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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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仅包括行政机关对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两种。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该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

( )

A.1992  B.1993  C.1994 D.1995

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

A.代位责任B.自己责任C.合并责任 D.中间责任

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

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

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

(   )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

6、再审改判无罪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

A.依法公平进行 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

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

( )

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 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

9、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的是(   )。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重作  D.恢复原状

10、下列关于国家赔偿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进行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C.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费用。

D.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参考答案:

1.C 2.B 3.C 4.D 5.D 6.C 7.B 8.C 9.C 10.C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

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

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

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行政赔偿:

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

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

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

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赔偿的基本特质?

一、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人的自觉行为。

二、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他人并且是导致权力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三、这种恢复与弥补具有经济内容,它或是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修复,或是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以及交付与受损原物等价的其他财务,或是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等。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一、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如有过错或管理有缺陷);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

换言之,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是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国家爱补偿则是有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受到损害的人身权,也包括受到损害的财产权,而国家补偿通常只针对财产权的损失;

三、国家赔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补偿的对象多数情况是不特定的,带有普遍性

四、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已经产生的违法后果,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而国家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创设新的法律关系。

国家补偿是积极的,国家赔偿的目的是消极的。

五、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而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国家赔偿额以现实、直接的损害为限,而国家补偿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先达成的补偿协议确定。

六、国家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国家补偿纠纷一般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是一般不必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职能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五、论述题:

20分

试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案要点:

1、定义: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是确定和追究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反映了国家的价值取向。

2、主要类型:

(1)违法归责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性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审理侵权案件时,法官在侵权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的观念,判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原则。

3、实体法的选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我国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它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

4、违法归责原则的优点:

(1)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以及宪法规定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也很协调。

(2)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

(3)避免了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方面的困难。

(4)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受害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5、违法归责原则的问题:

(1)对违法须作广义解释。

违法不仅是指违反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还应该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对特定人的法律合理注意义务。

(2)应辅以其他归责原则。

在危险责任和风险责任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违法归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不适用,但不给予赔偿又有损公正时,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3)应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的,视为违法,亦应赔偿。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二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

为此――。

(2、4)

(1)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2)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3)某甲自行承担

(4)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2)

(1)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2)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3)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

(4)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2)

(1)甲乙共同赔偿

(2)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3)甲乙分别赔偿

(4)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4、某县公安局对林某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违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为此――(1、2)

(1)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

(2)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

(3)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4)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5、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

(1、3)

(1)应向镇政府提出

(2)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3)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4)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三、名词解释:

每空5分,共25分

1、自由裁量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2、行政处理先于诉讼解决的原则:

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行政追偿:

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紧急避险: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这种致害行为是法律许可的,故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

5、国家责任豁免:

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处于政治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爱责任豁免。

四、简答题:

每题6分,共12分

1、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豁免事项有哪些?

大致包括:

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

2、在我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只是损害发生的。

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13分)

1996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许成海受雇驾驶闽E35—10803号柳州五菱小货车至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在等候顾客返还时,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该车扣押。

1996年11月1日,许成海根据公安派出所的通知,领回被扣车辆。

但因车辆被扣押期间,马铺乡派出所使用该车辆,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碰撞受损坏。

马铺乡派出所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小修后,才通知予以返还。

许成海于1997年1月17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云霄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1997年5月3日,许成海遂以云霄县违法扣押并使用许成海的车辆,致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碰撞而损坏严重为由,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云霄县公安局赔偿许成海车辆损坏维修费13620元,车辆被迫中止营运造成经济损失7500元,旅差费3500元,合计24620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云霄县公安局马铺乡派出所违法扣押原告车辆,并使用该车,造成许成海车辆损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云霄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支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双方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于1997年6月10日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可以主持调解?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原告因公安派出所扣押其车辆并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许成海受雇驾车前往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其车辆扣押。

扣车后,公安派出所使用该车辆并因交通事故造成该车损坏。

公安派出所扣车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原告因公安机关扣车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和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被告对其派出机构扣押车辆的行为已确认违法,应当给予赔偿,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法律的规定,因而双方产生异议,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立案受理,是正确的。

2、被告派出机构违法扣押车辆并造成原告损害,行政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本案的情况,谁是适格被告?

也就是说,本案应以马铺乡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应以该派出机构的派出机关——云霄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有的意见认为,本案对原告作出扣押车辆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是马铺乡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本案可以该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虽然得到法律的授权具有某些行政处罚权,因而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但是,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公安派出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扣押运输车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派出机构的这种行为,应视为该派出机关——公安局的行为,因此,县公安局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亦即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由它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依法可以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可以调解结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被告应当赔偿原告赔偿金数额问题进行调解。

经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云霄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了行政赔偿调解书。

1、张某可向谁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张某可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请求国家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1)违法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而工商局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待行政处罚行为。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公安机关和工商局应该对各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张某被关押的天数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而工商局应该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限制在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三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               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

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    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

为此对刘某应―― (D)

A.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 C. 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3.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 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4.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向县法院提出 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 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赔偿范围:

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何种范围之内。

2、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指请求人向赔偿的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3、刑事赔偿请求人:

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刑事损害赔偿程序:

是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国家赔偿法的效力:

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它是指国家赔偿法适用于那些地方,适用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十佳效力。

四、简答题:

每题8分,共16分

1、国家赔偿适用的特点:

第一、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就其活动方式来讲,是国家机关将国家赔偿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事实中的活动,是个别性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法律活动。

第四、正是由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具有将具有将赔偿法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事实的特点,要求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主动性、创造性的活动,对具体情况要有客观、全面的分析,对国家赔偿法律规范要有完整、准确地理解。

2、在我国,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形式国家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9分)

曹景学,男,39岁,汉族,公主岭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7年7月19日以申请刑事赔偿为由,要求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因办错案给请求人造成的损失250万元,并为请求人恢复名誉,向请求人赔礼道歉。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决定。

曹景学又于1997年10月15日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逾期未做出复议决定。

赔偿请求人遂以无辜被捕入狱为由,于1998年1月5日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经济赔偿申请。

申请事项为:

1、冤狱13个月期间实际支出1.3万元;2、冤监期间工资补助3.25万元;3、冤狱患多种疾病治疗及缮食补助12.95万元;4、由于冤狱给律师职业带来的影响(每年7.5万元,31年)的损失232.5万元,以上请求事项合计250万元。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查明:

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6年6月5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逮捕。

公主岭市检察院于1997年7月3日以定罪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于1997年7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看守所释放。

1、曹景学是否具有刑事赔偿请求权?

2、曹景学请求刑事赔偿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依法具有刑事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本案刑事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1996年6月20日被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逮捕;因定罪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于1997年7月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于1997年7月4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看守所释放。

曹景学被错误逮捕,限制人身自由394天,依法取得了向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的权利。

2、曹景学请求刑事赔偿案符合法定程序。

赔偿请求人曹景学,因被错误逮捕,于1997年7月19日向赔偿义务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做出决定;于1997年10月15日依法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该复议机关逾期未有作出决定,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曹景学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规定的赔偿程序。

3、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实施错误逮捕行为,无辜限制赔偿请求人曹景学人身自由394天。

据此,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曹景学赔偿金10,035.18元,对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答案要点: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也就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答案要点:

一般采取金钱赔偿的方式。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四答案

一、选择题:

每空3分,共30分

1.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   (B)

A. 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   B. 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C.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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