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与基坑土方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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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与基坑土方工程监理细则

石岩官田工业区改造项目(一期)

基坑支护与基坑土方工程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3

第二章本细则中的名词定义…………………………………..……………..3

第三章工程概况……………………………………………………..………..4

第四章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9

第五章排桩支护工程………………………………………………..….…….11

第六章旋喷桩与水泥搅拌桩………………………………………..……..…13

第七章土钉墙支护…………………………………………………..…….....17

第八章预应力锚杆施工……………………………………………..………20

第九章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24

第一十章地下水的控制………………………………………………..………26

第一十一章深基坑变形观测………………………………………..…………..28

第一十二章基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9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现行的相关主要标准、规范和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8)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深圳地区基桩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200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

《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

《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5监理合同:

1.6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1.7工程设计文件:

第二章本细则中的名词定义

2.1本工程—基坑支护与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2.2建设单位:

宏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3勘察单位: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2.4设计单位:

深圳市榕亨工程有限公司

2.5监理工程师—深圳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暨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与羊台山路交汇处南东官田社区,现址原为工业区,基坑开挖范围内,除西南角有一栋6层民房外,其他均已完成拆迁。

本基坑设两层地下室。

基坑工程±0.00=51.0m(高程),地下室结构板

面为-8.6m,场地周边高程约47.0m~49.0m,基坑开挖深度为4.60m~7.1m,设计基坑开挖面积约14470㎡,基坑周长约482m。

基坑四周有较大的空地,东、西两侧为二、三期用地,可能作为临时设施和土方堆放场地,北侧距宝石东路约13.0m,南侧距石岩河较远,且西南角有一栋未拆除的6层民房。

3.2工程地质特征

3.2.1、水文情况:

3.2.1.1、地表水:

拟建场地范围内未见地表水体,地表水主要为降雨后地表形成的积水,其存在的时间短,易疏排。

人工填土层孔隙大,降雨后可局部含上层滞水,是本勘察场地内的主要含水层

3.2.2、地下水:

3.2.2.1、人工填土层(地层编号①1)孔隙大,降雨后可局部含上层滞水,是本场地内的主要含水层。

3.2.2.2、根据岩芯观察及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细砂(地层编号②4)、中粗砂层(地层编号②5):

作为第四系含水层时富水性较好,该层除在场地内绝大部分地段分布,是本场地的主要第四系含水层。

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渗入及邻近地下水的侧向渗入补给。

地下水迳流、排泄受场地及附近地势控制,地下水总体上由北向南排泄。

3.2.3、土层分布情况:

由第四系人工填土层(Q4ml)、第四系冲洪积层(Q4al+pl)、第四系坡洪积层(Q4dl+pl)、第四系残积层(Qel)、白垩系花岗岩(K)以及在残积层或风化带中发育的风化球组成。

现分述如下:

3.2.3.1第四系人工填土层(Q4ml)

3.2.3.1.1杂填土(地层编号①1):

杂色,干,松散,主要由砼块、砖块、石块、砂等建筑垃圾组成,绝大部分地段不含粘性颗粒,硬杂质含量占95%以上,固结差,为厂房拆迁后建筑垃圾新近回填。

该层除在场地内的ZK21、ZK22、ZK23、ZK32、ZK33、ZK34、ZK37、ZK44、ZK47、ZK49、ZK55、ZK58、ZK63等13个钻孔中未见外,其余钻孔均可见及,层厚1.00~3.40m,平均厚度1.87m,层底高层43.94~52.10m。

3.2.3.1.2素填土(地层编号①2):

棕黄色,湿,松散,主要由粘性土回填而成,局部地段夹少许碎石,固结差。

该层只在场地内的ZK21、ZK22、ZK23、ZK32、ZK33、ZK34、ZK37、ZK44、ZK47、ZK49、ZK55、ZK58、ZK63等13个钻孔中可见,层厚0.60~4.60m,平均厚度2.02m,层底高程42.66~50.63m。

3.2.3.2第四系冲洪积层(Q4al+pl)

3.2.3.2.1淤泥(地层编号②1):

黑色,饱和,湿,软塑,土质均匀,切面有光泽,无振摇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具有腥臭味,局部混砂。

该层除在ZK1、ZK3、ZK13、ZK35、ZK58、ZK59、ZK64、ZK65等8个孔可见外,其余钻孔均未见分布,该层局部以透镜体形式出现。

层厚0.50~3.90m,平均厚度1.83m。

层底高程41.15~44.50m。

3.2.3.2.2粉质粘土(地层编号②2):

灰白色、褐黄色、夹棕红色,可塑,无摇振反应,切面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土质较均匀,局部夹中粗砂及粉土透镜体。

该层除在ZK1、ZK2、ZK14、ZK15、ZK16、ZK19、ZK29、ZK30、ZK31、ZK36、ZK37、ZK38、ZK39、ZK40、ZK41、ZK43、ZK46、ZK50、ZK51、ZK59等20个孔可见外,其余钻孔均未见分布,该层局部以透镜体形式出现在中粗砂层中。

层厚0.70~9.30m,平均厚度3.26m。

层底高程33.26~45.77m。

3.2.3.2.3含砂粉质粘土(地层编号②3):

灰白色、棕红-棕黄等色,湿,可塑,切面稍粗糙,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土质不均匀,均匀混20~40%粗砂。

该层除在ZK4、ZK17、ZK18、ZK27、ZK28、ZK40、ZK42、ZK43、ZK44、ZK45、ZK49、ZK50、ZK52、ZK53、ZK54、ZK55、ZK56、ZK60、ZK61、ZK62、ZK63等21个孔可见外,其余钻孔均未见分布。

层厚0.70~9.30m,平均厚度3.26m。

层底高程33.26~45.77m。

3.2.3.2.4细砂(地层编号②4):

灰白色、灰褐色、棕黄色等色,饱和,松散,主要物质成分为石英质,级配一般,不含粘粒,局部钻孔底部夹卵石。

该层除在ZK25、ZK26、ZK37、ZK38、ZK47、ZK48、ZK57、ZK58等8个孔可见外,其余钻孔均未见分布。

层厚0.60~4.40m,平均厚度1.77m。

层底高程39.76~45.92m。

3.2.3.2.5中粗砂(地层编号②5):

灰褐色、灰黑色、棕黄色,饱和,松散,主要物质成分为石英质,级配一般,一般不含粘粒,局部钻孔含20-40%粘粒。

该层除在ZK2、ZK3、ZK5、ZK13、ZK14、ZK15、ZK16、ZK19、ZK24、ZK26、ZK29、ZK30、ZK31、ZK35、ZK36、ZK37、ZK38、ZK39、ZK41、ZK42、ZK46、ZK47、ZK48、ZK51、ZK52、ZK53、ZK54、ZK56、ZK57、ZK58、ZK59、ZK62、ZK64、ZK65等34个孔可见外,其余钻孔均未见分布,该层局部段以透镜体形式出现在粉质粘土层中。

层厚0.90~5.40m,平均厚度2.45m。

层底高程37.69~46.47m。

3.2.3.3第四系坡洪积层(Q4dl+pl)

含砾粘土(地层编号③):

棕红色、棕黄-褐黄色,可塑-硬塑状,偶夹碎石颗粒,切面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土质较均匀,具网纹状结构,局部钻孔底部含砾砂。

该层只在场地内的ZK6、ZK7、ZK8、ZK9、ZK10、ZK11、ZK12、ZK20、ZK21、ZK22、ZK23、ZK32、ZK33、ZK34等14个钻孔中可见,层厚2.20~6.70m,平均厚度4.84m。

层顶高程40.90~49.90m。

3.2.3.4第四系残积层(Qel)

砾质粘性土(地层编号④):

黄褐夹灰白色、棕黄-棕红色,湿,可塑,含石英颗粒,由花岗岩风化残积形成,原岩结构尚可辨,该层个别钻孔夹风化球。

该层在场地内所有钻孔均可见及,层厚6.10~28.40m,平均厚度18.60m。

层底高程12.52~34.31m。

3.3本工程的场地平坦,均离建筑物较远,对基坑支护影响不大,周边有较大空间。

具体见下图:

3.4基坑围护概况

本基坑支护四周采有搅拌桩止水帷幕,其中基坑南面考虑到靠近石岩河,且河水位较高,采用双排搅拌桩止水;因西南角土质情况较差,且有一次民宅未拆除,所以西南侧靠近民宅两侧采用微型桩加固。

基坑支护剖面如下:

3.4.1本工程基坑1-1剖面(ABCD、GHIJ段)、2-2剖面(DEFG段)、3-3剖面(JK段)、7-7剖面(TU、XYA段)及8-8剖面(UVWX段)采用放坡+土钉墙+单排搅拌桩支护方式,放坡坡率1:

1.坡率,垂直开挖段土钉墙,土钉采用φ22螺纹钢筋,长6~12m不等。

3.4.2基坑4-4剖面(KLM、QR段)5-5剖面(MNOPQ段)采用放坡+土钉墙+双排搅拌桩支护方式,放坡坡率1:

1.坡率,垂直开挖段土钉墙,土钉采用φ22@1300(纵向)×1300(水平),长6~9m不等。

3.4.36-6剖面(RST段)地下存在强透水层,采用放坡+土钉墙+双排搅拌桩+微型桩支护方式,放坡坡率1:

1.坡率,垂直开挖段土钉墙,土钉采用φ22@1300(纵向)×1300(水平),长9~12m不等。

上部放坡段按1:

1.0的坡率放坡开挖,土钉采用φ22@1200(纵向)×1300(水平),长6~9m不等。

第四章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1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准备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4.1.1阅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查报告,掌握施工场地工程水文、地质情况;

4.1.1.1场地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4.1.1.2地下水的性质、最高水位的标高,不透水土层的定标高及厚度;

4.1.2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4.1.2.1了解支护工程的涉及安全等级及施工信息化要求;

4.1.2.2支护设计中底板的外边缘至支护结构的净距离不以小于1000mm,以满足施工操作基坑底设置排水沟的需要,并要注意外凸风井、窗井是否与支护结构相碰,或距离过小造成无法施工。

4.1.2.3基坑降水设计:

降水的方法、降水的设计标高,基坑降水设计中的对周边可能带来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4.1.3了解基坑的施工环境资料:

4.1.3.1业主应提供基坑周边环境资料: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地下电力和通讯电缆、道路、给排水和燃气管线与基坑的平面及高程关系和拆除或废弃的资料;

4.1.3.2土方运输的道路及城市交通、环保、卫生部门的管制要求;

4.1.3.3预计基坑使用的时间;

4.1.4业主向承建商进行场地的坐标、高程控制点书面交接。

承建商依据控制点进行放线测量,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核定;

4.1.5审查承建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4.1.5.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的管理机构;

4.1.5.2各种管理的制度;

4.1.5.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

4.1.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1.6.1严格要求承建商在施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1.6.2审核要点

【1】工程概况。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相关制度。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与质量保证措施(含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企业质量标准)。

【5】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桩位、编号、施工顺序线路、道路、临建、给排水(含雨水、防洪)、施工机械、电气线路、材料堆场、其他必要的施工及设施等内容。

【6】计划:

施工准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编制的网络计划)资源需求计划(施工计划、人力、设施、主要建筑材料的配置、如商品的供应).

【7】设备选型。

【8】施工方法、技术的先进性。

【9】施工时对临近建筑、地下管线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10】与相关合同文件的符性,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目标与措施,以及各同外费用问题的符合性。

【11】场地平整及清障措施。

【12】临时用电和施工安全(含环保、消防、防洪、防台风、井下防毒气、防塌空)及文明施工措施。

4.1.6.3承建商应填写“施工资质设计(方案)报审表”,由监理审核签认批准后报送业主。

4.1.6.4检查落实现场三通一平等相关施工条件。

4.1.6.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回身:

【1】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会审通过后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文件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

监理予以监督;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由监理机构主持,设计院、业主、质监站、承建商参加。

【3】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合同及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的要求。

【4】经会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建商修改后证实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报审表”,由监理进行审批。

【5】凡是施工方案中涉及合同外的经济问题,必须经业主同意后另行审批;

4.1.7对进场的水泥、砂石、钢材、混凝土外加剂等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1.8承建商应对进场的设备进行报眼,应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生产。

设备的数量应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监理应予以核查;

第五章排桩支护工程

排桩支护常用的有列队式间隔布置的钢筋混凝土挖孔、钻(冲)孔灌注桩等作为主要受力构建,桩间采用其他桩形或墙体结构组合得支护以及板桩支护结构。

5.1人工挖孔桩排桩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5.1.1挖孔桩成孔时应跳挖,且应在浇筑桩芯混凝土24小时后,相邻桩孔才能开挖;

5.1.2人工挖孔桩的质量要求详见桩基础部分的人工挖孔桩监理细则章节;

5.1.3人工挖孔桩的安全要求详见桩基部分的人工挖孔桩章节;

5.2钻孔灌注张排桩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5.2.1钻孔灌注章不应相邻两桩时成孔,只有待相邻桩浇筑的混凝土终凝后,方可进行成孔作业;

5.2.2钻孔灌注桩质量要求详见桩基础部分的钻(冲)孔灌注桩监理细则章节;

5.2.3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桩的受力主筋配筋一般设计为不对称配筋,在钢筋笼制作、拼接与安放时,设计根据排桩的受力特点规定的方向,监理工程师在验收钢筋笼时必须进行检查。

5.2.4采用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桩,当地下水位在基坑底标高以下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处理。

当地下水位在基坑底标高以上时,排桩间可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砌砖处理,在桩间有渗水时应留有排水孔。

5.2.5桩顶冠梁与支撑系统:

5.2.5.1采用人工挖孔柱、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桩,一般均设桩顶冠梁,加强排桩间的整体作用。

混凝土强度、配筋(主筋、谵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与验收应按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在验收时应注意检查排桩的上端钢筋在压顶梁内锚固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2.5.2支撑系统:

在深基坑支护中,为了控制排桩的变形,常用支撑梁。

支撑梁有钢(钢管、型钢)、钢筋混凝土两种。

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边开挖编及时支撑,不得超深开挖。

支撑的拆除条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

5.3钢板桩、预制混凝土板桩支护

桩施工前按下表规定进行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2%1

用钢尺量,1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米长的短桩端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用钢尺量

摘自《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2.2-1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齿槽检验不能用目测,应用一根短桩,沿着板桩的齿口全长拉一次,能顺利通过既为合格。

这样才能不至于在施工时沉桩阻力过大,以致将相邻的桩带入土中。

5.3.2预制混凝土板桩应进行制作检验,应符合《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2.2-2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主控项目应全数检验,一般项目按10%进行抽样检验。

5.3.3板桩支护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撑,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拆除。

5.3.4排桩施工质量控制

5.4.1桩位偏差:

州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

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5.4.2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厚度不超过100mm;

5.4.3在采用灌注桩时,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临桩成孔施工;

5.4.4灌注桩采用非均匀配筋时,在钢筋笼制作、焊接、安装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5.4.5冠梁施工前应将灌注桩的桩顶浮浆凿除至设计标高,桩顶锚入冠梁的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5对在含水层范围内的排桩支护的深基坑,通常采用止水帷幕,用来防止地下水从坑外向坑内渗漏,大量抽排江水造成土颗粒流失,致使坑外土体沉降,危及坑

外的摄制。

基坑常采用的止水为木右;深层水泥土搅拌桩、高压选盆桩等。

5.6施工质量检验

5.6.1混凝土强度检验:

每桩应有一组试块,其28d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6.2按预定的检验批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比例≥1%,且支护桩抽样检验总数不少于5根。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桩身完整性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小于桩总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5.6.3对质量有问题的桩应由设计确定加固处理意见。

第六章高压旋喷桩与水泥搅拌桩

6.1旋喷桩止水帷幕施工监理细则:

在支护工程中高压旋喷桩常常与灌桩共同组成基坑支护结构,高压旋喷桩主要作为止水帷幕。

6.1.1旋喷桩施工前应进行现场钻孔取不同的地层的土样,在试验室做水泥土掺入量的试配,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按试验室提供的水泥掺入量进行现场试桩,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以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试桩应检验以下数据:

6.1.1.1用取芯法检查桩身完整性、桩长,并取不同土层的芯样(7d获28d)做强度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6.1.1.2开挖检查桩的垂直度、桩径、桩间搭接质量;

6.1.2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

6.1.2.1高压旋喷桩宜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Mpa.

6.1.2.2水泥浆的水灰比应按工程要求确定,可取范围0.7~1.5,常选用1.0;

6.1.2.3水泥浆应进行搅拌后过筛方可进入高压泵;

6.1.2.4施工设备必须配备流量、压力仪表,能随时反映水泥浆的注入流量、压力仪表,能随时反映水泥浆的注入量,以保证土中的水泥掺入量。

6.1.3施工质量控制

6.1.3.1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切割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

6.1.3.2施工分两道工序进行。

先用钻机成孔,同时记录地层情况校核设计要求。

第二道工序为旋喷注浆,当注浆管贯入土中,喷嘴达到设计标高(比设计桩顶标高应高出300mm~500mm的超喷高度)时即可注浆。

6.1.3.3旋喷桩施工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高压水压力≥20Mpa、气压≥0.7Mpa、水泥浆压>1Mpa、桩机提升速度10cm~25cm/min。

严格控制水泥浆的水灰比和每桩的水泥浆注入量(从流量上计量),以保证土中的水泥掺入量,从而保证桩体强度:

6.1.3.4旋喷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桩底标高,同时应注意设计对桩底进入不透水层的深度要求,当不透水地层定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桩底标高,作为止水帷幕的桩一般应进入相对不透水层1.5m,以防止发生管用。

施工中应认真记录实际孔位、孔深及每个钻孔内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地层与工程地质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6.1.3.5在施工过程中因故喷浆中断时,再次喷浆时进行搭接,上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

6.1.3.6作为止水帷幕的旋喷桩与钢筋混凝土支护之间,考虑截水要求,其有效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宜小于150mm;

6.1.3.7在设计有配筋时,应检查钢筋的规格、数量与插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1.3.8当邻近有建筑物与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速凝浆液豁大间距隔孔喷射和费浆回灌等措施,防止在喷射过程中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发生沉降或产生基础与地基脱空现象。

此项为监理监控重点之一。

6.1.4安全与文明施工:

6.1.4.1采用措施处置费起浆液,未经沉淀过的废水不准排入市政管网。

6.1.4.2施工安全:

注意安全用电,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2001的要求。

加强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机械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33-2001的相关条款的要求。

6.1.4质量检验与验收

6.1.4.1质量检验应在旋喷注浆结束4周后进行。

高压喷射帷幕可采用开挖检查、钻孔取芯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质量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0.4条表4.10.4规定。

但主控项目中的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检验,桩体间的搭接设计要求;

检验点应布置在下列部位,

(1)帷幕中心线上;

(2)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部位:

(3)地质情况复杂,可能对高压喷射注浆质量产生影响的部位;

按事先商量的检验批划分界限,用钻芯法检验桩身完整性和桩身强度。

抽检数量不小于2%,且不少于5根。

芯样单轴压强度检验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挖后应检查止水效果,达到不漏水、不出现管涌现象。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补喷堵漏措施;

6.2水泥搅拌桩

水泥搅拌桩即可作为支护结构又可作为治水帷幕。

作为支护结构可以进行配筋,也可做成重力适挡墙。

适用于淤泥质土、粘土、粉质粘土、中密以下的砂层、素填土,基坑开挖深度一般不宜大于6m,目前国内有喷浆式搅拌与喷粉式搅拌两种。

有与喷粉式搅拌喷粉难于控制,搅拌不均匀,桩体强度离散性大,桩体易分层,抗渗性降低,故应慎重采用。

在设备选用上优先选用大直径双钻头搅拌桩机,以减少桩间接缝,加强支护结构的整体性。

6.2.1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准备工作

6.2.1.1根据设计进行测量放线定桩位,桩位偏差<50mm,标定出标高基准线;

6.2.1.2在水泥搅拌桩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采集各土层土样的水泥土配比试验,测定各水泥土试块不同龄期、不同水泥掺量、不同外加剂的抗压强度,以取得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佳水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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