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联盟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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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联盟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精

东南亚联盟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课题编号:

GWHJ-005-200905

承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课题负责人:

李顺德

审校人:

文希凯、郭禾

前言

本项目首先介绍了东盟的概况,包括中国—东盟贸易概况(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和投资情况、中国和东盟自贸区情况、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结构、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情况、中国—东盟自贸区机电产品贸易现状分析、中国—东盟自贸区纺织品贸易现状分析等、贸易与投资地位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景、东盟知识产权环境概况(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概况、东盟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影响东盟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因素等。

在介绍东盟概况的基础上,分别对东盟的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植物新品种制度、地理标志制度进行了介绍、分析、研究。

对东盟的专利制度,介绍了东盟国家专利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东盟国家专利制度的历史渊源、东盟国家加入有关专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东盟国家现行专利法的基本情况、东盟国家的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东盟国家对专利制度灵活性的规范等,分析了东盟国家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可专利范围和可专利性标准、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保护等。

对东盟的商标制度,介绍了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历史渊源、东盟国家加入有关商标国际公约的情况、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发展现状等,分析了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的主体条件、优先权制度、关于商标的法定要素、商标保护的种类、商标权的取得制度、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期、东盟国家商标的注册程序等。

对东盟的版权制度,介绍了东盟国家版权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东盟国家版权制度的历史渊源、东盟国家加入有关版权国际公约的情况等,分析了东盟国家版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东盟国家现行版权法制定的时

间、东盟国家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东盟国家现行版权法对版权人身权的规定、东盟国家版权法对版权财产权的规定、东盟国家版权的法律保护等。

对东盟的植物新品种制度,介绍了东盟植物新品种制度的发展概况,分析了东盟植物新品种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条件、植物新品种的审查程序、植物新品种的育种者权、植物新品种的农民权、植物新品种的强制许可等。

对东盟的地理标志制度,介绍了东盟地理标志制度的发展概况,分析了东盟地理标志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地理标志的保护条件、地理标志的保护等。

目录

第一章东盟概况(7

一、中国—东盟贸易概况(7

二、贸易与投资地位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景(15

三、东盟知识产权环境概况(15

第二章东盟的专利制度(23

一、东盟国家专利制度的发展概况(23

二、东盟国家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27

第三章东盟的商标制度(47

一、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发展概况(47

二、东盟国家商标制度的主要内容(54

第四章东盟的版权制度(61

一、东盟国家版权制度发展概况(61

二、东盟国家版权制度的主要内容(63

第五章东盟的植物新品种制度(69

一、东盟植物新品种制度的发展概况(69

二、东盟植物新品种制度的主要内容(70

第六章东盟的地理标志制度(89

一、东盟地理标志(GI制度的发展概况(89

二、东盟地理标志制度的主要内容(94

参考资料(106

第一章东盟概况

第一章东盟概况

东盟,即东南亚联盟(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简称ASEAN,1967年8月成立,有10个成员国:

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

东盟10国的总面积有45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亿(1998年统计数字。

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观察员国为巴布亚新几内亚。

东盟中除泰国外,其他九国都曾长期遭受欧洲列强的殖民统治,各国之间政治制度、宗教、民族、文化不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自1991年中国东盟开始官方合作以来,双边贸易、投资、经济合作都取得了巨大进步。

2008年,作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东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达到2300多亿美元。

截至2007年,东盟总计对华投资30963项,协议投资额1037亿美元,实际完成465.5亿美元,是我国前五位的直接投资来源。

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

2007年1月,双方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并于当年7月开始第一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开放。

2009年8月,双方又签署了《投资协议》。

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

一、中国—东盟贸易概况

(一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和投资情况

自1991年中国东盟开始官方合作以来,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已经成功开

东南亚联盟国家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展了近20年。

在这一合作期间内,中国东盟双边无论是贸易、投资还是经济合作都取得了巨大进步。

2008年,作为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东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总额比1991年增加了26.5倍,达到2311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9%。

1双边贸易份额的增长反映了中国东盟贸易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

从表1给出的数据变化可以看出,1991年以来,东盟无论是作为中国的出口市场,还是中国进口商品的来源地,对中国来说都变得更加重要。

这一结论也得到来自东盟方面统计资料的支持,根据东盟秘书处公布的数据,2000年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只占东盟对外贸易的3.5%左右,这一数值在2004年上升到7.5%,到2008年则进一步增加到9.7%。

进口方面的经历于此类似,2000年东盟自中国的进口占东盟进口总量的大约5.2%,2004年增加到9.7%,2008年增加到12.9%。

1.1991年,中国东盟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量的约6.2%,如果中国东盟贸易到2008年仍保持这一份额,也即假如中国东盟贸易仅随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的而水涨船高,那么2008年中国东盟贸易应该在1588亿美元左右。

因此,根据静态的估计,在2008年中国东盟的2311亿美元双边贸易中,约有1504亿美元是由中国外贸增长引起的,但另外722亿美元贸易增量则反映了中国东盟贸易联系的加强。

年份金额中国进口金额中国进口贸易总额贸易差额占中国总出口(%

占中国总进口(%

199144.66.239.46.284.05.2199246.75.544.15.590.82.6199353.45.863.06.1116.4-9.6199471.65.971.76.2143.3-0.11995104.77.099.07.5203.75.71996103.16.8108.57.8211.6-5.41997127.07.0124.68.8251.62.41998110.36.0120.79.0231.0-10.41999121.76.2148.79.0270.4-27.02000173.47.0221.810.0395.2-48.42001183.96.9232.39.5416.2-48.42002235.77.2312.010.6547.7-76.32003309.37.1473.311.5782.5-164.02004429.07.2629.811.21058.8-200.82005553.77.3750.911.41303.7-196.32006713.17.4895.311.31608.4-182.22007941.87.71083.711.32025.5-141.92008

1141.4

8.0

1169.7

10.3

2311.2

-28.3

资料来源:

原始数据采自《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年鉴》及商务部网站。

表1: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1991-2008单位:

亿美元

第一章东盟概况

东盟国家自1995年以来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在每年30亿美元左右,其中新加坡一直是东盟对华投资的主力(见表2。

2007年,东盟对华协议投资1922项,投资额121亿美元,实际完成44亿美元。

截至2007年,东盟总计对华投资30963项,协议投资额1037亿美元,实际完成465.5亿美元,是我国前五位的直接投资来源。

虽然东盟多数国家的经济在2008年受到了次贷危机的影响,但2008年东盟对中国的投资仍保持很高的水平,仅新加坡等五国的对华投资额就达到51.2亿美元。

表2:

东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单位:

亿美元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1-6月印尼1.00.91.11.31.70.7马来西亚3.93.64.54.02.52.3

新加坡20.12224.631.844.419

菲律宾2.31.91.41.91.30.6

泰国1.80.91.50.91.30.1

合计29.129.333.139.951.222.7

资料来源:

中国商务部网站统计信息。

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达到521亿美元(图1,中国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于是有了非常显著增加。

根据东盟秘书处的统计,仅2006-2008年三年时间内,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累计就达到36.8亿美元。

其中,2008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14.4亿美元,占东盟当年602亿美元外资总额的大约2.4%,超过东盟长期以来的重要投资来源韩国列在东盟外部直接投资来源的第四位。

东南亚联盟国家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100200300400500600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亿美元

图1: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2000-2008

资料来源:

有关各年份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二中国和东盟自贸区情况

在2000年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我国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2002年11月,我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4年1月1日,自由贸易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

2007年1月,双方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并于当年7月开始第一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开放。

2009年8月,双方又签署了《投资协议》。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我国签订的第一个、同时也是规模和影响程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我国顺利推进FTA战略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结构

数据显示,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

六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十一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十五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十七类;植物产品(第二类等方面。

其中,在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的出口贸易中,居前两位的商品全部集中在第十六类,即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5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84章1。

而中国从东盟各国的进口商品主要集中在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六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七类;矿产品(第五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六类等方面。

其中,中国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的进口商品中,居前两位的商品也全部集中在85章和84章两类产品上,显示出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间进出口商品结构具有较高的重叠性。

2010年自贸区建成后,由于关税减让的效应,中国与东盟5个老成员之间的经济竞争将不断加剧。

相比之下,中国与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和文莱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更强。

我国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商品主要以自然资源型产品为主,出口商品比如机电类商品的竞争优势显著。

(四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情况

2001-2008年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数据显示,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量逐年上升。

(如图5所示2008年,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总额达到134.15亿美元,相当于2001年的26.86亿美元贸易总额的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25.83%。

2009年以来,中国—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尤其是“早期收获”计划基本完成对双边特定农产品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1 贸易结构分析以HS2位税号统计为依据。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5.32%

5.24%

47.71%

35.11%

2.43%

4.20%

6.62%纺织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

其它产品

EHP产品(HS01-HS08其它农产品(HS09-HS24

图2中国与东盟七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双边贸易总额比重

图3中国对东盟七国出口总额中农产品及EHP产品比重

9.62%7.48%

42.23%35.67%

2.69%

2.31%

5.00%

纺织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

其它产品

EHP产品(HS01-HS08

其它农产品(HS09-HS24

图4中国—东盟机电产品贸易额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1

1 本图使用统计数据为中国与东盟七国2009年1-10月累计贸易额。

图5中国从东盟七国进口总额中农产品及EHP产品比重

(五中国—东盟自贸区机电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2001-2008年中国与东盟双边机电产品贸易数据显示,中国—东盟机电产品贸易总体规模逐年上升。

(如图4所示2008年,双边机电产品贸易贸易总额达到1131.85亿美元,相当于2001年的182.21亿美元贸易总额的6.21倍,年均增长率达到29.81%。

2009年以来,中国—东盟自贸区机电产品贸易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仍旧是双边贸易中贸易规模最大的商品类别。

783.32343.23440.09

0%

20%40%60%80%100%贸易总额

出口额进口额

机电产品纺织产品金属制品农产品其它产品

1.10%3.04%

53.08%

34.56%

2.17%

6.05%

8.22%纺织产品

金属制品

机电产品

其它产品

EHP产品(HS01-HS08

其它农产品(HS09-HS24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六中国—东盟自贸区纺织品贸易现状分析

2001-2008年中国与东盟双边纺织品贸易数据显示,中国—东盟纺织品贸易总量逐年上升。

(如图6所示2008年,中国—东盟纺织品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22.04亿美元,相当于2001年的24.01亿美元贸易总额的5倍,年均增长率为26.15%。

20.0

40.060.080.0100.0120.0140.0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87.30

78.21

9.09

0%

20%40%60%80%100%贸易总额

出口额进口额

纺织产品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农产品其它产品

图6中国—东盟纺织品贸易总额变动趋势图

图7中国—东盟纺织品贸易额占双边贸易额的比重1

1本图使用统计数据为中国与东盟七国2009年1-10月累计贸易额。

2009年以来,中国—东盟双边纺织品贸易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中国的贸易顺差继续扩大。

二、贸易与投资地位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景1…

在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同时,2010年1月1日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的实施。

从贸易量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之后的第三大自由贸易协定。

从人口上来看,拥有19亿人口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大。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的在纺织品、橡胶制品、植物油、钢材交易的关税将会降低90%,到2015年这也会在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现。

对6682种中国产品将会取消进口关税。

平均关税将减少到

0.6%(原来东盟是9.8%,中国是12.8%。

三、东盟知识产权环境概况

(一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概况

东盟国家大多有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殖民统治的历史,印度尼西亚被荷兰,越南、柬埔寨、老挝被法国,菲律宾被美国,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被英国殖民统治,各国深受外来法律文化的影响。

以马来西亚为例,自18世纪英国对马来西亚由殖民统治,到1957年成立马来亚联合邦,都体现了英国法律文化和立法理念。

一些受英国、美国影响的国家,如菲律宾、新加坡等,继承了英美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菲律宾沿袭美国法制,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等国沿袭英国法制。

受法国、德国等国影响的国家,如越南、柬埔寨、泰国等,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判例基本没有法律约束力。

1 See,RafaelitaM.Aldaba:

“CHINA-ASEANFREETRADEDEAL:

ImplicationsforPhilippineindustries”,PhilippineDailyInquirerTalkoftheTown,27February2010,id=20100227-255736,2010年2月28日最后访问。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东盟诸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形式。

分别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如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典,如菲律宾制定有《知识产权法典》,老挝制定有《专利、工业设计、实用新型及商标法》;还有一些国家是将知识产权法纳于民法典中,如《越南民法典》,同时制定类似《知识产权法典》的《知识产权法》。

东盟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独立时间

19841953

194519541

(197519572(1963

1948

1946

196518968(194519549(1976知识产权立法时间

19531999—2000

200019612000

199********9

1911

18331947

19381969

190119141999

1982

东盟国家独立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

11954年7月法国签署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不久美国取而代之。

1962年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

1975年老挝成立联合政府,正式独立。

2马来半岛十一州1957年8月15日与宗主国英国政府协议独立,8月31日举行独立庆典,1963年9月10日与新加坡、沙巴及沙劳越共同组成马来西亚联邦,又称大马来西亚(简称大马,马来西亚正式独立。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成为另一个独立的国家。

3泰国曾称“暹罗”。

1896年英法签订条约,规定暹罗为英属缅甸和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的缓冲国,暹罗成为东南亚唯一没有沦为殖民地的国家,1941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恢复暹罗国名。

1949年5月又改称泰国。

41954年5月越南北方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后成立由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统治。

1973年3月美军从越南南方撤走,1976年7月越南全国统一,1995年正式实现南北统一,成立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东盟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东盟国家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情况

东盟国家加入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情况列表

东盟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度尼

西亚

老挝

马来

西亚

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合计

建立世界

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

WIPO

√√√√√√√√√√10

巴黎公约√√√√√√√√8专利合作

条约

√√√√√√√7工业设计

国际注册

的海牙

公约

√√2

用于专利

程序的微

生物保存

布达佩斯

条约

√√2

保护植物

新品种

国际公约

UPOV

√√2

马德里

协定

√1马德里议

定书

√√2商标法

条约

√1新加坡商

标法条约

1

尼斯协定√√2维也纳

协定

√1伯尔尼

公约

√√√√√√√7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

版权条约

WCT

√√√3

知识产权环境研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3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

2

录音制品公约√1

关于播送人造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公约√

√2

世界版权公约√√

√3TRIPS√√√√

√√√√√9合计

3

4

9

4

7

2

10

14

5

11

69

续表

2、东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1995年12月15日,东盟各国在泰国曼谷通过了《东盟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确立了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的6个目标,其中包括探索建立东盟商标保护制度的可能性,即建立东盟商标事务局,促进统一的区域性商标保护制度的实现。

同时,坚持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承认和尊重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独特性。

该《框架协议》的实施由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简称WGIPG负责。

《框架协议》从知识产权的目标、原则、合作范围及其合作活动审议乃至争端解决都作了规定,但它只是一个框架协定,连最基本的协调立法的机制都没有确立。

为了执行《框架协议》,1996年4月10日,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WGIPG通过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行动计划(1996年-1998年,其主要内容包

东盟国家文莱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挝

马来西亚

缅甸

菲律宾

新加坡

泰国

越南

合计

括建立统一的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制度。

根据这个行动计划,还分别设立了两个专家组,就统一商标和专利保护制度开展前期工作。

WGIPG于1998年将行动计划延长至1999年—2001年。

1998年12月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河内行动计划》,2004年东盟万象峰会上通过《2004-2010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3、东盟植物品种保护

东盟成员已有6个国家制定了植物品种保护法:

泰国1999年《植物品种保护法》、印尼200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菲律宾2002年《植物品种保护法》、马来西亚2004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新加坡2004年《植物品种保护法》、越南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4编为“植物品种权”和《民法典》(第6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

这些国家均采特别法体例,即在专利制度之外另立专门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

东盟国家所给予的植物品种保护期限普遍较长。

越南规定,树木和葡萄品种的保护期限为25年,其他品种为20年。

泰国规定,自种植其繁殖材料之日起需要不超过两年的时间才能结出果实的植物,保护期限为12年;自种植其繁殖材料之日起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结出果实的植物,保护期限为17年;能够作为树木利用且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结出果实的植物,保护期限为27年。

印尼规定,季节性植物的保护期限是20年,一年生植物的保护期限是25年。

菲律宾规定,树木和藤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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