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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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浙传院教〔2010〕6号

为培育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传媒及相关领域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材,培育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擅长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丰硕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育。

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和《2009本科人材培育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术训练,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训练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技术开发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功效,具有必然意义的智力劳动功效或其他形式的优秀功效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肯定的学分。

第二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主要认定范围分为必修项目与选修项目,具体项目见表一。

学生在学期间必需修满规定学分,才能予以毕业。

表一第二课堂实践项目分类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学分

组织实施单位

必修项目

“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

4

2

以二级学院为主,由图书馆、宣传部协助

学年论文*

2

二级学院

选修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各选修项目学分可累加,超过6学分的按6学分计

4

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教务处、团委、二级学院

创业训练项目

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就业指导中心、二级学院

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处、二级学院

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项目

教务处、二级学院

“广播电视”实践项目

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二级学院

教师工作室

各教师工作室负责人、二级学院

社会实践活动

暑期实践项目

团委、社科部等各承办部门、二级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

团委、二级学院

公开发表论文、专利

科研处、二级学院

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2

二级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各专业按照人材培育方案要求执行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评分依据与细则。

一、必修项目

(一)“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是为提高我校学生人文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气氛而开设的课外课程(浙传院[2006]29号),要求每位学生在第一、二学年“读百部书、看百部电影”基础上,至少完成5篇书评(读后感)、5篇影评(观后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社科部、影视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负责书目和音像资料库公共部份的推荐更新,每一年维持10%-15%更新率,更新目录在教务处聚集后,由图书馆负责采购或录制。

2.各学院负责更新本学院专业资料库的书目和音像资料,维持每一年10%-15%更新率;做好本课程评阅工作,在第五学期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各学院每一年出一期优秀书评、影评及学年论文的专刊,教务处可给予必然的经费补助。

3.宣传部负责组织每周放映电影,每一年组织影评比赛,在校报设影评专栏。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做好校园网影片观摩平台建设工作,开辟专栏供学生通过校园网观摩影片。

5.教务处对各学院组织情况进行考评,聚集全校优秀书评、影评及学年论文集结出版。

6.对发表在我校各类院刊、校报的书评、影评和学年论文,都可计入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二)学年论文是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前的必要训练,通过学年论文写作,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慢慢培育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从而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学年论文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专业和课程学习在第三学年内完成,一人一题,不得剽窃,字数一般很多于5000字,学年论文格式可参照学校毕业论文格式,也可另行制定。

各学院在第六学期组织教师或聘请教师进行评阅,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选修项目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旨在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创造精神,鼓励、支持和帮忙我校学生自主创业。

1.创新训练项目:

包括参加校、省级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校级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获2学分,优秀结题项目可增加2学分;省级项目结题后获4-5学分。

其它人员均获项目负责人一半的学分。

2.创业训练项目:

在校期间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就业培训一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与培训体会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可获1-2学分。

在校期间正式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企业,注册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可获1-2学分,在淘宝网上经营符合自主创业要求的可获1-2学分。

3.职业技术培训项目:

职业技术培训项目可凭相关职业技术部门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每张合格证书获1学分。

4.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加教师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可获相应科研训练项目学分。

表二科研训练项目学分标准

项目级别

每个项目可参加学生数

学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

2-8

每生不高于4学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

2-5

每生不高于2学分

厅局级科研项目

1-3

每生不高于2学分

校级科研项目

1-2

每生不高于1学分

1.计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统一在课题结题年度计分;

2.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在一个周期内只限于1项,不能重复多头参加;

3.在课题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登记手续;

4.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研期间,一般不得变更人员,如确需变更人员的,需填写变更表,并报科研处备案。

5.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项目:

凡参加各学院、部门组建的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团队,参与团队的培训与训练,可由各学院(团队负责人)按照参加情况给予大体学分1-2学分。

对于获奖的学生,每生另行给予学分奖励,具体如下表。

专业大赛须是我校专业大赛库项目。

表三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学分标准

参与学科竞赛

与专业大赛

基本学分

1-2

学科竞赛

获奖学分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及以上

6-3

省部级

3

3

2

2

校级

2

2

1

1

专业大赛

获奖学分

一级专业大赛

(国家赛)

6-3

一级专业大赛

(省赛)

2

2

2

2

二级专业大赛

(国家赛)

2

2

2

2

二级专业大赛

(省赛)

1

1

1

1

6.“广播电视”实践项目:

是指我校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爱好,在实验电视台、“未来之星”广播电台拍摄、制作和播出等,或公开播出的广播电视作品,经实验电视台(创新中心)审定。

具体标准如表四。

7.教师工作室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工作室工作,各工作室按照学生参与工作的具体表现给予学生1-4学分/年度。

表四“广播电视”实践创新学分标准

项目

参评条件

学分

备注

广播电视栏目

实践项目

电视栏目考核分260分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120分

1

栏目负责人、获年度优秀记者的学生,可酌情增加1个学分。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200分以上

2-4

广播栏目考核分280分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140分

1

栏目主创人员考核达到220分以上

2-4

播出

影视作品

省级以上媒体

专题新闻

2-4

县市级媒体

专题新闻

1-2

播出机房

考核指标300个小时

值机120个小时

1

值机250个小时以上

2-4

(二)社会实践活动

1.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期一周以上,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和实践单位证明,并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质量较好的,每项活动每生可获2学分的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1)学生参加校团委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功效经校团委确认。

(2)学生参加社科部社会实践课题项目,功效经社科部确认。

(3)学生加入各级志愿者协会,参加活动5次以上,凭志愿者证或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经校团委确认。

(4)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或自行参加具有必然知名度的社会实践项目,功效经校团委确认。

2.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能正常开展训练,踊跃参与学校大型活动,成绩显著,每一年可获1-2个第二课堂学分。

此项学分由学生艺术团考核推荐,校团委进行学分认定。

(三)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学分奖励

学生参加各类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具体品级由科研处认定)计1-6学分,第二作者起可获第一作者学分的一半。

学生在校期间获专利证书,可获2-4学分。

(四)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学生每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教育、学术讲座一次可获学分,由讲座系统自行记录成绩。

在专题教育和学术讲座结束后,学生每完成2篇心得(很多于1000字)计1学分,建议各二级学院班主任完成讲座心得的评阅,并于每一年5月录入成绩。

本项目每生最多可获2学分。

三、其它说明

(一)选修项目学分须由学生自行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取得。

(二)对无特殊要求的集体功效,按参加人数每人给予相应品级的分值,再也不排序分解。

特殊功效经有关部门或指导教师提议,经教务处审议,可取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三)同一竞赛成绩、同一功效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

已经记载课外学分后又获奖的项目,学校可从头计算和替换已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学分。

(四)学科竞赛获奖品级以证书(文件)原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原件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原件为准。

第四条第二课堂选修学分申报程序与流程

 

第五条本办法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第二课堂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第二课堂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年度

所属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选修项目名称

申请学分依据(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

申请学分分值

审核部门意见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中心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创业训练项目

(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科研训练、教学项目(科研处、教务处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学科竞赛与专业大赛项目(教务处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广播电视”实践项目(创新中心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教师工作室

(各工作室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社会实践活动

暑期实践项目(由团委或社科部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大学生艺术团

(团委审定)

公开发表论文、专利

(科研处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专题教育、学术讲座

(二级学院审定)

同意学分

签字(盖章):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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