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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审计

第六章支付结算业务审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资产、表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外结算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本章与之后的两章将按照该九大类中间业务来规审计指南的编写。

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与审计目标

一、支付结算业务简介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业务的分类

结算业务按性质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

现金结算是指通过现金方式来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结算;转帐结算是指通过银行票据或转帐方式来完成货币收付行为的结算。

使用现金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一般来说,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结算,以与单位间的零星款项的结算可以使用现金结算方式。

而单位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结算业务按地域不同划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同城结算是指收付款人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款项划拨的收付行为;异地结算是指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城镇或地区的银行开户而进行款项划拨的收付行为。

结算业务按国别不同划分为国结算和国际结算。

国结算,简言之,是指发生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收付行为;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其中,国际结算按业务性质划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由有形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付活动。

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付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资本流动、技术转让、劳务输出、国际旅游、国际运输、国际保险、国际金融业务、侨民汇款、捐赠等引起的国际结算。

(二)结算工具。

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三种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如,利用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同城资金清算系统与网上银行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纷纷推出网络银行服务品种,如网上支付、网上转帐、网上贷款、网上证券、网上信息服务等。

在网上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银行卡网上支付、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与网上转帐。

(五)结售汇业务

结汇是指境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各种外汇收入按银行挂牌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付给相应的人民币。

售汇是指境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正常对外支付外汇,持有关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付,外汇指定银行收进人民币,付给等值外汇。

虽然目前我国已实现经常项下人民币可兑换,但对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出和流入仍然实行严格的管制,因此,国际结算或国的外汇资金划拨应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

贸易收支对经常项目乃至整个国际收支产生直接影响。

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

其容庞杂,包括:

(1)海陆空运输的旅客、货物;对外提供或接收的通讯;对外提供港口码头;

(2)旅游收支:

本国人到外国或外国人到本国旅游观光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纪念品费等一切旅游收支;(3)金融机构对外服务的手续费、利息、保险费;(4)对国外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股息、利润、利息;(5)外交官的生活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广告费等。

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支付。

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

前者是侨民汇款、年金、个人或团体赠与;后者指政府之间的相互援助与政府赠与收支。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习惯将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统称为非贸易外汇收支。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本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均可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二、支付结算业务流程

支付结算业务的流程因采用不同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而存在差别,或是由付款人主动向银行交存款项后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划拨款项,或是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审计人员可以向银行了解不同支付结算业务的详细流程。

国际结算业务的办理通常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主要采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方式。

下面简单介绍各种结算方式的基本业务流程,其用证业务流程以国际结算使用的信用证为例,国信用证可以此为参考。

另外也简单介绍国际结算中运用广泛的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一)银行汇票/本票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本票;2.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本票;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向银行提示付款;4.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或取现,并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部分退交申请人。

(二)支票业务流程:

1.出票人签发支票;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付款人审核出票人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后予以付款。

(三)商业汇票结算流程:

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2.商业汇票交由付款人承兑;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人办理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则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四)汇款业务流程: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款项汇出;2.汇出银行收妥款项后向汇入银行办理款项汇出;3.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款项。

(五)委托收款业务流程:

1.收款人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2.银行通知付款人办理付款;3.银行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转交收款人。

(六)信用证业务流程(以国际结算信用证为例):

1.进口商申请开证;2.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3.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4.收益人发货并向银行提交单据;5.银行接单、审单、寄单并索偿;6.开证行确定单证相符后付款;7.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提货。

 

(七)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其业务流程分为:

1.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提交单据,委托银行收款;2.托收行检查托收申请书与所附单据;3.选择代收行;4.缮制出口托收委托书,连同单据寄代收行委托代收;5.代收行审查委托书和单据,通知进口商;6.进口商付款后,代收行与时通知托收行;7.托收行结汇与收费。

三、支付结算业务的审计目标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遵循不垫款原则,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邮费、电报费、凭证工本费等。

因此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一般不会增加银行的额外风险。

具体来说通过审计应实现以下审计目标:

(一)真实性。

指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与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真实发生。

(二)完整性。

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与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均已记录在相关账户并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

(三)准确性。

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均已准确地记入相关,业务交易金额和账户余额记录准确。

(四)合法性。

指商业银行办理、记载支付结算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的安全与畅通。

(五)截止期。

指商业银行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与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均按规定准确地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六)披露。

指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恰当地披露与支付结算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如,商业银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开出即期信用证、开出远期信用证的年末余额与其他具体情况。

四、应索取的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与会计账簿

(一)电子文件:

对公系统、国际业务系统、SWIFT系统、电子联行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包括机构代码表、科目代码表、牌价表、交易代码表、业务流水账、余额表与相关的系统操作说明等(重点了解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参数表)。

(二)支付结算业务部控制制度

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现金管理制度、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管理制度、业务复核和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定期检查制度、编押核押制度、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三)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1.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的日计表、余额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业务状况表)等。

2.支付结算业务涉与的会计账册主要有:

“现金”、“活期存款”、“清算资金往来”、“应解汇款”、“汇出汇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联行存放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保证金”、“结售汇”、“利息支出”、“中间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开出本票”、“开出即期(或远期)信用证”、“应收(议付)信用证款项”、“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等。

3.支付结算业务循环中涉与的凭证与其他业务资料比较繁多,主要有:

本票、汇票、支票等票据;汇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等各种凭证;信用证与所附商业单据;联行报单,票据交换清单,SWIFT电文;各种委托申请书、通知书等。

(四)其他文件

各种登记簿、台帐和统计报表:

远期信用证业务统计表、远期信用证余额反馈表、信用证项下银行垫款情况统计表、结售汇业务统计报表、结售汇周转头寸报表、结汇、售汇与付汇情况报表、贸易进口付汇统计月报表、进口付汇核销统计报表、进口(出口)业务统计报表、国际结算量统计报表、国际结算业务客户情况报表等。

第二节支付结算业务部控制测评

由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品种繁多且业务量非常大,实施全面审计不仅是不经济的,而且是不现实的。

因此,在开展实质性审计之前进行部控制测评,在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确定实质性审计的重点,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来说,部控制测评包括三个环节:

部控制调查、部控制测试和部控制风险评估。

审计人员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部控制进行测试,目的是证实商业银行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支付结算部控制制度,包括各项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管理制度、业务复核和授权制度、业务/库存定期检查制度、编押核押制度、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确信这些控制度涵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各个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包括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同时这些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假如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部控制未建立或存在漏洞、未能控制住关键的风险点,则审计人员应特别加以关注。

由于部控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控制住所有风险,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部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适当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评价部控制风险时,除了考虑关键的风险控制点外,还要综合其他部控制制度,全面评估风险。

一、支付结算业务中的主要风险与表现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潜在的风险包括来自部和来自外部的风险。

来自部的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来自外部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诈骗风险和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岗位职责不分离、混权混岗,交易密码和权限管理不严,印、押、证不分管分用,监控授权流于形式等,导致银行部人员盗用银行或客户资金,或银行超权限违规办理结算业务。

(二)银行未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对客户资信调查不严,客户违约造成银行发生信用证垫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三)银行对货到付汇项下的进口付汇,未严格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违规售付汇。

(四)银行未严格审核有关商业单据、有效凭证和外汇局核准件,违规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

(五)银行未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引起法律纠纷。

(六)银行未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未设立保证金专户核算,保证金被提前支取或相互串用。

(七)出票人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骗取银行资金,不法分子伪造假票据、假印鉴、假骗取银行资金,以与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

(八)系统中断、黑客攻击,威胁网络安全、信息传输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部控制测评

(一)调查部控制,确定审计策略

部控制调查是审计人员利用事先设计好的标准化表格,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方法。

调查表可在审前调查时交由被审计银行填写,也可由审计人员找被审计银行的有关人员交谈了解情况后填写,也可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并根据会议记录填写。

审计人员可在本指南提供调查表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添加取舍。

表6-1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票据结算业务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调查容

不适用

评价

一、综合性部控制

(一)是否建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程、章程或规定?

是否制定支付结算业务的收费标准?

(二)是否建立现金管理制度、重要空白结算凭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复核和授权制度、业务/库存定期检查制度、编押核押制度、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

二、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商业汇票业务部控制

(一)职责分离。

记账、复核、签发、压数、编押/核押、盖章、授权、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是否由不同人员承担?

(二)银行汇票/本票的开立

1.银行是否认真审核申请人填写的“银行汇票/本票申请书”?

2.银行是否在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本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定额本票除外)?

银行的签章是否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汇票/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汇票需要编制密押的(如全国银行汇票),是否由编押员用密押器编押,将编制的密押填写在汇票“多余金额”上方空白栏,并盖上名章?

(三)银行汇票/本票的解付

1.银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银行汇票/本票、解讫通知与进账单(或现金取款凭证)时,是否认真审核各项要素(如出票人、收款人、金额、签章、背书、提示付款期限等)?

采用编押的银行汇票,是否交核押员对密押进行核实,核实后是否签章?

2.对于在银行开立存款的持票人,银行是否审查其在银行汇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确认无误后才办理转帐?

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的银行本票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银行是否审核其身份、将件复印留存、并要求其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

4.对未在银行开立存款的银行汇票个人持票人,银行是否审核其身份、将件复印留存、并要求其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

对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而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银行是否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出票银行是否退交申请人?

(四)支票业务

1.存款人领购支票,是否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银行是否通过核对其签章或支付密码、结算证、IC卡,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存款结清时,是否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2.现金支票是否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和划线支票是否只能用于转帐?

3.银行是否审核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或支付密码等以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支票的金额是否未超过出票人实有的存款金额,持票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签章。

持票人为个人的,是否交验本人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与发证机关?

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或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是否予以退票并按规定处理?

(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申请银行承兑的汇票签发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

银行是否严格审查票据的真伪和票据记载的事项?

2.是否经信贷部门同意并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后,银行予以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是否与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4.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与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审核其与汇票卡片、承兑协议相符,无误后经授权人员批准办理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是否经有权人员批准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六)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1.持票人开户行接到商业承兑汇票与委托收款凭证时,是否经有关人员审查和复核后,由专人与时寄付款人开户行收取款项?

2.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审查和复核后,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与时通知付款人?

3.规定的拒付期过后,付款人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的,经有关人员审查、复核和授权后,是否与时办理转账?

4.付款人账户款项不足支付的,经办员是否在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无款支付”字样,经保管业务公章人员加盖业务公章后,作退回处理?

5.银行接到拒付款证明、汇票与委托收款凭证时,是否审查有关容,与时通知持票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6.银行收到划回款项或退回凭证后,是否与时销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

(七)支付结算费用的收取

是否按规定标准收取有关手续费、邮电费、工本费?

(八)现金管理

1.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是否填写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

2.大额的现金支出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签字?

3.开户银行是否建立台帐,对大额现金支出实行逐笔登记?

4.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是否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九)帐簿的设置和核对

1.是否与时登记和销记有关登记簿,如收到/发出/退回委托收款登记簿、汇票解付登记簿?

2.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定期核对账簿和账卡?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

经部控制调查,确定是否采用依赖部控制的审计策略?

是()否()

表6-2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汇款业务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调查容

不适用

评价

一、职责分离

记账、复核、授权、盖章、联行、票据交换工作是否由不同人员承担?

二、汇出款项的审查和办理

(一)银行接到汇款凭证,是否审核汇款凭证的各项要素、汇款人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

(二)对填明“现金”字样的汇款凭证,收款人和付款人是否均为个人?

(三)经有关人员复核和授权后,是否根据审查无误的汇款凭证与时办理转账?

(四)是否区分系统汇款、跨系统银行汇款和通过人民银行转汇的汇款,正确选择汇款线路和清算渠道?

(五)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和邮电费?

(六)对汇出境外款项,银行是否审核汇款企业符合对外付汇资格条件或有外汇局批文,汇款用途符合国家外汇政策?

(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汇出汇款,银行是否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汇出境外?

(八)对于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汇款与其他非常规汇款业务,银行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三、汇入款项的处理

(一)银行收到汇入款项,对收款人在本行有结算账户的,审查无误后是否与时入账;对收款人未在本行有结算账户的,是否专人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与时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对境外汇入汇款,是否核对印鉴或密押、审核信汇委托书或SWIFT电文或电传付款指示、审核汇款头寸落实情况?

(三)对境外汇入汇款,是否根据外汇局规定区分不同性质的外汇办理解付?

(四)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属于留行待取的,银行是否审核收款人的有效身份,并要求其在“收款人签章”处盖章或签字?

(五)汇款凭证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是否由有权审批人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签字后办理支付?

四、帐簿的设置和核对

(一)是否与时登记有关账簿,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二)是否定期核对应解汇款和汇出汇款的帐卡、账簿相符?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结论:

经部控制调查,确定是否采用依赖部控制的审计策略?

是()否()

表6-3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托收业务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被审计商业银行:

调查容

不适用

备注

一、职责分离

记账、复核、授权、盖章、联行、票据交换工作是否由不同人员承担?

二、发出托收业务的审查和办理

(一)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是否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银行是否认真审核单证的各项要素和收款人签章,与所附的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的债务证明是否相符?

(二)对托收承付,银行是否认真审查托收款项符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规定的围、条件、金额起点与其他有关规定?

(三)在同城围,收款人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收取公用事业费,银行是否审核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付款人向开户银行的授权、以与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等?

(四)托收业务凭证经审核授权后,是否加盖业务公章,由专人将委托收款凭证与有关债务证明一起寄付款人开户行?

(五)是否由专人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登记簿”和表外帐,并将留存的卡片专夹保管?

(六)对于跟单托收,银行是否审核客户交来的单据合规、齐全、单单一致;银行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号和登记,并依据国际惯例处理单据?

(七)对于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代收行或账户行的选择、索汇路线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托收委托书的制作是否恰当?

三、收到托收业务的审查和办理

(一)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与有关债务证明后,是否认真审核有关容,由专人逐笔登记“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和表外帐,并专夹保管?

(二)对托收承付凭证,经办员审查无误后,是否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区分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

(三)是否由保管业务公章人员在委托收款凭证的回单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债务证明一并与时送交付款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四)银行收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拒付期满或承付期满,是否由记账员、复核员分别对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将款项转出?

(五)付款人无款支付,是否由专人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填制未付款项通知书?

(六)对托收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是否作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七)付款人拒绝付款,银行是否取得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拒绝付款理由书”?

(八)是否由专人将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的有关单证,与时退回收款人开户行?

(九)银行收到款项划回凭证,是否核对无误后与时记入收款人账户?

对于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收汇、结汇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十)银行收到退回凭证与有关单证,是否由专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签收登记?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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