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专项方案监理审核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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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专项方案监理审核指南

 

地基处理专项方案审核指南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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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专项方案审核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储罐等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

2审查依据

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2.1.1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2.1.2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1.3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4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5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1.6GB/T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7SH/T3068-2007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8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1.9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规范

2.1.10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1.11Q/CNPC124.4-200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

油田建设

2.1.12CECS279-2010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2.1.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1.14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说明、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2.1.1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6其它相关文件资料(如现场资料,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文件等)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款)

2.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第4.1.7、6.11条。

2.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第4.1.5、7.1.3、7.1.4条。

2.2.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第3.1.2、3.1.7、3.2.8、3.2.12、7.3.4(2、4、5)条(款)。

2.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第2.0.1、2.0.2、2.0.3、2.0.21、5.1.4、5.1.10、5.13.7条。

2.2.5《建筑地基处理规范》JGJ79-2012:

第3.0.5、6.2.5、6.3.2、6.3.10、6.3.13条。

2.2.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第2.0.2、3.1.1、3.1.7条。

3审查前的准备

3.1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明确工程内容,了解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难、重点。

3.2了解施工条件和有关工程资料,如现场“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该地区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设备、加工条件水平、人员素质等。

3.3了解总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熟悉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等。

4审查程序

4.1程序性审查

4.2完整性审查

4.3符合性与针对性审查

4.4提出审查结论

4.4.1不符合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逐项具体列出不符合项及相关要求,签写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逐项校核不符合项的准确性,并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及个人评判,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整改后重新报审。

4.4.2符合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程序性、完整性、符合性与针对性审查要求,简要列出关键的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逐项校核审查意见,并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及个人评判,签发书面意见,同意按该方案组织实施(并请建设单位审批)。

5审查内容及要点

5.1程序性审查

5.1.1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是否满足《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第3.0.5条的相关规定。

当施工内容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情况时,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还应符合该规定第五、六、八、九条等相关规定。

1工作内容不含在[2009]87号规定的情况时:

地基处理专项方案由单位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单位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2工作内容含在[2009]87号规定的情况时:

专项方案由单位或项目专业技术、安全、质量人员编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当施工内容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1.2编制、审核、批准人员必须签字齐全,不得代签,如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

5.1.3若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应审查是否履行论证程序,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以退回。

5.1.4如果该工程属于专业分包,该方案必须经过总承包单位审批后再上报。

5.2完整性审查

5.2.1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且不限于下列内容,编写章节与顺序应结合工程实际: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7施工技术、质量措施;

8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9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5.2.2缺少上述3、4、5、6、7、8等项内容的任何一项为重大缺项,或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5.3符合性与针对性审查

5.3.1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1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2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4配备的安全员必须符合资格要求。

5.3.2针对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1审查施工工艺及方法是否满足设计、规范及工程实际的要求。

2工程特点是否在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中得到体现。

3引用规范采用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计算书及图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施工进度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劳动力、设备、材料等计划能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

5施工中的风险是否识别准确、全面,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安全等。

5.4压实地基方案内容的审核要点

5.4.1编制依据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的标准,采用的标准是否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相一致。

2采用的设计图纸是否经过会审。

3采用的法律、条例是否有效。

5.4.2工程概况。

审查与地基处理相关内容的表述是否全面。

主要工程包括工程的内容、工作量、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气候等条件等。

5.4.3施工部署。

审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满足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规范和施工的要求,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等。

5.4.4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进度计划能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5.4.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审查施工准备工作和所提出的各项计划能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

5.4.6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

该方法适用于大面积的填土处理,处理范围必须为地下水位以上的填土。

2施工工艺控制应审查:

1)应根据使用要求、邻近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加载量和范围,并按设计要求均衡分步施加,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

2)填料前,应清除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植被或软弱土层等。

3)压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4)性质不同的填料,应采取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并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应采用同一填料,不得混合填筑;填方分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取其他措施压实,以达到设计标准。

5)压实的厚度控制。

无论是采用碾压法还是振动压实法施工时,应根据压实机械的压实性能,地基土性质、密实度、压实系数和施工含水量等,并结合现场试验确定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

如果无当地成熟的施工参数,在进行试验段时,可参考表5.4.6进行初步确定。

表5.4.6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施工设备

每层铺填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8t~12t)

200~300

6~8

羊足碾(5t~16t)

200~350

8~16

振动碾(8t~15t)

500~1200

6~8

冲击碾压(冲击势能15kJ~25kJ)

600~1500

20~40

6)基槽内压实时,应先压实基槽两边,再压实中间。

7)冲击碾压法施工的冲击碾压宽度不宜小于6m,工作面较窄时,需设置转弯车道,冲压最短直线距离不宜少于100m,冲压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用其他措施压实;施工时,地下水位应降低到碾压面以下1.5m。

8)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扰动填上下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层。

压实填土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5.4.7施工技术、质量措施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质量组织管理机构及其相应的试验室和试验人员满足相关要求。

2审查质量检验计划,重点审查原材料检查、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检测、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等检查项目的时间、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原材料检查、标准击实试验应在施工前完成,每一批材料不得少于一次,当填料性质发生变化时,要求重做。

2)压实度检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测频率及方法应符合JGJ79-2012第6.2.4条文规定。

3)地基承载力试验应在该工程填筑完成后进行,检测频率及方法应符合GB50202-2002第4.1.5条文规定。

3质量预防及纠正措施的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具体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回填材料性质、粒径、含水量的控制;

2)分层回填摊铺厚度与压实设备的配套性控制;

3)碾压方法、速度及遍数的控制;

4)边角或常规碾压设备碾压不到地方的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5)碾压过程中出现翻浆、回弹现象的处理及预防措施的可行性;

6)季节性施工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等。

4质量“三检制”的落实人员是否在质量组织管理机构中充分体现,要求的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5符合质量控制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1)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依据JGJ79-2012第6.2.5条文规定)。

2)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依据GB50202-2002第4.1.5条文规定)。

5.4.8安全、环保措施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环保组织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风险源辨识清单,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源,如果有其预防及消减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安全措施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4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卫生距离的符合性。

5当压实地基施工场地附近有对振动和噪声环境控制要求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减少噪声与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或采取挖减振沟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并进行振动和噪声监测。

6审查施工环保措施是否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实施环境监理的工程,应逐条审查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5.4.9数据合理性审查。

方案内容中的数据,要慎重对待,细心审查,逐个校核,注意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对于技术、质量数据,主要从设计图纸、规范、标准上进行核对。

对需要试验进一步验证的初步数据要采取保守的态度进行选用。

2安全方面涉及的数据要对照现行规范找到出处,谨慎对待,不得随意揣摩。

3计算式选用参数的充分性、合理性是审核的重点。

5.5人工填土地基强夯处理施工方案审核要点

5.5.1编制依据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的标准,采用的标准是否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相一致。

2采用的设计图纸是否经过会审。

3采用的法律、条例是否有效。

5.5.2工程概况。

审查与地基处理相关内容的表述是否全面。

主要工程包括工程的内容、工作量、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气候等条件等。

5.5.3施工部署。

审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满足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规范和施工的要求,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等。

5.5.4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进度计划能否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5.5.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审查施工准备工作和所提出的各项计划能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求。

1施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强夯地基处理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2)主要施工机具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强夯试验的有关资料,当地有关强夯施工的经验资料。

2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强夯地基处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2)对粘性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必要时测定地基处理深度内的含水量;

3)对填土地基详细了解填土的成分、构成、级配和土石比等;

4)做必要的颗粒分析、固体体积率、击实试验,确定填土粗颗粒料的粒径控制和级配,以及细颗粒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为填土的夯实提供质量控制依据;

5)对山区地基应了解地下迳流、泉水和裂隙水的出露情况,并作好记录,标出坐标位置;

6)设置测量控制网,建立现场坐标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3施工场地准备

1)根据经验或强夯试验结果,预估场地夯后下沉量(或抬升量),根据建筑物基础埋深确定场地起夯面标高,挖填、平整场地至起夯面标高。

施工场地应平整,并能承受强夯机械的重力;施工前,必须查明施工区周围及场地范围内需保护的建筑物、地下构筑物、挡土墙和地下管线等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清除场地耕植土,污染土及有机物质。

3)在清理和平整场地后,当表土松软时,应铺设1.0m~2.0m厚的硬质粗骨料垫层。

4)高水位地基强夯时,地下水位以上必须保持厚度2.5m以上的覆盖层,当不满足这一条件时,应铺设硬质粗骨料垫层或采用降水措施。

5)应用20m×20m方格网测量夯前场地标高。

6)施工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水系统。

4施工机具应满足要求

1)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器装置、与夯锤质量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它专用设备。

中、高能级强夯施工时,起重机宜配门架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2)脱钩器的设计应保证强度和耐久性,结构形式应轻便灵活、易于操作。

3)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重心应在中垂线上,且低于1/2夯锤高度,夯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kPa~40kPa,高能级强夯,锤底接地压力值可增加至80kPa,强夯夯锤宜按底面积大小,均匀设置4~6个直径250mm~500mm上下贯通的排气孔。

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设置排气槽。

夯锤质量应有明显、永久的标志。

5回填材料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级配良好的粗粒料;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建筑垃圾;

3)以粉质粘土、粉土作为填料时,其最优含水量可采用重型击实试验确定;

4)潮湿多雨地区的填土地基不宜采用成份单一的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应掺入不少于30%的粗骨料,即土石比不宜大于7:

3;

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强膨胀岩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大块石填土材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800mm。

(1)泥岩、页岩、板岩等易软化、泥化岩石可作为地下水以上部位填土地基的材料。

在气候湿润、雨量丰富的地区,适用于排水条件良好的高填土地带。

(2)砂岩、泥岩等易风化岩作为填土材料,应考虑地基发生渗透变形和渗透破坏的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和措施。

5.5.6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法的选择是否合理:

该方法可以用于砂类土、一般粘性土、湿陷性黄土、人工填土以及难以用一般地基加固方法处理的抛石和工业垃圾等组成的杂填土;从工程应用上可加固工业厂房,民用建筑、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大型堆场、设备基础等。

2施工工艺控制应审查:

1)审查试验区选择的合理性:

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

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2)原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填土地基填筑前应先清除或处理场地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植和软弱土层。

(2)回填场地原地基软弱土层的处理可采用抛石挤淤、强夯置换、挖除换填、振冲桩等方法。

可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择优选用。

3)回填地基地表应设置截水、排水设施。

4)强夯处理地基的设计工艺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土地基的填土厚度可按强夯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当填土厚度过大时,应将填土分层回填分层强夯。

填土分层厚度按表5.5.6-1确定。

表5.5.6-1填土地基的强夯有效加固深度

单击夯击能E(kN.m)

碎石土、砂土等粗颗粒土

粉土、粉质黏土、湿陷性

黄土等细颗粒土

1000

4.0~5.0

3.0~4.0

2000

5.0~6.0

4.0~5.0

3000

6.0~7.0

5.0~6.0

4000

7.0~8.0

7.0~7.0

5000

8.0~8.5

7.0~7.5

6000

8.5~9.0

7.5~8.0

8000

9.0~9.5

8.0~8.5

10000

9.5~10.0

8.5~9.0

12000

10.0~11.0

9.0~10.0

(2)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根据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宜满足表5.5.6-2的要求,当单击夯击能E大于12000kN·m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表5.5.6-2强夯法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mm)

单击夯击能E(kN.m)

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mm)

≤E<4000

50

4000≤E<6000

100

6000≤E<8000

150

8000≤E<12000

200

②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③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3)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可采用点夯(2~4)遍,对于渗透性较差的细颗粒土,应适当增加夯击遍数;最后以低能量满夯2遍,满夯可采用轻锤或低落距锤多次夯击,锤印搭接。

(4)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

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2~3)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5)夯击点位置可根据基础底面形状,采用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

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可取夯锤直径的(2.5~3.5)倍,第二遍夯击点应位于第一遍夯击点之间。

以后各遍夯击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对处理深度较深或单击夯击能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击点间距宜适当增大。

(6)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且不应小于3m;对可液化地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对湿陷性黄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I350025的有关规定。

(7)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试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

应根据不同土质条件,待试夯结束一周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8)根据基础埋深和试夯时所测得的夯沉量,确定起夯面标高、夯坑回填方式和夯后标高。

(9)强夯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

(10)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有关规定。

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内土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5)强夯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夯夯锤质量宜为lOt~6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为25kPa~80kPa,单击夯击能高时,取高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低值,对于细颗粒土宜取低值。

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宜为300mm~400mm。

(2)强夯法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

②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③起重机就位,夯锤置于夯点位置;

④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⑤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开启脱钩装置,夯锤脱钩自由下落,放下吊钩,测量锤顶高程;若发现因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⑥重复步骤⑤,按设计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当夯坑过深,出现提锤困难,但无明显隆起,而尚未达到控制标准时,宜将夯坑回填至与坑顶齐平后,继续夯击;

⑦换夯点,重复步骤③~⑥,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⑧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并测量场地高程;

⑨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采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5.5.7施工技术、质量措施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质量组织管理机构及其相应的试验室和试验人员满足相关要求;

2审查监测方案的符合性,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符合JGJ79-2012第6.3.11条文规定。

3审查质量检验计划,重点审查原材料检查、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检测、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等检查项目的时间、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原材料检查、标准击实试验应在施工前完成,每一批材料不得少于一次,当填料性质发生变化时,要求重做。

2)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3)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应符合CECS279:

2010第5.5条文规定。

4)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02-2002第4.6条文规定。

5)地基承载力检验应符合JGJ79-2012第6.3.13、6.3.14条文规定。

4质量预防及纠正措施的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具体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1)回填材料性质、粒径、含水量的控制;

2)夯点布设及漏夯纠正;

3)每个夯点的夯击次数和最后两击的夯沉量控制;

4)季节性施工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如冬季施工措施应符合CECS279:

2010第5.5.4条规定等。

4质量“三检制”的落实人员是否在质量组织管理机构中充分体现,要求的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5符合质量控制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1)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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