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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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工程部结合大华质量管理部及公司要求,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整合安全管理资源,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在公司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相对稳定。
二、安全小组工作内容:
1、日常巡视,检查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隐患,下发书面整改单,督促整改。
安全小组各位成员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工程处的安全隐患提出来、并上报。
2、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用工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认真整改、消除。
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坐镇现场,要勤看,勤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每周一次的全面检查。
检查重点:
防高处坠落、防坍塌,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火、施工机具、大型机具等现场设备设施的管理,不留任何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死角,把事故发生率降低到零。
并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实施专项检查。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尤其是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后并合格才能使用。
新工人进场必须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小组每周一次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评比,向第一名颁发安全流动红旗。
4、安全小组每周一次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要有每周工地安全隐患清单及整改情况,报项目部、工程部。
5、安全小组每月25日前出具安全月报,形式见附表一。
三、工地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无伤亡事故。
2、工地达到区标化工地、区文明工地。
四、分包的安全管理
1、各分包有责任、有义务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进行管理及负责。
2、分包进入施工区域后,应接受土建总包的统一安全管理。
3、分包进场后,安全小组应协调分包与各土建总包签定《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报项目部、工程部备案。
4、对于屡次不改的分包,或情节严重的分包,总包有罚款权,罚款单交安全小组后,由甲方进行罚款。
五、安全工作要点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区责任制、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职安全员。
2、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底、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单。
6、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三级教育、专职安全员年度培训。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活动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9、安全标志、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按图设置。
10、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用电档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加强消防知识宣传,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检查要求,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技术教育、交底。
(二)、文明施工
1、现场围墙
1.1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围墙、护栏,围墙的外墙饰面应整洁。
1.2施工现场要封闭,围墙高宜为2.4m,墙体安全牢固。
成片建设的小区内各施工单位工地间要设置隔断或围墙(高2m,其它同上)。
工地大门要牢固、美观,围墙顶端禁止搭设其它设施,墙体白色,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1.3建设施工工地围墙及护栏未经批准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绿地。
1.4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1.5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2、施工道口及场内路面硬化覆盖:
2.1临街工地只许设置一个进出道口,其它路段工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道口宽度不超过5m,进出道口和工地内场道路要用砼实行硬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2.2次道路两边用钢管栏杆固护,主干道两侧设有排水、防淤泥等措施。
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3、冲洗保洁:
3.1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地的保洁和“门前三包”。
3.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
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m处,深度不低于30c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与大门一致,宽50cm,深30cm。
沉淀池规格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4、材料堆放与管理:
4.1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渣土须洒水或遮盖控制扬尘,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识产地、名称、规格、责任人等。
4.2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确需提出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批准号的标志悬挂在现场。
4.3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
4.4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4.5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不得乱堆乱放,多层、高层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向外扬弃。
4.6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5、办公室设置:
5.1办公区应采用新材料组装活动房,且应与施工区、生活区要用围墙明显地分开。
在现场条件不允许的条件下,办公区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办公区地面须硬化。
5.2办公室各大员及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标牌悬挂上墙。
在办公室或会议室布置各种组织机构图、各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措施、工期网络图、资金各时期的需求图等。
会议室桌、椅配置齐全。
各种责任制等标牌正常规格为60×80cm,网络图规格根据实际情况定。
6、临时生活设施:
6.1现场办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冲澡房和开水房等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建设,应通风采光。
6.2办公楼用新材料组装活动房屋、职工宿舍区地面应硬化,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食堂和厕所间隔距离不少于20m。
食堂应配置纱门、纱窗、纱罩、防鼠防蝇设施。
食堂要卫生干净、炊事人员有健康证,要建立卫生责任制。
开水房要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用电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工地应设水冲厕所,并保持清洁卫生。
施工现场设置带盖垃圾桶。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7、现场垃圾处理:
7.1施工现场设置带盖垃圾桶。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7.2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与施工区分开,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
设置临时食堂的,应做到位置适当,环境请洁,并取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7.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7.4现场四周不准乱倒淤泥和废物、不准把含有砂石、混凝土、杂物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泥浆排入地下水道;不准破坏和堵塞原有排水系统,不准随处大小便。
7.5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7.6通过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
废浆和淤 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8、施工标志牌:
8.1施工标志牌即为“五表一图”和现场的安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
8.2“五表一图”即为工程概况表、管理人员名单、消防保证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标志牌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设计师、保洁员、市管员姓名、安全生产十项措施、文明施工准则、消防保卫制度等内容,尺寸为120×80cm或60×80cm,材质不限。
做灯箱的标牌根据市安检站规定尺寸确定。
标志牌悬挂在工地大门醒目处,安装牢固、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
9、标语及旗帜:
9.1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相关单位来现场学习观摩等,施工现场要有彩色纸、彩旗横幅或在展板上面写上欢迎词或指导词。
彩色纸一般采用红、黄、绿等颜色,用碳素水写上,标语的字体、尺寸根据现场确定。
彩旗一般采用白、红、绿、蓝等颜色制作,一般采用黄、红、白颜色写字,规格一般为120×150cm。
9.2为了庆祝开工、封顶、竣工及国家、省、市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执行而做的小彩旗、横幅。
横幅的规格宽度一般为60cm、90cm、120cm、150cm。
根据建筑物高度和长度,横幅可以横挂和竖挂,其长度根据字的多少确定。
字体为正楷、宋体、魏碑等。
小彩旗一般安装在围墙上,多采用红、黄、绿、白、蓝五色。
尺寸正常为50×70cm,字的颜色为白、黄、红三色。
小彩旗上的语句为施工单位名称。
10、安全防火和安全标志:
10.1施工现场要制定防火制度、措施,配备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特别是在办公室、气割工具房、宿舍区、塔吊操作室等部位配备气雾式灭火器。
明火作业要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设人监护并配灭火器材。
在施工现场内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戴好安全帽、口罩、安全带,严禁合闸,严禁吸烟等宣传口号,来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10.2在安全资料中也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
(二)、外墙脚手架安全
1、脚手架(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
只有在符合相应规范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脚手架体系中构配件要求:
2.1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2.2脚手钢管宜采用φ48x3.5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不应超过2.2m,其它杆件不应超过6.5米。
2.3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和深的划痕等缺陷。
钢管外径和壁厚偏差应在—0.5mm以内。
表面必须涂防锈漆处理。
2.4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应在0.5mm以内,否则不得使用。
各杆件端部弯曲段在1.5m内时,允许轴向偏差5mm以内,3~4m长立杆弯曲允许偏差12mm内,4~6.5m长立杆允许偏差20mm内,6.5m以下水平杆和斜杆弯曲允许偏差30mm以内,
2.5钢管上严禁打孔。
2.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
2.7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不得发生破坏。
2.8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9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2.10脚手板可采用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11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
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2.12竹脚手板宜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2.13连墙件:
连墙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常用脚手架构造尺寸要求:
3.150m以下常用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
3.1.1立杆横距宜在1.05~1.3m之间;立杆纵距宜在1.2~1.5m之间。
3.1.2脚手架步距宜在1.2~1.8m之间。
3.1.3连墙件必须按两步三跨或三步三跨设置。
3.2纵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3.2.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3.2.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3.2.2.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2.2.3当使用木脚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3.3.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立杆横距的0.4倍以内,且不大于500mm。
3.3.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大于纵距的1/2。
3.3.3当使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小于180mm。
3.3.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伸入墙内不小于180mm。
3.4脚手板的铺设要求:
3.4.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3.4.2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铺设方法可用对接平铺,亦可搭接铺设。
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130~150mm。
采用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大于200mm,其伸出横杆长度不小于100mm。
3.4.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3.4.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应与支撑杆可靠固定。
3.5立杆搭设要求:
3.5.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底座或垫板。
3.5.2脚手架必须设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土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标高上,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跨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大于1m。
3.5.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3.5.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5.5立杆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均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临立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5.5.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5.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6连墙件构造要求:
3.6.1连墙件数量设置:
3.6.1.1双排脚手架高度<50m时竖向最大间距3步,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每根连墙体覆盖面积≤40m2。
高度>50m时,最大竖向间距2步,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27m2。
3.6.1.224m以下单排脚手最大竖向间距3步,水平间距3倍纵距,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40m2。
3.6.2连墙件的布置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设置困难时,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大于层高,并不大于4m(2步)。
3.6.3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
严禁使用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6.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6.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连接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须配顶撑,顶撑应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部位。
拉紧应用两根以上Φ4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少于2股,也可用大于Φ6的钢筋。
3.6.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60º间;连接点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
抛撑在连墙件设置后方可拆除。
3.7剪刀撑和横向斜撑的设置要求:
3.7.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3.7.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7.2.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当倾角为45时,剪刀撑最多可跨7根立杆;50时,最多可跨6根立杆;60,最多可跨5根立杆。
3.7.2.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间的净距不大于15M。
3.7.2.3高于24M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7.2.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用搭接,搭接按规定执行。
3.7.2.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
3.7.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7.3.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3.7.3.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需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7.3.3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4、脚手架搭设施工要求:
4.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依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4.2每搭完一步脚手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3脚手架的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4严禁将外径φ48与φ51的钢管混合使用。
4.5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之后,方可视情况拆除。
4.6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7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8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大于100㎜。
4.9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10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并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4.1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4.12螺栓拧紧扭力矩步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4.1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
4.14作业层的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4.15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
4.16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5、脚手架拆除施工要求:
5.1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5.2拆除前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监理和建设方代表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进行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
5.4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6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5.7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约6.5米),应先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5.8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9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6.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时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6.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6.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4当有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5脚手架外侧必须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满足2000目/100㎝2,6×1.8M的单张网重量在30㎏以上;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方可使用;安全网应设在杆件里侧,绑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6.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6.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和建设方批准后实施。
6.8邻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护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6.9在脚手架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6.10工地脚手架接地、避雷等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施行。
6.11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三)模板工程
1、施工方案:
1.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1.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支撑系统:
2.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2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4、施工荷载: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5、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6、支拆模板:
6.1模板支撑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次工序。
6.2严禁在连接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6.3支设高度在3m以上,四周须设斜撑并设操作平台;3m以下可用马凳。
6.4支设悬挑模板要有稳固的立足点;以设临空模板要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口,应在安装后盖没;拆模后形成的临边要设防护栏杆。
6.5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