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LED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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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LED企业标准
Q/KY
LOA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Y002-2008
LED灯具
(内控标准)
2008-05-17发布2008-05-20实施
LOA有限公司发布
Q/KY002-2008
前言
本标准参照了国标《GB7000.1-2002/IEC60598-1:
199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及客户相关要求修订。
本标准由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刘红
本标准审核人:
陈健、李焕彬、任瑞宏、郑志纬、韩花艳
本标准批准人:
许富贵
Q/KY002-2008
LED灯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制冷器具、油烟机等使用的LED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000.1-2002/IEC60598-1:
1999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4706.13-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22-8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
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5169.5-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第2篇:
针焰试验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定义
3.1LED灯具
用发光二极管作为发光器件的一种灯具。
3.2高压LED灯具
灯具使用电源为交流,电压大于等于36V的灯具。
3.3低压LED灯具
灯具使用电源为直流、电压小于36V的灯具。
3.4无外壳保护LED灯具
无灯具外壳,只有控制电路板的LED灯具。
3.5光色
光色指发光体的颜色,光色的区分用色温值描述限定。
4型式和基本参数
4.1产品型号
Q/KY002-2008
4.1.1照明用LED灯:
MD□--□.□
改进型序列用1.2.3……阿拉伯数字表示
设计序列号用1、2、3……阿拉伯数字表示
高压LED灯具用G表示、低压灯不表示、无外壳用DZ表示
表示制冷器具用
4.1.2光保鲜用LED灯:
GBX-□
设计序列号用1.2.3……阿拉伯数字表示
光保鲜灯具
4.2环境温度
工作温度:
0℃~+55℃
储存温度:
-5℃~+60℃
相对湿度:
≤95%
4.3额定电压及波动范围
交流:
大于36V,具体见铭牌。
直流:
3.5-36V之间,具体见铭牌。
允许波动:
+10%、-15%。
5技术要求
灯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外观
5.1.1灯具外表面应平整光亮、色泽均匀、颜色应符合预定的要求,不应有明显的缩影、划痕、污点、气孔、皱褶、裂纹、变形等缺陷。
5.1.2标记
灯具上应标有以下标记,且字迹或符号清晰、耐久。
·额定功率;
·使用电压(包括:
交流或者直流的标记,直流正、负极的标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Q/KY002-2008
·客户要求的其他标志如专用号、厂家代码、ROHS环保标记、认证标记等。
注:
无外壳的灯具在产品包装上标记。
5.2尺寸
应符合图纸要求。
5.3光电特性
5.3.1额定功率
具体见铭牌
5.3.2反向漏电电流
对低压LED灯具测试:
并联时:
反向漏电流≤10μA×发光二极管的数量
串联时:
反向漏电流≤10μA
5.3.3发光强度
a.照明用LED灯:
白光:
每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强度≥5000mcd
b.保鲜用LED灯:
发光强度具体见技术部承认的规格书的要求。
5.3.4色温
照明用LED灯色温值区间在7500K-14000K之间,具体产品入厂包装以及使用的操作办法见公司相关部门的通知。
非照明用LED灯色温值具体见附表。
5.3.5视角
具体要求见附表;
5.4电气安全性能其(适用于高压灯)
5.4.1电气强度
灯具的外壳与电源导线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的电压持续1min,(或用1800V/1s代替)不应发生闪络击穿(漏电流≤5mA)。
5.4.2绝缘电阻
灯具外壳与电源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MΩ。
5.5耐高温
灯具经65℃±2℃持续48h试验后,应满足5.1、5.3.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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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耐低温
灯具经-20℃±2℃持续48h试验后,应满足5.1、5.3.3的要求。
5.7高低温循环
灯具在-20℃±2℃环境中保持30min,然后在65℃±2℃保持30min,再降至到-20℃,如此为1个循环共进行50个循环。
取出(最后一个循环不需要再降至低温,在高温状态下取出)在常温下放置2h,检测其发光特性。
试验后,LED灯应能正常发光,并且发光强度衰减≦20%。
5.8湿热试验
在温度为40℃±2℃,湿度为90~95%条件下放置48h后,试验后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电气强度应承受50HZ,1250V的电压1min,不应发生闪络击穿。
5.9耐热试验(球压试验)
灯具的塑料外壳应具足够的耐热性能,用球压试验仪检测,耐热温度为75℃±5℃,试验后塑料件的压痕应≦2mm。
5.10耐燃试验
灯具的塑料外壳应具有一定的阻燃性,用针焰试验检测,试验时间为10s,试验后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试样无火焰或不灼热;2)试验样品、周围的零件或下面的铺底层产生火焰,但自燃时间应在30s内熄灭,而周围零件和下面的铺底层又未完全烧完。
5.11耐漏电起痕
灯具的塑料外壳应能承受PTI175,50滴溶液不发生破坏。
5.12机械强度试验
5.12.1耐振动试验
将灯具安装在振动发生器上扣紧,以如下试验条件做振动试验:
振动方向:
竖直、水平
持续时间:
30min
振幅:
0.35mm
频率范围:
10Hz~55Hz
扫描频次:
约每分钟一次倍频
试验后灯具任何部件不应发生松动。
5.12.2引线强度
引出线与灯具之间应承受30N静负荷1min,不应发生脱落或松动、脱焊。
5.13耐久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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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连续运行寿命试验:
灯具连续运行1000小时后,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衰减≤20%.;
b.通断寿命试验:
灯具以1s通断一次的频率进行通断试验,经10万次通断后产品应正常发光,并且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衰减≤20%。
5.14抗静电试验
5.14.1抗静电摩擦试验
灯具壳体和内包装袋表面经摩擦后,灯具表面静电电压应≤200V。
5.14.2抗静电试验
灯具壳体和内包装袋表面施加2000V静电试验电压,3s后用静电监测仪检测灯具表面静电电压应≤500V。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自然光充足的环境或等效的照明条件下(40W×2灯炮)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5.1的要求。
6.2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其它量具检测。
6.3光电特性测试
6.3.1额定功率测试
测试电源应采用稳压电源,用功率测试仪测定LED灯具功率或者用测量电流、电压进行换算(P=UI),应符合5.3.1的要求。
6.3.2漏电流测试
在规定电压下(Vr=5v),按下图连接,测试发光二极管反向电流应符合5.3.2的要求
6.3.3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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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单个发光强度检测
稳压电源
用ZWL-LED光电色测试系统测试,应符合5.3.3的要求。
6.3.3.2发光强度目测
a.用经测定符合光强度要求的灯具作为目测比对标准灯具,目测灯具发光强度应无明显差异。
b.目测检验同一灯具内的每个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应无明显差异。
6.3.4色温
用PMS-50(增强型)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测LED灯的色温值,应符合5.3.4的要求。
6.3.5视角
用ZWL-LED光电色测试系统测试,应符合5.3.5的要求。
6.4电气安全性能试验
6.4.1电气强度
灯具的外壳与电源导线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的电压持续1min(或用1800V/1s代替),不应发生闪络击穿(漏电电流≤5mA)。
6.4.2绝缘电阻
用兆欧表测灯具外壳与电源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5.4.2的要求。
6.5耐高温试验
按GB2423.2-89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灯具在65℃±2℃的环境中持续48h,试验后产品应满足5.5条的要求。
6.6耐低温试验
按GB2423.1-89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灯具在-20℃±2℃的环境中持续48h,试验后产品应满足本5.6条的要求。
6.7高低温循环试验
按GB2423.22-89的规定进行试验。
灯具在-20℃±2℃环境中保持30min,在30min内升至65℃±2℃保持30min,再在30min内降至-20℃,如此为1个循环共进行50个循环,取出(最后一个循环不需要再降至低温,在高温状态下取出)在常温下放置2h,检测其发光特性应符合5.7的要求。
6.8湿热试验
按GB2423.3-93的有关规定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a)将试验空间的温度保持在40±2℃、相对湿度保持在90%--95%的范围内;
b)试验时间为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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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下恢复后,在30min内将电气性能检测完毕,结果应符合5.8的要求。
6.9耐热试验
用球压试验检测灯具的耐热性,试验在烘箱内进行,温度为75±5℃,试验后符合5.9的要求。
6.10耐燃试验
按GB5169.5-97的要求,用针焰试验测灯具的耐燃性,试验时间为10s,试验后应符合5.10的要求。
6.11耐漏电起痕
用漏电起痕测试仪检测。
结果符合5.11的要求。
6.12机械强度测试
6.12.1耐振动试验
用振动机测试,结果符合5.12.1的要求。
6.12.2引线端强度试验
将灯具固定,用LTZ-10管式测力计测量引出线与灯具之间所承受的拉力,应符合5.12.2的要求。
6.13耐久性试验
a.将灯具置于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25℃±2℃。
灯具施加额定电压,持续1000小时后,检测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发光强度衰减≤20%;
b.将灯具在自然环境下通断10万次后,产品应正常发光,并且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衰减≤20%。
6.14抗静电试验
6.14.1抗静电摩擦试验
用棉布以每分钟约20次的速度摩擦被测灯具表面2分钟后,用静电监测仪检测其表面静电电压应符合5.14.1的要求。
6.14.2抗静电试验
用静电发生器在被测灯具表面施加2000V静电试验电压,3s后用静电监测仪检测其表面静电电压应符合5.14.2的要求。
7检验规则
7.1一般要求
灯具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且质量控制水平满足表1的要求后,附上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2试验规定
灯具的出厂检验、型式试验的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
7.3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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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时灯具应按表1规定做出厂检验。
7.4抽样检验
7.4.1成批生产的产品应进行抽样检验,以检查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7.4.2以同一型号灯具的交货批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按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
7.4.3检验批量≤10000只抽10只,检验批量>10000只抽20只,如其中发现1只不满足要求,则该批次为不合格批次。
7.5型式试验
7.5.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试制的新产品、转厂产品;
b.工艺、结构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供应商发生变化时;
d.连续生产每满一年检验一次。
7.5.2型式试验的样品可在成品库存中随机抽取,数量应不少于五只。
破坏性试验(耐火、耐热、耐漏电起痕等)只抽取一只。
表1
项目
出厂全数检验
出厂抽样
检验
型式试验
技术要求条文
试验方法条文
检验项目
质量控制水平合格率≥%
外观
√
99.9
√
√
5.1
6.1
尺寸
—
—
√
√
5.2
6.2
额定功率(低压)
√
99.9
√
√
5.3.1
6.3.1
漏电流(低压)
√
99.9
√
√
5.3.2
6.3.2
发光强度测试(单灯)
—
—
-
√
5.3.3
6.3.3
色温(单灯)
—
—
—
√
5.3.4
6.3.4
视角(单灯)
—
—
—
√
5.3.5
6.3.5
电气强度
—
—
—
√
5.4.1
6.4.1
绝缘电阻
—
—
—
√
5.4.2
6.4.2
耐高温试验
—
—
—
√
5.5
6.5
耐低温试验
—
—
—
√
5.6
6.6
湿热试验
—
—
—
√
5.7
6.7
耐热试验
—
—
—
√
5.8
6.8
耐燃试验
—
—
—
√
5.9
6.9
耐漏电起痕
—
—
—
√
5.11
6.11
振动试验
—
—
—
√
5.12.1
6.12.1
引出线强度
—
—
√
√
5.12.2
6.12.2
耐久性试验
—
—
—
√
5.13
6.13
抗静电摩擦试验
—
—
—
√
5.14.1
6.14.1
抗静电试验
—
—
√
√
5.14.2
6.14.2
7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规定要求。
灯具的包装方式和方法由公司自行决定或与订货单位协商确定,但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坏,以及防静电要求。
7.1.1包装箱外面应注明:
a、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b、用户专用号;
c、制造厂名;
d、收货单位名称;
e、“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标志;
f、防静电。
7.1.2产品包装时,应随带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7.2搬运
灯具搬运应轻搬轻放。
7.3贮存
包装完整的灯具贮存在温度低于40℃、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附表1
LED灯的主要技术参数表
(2008年5月17日修订,第一版)
类型
灯色
用途
主要技术参数
发光强度
mcd
视角°
色温
K
电压
V
电流
mA
主波长
nm
单色灯
白色
冰箱用照明灯
≥5000
30±5
7500~8000
8000~9000
9000~10000
10000~12000
Q/KY002-200704
12000~14000
2.8-3.4
20
/
油烟机照明
红色
冷藏箱内光波保鲜
1500-2500
≥40
≤1500
1.6-2.4
20
620-630
蓝色
1000-2500
≥20
≥30000
2.8-3.6
20
462-470
橙色
350-700
55±5
1.8-2.4
20
600-608
白光
射灯性质照明用
≧5000
≥90
4500±500
6.0-7.0
20
456-459
复合色灯
红蓝紫
光波保鲜
红:
≥400
蓝:
≥100
紫:
≥60
≥15
红:
1.8-2.4
蓝:
2.8-3.6
紫:
2.8-3.6
20
红:
618-626
蓝:
462-470
紫:
412-422
红蓝黄
红:
≥400
蓝:
≥100
黄:
≥200
≥20
红:
1.8-2.4
蓝:
2.8-3.6
黄:
1.8-2.4
20
红:
618-626
蓝:
462-470
黄:
586-594
红蓝
红:
≥400
蓝:
≥1200
≥20
红:
1.8-2.4
蓝:
2.8-3.6
20
红:
620-630
蓝:
464-472
说明:
该附表作为《LED灯具企业标准》的一部分,由技术部负责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