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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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讲座.ppt

劳动法知识讲座,知悉劳动法律知识强化权利义务意识,基本知识,广义的劳动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专门性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深圳市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和实施时间: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年月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6年5月28日晚,年仅25岁的深圳华为公司员工胡新宇因工作任务紧迫持续加班近1个月,导致过度劳累,全身多个器官衰竭,离开人世。

案例分析:

谁的错,2000年,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

2005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

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

李某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2006年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

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均成立。

刑法第280条规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法院处理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即时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案例分析,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合同期限自2003年2月5日起至2007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提前30日通知。

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朱某的要求合法吗?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依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在这起争议中,劳动者对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是有误解的,以为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5条第

(二)项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由此表明,朱某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部门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禁止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

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等福利性收入。

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

加班加点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加点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安全卫生保护,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征集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

具有强制性、,帮助性、保障性、,储蓄性几个特征。

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三者共担风险。

社会保险种类,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养老保险患病、负伤医疗保险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失业失业保险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案例分析,某电子公司销售员刘某,2002年11月19日被公司指派到本市的电子产品交易会上布展。

刘某步行从单位去交易会的途中,由于赶路而违章穿行,结果被汽车撞伤。

交通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刘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公司以刘某负主要责任为由不予上报。

刘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刘某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评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号)第14条第5款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刘某应当认定为工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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