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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执法抓落实重实效

严执法抓落实重实效

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陕西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资源总量约3850亿吨,位居全国第四,探明地质储量达1700亿吨,位居全国第三,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陕北、渭北。

陕西煤矿自然灾害严重,铜川焦坪矿区开采条件复杂,煤、油、气共存的开采条件全国独有,且矿井自然发火严重;韩城矿区煤与瓦斯突出频繁发生,煤层透气性差,瓦斯抽放效果不佳;蒲白、澄合矿区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发育,属典型的“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澄合、韩城还受奥灰水威胁;彬长、黄陵矿区煤层易自然发火;陕北煤田自然发火现象严重,水资源短缺,煤水矛盾突出。

目前全省共有煤矿578处,能力5.36亿吨/年,其中:

生产矿井246处,煤矿建设项目332处。

全省有高瓦斯矿井15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处。

近些年,全省煤炭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大幅度提高。

2012产煤4.63亿吨,居全国第三位。

近年来,在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思维,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制度机制的建设,树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在预防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火灾、水灾、机电运输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好评和认可,为促进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发生事故33起、死亡49人,百万吨死亡率0.106,今年1-9月,发生事故19起、死亡22人、百万吨死亡率0.062,杜绝了重大及以上事故,实现了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下面就我局宣贯《七条规定》、预防煤矿火灾、机电运输事故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向大家做一介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宣贯重落实,确保《七条规定》落地生根

(一)积极宣贯,形式多样。

国家安监总局总局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发布后,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学习、宣贯工作。

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意见》,从加强宣传贯彻、严格监察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提出要求,强化学习领会,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文转载宣传。

三是将《七条规定》印发每一位监察员,要求强化学习领会,做到记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四是结合实际,制定《陕西煤监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监察执法实施细则》,分解为8章47条,有违法事实,有处罚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五是在2月18日《中国煤炭报》刊发题为“打非治违的有力武器”局长访谈文章,得到杨栋梁局长批示肯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付建华局长讲话精神,把推进《七条规定》工作引向深入。

2月26日至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队在陕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调研,推动落实《七条规定》。

期间,召开了全国煤矿“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陕西启动大会,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市、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矿长等1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付建华局长逐条宣讲了《七条规定》,并结合煤矿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现场向546家煤矿企业发放了由我局定制的《七条规定》牌匾,逐矿鉴定承诺书,做到面对面,全覆盖。

启动仪式之后,我局要求以各监察分局,结合监察计划,将《七条规定》落实到监察执法工作中。

榆林监察分局、铜川监察分局在辖区重点产煤县(区)召开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会,结合近年来辖区煤矿事故案例剖析,向参会的矿长、法人逐条解读《七条规定》,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咸阳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特点,将《七条规定》细化分解成100条检查要点,对煤矿安全监察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渭南监察分局联合市煤炭工业局开展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安全专项监察活动,确保了两会期间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三)精心组织,开展专项监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我局5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和瓦斯防治重点监察。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监察内容,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项监察主要检查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宣贯情况、国有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小煤矿复产验收情况等3项内容。

三是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监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井下检查等方式,对榆林市等6市8县(区)、2个省属矿业公司等30处煤矿企业进行了监察,发现安全隐患210条,下达执法文书32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涉及《七条规定》方面的罚款达606万元,下达加强安全管理监察建议书2份。

有力的推动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四)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

一是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落实《七条规定》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我局与省煤管局等部门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则”活动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74号)精神,于8月14日至16日对省属煤矿及中央企业在陕煤矿对照《七条规定》自查整改方案逐矿进行审查,严把自查落实关,督促企业全面查找存在问题,要求各类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学习《七条规定》,并由煤矿矿长负责,按照《七条规定》和安委会文件所列27项内容,把问题找准、找全,做到心中有数。

对查找问题不认真,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甚至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煤矿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时间和责任人,认真整改。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停产停工整改。

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矿业集团公司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五)着眼长远建立落实长效机制。

将《七条规定》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监察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把《七条规定》的落实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机械化改造、安全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停产停工小煤矿复产复工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

凡《七条规定》检查审核不合格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建设项目和停产停工煤矿,不得开展联合试运转和安全设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停产停工煤矿不得复产复工。

二、严执法重实效,努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三项监察”,着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是把“瓦斯防治、防灭火、防治水、防治顶板灾害”等作为执法重点,对重点监控的55处矿井逐矿制定预案,集中业务骨干,对位监察,做到“三个到位”,即执法文书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安全建议到位。

同时兼顾机电运输专项监察。

二是深入隐患排查治理。

落实分级报告制度,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实施跟踪监察督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上限处罚、停产整顿、暂扣证照、提出建议、跟踪督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后患”。

三是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监察监管工作,推进煤矿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是开展“六大系统”建设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步伐。

(二)强化打非治违,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对手续不全、不执行“三同时”、边整合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深下去、严起来、抓典型、见实效上做文章,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集团公司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

同时开展资源整合矿井专项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加快资源整合步伐,解决“整而不投、非法生产”问题,使其产能合法。

(三)强化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

坚持“一个窗口”、“四个集中”制度,严格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规范运行。

坚持聘请专家参与,落实责任,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

强化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职业卫生等中介机构和救护队的资质监管,促使其提高质量。

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先后命名了18个省级示范煤矿。

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出台后,我局规定凡重大隐患未消除,自燃、易自燃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没有得到落实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安全设施竣工一律不予验收。

(四)强化事故查处,着力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做到“四个延伸”:

向事前问责延伸、向警示教育延伸、向反思监察工作延伸、向核查瞒报事故举报延伸。

进一步注重强化事故预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事故,分析一次原因,吸取一次教训。

省内每次较大事故、全国每次重大事故局领导都亲自带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分片区召开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会,“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地方监管责任的落实。

省局和分局分13项内容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经常与省煤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避免重复检查。

同时,注重加强与省政府、产煤市及大企业集团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争取工作上的最大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火灾、机电等事故预防,努力减少事故发生

(一)强化火灾事故预防,严防重大隐患演变成重大事故。

陕西存在大量的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煤矿,一些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

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防灭火措施单一,闭墙管理差,不能有效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经常出现co超限或工作面、老巷发火灾害。

一些矿井采用壁式面推采速度慢,综合防灭火措施制定不细,设施没有布置到作业地点,原采空区漏风发火等等。

近年来先后发生了彬长公司大佛寺煤矿“2·24”火灾事故,铜川绣房沟煤矿5·28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7·8、澄城县振兴煤矿7·19火灾事故险情,这些事故和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险象环生,影响极大。

我局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灭火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摸清底子,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

地方煤矿由于各种原因煤层自燃发火情况不清,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大面积老空区,地质情况不明,预防性措施滞后,冒险蛮干,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一方面要求把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作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严禁在地质情况不明区域布置采掘工作面。

目前全省所有生产和资源整合矿井开采煤层都进行了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为防灭火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渭南、榆林、咸阳、铜川等主要产煤地市依托地质部门对其所有资源整合矿井资源进行了重新调查和勘探,基本掌握了开采区域的地质情况,为资源整合煤矿安全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是强化防灭火基础制度、基本措施的落实和考核。

一些矿井对制浆、压浆、洒浆质量实行现场交接验收“双签字”,对注氮量、注水量、注浆量实行井上井下“双计量”,对各工作面和地点的防灭火状况、密闭设施、喷堵工程等实行每班“两检查”,对各气体检测点实行每班“两取样”,对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每天“两调度”。

三是自然发火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多样,效果明显,自然发火次数明显减少。

如大佛寺煤矿装备5套井下移动注氮系统,铜川的下石节煤矿、玉华煤矿等几处矿井都更新为智能灌浆系统,三项泡沫、注惰性气体、凝胶灭火等技术被普遍采用。

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回撤时,采用了控制风量、加强监测、落山封堵、停采后通过撤架巷向采空区打钻压注凝胶等一系列综合防灭火措施,有效保证了回撤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是随着各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办矿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些地方煤矿大力推广锚杆支护,消灭木支护,改进支护工艺,支护强度显著加强,外因火灾明显减少。

榆林地区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地方煤矿都采用了以注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五是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防灭火技术。

一些煤矿与省内外多家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先后采用了粉煤灰凝胶防火技术、三相泡沫防火技术、高分子材料防火技术、火源点探测技术、聚胺脂泡沫喷堵技术,实施了“旁路式”、“隔离式”注氮工艺和联合调压(均压)技术,建立了完整的煤炭自燃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六是不断提高防灭火工艺水平和工作质量。

对容易受压变形的巷道,推广使用了可塑性密闭;对局部积热点,实施浅孔密集钻注浆、注水;对极易发生自燃煤层停采线附近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往停采线压浆,用泥浆覆盖松软煤体,防止积热自燃;对出现高温自燃现象的地点,实施注凝胶灭火降温,成功地应用了管网式大流量注胶工艺,同时采取往采空区注氮方法进行隔离,惰化积热点。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火灾事故大大减少,近年来未发生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机电运输事故预防,减少零敲碎打事故。

近年来随着瓦斯、火灾、水灾这些重大事故的控制,加之一些乡镇煤矿机电、运输、提升管理薄弱。

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设备老化,更新投入不及时;有的矿井立井提升防坠设施未安装或不完好;各种设备安全保护不全,没有按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类保护等,机电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比例有所上升。

2011年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22起死亡25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2.3%和34.2%;2012年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8起死亡9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24.2%和18.4%。

今年1-9月全省发生机电运输事故7起死亡8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8%和36.4%。

这一现象引起我局高度重视,对机电运输事故的防范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

一是每年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项监察,采取抽调机电运输方面精兵强将、聘请机电专家等方法,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重点环节进行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对机电运输方面存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二是强制企业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设备,加大对机电失爆,非防爆产品、无MA标志设备使用的打击力度,确保入井设备合格,各类保护齐全有效。

三是积极督促企业推广使用煤矿开采新技术、新工艺,学习借鉴广西“百色经验”,具备采用高档普通或综合机械化采煤条件的煤矿,坚决推行机械化采煤工艺,痛下决心关闭取缔不能形成长壁工作面和机械化水平低的矿井。

机械化开采水平明显提高。

四是督促煤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生产系统、运输系统,减少环节,降低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通过技改,矿井提升、供电、胶带运输、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得到很大改善。

虽然我局在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和兄弟局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距安监总局、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

借这次交流机会,要把兄弟局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回去,加以借鉴,努力使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创出新的水平。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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