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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各海上作业船舶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3)为确保海上风电场海洋环境的安全,防止船舶溢油污染,特建此应急预案,各海上风电场海上作业单位需依据此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4)海上风电场与X公司签订防止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设备及应急处置委托协议。

1.2编制依据

溢油源项分析

本风电场生产运维期间,有自己的交通运维船,外委施工的交通船,工程船,施工区附近有渔船作业,船舶作业或航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搁浅溢油事故。

110kV输出电缆部分段占用养殖区,且该段作业点距离岸边较近,若110kV输出电缆巡视船发生溢油事故,将对养殖区生物和沿岸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风电场区域渔船较多,如与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溢油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海上升压站储油罐在不利气象条件或其他事故情况下发生油品泄漏,将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一旦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受污染区域内的海洋生物将会受到较严重的破坏。

因此,杜绝溢油事故发生,或者是当发生溢油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2.1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150MW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义务

1.3.1船舶等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及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或向海事局、县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定义和术语

1.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2污染事故的等级

2.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2.2中等污染事故

2.2.1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2.2.2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2.2.3污染源难以控制。

2.3大型污染事故

2.3.1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2.3.2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2.3.3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3优先保护原则

总原则是任何情况下,首先保障人命安全与健康,具体如下:

3.1确定优先保护区域应遵循的原则:

3.1.1该事故可能会造成哪些严重的损害。

3.1.2应急设备和人员的能力限制。

3.1.3季节因素的影响。

3.2本预案对敏感区域的优先保护次序:

3.2.1发电厂和其他工业的取水口。

3.2.2水产资源及养殖区。

3.2.3海滨浴场等旅游景点。

3.3发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

4组织机构

4.1防止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小组

4.1.1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由风电场人员及船上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如下:

总指挥:

风电场场长

副总指挥:

风电场安全专工

现场总指挥:

当班值长

成员:

风电场所有岸基人员、船舶单位相关船员、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等。

4.2防止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办公室: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会议室。

4.3防止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4.3.1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5)负责风电场污染应急反应系统和应急能力(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的建设。

(6)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演习。

4.4人员职责

4.4.1总指挥的职责:

(1)确定并下达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级。

(2)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全面指挥风电场应急反应行动。

4.4.2副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污染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污染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②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③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资金。

(2)提出所需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受总指挥委派或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权负责指挥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各污染现场之间的反应工作。

4.4.3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其职责是: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反应小组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调整应急反应决策的建议,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

(2)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使用,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情况。

(4)依照总指挥部的部署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密切注意海上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4.5组织机构图

 

5应急反应队伍

5.1应急反应队伍组建和使用原则

(1)为了满足本预案的实施,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2)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相关知识、经验。

(3)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4)应尽量避免使用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于紧急调用的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指导。

5.2应急反应队伍及职责

职责:

负责水上污染物围控、打捞清除行动;岸线清除与保护;污染物接收处理和其它水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抵御和对抗污染的能力。

6应急反应设备

1污染防备、应急设备(直接用于防止、遏制和清除污染的设备)

(1)主要有:

浮油回收船、围油栏、吸油材料、污染分散剂和凝固剂及其喷洒装置、抽油泵系统、废油接收设施、各种车辆、岸上油污水处理设备等。

本风电场溢油应急处置单位为南通亿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由其提供浮油回收船、围油栏、吸油材料、污染分散剂和凝固剂及其喷洒装置、抽油泵系统、废油接收设施等。

2应急反应设备配备要点

海上污染应急设备耗资巨大,为确保在污染应急反应行动中有充足与适用的应急设备和器材,设备配置时应遵循以下要点:

(1)设备选型时需选择耐用易维护的设备。

(2)尽可能与应急器材生产厂家签订发生事故时可迅速供货的合同。

(3)为了适应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应随时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更新升级。

(4)应急反应设备的保管、维修、养护由设备的产权单位负责并做好记录,保证登记在册的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7通讯系统

1通讯系统网络组成

风电场接收船舶污染事故人员及电话:

南通亿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24小时值班电话:

南通海事局:

政务中心

执法大队

县海洋与渔业局:

政务中心

执法大队

执法支队

海事接收报告电话:

12395

2通讯联系程序图:

 

 

应急通讯:

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通过对讲机、电话进行联系;现场指挥与应急救援人员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一频道(消防频道);如无线通讯中断,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可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联络。

8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1培训

1.1培训目的

培训的目的是使主要的污染应急反应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应急理论知识,熟悉反应程序和职责,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迅速有效。

1.2培训的组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心可安排应急反应人员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培训基地组织的有关应急反应理论知识和应急决策及其支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演习

开展演习的目的是检验应急反应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运作,以及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可供他们利用的资源,提高污染应急反应能力。

2.1演习的组织

应急反应小组负责制定应急演习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习。

2.2演习的目标

(1)使风电场岸基人员和船员熟悉、掌握和理解各自的职责。

(2)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有效、协调地运作。

(3)检验应急反应人员对理论与技能的熟练程度。

(4)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制定和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改进和完善。

2.3演习的分类

(1)通知演习。

(2)室内演习。

(3)设备使用演习。

(4)综合事故管理演习。

2.4演习的时间要求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需要应定期进行通知演习、室内演习、设备使用演习和综合事故管理演习。

3应急预案的修订

3.1为使本预案更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需要根据下列情况进行修订:

(1)由于法规和政策的变化,需对应急组织、政策和管理做相应的调整或修订。

(2)鉴于污染应急技术与设备、器材的不断发展和更新,需对应急预案作补充和修改,以适应污染应急的需要。

(3)根据演习或实际应急反应所取得的经验,需对应急反应的技术、对策等内容进行修订。

3.2修订时间要求

每年的一月由应急反应小组集体讨论对本预案进行年度修正,每2-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3.3修订稿的发布和备案

将修订好的应急预案通报风电场岸基人员及船舶,并报送海事局备、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备案。

9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程序是发生应急反应时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污染事故报告

1.1污染事故报告人和接受报告人

风电场岸基人员和船舶船员发现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

应急反应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2报告内容

(1)船舶按IMO标准格式报告污染事故,包括最初事故报告、污染监视监测报告、继续报告、补充报告、通报与呈报、请求援助报告等。

(2)船舶应依据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和附则Ⅱ第16条的规定实施报告程序。

(3)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员应将详细情况逐级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

(4)应急反应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电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

2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小组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除应迅速采取下列行动,还应该根据事故等级采取适当行动:

(1)根据所获的信息资料,进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

(2)做好一切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

(3)报告海事局。

3.1污染事故相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立即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应急反应办公室。

4预案的实施

4.1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负责实施本预案的全面指挥。

4.2本预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相应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5应急反应行动图

 

6处理污染事故应急决策

6.1污染事故应急决策主要内容

(1)避免无关船舶和人员进入事故海域。

(2)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确定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资源及优先保护次序,对污染进行监视、监测、围控及清除,并根据被保护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清除技术。

(4)组织协调清污力量参加应急行动,对后勤保障工作做出安排。

(5)确定岸上污染清除方案,组织清除行动。

(6)研究确定回收的污染物与废弃物的运输方式及处理方法。

(7)对清除作业做出时间安排,进行费用估算,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清除记录和取证工作。

(8)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外援。

6.2处理污染事故应急决策图

 

 

7污染物的控制和清除

7.1污染的控制和清除技术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首要目标是按优先保护次序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污染物的扩散,其次是清除污染,污染的控制和清除作业实际发生在两种场合,即海上和岸线,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清除作业方法和使用设备。

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污染规模、事故地点、污染物种类、污染扩散方向,可以参考以下的防治措施:

7.1.1对非持久性油类:

(1)由于此类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挥发掉,一般不大可能采取回收方式。

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可视情况利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围控和清除。

经海事部门批准,可使用消油剂(沉降剂,分散剂)。

(2)严格控制消油剂的使用,要根据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污染量、污染地点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3)若经预测和实际观察,溢油总的趋向是向外海扩散时,应采取严格监视溢油动向的相应措施。

7.1.2对持久性油类:

(1)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物理方式进行回收。

可以使用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法。

(2)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上清理出来的污染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的方法。

(3)受到污染的岸线,污染经清除后,还要进行恢复。

如自然保护区、旅游景观区、海水浴场、水产养殖区。

7.2应急行动中应注意事项

对于大规模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作业和救护人员应优先考虑船舶和人员的安全,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事故升级,因此,在采取应急措施时,要特别注意:

(1)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在污染的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的阶段,所有船舶、清污和救护人员应尽量处于污染物的上风,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可能的火源,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

(3)在大规模污染的初期,禁止任何人和船舶进入污染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污染物的边缘地区,在污染物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挥发后,方可进入污染区域内进行清污作业。

因采取围控措施的需要,确须进入污染区域内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带防毒面具、自给式呼吸器及其他防护设备。

(4)在大规模污染初期,船、车应处于紧急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并对火场实行统一指挥。

(5)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具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6)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的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8污染回收物和废弃物的处置

8.1对油污染物的处置

船舶污油类物质和沾油废弃物回收必须经过南通海事局的认可的有资质的南通亿洋船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合适的容器收集,贴上正确的标签,并按照相关要求在污染物厂站进行处理。

10应急反应的结束

1应急反应小组根据污染应急反应进展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应急反应行动结束。

2应急反应结束后,应急反应中心组织总结并向海事局提交如下报告:

(1)污染事故的环境评估报告。

(2)应急反应行动总结报告。

(3)关于修改本预案相关内容的意见。

(4)进一步改进应急体系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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