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3
±4±5
±4±5
供需双方商定
±6
±7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5.1.4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1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4≤D≤5050
允许偏差±±供需双方商定
5.1.5.3孔径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离玻璃的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二倍,如图1所示
a
图1孔的边部距离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两孔孔的边的距离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b
图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孔的边部距玻璃的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注:
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2d
c=6d
2d
图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相同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xyy
x
yyx
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3、4、5、68、10121519>19
厚度允许偏差
±±±±±供需双方商定
5.2.2对于表5未做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用供需双方商定5.3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5.4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5.5抗冲击性
取六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一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两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应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表6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应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
爆边个数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
在条数宽度大于毫米的划伤,每
平方米内允许的条数
夹钳印裂纹、缺角
1
2
允许缺陷数
炸边
1处
划痕
长度≤mm时
4条宽度~1mm长度≤mm时
4条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
不允许存在
3
1——边部变形;
2——夹钳印与玻璃边部的距离;3——夹钳印
图5夹钳印示意图5.6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表7最少允许碎片数
玻璃品种平面钢化玻璃曲面钢化玻璃
公称厚度/mm
3
4~12≥15≥4
最少碎片数/片
30
403030
5.7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面玻璃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5)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应试样的65mm2
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mm6)弹袋下落的高度为mm时,试样不破5.8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时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两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5.9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以上不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一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两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6试验方法6.1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6.2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离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数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6.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方法进行6.4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方的4/1处垫上两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在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测量,测量长度mm用塞尺测的波谷或波峰的高度,并除以mm厚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6.5抗冲击性试验6.5.1试样为与品质同厚度,同种类的,却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mm╳平面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撑
6.5.3使用直径为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mm的高度,使其自由下落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范围内
对每块式样的冲击只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6.6碎片状态试验
6.6.1以制品为试样6.6.2试验设备
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6.6.3试验步骤
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试验台上,并用胶带纸或其他的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6.6.3.2在试样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10s后开始并在冲击后3内结束
1——弓形变形
2——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3——波形变形4——mm
图6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6.6.3.4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取碎片最大的部分
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6.7霰弹袋冲击性试验6.7.1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mm╳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6.7.2试验安装
试验装置应符合GB-附录B的规定6.7.3试验步骤
6.7.3.1用直径3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6.7.3.2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下落,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再冲击一次,6.7.3.3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点附近冲击一次6.7.3.4下落高度为mmmm或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5分钟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十块,称其质量,并测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6.8表面应力测试6.8.1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按GB/T规定的方法进行6.8.2测量点的规定
如图7所示,在距边长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既为测量点
图7测量点示意图
图8测量点示意图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两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既为测量点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6.8.3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6.9耐热冲击性能
将mm×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的烘箱中,保温四小时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7检验规则7.1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捡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由供需双方由供需双方商定7.2组批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8抽样表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1~89~1516~2526~5051~9091~~~~
样本大小
23581320325080
合格判定数
11123571014
不合格判定数
22234681115
7.2.2对于产品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样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块时,以每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7.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