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不动产单元编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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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不动产单元编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花都区不动产单元编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子项目一:

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31日存量房登记数据补充编码

子项目二:

2017年度不动产单元编码及部分存量数据补录编码)

一、项目背景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十八大之后,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事项,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保障。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2015年2月27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

2015年9月14日中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局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

2015年10月14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

2015年12月17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11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将以“规范化、信息化”为中心,强化省级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及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的要求,原房产证、土地证等统一改为不动产权证,并且一个不动产权证需要有一个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

这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提出了数据新标准,需按照新标准做到地、楼、房三级的空间落地并逐级编码。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编码软件是基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最新下发使用的广州市不动产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及现有数据成果、二调数据、基础上进行开发实现,完成了国有与集体使用权宗地编码、国有与集体自然幢编码、房屋单元编码等编码工作。

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编码软件功能包括国有与集体使用权宗地不动产单元编码功能、自然幢不动产单元编码功能、房屋(户)不动产单元编码功能以及不动产单元编码管理功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有更加完备、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加便民利民,增加花都区不动产登记及交易的时效,现需要聘请一家具备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负责全区的不动产统一编码服务工作。

另外由于历史原因,自2005年11月2日停旧启新之后截至2017年3月31日,花都区还存在有1700余宗存量数据未进行编码,为确保花都区不动产存量数据整体符合全市整合建库工作要求,需对该部分数据进行补充编码。

(二)项目预算

子项目名称

名称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子项目一

对2015年11月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未编码的17021套存量登记数据进行编码。

612,000.00

子项目二

对前期已编号的约6.8万条数据进行信息补录补录,主要在户编号中补录层号、户号;派驻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现场提供一年的不动产统一编码服务工作。

1,064,000.00

注:

(1)上述数量为参考数,准确数量以实际调研为准。

(2)本项目固定总价包干。

(3)同一个投标申请人,申请报名参加子项目一、子项目二,需分别按其中的标段编制、封装和提交,每个子项目单独提交1套报名文件。

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可中标一个子项目,不得兼中,中标顺序为子项目二、一。

(4)投标人可以选择针对单个或多个子项目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子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各子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

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相应采购预算金额85%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并交由评审委员会检查和核算。

若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而导致投标无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子项目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花都区自有登记系统中2015年11月之后未进行不动产统一编码的存量数据进行补充编码,截止2017年3月30日,存量未编码的单元总量为17021套,约涉及到楼栋单元约5513栋。

子项目二主要工作内容:

对前期已编号数据进行信息补录补录,主要在户编号中补录层号、户号,需核查比对资料,数据量合计约6.8万条;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整个花都区的不动产统一编码工作,主要有国有房屋,国有宗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集体建设宗地、集体宅基地上房屋。

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一年。

(二)不动产统一编码主要流程及方式

1、测绘生产过程中直接落地编码

在测绘生产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生产时进行落地编号。

2、已有精确坐标的CAD矢量数据落地编码

①首先在测绘生产系统查询原测绘CAD数据;

②通过不动产编码模块将CAD矢量数据转换成shp矢量数据;

③再选择不动产单元号类型后导入转换后的shp矢量数据进行落地编码,并打印粘贴不动产二维码。

3、数字地号、图幅地号查询落地编号

①通过测绘生产管理系统根据图幅信息图件搜索找到具体位置;

②通过找到的具体位置在编码系统中搜索找到导出矢量数据;

③选择不动产单元类型,导入不动产单元取号红线;

④填写坐落等信息,点击取号,完成落地编号工作。

(三)工作期限要求

以下工作期限要求适用于子项目二现场编码服务,子项目一工作期限见第七节工期要求。

1、二手商品房、个人自建房及厂房案件需在收件后2个(含)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编码的数据入库工作。

2、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案件需在收件后2个(含)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编码的数据入库工作。

3、新建商品房需在收件后3个(含)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统一编码的数据入库工作。

4、因测绘入库单位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入库工作,逾期次数超过5次(含)将该测绘入库单位列入花都区房地产测绘市场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花都区不动产统一编码的数据入库工作。

三、技术依据

开展花都区不动产统一编码的数据入库工作,应依据和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和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其中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6)《土地登记办法》(2007);

(7)《地籍调查规程》(2012);

(8)《海籍调查规范》(2009);

(9)《房产测量规范》(2000);

(10)《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2007);

(11)《地理信息数据产品规范》(2010);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008);

(13)《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

(14)《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2008);

(15)《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2011);

(16)《广州市土地基础数据库标准》(2008);

(1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四、技术要求

(一)系统硬件设备要求

1、台式计算机:

性能应满足配备的其他硬件设备及网络要求;

2、二维码识别扫描枪:

Honeywell(型号:

1400g);

3、标签打印机:

TTP-342EPRO;

4、TTP-342EPRO标签纸:

7cm×3cm(长×高)。

(注:

以上设备均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

a)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

b)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码。

1、第①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②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③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4、第④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

第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5、第⑤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6、第⑥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7、第⑦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码,代码为8位。

1)定着物为房屋的:

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码。

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码,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码,码值为0001~9999。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

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码,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3)其他的定着物:

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码,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

4)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

定着物单元编码用“00000000”表示。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自开始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以来有使用过《不动产统一编码系统》的经验。

(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并具有测绘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的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或验收证明复印件、技术总结报告)。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在花都区开展工作须遵纪守法,密切与《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编码系统》的上级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同时应遵守花都区测绘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及入库要求。

合同期间若供应商出现违纪、违规、违反廉政纪律现象,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经批准后终止合同,同时供应商不得在花都区辖区继续从事不动产统一编码工作。

(二)供应商不得将测绘项目转包、分包、承包给其他单位、个人,否则采购人终止合同。

(三)投入花都区作业的技术人员具备测绘初级或以上职称,投入项目总人数不得低于8人(包含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其中:

具备测绘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2人。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若非不可预测因素不得更换。

否则,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经批准后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承揽本区不动产统一编码工作的资格。

(五)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自觉接受花都区测绘主管部门监督,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质量、廉政、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评。

若期间供应商出现违法乱纪、违反测绘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考评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经批准后将被解除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承揽本区不动产统一编码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积极高效地服务群众。

七、服务期限

(一)子项目一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2015年11月2日至2017年3月31日内所有缺失编码的存量不动产数据补充编码工作。

(二)子项目二工期要求

本招标项目总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1年,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履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信息保密

供应商须和采购人就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保密内容,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二)数据安全

为了保证广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的安全,在实施统一编码工作过程中保证以下安全性要求。

(1)数据安全性

项目要求数据建库工作全程在符合数据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留有任何复制产品。

(2)人员安全意识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涉及权利人隐私,如因供应商派遣人员的过失或有意行为导致信息泄露,供应商需连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人员素质的保证

供应商需保证项目投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项目相关工作的要求。

(4)网络安全性

网络安全包括物理的和逻辑的网络安全。

要求供应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储数据的终端设备只能连接政务网络,以免数据被非法修改和复制。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付合同总额的30%;提供服务满6个月之后的7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之后的7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乙方付合同总额的40%。

 

第二部分:

花都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迁移整合建库项目采购需求

1.1项目需求描述

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汇交整理成果。

项目预算:

469.2万元。

1.2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

《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014年4月21日,国土部给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

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

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2015年2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号)。

2015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并全面启用试行。

2015年3月正式公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2015年11月开始停发旧版房地产权证书,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各登记系统数据接入广州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系统的通知》,各区要落实经费和人员,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快存量数据的整合建库工作进度,并于2017年底前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数据汇交。

(二)建设目标

花都区房地产登记存量数据的标准化整理工作,包括2.43万宗地、8万幢楼、27.36万户,包括数据格式的标准化整理、房地产登记数据整合、空间落宗、单元编码、附图坐标转换等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数据整合标准规范文件、结合花都区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花都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规范。

(2)根据数据整理规范,对全区土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及房产登记档案数据进行标准化整理。

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

(3)对存在信息缺失的数据,根据规范要求,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对信息进行补充录入。

(4)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要求,对整理的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库。

(6)开发问题数据特殊处理工具,对遗留问题数据进行完善更新。

(7)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将整理成果汇交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1.3建设原则要求

(一)开放性原则

本系统的设计和建设须具有开放性,遵循业界规范及相关标准,选用成熟、先进、标准的软、硬件产品,不依赖某一厂家的系统平台和操作系统或应用环境。

支持标准XML、通用文本、DBF等数据交换格式,可实现跨平台及异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支持第三方开发工具和软件;充分考虑异构网络、硬件、软件系统之间的集成、兼容、信息交换和扩展。

(二)规范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广东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规范化要求。

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达规范,语义一致;新增权籍调查数据更新工程中,对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三)完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要求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容纳数据库标准的全部信息,不重不漏。

对不同尺度进行综合处理,满足精度要求。

各类数据库数据应当完整,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对现有数据不完整的,应当依据档案资料或权籍调查补测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完整性。

(四)一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与数据库建设前数据保持绝对一致。

经核实属于原始数据错误,不能修改数据,应当建立标识的方式,逐一记录标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待将来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修正更新。

(五)关联性原则

不动产各类数据之间和不同数据之间,要依据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信息建立关联关系,确保数据的图形与属性、历史与现状关系清楚。

(六)集约型原则

整合数据库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没有数据库结构和内容的冗余,奠定数据共享的基础。

(七)适用性原则

整合后的数据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整合数据满足不同应用系统的调用,便于检索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1.4项目建设需求

(一)成果数据库标准制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他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数据整合标准规范文件、结合花都区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规范,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花都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规范。

制定的数据库标准需符合以下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8)《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9)《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10)《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

1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2)《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技术规范(试行)》;

(二)对房地产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整理

根据数据整理规范,对全区土地使用权数据及房产登记档案数据进行标准化整理。

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虚拟数据库。

整理的数据包括2.43万宗地、8万幢楼、27.36万户房屋,包括登记的档案数据标准化整理、房地产登记数据整合、空间落宗、单元编码、附图坐标转换等工作。

2、成果数据库要求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采用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2)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试行)》,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坐标参考不一致,应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

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114°。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统一空间底图主要由影像、行政区划构成,作为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空间基础。

数据库中各要素的分类与编码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

4)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符合下表的要求:

序号

层名

子层名

层要素

几何特征

属性表名

约束条件

说明

1

行政区划

行政区

Polygon

XZQ

M

行政区界线

Line

XZQJX

M

行政要素注记

Annotation

ZJ

M

2

地籍

分区

地籍区

地籍区

Polygon

D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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