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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工程监理细则

为认真落实业主批准的监理规划,使监理工作做到详细具体、操作性强,依据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本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公路路政管理所工程名称:

县道工鱼路工农镇千佛村至学地村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工程地址:

广元市工农镇境内结构类型:

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规模:

17.547km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5、《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专业工程特点:

1、本段公路起于利州区工农镇千佛村,经碾子坝、小岩、亮垭、枫香,止于工农镇学地村,全长17.547km,该路是一

条重要公路,是工农镇小岩村、亮垭村、学地村朝天鱼洞乡村民生产、生活及出行重要通道;沿线地形、地质复杂,纵坡起伏大、自然横坡陡峻、路基狭窄。

近年来交通日益增长,重型车辆也随之增加,原有路段安保设施已不能满足当前交通发展需要;为了保证村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一基本理念,对该路段进行安保加强;

2、施工期间,在每个施工车道的前方要设立醒目的道路施工标示标牌。

並在施工作业区前布设锥形交通路标,对车辆实施引导通行。

夜间在施工作业区设置警示灯,消除夜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3、为了减少施工对过往车辆的干扰,保持路面美观、整洁,应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压型钢板封闭隔离施工现场。

4、在利用施工提示标牌、锥形筒等交通安全提示设施,对上、下公路的车辆进行分流,避免施工期间行车混乱带来的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人员要统一穿戴反光马夹,禁止赤脚或穿拖鞋。

所有工程材料和剩余废料须堆放在指定安全位置,设立警示牌,并按要求将废料、垃圾定期清运出工地。

四、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见图1)

2、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流程(见图2)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见图3)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施工队伍、人员、机械、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的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明。

(2)、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订货前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材料,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检验试验报告)和按规定抽样的检验试验报告单供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准进场。

(4)、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方予以确认。

(5)、对现场配制的制品中,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后方准施工。

2、对施工方案,方法,工艺的控制

(1)、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

(3)、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及场区环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

(4)、施工程序的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主要项目的施

工方法是否合理;

(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3、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1)、要求施工单位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工作。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4、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

5、审查开工申请:

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认达到要求后下达开工令。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4)、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1)、承包单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技术交书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什么时间完成等。

(2)、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

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3、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1)、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4)、专职质检员如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4、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1)、建筑工程的测量复核:

对道路的点、平、面和各总几何尺寸,高程等进行测量检查。

(2)、管线工程测量复核:

管网或输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桇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5、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件、试块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木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等、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5)、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6)、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职质检人员担任。

(7)、送往试验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8)、见证取样的频率、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实行见证取样,绝不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6、工程变更的监控

(1)、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2)、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7、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凡被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物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作为凭证。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在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8、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1)、使用的原材料除材料本身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外,材料本身的级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应报送具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上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后确认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后予以批准。

(3)、拌和设备状态及相关拌和料计量装置,称重衡器的检查;

(4)、投入使用和原材料(如水泥、砂、外加剂、水、粗骨料)的现场检查,是否与批准的配合比一致;

(5)、现场作业实际配合比是否符合理论配合比。

(6)、对现场所做的调整应按技术复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7)、在现场实际投料拌制时,应做好看板管理。

9、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

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10、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

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4)、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

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果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

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11、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每周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建设、监理决定。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会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

可由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2)、审查工程进度:

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

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4)、审查工程质量:

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5)、审查安全事项:

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6)、讨论施工环境:

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7)审议工程分包:

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

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8)、其他事项。

12、停、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B、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C、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D、未经监理工程师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

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G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商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

承包商向项目监理机

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3、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

(1)、交通标志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

件的镀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

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0mnX500m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表1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疋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标志板外形尺寸(伽)

±5。

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土0.5%;三角形内角应为60°土5°

钢卷尺、万能角尺、

卡尺:

检杳100%

1

标志底板厚度(伽)

不小于设计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伽)

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咼不小于设计

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

检杳100%

;1

3△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

(cd•1x-1.m-2)

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

逆反射系数值不低于《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

件》(JT/T279)规定

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

便携式测定

仪:

检杳100%

2

4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咼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伽)

+100,0

用直尺、水平尺或

经纬仪:

检杳100%

>1

5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直尺:

检查

100%

1

6△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

(卩m

标志柱、栋梁》78,紧

固件》50

测厚仪:

检杳100%

>2

7

标志基础尺寸(mm)

-50,+100

钢尺、直尺:

检查

100%

1

8

基础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1组(3件)

:

检杳100%

1

7、外观鉴定:

a、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

响标志的认读。

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b、标志板在粘贴底膜时,横向不宜有拼接,竖向拼接时,上膜须压接下膜,压接宽度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c、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

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2)、路面标线

1、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2、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外观鉴定:

a、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

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

1000m川。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b、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拆线。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c、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撤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d、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表2、路面标线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疋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标线线段长度

(mrh

6000

±50

钢卷尺:

抽检10%

1

4000

±40

3000

±30

1000〜2000

±20

2

标线宽度

(mrh

400〜450

±15,0

钢尺:

抽检10%

1

150〜200

±8,0

100

±5,0

3△

标线厚度

(mrh

常温型(0.12〜0.2)

-0.03,+0.10

湿膜厚度计:

干膜用水平尺、塞尺或用卡尺,抽检10%

2

力卩热型(0.20〜0.4)

-0.05,+0.15

热熔型(1.0〜4.50)

-0.10,+0.5

4

标线横向偏位(mrh

±30

钢卷尺:

抽检10%

1

5

标线纵向间距

(mrh

9000

±45

钢卷尺:

抽检10%

1

6000

±30

4000

±20

3000n

±15

6

标线剥洛面积

检查总面积的

0〜3%

4倍放大镜:

目测检杳

1

7△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cd•1x-1.m-2)

白色标线》150黄色标线》100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抽检10%

2

(3)、波形梁钢护栏

1、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3、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疋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mrh

±0.16

板厚千分尺:

抽检5%

2

2^

立柱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

抽检

5%

2

3^

镀(涂)层厚度(卩m

符合设计

测厚仪:

抽检10%

2

4

拼接螺栓(45号钢)抗

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

每批

3组

1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直尺:

抽检

10%

1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

抽检10%

1

7

立柱中距(mrj)

±50

钢卷尺:

抽检10%

1

8A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

抽检10%

2

9A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

抽检10%

2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

抽检10%

2

5、外观鉴定:

a、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

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胶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b、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

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c、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坚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d、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

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e、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f、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混凝土护栏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

则应予及时修补。

7、外观鉴定:

a、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b、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5%减2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C、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

栏应圆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表4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疋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杳

2

2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杳

1

3

护蓝栏断面尺寸

(mm)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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