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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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应用型和关键领域的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以下简称“三高”人才),以及由“三高”人才率领的创新专业研发和管理团队;

  (三)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七)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或团队;

  (八)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应用型的,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坚持市场化配置,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

  第六条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商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月薪制或年薪制。

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资金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方式,收入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第七条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按下列条件和标准对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予以经费支持: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

(二)、(三)项规定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正式合同的,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拨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用人单位,用于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费和事业启动资金,其中安家补助费不低于30%。

用人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经费支持标准,按不低于1:

1的比例予以配套。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项规定条件,未享受本条

(一)项规定待遇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在我市工作时间,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津贴;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二)、(三)项规定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下、二年以上(含二年,下同)正式合同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实际在我市工作时间,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且与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分别发放6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三年发放到位。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项规定条件,且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分别发放6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分三年发放到位。

  (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六)项规定条件,到企业直接从事科研、生产、经营,且与企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发放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

发放标准为:

属第四条(四)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1000元;

属第四条(五)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800元;

属第四条(六)项规定条件的,每月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各500元。

住房补助和生活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五年,每年核发一次。

  (六)属于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未享受上述待遇的,可由专家认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按一方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八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

(二)、(三)项规定条件的人才,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受益财政关系全额兑现奖励。

  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除

(一)、

(二)、(三)项规定条件之外的高层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万以上的,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按受益财政关系兑现奖励。

  第九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优先安排。

对引进人才携带的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对传统产业有重大升级作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通过产业引导资金、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条 对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认定后,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优先聘用。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落户我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优先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原没有正式工作的,优先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助安排其就业。

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二条 对引进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享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资料补助费等待遇。

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人才奖、科学技术奖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候选人,优先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对引进人才,可随时办理引进手续,并实行人才自由流动政策。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免收人事代理费用。

事业单位编制内引进专业对口、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可破格聘用。

事业单位编制已满,确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事先向编制和人事主管部门申报,经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由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事宜。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市、县两级人才培养投入资金每年应与财政收入相应增长,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人才培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

  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智力开发事业,拓宽人才培训教育投资渠道。

  第十五条 完善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培养措施。

每年选派10名左右第一、二层次人选外出培训深造,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第一层次人选每人3万元、第二层次人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加大对工程人选学习业务经费的投入,第一、二层次人选在担任工程人选期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1500元的业务资料补助费;

第三层次人选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工程人选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业务资料补助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

加快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加速培养博士后人才资源,鼓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市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中每年给予现有工作站科研经费10万元。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和技术中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以技术研发机构为依托,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制定相应吸引人才来园区创业政策。

  第十七条 加大人才继续教育力度。

围绕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举办高层次人才高级研修班,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常讲学交流。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家培养机制,组建企业人才沙龙,定期开展学习交流。

  第十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职培养各类人才,不断提升人才的素质和水平。

对我市事业单位现有人才中通过培训深造新取得博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回原单位工作不少于三年服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万元。

对我市工业企业现有人才中拥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通过培训深造新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标准发放生活津贴。

  鼓励各系统、各行业和企业组织各种中短期培训,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境)内外培训或到发达地区或企业跟班学习、挂职锻炼。

  第十九条 实施“名师名家”培养工程。

每三年开展一次常德市“名师名家”评选活动,每次评选30名左右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突出贡献的专家、行家、能人和专业领军人物作为常德市“名师名家”,由市人民政府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6000元。

最长发放期限为三年,每年核发一次。

第四章 人才使用

  第二十条 实行区域内人才资源共享。

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损害本单位或他人利益前提下,经本单位许可,到市内其他单位兼职(聘职),参与技术开发研究,兼职(聘职)收入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鼓励人才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承包、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五年内保留档案工资,参加正常晋档晋级,创业期间享受现行相关优惠政策。

五年期满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二条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

对通过科技特派员、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生晋升职称前下乡锻炼、星火“12396”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等载体,到农村基层和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以及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决策咨询和参政议政作用。

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作为决策参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建立和完善激励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人才选拔使用机制,保护好各类人才在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权益,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快人才市场建设。

办好人才市场,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完善服务体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人选。

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人才活动、人才政策信息和急需人才专业目录,提供创新成果交流、继续教育、技术成果交易、投融资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成立高端人才俱乐部,促进高端人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专家的联系与服务。

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充分听取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专家慰问、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专家健康档案,开展专家健康管理,开通专家看病就医“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

专家认定委员会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审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对象,对引进人才和现有优秀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实行分类分层次、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各类人才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续聘职务、评定职称、兑现补贴、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加强人才工作督促检查。

将人才工作纳入区县(市)绩效评估和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加大人才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各类人才的优秀事迹、突出贡献等,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资金保障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提高。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专款专用。

  对本办法第七条(四)项规定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费和第十八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才培养的一次性经费补助,由同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各区县(市)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和引导力度,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应按一定比例相应增长。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开发的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一)完善“常德市优秀专家”等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制度,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倾斜。

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根据《常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予以重奖。

  

(二)设立人才工作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人才发挥作用明显、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

引进人才违约的,应将已享受本办法的各项待遇,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返还;

用人单位在职培养的人才违约的,应全额返还所补助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本办法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市原有人才政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常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关于印发《常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现将《常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12号)精神,结合常德当前的发展基础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制定《常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常德人才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广聚人才智力,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为加快常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

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实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才构成与常德的产业特色、发展定位相适应,人才体制机制与人才发展要求相适应。

在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重点急需领域集聚和培养若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拔尖人才,一批在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人才,培养造就一大批在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的各类优秀人才。

逐步形成我市在国内同类型城市和周边地区的人才竞争优势,努力成为区域和特色产业领域具有较强人才竞争实力的城市。

  具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0万人左右,到2020年达到50万人左右。

人才素质明显提升,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

人才分布更加均衡,工业企业、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有较大幅度增长。

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显著增强。

其中:

  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严格控制总量、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到2020年,全市党政人才总量从严控制在2万人左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党政干部总人数的85%左右,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鼓励创业、政府扶持、实践锻炼、市场淘汰机制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左右;

到2020年,达到7.5万人左右。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分布为重点,到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左右;

到2020年,达到17万人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占10%左右。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观念引导、加强培养、强化激励为重点,到2015年和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7万、10万人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20%左右。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导向、基地建设、典型带动、培训支持为重点,到2015年和202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分别达到10万、12万人左右,每个行政村主要特色产业至少有2-3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到2015年和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分别达到1万、1.5万人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人才群体

  1.高层次创新人才。

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

力争到2015年,全市研发人员达1000人以上,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达到100人左右;

2020年,研发人员达到2000人左右,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达到200人左右。

加大优秀科研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分批资助优秀科研人才外出深造培训。

加强实践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等,积极为优秀科研人才创造广阔的事业平台。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产业技术团队建设。

大力引进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外人才和创业团队来常创业。

加强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依托相关优势企业建立具有较高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创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加大科技园区建设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学、咨询和科研攻关,大力推动科研人才向企业集聚。

组织实施好市“十百千”人才工程,进一步完善“科技功臣”、“优秀专家”的评选表彰工作。

  2.优秀企业家人才群体。

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群体。

力争到2015年,形成一支50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人才群体;

到2020年,形成一支100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人才群体。

加大对全市企业家人才群体的培养、关爱、引导、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管理人才深造培训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参观交流,积极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来常开展企业管理培训和现场指导活动。

加强优秀企业家的联系、联谊工作,培育企业家精神,打造“德商”品牌。

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的职业经理人来常领办企业。

结合招商引资,以央属大型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为重点对象,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秀管理团队来常创业,带动本地企业家人才群体的成长壮大。

  

(二)大力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队伍建设

  1.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人才。

围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紧扣我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烟草、装备制造、有色金属、食品)、四大传统产业(纺织、建材、造纸、盐化工)、四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做好人才开发工作,提升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的融合度。

到2020年,重点产业集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占全市的50%左右,集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占全市的30%以上,集聚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全市的12%以上。

研究制定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点产业人才合理分布、优化配置。

建立重点产业人才信息库和定期监测分析机制,建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和定期发布机制。

实施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企业集聚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

加大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积极采用岗位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快重点产业人才成长。

  2.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建设领域的专业人才。

围绕打造交通枢纽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大力开发交通建设、城镇开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加强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人才培养机制。

加大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和城镇管理人才开发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到发达地区城市挂职锻炼,培养造就一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专家。

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域的优秀人才。

加大生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相关方面的紧缺急需人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以旅游开发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人才。

围绕打造桃花源里的城市,推进大湘西旅游经济协作区建设,推行旅游就业行动计划,扩大旅游就业规模,促进研究型、管理型、设计型、复合型旅游特殊专业人才有较大幅度增长。

建立常德旅游业发展专家咨询团。

依托湖南文理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常德师范学校等院校,加大一线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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