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症知识100问全文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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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最常见的精神病,临床精神科医生习惯上称之为“分裂症”。

谈到“分裂症”的名称,就有必要先让大家了解一下《CCMD—3》。

2001年4月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订发表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是我国现阶段精神科医生临床工作中使用的权威诊断操作手册。

《CCMD—3》从第1版发表到目前第3版的修订,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

在第3版中引人注意的改进之一就是从考虑病人和符合社会需要出发,将精神分裂症更名为分裂症。

这一修改虽仅减少两字,但一则更符合临床习惯,二则也尽量减轻了服务对象的心理负担,体现了医疗服务人性化的特点。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也是我们精神科学科的一种进步。

那么到底什么是分裂症?

只有充分理解了分裂症的基本特征后,我们才可能得到一个基本认识。

本病的基本特征包括一个中心环节和两个“分裂”。

一个中心环节是强调患者基本个性特征改变突出;两个“分裂”是指本病的临床特点是精神分裂,而这种“分裂”(即不协调)又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患者心理活动过程(指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内部三者之间的“分裂”,二是患者心理活动过程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分裂”。

分裂症的病因及发病机理、防治,一直都是我们精神学科研究的中心课题。

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学科水平的限制,病因一直尚未完全阐明。

现阶段大量的研究结果提示本病可能是多基因遗传,由若干基因叠加作用所致。

但除遗传因素外,环境中的心理应激和躯体疾病的影响可能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本病患者在意识清晰、智能良好的背景下发病,多起病于青壮年,根据WHO的资料,大约每100人中就有一名分裂症患者。

本病病程迁延。

在我国住院精神病人中,大约每10人就有5人患分裂症,其中慢性病人大约每10人就有6人患分裂症。

这一比例较高,是需要精神科医生及全社会都引起重视的。

本病从法国一个叫MOREL(1857年)的医生提出“早发性痴呆”的概念起至今有近150年历史,其诊断名称一直在不断变更,这反映出本病的临床表现丰富多样,同时也反映了医学前辈对本病所做的科学探索工作的逐渐深入。

本病早期症状往往不典型,以类似神经症症状如失眠为主,随病情发展会出现自语,无故独自发笑,终日沉浸在自己的内心思维中,闭门不出,视家人为路人,言语缺乏条理等,待家人发现时已错过了最佳干预时间。

因而分裂症的防治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治疗、防复发。

患者在专科药物治疗病情得到缓解后,在维持一定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给予心理社会干预的社会康复,才能让患者获得较佳的结局,如重返工作岗位,回归社会,减少复发。

但精神病人的康复是要通过医生、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努力、奉献爱心才能实现的。

2分裂症就等于“精神病”吗?

在一般人的常识中,精神病人总表现为疯疯颠颠,行为怪异,或孤僻内向,痴笑自语等,由于这些表现基本上为分裂症病人的表现,因而就认为分裂症就是“精神病”,“精神病”就是分裂症,实际上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大家也许对香港明星张国荣自杀一事记忆犹新吧。

他就是因患“抑郁症”而自杀身亡的,而抑郁症就是精神病的一种,但与分裂症绝对是两码事。

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现代人由于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紧张,常有一些人会出现失眠,情绪不稳,肌肉紧张性疼痛,紧张烦恼等神经衰弱的表现,而神经衰弱也是精神病的一种。

到这里为止,大家也许对精神病多了一些感性认识吧。

按照《CCMD—3》的等级诊断原则,精神病依次序排列共分为9类。

其中首先分为器质性与功能性两大类。

器质性精神障碍又主要依序分为脑器质性(如脑中风后精神异常),躯体疾病所致、精神活性物质(如酒精,毒品等)所致精神障碍等。

功能性又可分为重性及轻性两大类。

重性功能性精神障碍又主要可依序分为分裂症,心境障碍(如抑郁症)。

轻性功能性精神障碍大概又可分为癔症(即人们常说歇斯底里);神经症(如神经衰弱);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如同性恋,恋物癖);精神发育迟滞(即人们常说的弱智、白痴);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即人们常说的儿童多动症);其他类。

所以分裂症仅仅是精神病的一种,而精神病包括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它是以心理活动异常为主要表现的一大类疾病,涉及心理活动过程的方方面面。

3.“精神病”与“神经病”一样吗?

精神病广义上是指在各种致病因子的影响下,大脑功能紊乱,精神活动有不同程度异常的疾病。

狭义的精神病则是指重性精神病,是一组由不同原因所引起的脑功能紊乱,临床上表现为精神活动完整性和统一性的破坏,精神活动明显异常,常对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病态缺乏认识,否认有病,不肯主动就医。

如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精神疾病有较多影响因素,但目前许多病种的病因尚未明了,需进一步研究。

神经病是指脑、脊髓、周围神经及骨骼肌肉由于感染、血管病变、外伤肿瘤、中毒、免疫障碍、变性、遗传、先天发育异常、营养缺陷、代谢障碍等原因所引起的疾病,不是以精神障碍为基本特征。

这些病因引起的疾病中神经或肌肉组织多有明确的病理改变,而在有些疾病中患有生理性变化,却看不到病理的改变,如原发性癫痫、三叉神经痛、血管性头痛、周期性瘫痪等。

神经病是包括大脑在内的神经系统及某些肌肉疾病,而精神病主要是涉及大脑功能的疾病,主要是异常体验、异常想法或判断及异常行为包括精神、社会及生物学诸方面的深层心理活动与人际交往关系异常的疾病。

一般而言,脑部有明显结构异常等器质性变化,临床表现以感觉和运动异常为主,属于神经病;而大脑没有明显结构改变,临床表现以精神症状为主,则为精神病。

当然精神病也可伴有躯体功能障碍,并且精神、社会及躯体因素均参与疾病的形成,有时很难严格区分,或者需要“精神科”和“神经科”两科共同诊治。

4什么人易患分裂症?

哪些人容易患精神分裂症,一直是精神科医生和专家们感兴趣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他们发现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以下因素有关系:

遗传因素:

学家们通过半个世纪以来的家系调查,孪生子和寄养子的研究,证明遗传因素在本病的发生中起一定的作用。

比如他们在精神分裂症的调查中发现本病患者近亲中的发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数倍。

与患者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就越高。

在精神分裂症先证者家属中的发病率以子女、同胞及父母为最高。

同时孪生子和寄养子的研究也支持遗传因素的作用。

80年代以来由于分子遗传学技术的进步,使敏感基因的定位有了可能。

最初研究显示在第5号染色体长臂有一导致精神分裂症的显性基因,但随后的大量研究又否定了这一发现。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寻找控制精神分裂症发病的某一特定基因几乎不太可能,提示可能是多基因遗传,由基因的叠加作用导致发病。

因此科学家们在此基础上开始进行大样本、多基因的同步研究,在研究手段上也从以空间线性连锁为纽带的染色体扫描发展为以功能组为纽带的功能基因群扫描,并进行高数据通量,严格质量控制。

相信在本世纪有关精神分裂症的分子遗传学研究会有明显突破。

环境中的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因素:

分裂症的发生,除遗传因素在病因中起重要作用外,环境中的心理应激和躯体疾病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因素。

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与社会经济和教育程度成反比。

如低收入社会阶层比高收入社会阶层的患病率为9:

1,其中又以无职业或技术性很低的人群患病率为最高。

这些都与物质生活艰难,社会心理应激多有关。

研究表明幼年丧亲(指17岁以前父母死亡或永久分离)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也明显增加。

另外,母孕期的病毒感染以及母孕期及围产期合并症等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有间接的影响。

推测由于上述因素影响胎儿神经发育,皮层神经细胞结构上紊乱有关。

是否患病取决于环境因素的影响。

其他:

精神分裂症有脑结构的变化和神经发育异常,如额叶和颞叶侧脑室扩大;神经递质的分泌紊乱和分泌失衡等。

总之,精神分裂症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具有精神分裂症家族史以及母孕期病毒感染、围产期合并症、外伤、幼年与双亲分离等社会应激的人群都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易发的高危人群。

 

5.分裂症有好发年龄吗?

同其他疾病一样,分裂症也有其好发年龄。

它的发病年龄段多在青壮年时期。

据南京、上海等地的统计资料,分裂症发病年龄范围以16~35岁范围最多,占住院分裂症的80.9%~81.9%。

就发病年龄的分布情况来看,南京和上海资料均以21~25岁为最多。

国外的统计资料也与国内统计资料一致,只是在年龄分布上略有区别,以26~30岁发病为最多,占住院病人的27.4%。

少数病人在青少年期或老年期起病。

中年以后发病者多称为晚发性分裂症。

发病年龄与分裂症的临床类型存在一定的关系,如偏执型平均发病年龄为32.3岁,单纯型的平均发病年龄为22.7岁。

弄清临床类型与发病年龄的关系对评估在治疗中的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的预后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例如单纯型的分裂症患者多在青少年期起病。

由于起病缓慢,持续进行,孤僻、被动、生活懒散、对亲友逐渐冷淡,行为退缩,日益脱离现实生活等人格衰退症状早期常不被注意,往往经过数年,病情发展到较严重时才被发现,因而治疗上效果很差,预后也不良。

晚发性分裂症多见于老年人。

由于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愈来愈大,老年期分裂症也日益受到重视。

临床上主要表现为45岁以后发病,以偏执、幻听为主。

发病原因推测由于老年化躯体功能下降,感觉功能损害等因素有关。

如听觉下降,使老年人出现多疑;听觉和视觉损害,可加剧业已存在的分裂症症状。

6.分裂症患者中有多少人会自杀?

在分裂症患者中,常可见到抑郁症状。

其中,轻者表现为消极言语、轻度抑郁情绪;重者则表现为严重抑郁情绪、有自杀行为,可直接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据WHO资料表明,分裂症合并抑郁症状在分裂症患者中所占比例可达10%之多,而其中自杀死亡者约为3-4‰,也即每1000名分裂症患者中约有3到4人自杀死亡(这并不包括自杀未遂者)。

国外一些研究发现自杀死亡者中,90%左右的人符合精神疾病诊断。

国外的心理分析研究揭示了精神疾病是自杀的主要危险因素。

尽管全世界每年死于自杀的人约为14万,然而从病种来说,分裂症患者自杀是较少的,首位是抑郁症(30-80%)其次依次为酒精中毒(24%),人格障碍(3-18%),药物依赖(19-60%),最后为分裂症(3.07%)。

但上面这个排序目前不同的研究结果存在一定分歧,仅有首位是抑郁症这一点是比较一致的。

所以分裂症患者自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尽管分裂症患者合并抑郁情绪及自杀行为较少,但却要引起高度重视,以避免严重意外事故发生。

另外要做好自杀的危机干预工作,让病人及家属得到及时心理救助与支持。

据一些研究资料表明,96.6%的自杀者潜在的心理问题生前并没有得到关注,更谈不上合理治疗。

因而普及相关心理卫生知识,是解决自杀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固然精神卫生工作者要在平时加强宣教,但主动、积极了解一点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分裂症患者及其监护人乃至全社会则更显得意义重大。

7.分裂症发病与性格有关吗?

  精神病中以分裂症为最严重。

分裂症具有反复发作的特征。

临床资料表明,其治愈两年后的复发率达50%。

其发病率各地区各时期统计数字常有差异,在欧美等国家患病率约4%-8%,而我国一个5个大城市的调查,患病率为0.86%--1.28%。

  不少人认为,分裂症的发生是由于心理上受到刺激的缘故,其实并不完全如此。

大约半数以上的病人在病前或发病过程中可能遇到某些心理上或环境上的压力,如家庭纠纷、邻里不和、恋爱受挫折等,但这些并不是发病的根源。

从精神病学的角度分析,有些病人心理不平衡或与环境发生矛盾、冲突,有可能就是患病早期的病理性改变和行为的异常表现,只不过没有被人们所察觉。

因此,精神因素并不是分裂症的主要病因,而只是促使某些患者发病的诱因。

  专家们经过分析证明,人的性格与分裂症发病的关系十分密切。

  其一“分裂样性格”。

表现为退缩、孤僻、内向、胆小、沉默和怪癖,缺乏知心朋友,好幻想,缺乏进取心。

在学习工作中主动性差,依赖性强,遇事没有主观见解,这种人易患精神病。

国外调查结果分裂症病人在病前有这类性格者占50%-60%,而且病人亲属中也常有类似的性格。

  其二,偏执性格。

表现为固执、敏感、多疑情绪不稳、易躁易怒、心胸狭隘、嫉妒心强。

自我评价过高,遇到挫折时多责备别人或推于客观。

在工作中容易和朋友发生磨擦。

这种人多见于男性,易患偏执型分裂症。

  上述性格的人必须逐渐锻炼对心理矛盾和环境因素压力的适应能力。

这两种性格均属于不良性格。

一般认为,人的性格成熟,与儿童期的心理发展有密切联系,其心理发展要经过三个关键期,即3岁、7岁和12-14岁。

青春期是一个性格形成的最初阶段。

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够顺利地渡过最后一关键期,形成更多的好思想、好品质,就可以为日后良好性格的定型创造条件。

否则会发展成不良性格。

儿童期性格可塑性很强,从小要抓住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进行培育。

尤其在青春期注意性格的培养十分重要。

8.分裂症会传染吗?

  分裂症为一种精神疾病,而精神疾病不是有外来的病源微生物引起的,因此,分裂症不具备一般意义上的传染性。

但分裂症具有一定的家族遗传性,有可能在某个家族中高发。

另外由于受精神暗示作用的影响,日常可出现感应性精神病及癔病集体发作的现象,一旦离开特定的发病环境,这些患者可在短时间内不治自愈。

9.分裂症会遗传吗?

不少精神分裂症的家属提出这样的问题“精神分裂症有没有遗传”?

回答是:

与遗传有密切关系。

请看下列事实:

①通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系统的家谱调查(调查其父系、母系3代),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成员中,精神病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6.2倍。

②有的学者对65个家庭进行调查,父母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病机率为35%一68%(患病机率指在人群中个体终生患病的可能性)。

正常人群仅为O.86%一1%。

②对精神分裂症孪生子(双胞胎)的调查发现,单卵双胎(1个卵子2个精于受精发育成的双胞胎)的同病率(一同患病)比双卵双胎(2个卵子和2个精子受精发育成的双胞胎)的同病率高4—6倍。

④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子女自幼寄养在精神健康的父母家庭中,而将精神健康父母的子女也寄养在精神健康的父母家庭中,结果,精神分裂症父母的子女患精神分裂症和智力缺陷者占寄养子女总数的19.1%;精神健康父母的子女无一个患精神病。

不少研究提供证据表明,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病因学的一个重要部分。

血缘关系愈近,遗传因素的影响就愈突出。

但是,一般并不把精神分裂症直接说成是“遗传性疾病”,理由是:

①其遗传方式及遗传传递方法目前尚无定论。

②临床观察资料中,确有相当数量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并无家族史(家族中父系母系3代均无精神病患者)。

10.哪些人容易患分裂症?

哪些人容易患分裂症?

这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从现阶段研究成果来看,遗传是分裂症的最可能的一种素质因素,且为多基因遗传的可能性较大。

精神病学家通过遗传学方面的研究发现,在分裂症患者的亲属中患分裂症的机率明显高于常人;与分裂症患者的血缘关系越近,其患分裂症的可能性就越大;分裂症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及其家属中患者的人数多少,与其家族中任何个体患分裂症的机率呈正比。

另外分裂症的患病率与患者所处社会阶层有关,在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阶层中患病率较高。

有些精神病学者认为父母性格怪异或患有神经症,子女易患分裂症。

又有人发现父母关系异常、父母对子女过度保护或关心不足,子女也易患分裂症。

这个观点在70年代的欧美曾流行一时,但不同的精神病学者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缺乏必然联系。

当时与之相近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父母与子女交流异常,子女也易患分裂症,同样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交流异常为疾病的原因抑或结果无法判断。

另外研究表明病前性格不良者会有一小部分人发展成为分裂症,故而认为人格异常者尤其是分裂样人格者易患分裂症。

尽管以上观点存在分歧较多,但唯有遗传的观点是比较肯定的。

不过在这里要明确一点,在发病前要去推测某人是否会患分裂症就目前精神医学水平而言尚很困难及缺少识别方法。

11.分裂症病人能结婚吗?

分裂症大多于青壮年时期发病,绝大多数分裂症患者得病时尚未结婚。

那么,得了分裂症还能结婚吗?

这是很多病人及其家人所关心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者医生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者不得结婚。

因此,分裂症患者能不能结婚,应由精神科医生提出意见,应该认为.得了分裂症,患者是可以结婚的。

但重要的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恋爱、结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1)要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时机。

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疾病状态时,有各种精神症状,使之不能按正常的情理思考、分析问题,甚至生活不知自理,因此,绝对不能谈恋爱和结婚,否则会促使病情加重。

精神分裂症病人经过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自知力恢复,一切如常人时,可谈恋爱和结婚。

(2)精神分裂症患者婚姻问题的解决,需由他人帮助。

精神分裂症患者得病后,容易遗留一些社会功能的缺损,如交往能力下降,对问题的分析、判断、推理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等,因此,父母兄长要对他多提出建议,帮助他分析、观察问题、再作出最后决定。

(3)精神分裂症患者找对象,要实事求是,向对方毫无保留地讲清楚自己的病情,而不是隐瞒病情,以免婚后导致婚姻纠纷,使自已的精神受刺激而致旧病复发。

(4)精神分裂症患者找对象,应适当地降低条件和标准。

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个人条件很好,得病后仍按原来条件择偶,结果不是找不到中意者就是勉强结婚。

婚后对方逐渐厌烦其有病及服药等。

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对病人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

12.儿童也会患分裂症吗?

分裂症起病年龄最小者为学龄儿童,8岁或9岁前几乎不发病,此年龄阶段发病者很少见,然而儿童精神分裂症的存在是肯定的。

发病率在青春前期和青春期明显升高。

在儿童精神分裂症中,接触差和语言混乱普遍较明显,除此之外也可有妄想形成及较强的情感变化。

典型的精神分裂症表现在较小的儿童身上是见不到的。

像思维、语言、感知觉和情感障碍这些症状,要以这些能力的相应发展和稳固发展为前提,在经过一段无显著异常的发育阶段之后,一些青(少)年中出现倦怠、不果断、以及加重的孤僻性。

有些人冷落自己、几乎不加入家庭的一些活动。

有些人反应为疑病或忧虑性内心痛苦。

有些人敏感、害羞胆怯,有些人过分活跃,对抗性增强,以至于一些父母抱怨自己的孩子不像从前那样听话,变得执拗而难于接近,不易教育了。

这些混乱、令人不安、接近于精神分裂症症状的青春期表现,一方面是由于这一年龄阶段所建立的现实联系还不够稳固,另一方面是由于阶段性自我意识薄弱,并通过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而加重。

儿童期精神分裂症的发病一般为亚急性或急性,所以很容易看到患病期的突然变化,这种在发育过程中出现的明显异常变化必须引起父母重视,及时求医。

13.老年人也会患分裂症吗?

一般进入老年期不太会患分裂症,年龄较大者初次发病比较少见。

随着年龄的增大,即使是分裂症的慢性病程,进入老年阶段后病情可有明显的缓解,且分裂症症状大多数也较轻。

在老年病人中,急性多发少见,症状一般为单调的形式。

人格改变与行为障碍等残留症状的程度同生活情形有关。

进入老年阶段后,大约有20%的分裂症病人可获痊愈。

约45%的分裂症病人明显缓解。

如果病人具有明显不利的病情发展,则在老年期可出现残留症状。

在这种残留状态中,以思维、情感及本能内驱力障碍、思维散漫、自我矛盾及孤僻性多于妄想、幻觉以及紧张性障碍。

既使妄想和紧张性症状大多数也退居次要地位。

大多数病人“沉浸在自己的思维活动中”具有特征性的表现为行为怪异、思维障碍、本能内驱力疲乏,情感活动减少及突出的孤僻性,反映了与环境的联系。

精神分裂症的残留症状可被看作是疾病的直接后果,而更多地被认为是病人与疾病抗争的结果。

看上去活力减低、行为孤僻的病人,于现实生活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他们退缩到所谓堡垒的背后,以回避过去的要求,避免重新回到现实,同时也可防御早期未解决的冲突。

老年痴呆在分裂症病人中似乎比其他

14.与自杀相关的危险因素有哪些?

当一个人陷入表面上无法容忍,无法解决的困难处境,并且认为只有结束生命才能摆脱困境时,将会出现自杀行为。

自杀可以是失望和焦虑恐惧,特别是面临危险、疾病、死亡、罪过的暴露、精神疾病突发、丧失威信以及受到别人的鄙视时,部分是由自己的过错,部分是由于没有根据的误解。

总体来说,自杀是由绝望引起的。

与自杀相关的危险因素主要有1.急性的恐惧不安2.持久而严重的忧郁3.负罪的体验4.痛苦地表述对生活的绝望5.没能达到目的的较强而潜在的攻击性6.进一步还包括病人以前有过的自杀行为7.在家庭或周围环境中发生过的自杀事件等.

由于激动和紧张等导致的思路中断或思维短路,反应在自杀行为中往往起重要作用,此时当事者不再能考虑以后解决问题或提高适应能力的可能性。

许多人在自杀念头的出现到自杀行为的落实之间持续不到一天时间,持续时间较长的自杀意向,多有认真的准备及较彻底的实施手段。

一些人的自杀企图无确切的实施计划,以致于许多自杀行为能得到挽救。

有些自杀者在自杀行为发生后马上又寻求别人的帮助,尤其是在服用了安眠药之后,自杀也可作为对难以容忍的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毫无希望的未来的逃避。

自杀还可能是向外界的求援和呼吁,有时还是以使别人羞愧、丢脸、报复别人或使人感到惊恐不安为目的。

自杀行为是由不同的原因导致的,这些原因相互交叉重叠。

自杀可以是自我摧毁,也可以带有某种倾向;可以是针对自己,也可以是面向他人;可以是威胁恐吓,也可以有很严重的后果。

15.分裂症病人容易产生哪些危险行为?

分裂症病人较常见的危险行为有自伤、自杀和冲动伤人等。

他们可利用各种物品作为残害自己的工具:

如吞服体温表、发卡等异物;窃取玻璃碎片或锐利物品割破血管或颈部;以头撞墙、床棱;利用热水瓶、烟头、暖气烫伤自己;或从高处跳下或坠楼自杀;利用毛巾、长丝袜等自制绳索自缢;或蓄意藏匿精神药物一次性吞服自杀、触电自杀,以及突然冲动打架斗殴将他人致伤等。

其中最危险也最严重的是自杀、自伤和伤害他人,甚至是严重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

有这样一个案例:

杨某,女,32岁,1年前开始出现精神失常,言语增多,到处乱跑且常自言自语和无故独自嬉笑。

平时即坚信丈夫要害她,并常打骂丈夫。

行凶前晚,杨某磨菜刀,表示要用菜刀切猪食,故磨刀备用。

当晚乘丈夫熟睡之机,用菜刀和斧头将丈夫颅骨打得粉碎,并砍伤头部躯干多处,致其夫当即毙命。

事发后,杨某对杀人供认不讳,毫无掩瞒,但坚称“不知道为什么要砍他”,“丈夫把刀藏在衣服里,要杀我,所以我就先下手杀了他”。

说话时态度冷漠,无所谓,不时自言自语。

结合这些案例,这些有冲动行为的病人有这样一些特点;病程多在3年以内,尤其是在初次发病后病程在半年左右者为最多。

他们行凶的目的、动机均不明确,难以理解,或者行凶行为明显凶残,且多是突然行凶,不择时间、场合,不顾及后果,缺乏自我防卫意识。

行凶后可保持无所谓的冷漠态度或在现场留连不去。

被侵害的对象多以家庭成员,特别是患者最亲近的人如配偶、子女等。

由于病人的危险行为不可能都有暗示危机的先兆,因而首先要求家属或医务人员对病人独特的表现要有所了解,并有一定的防备意识。

在平时要加强对刀、剪、绳索、玻璃等物品以及剧毒药物的管理。

密切观察病情。

如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对待病人突然出现的暴力行为,要沉着冷静,先稳定病人;与此同时,设法求援,解救危机。

切不可单独面对病人,进行阻止暴力或抢夺其手中的物件。

组织好人力,转移病人注意力,分工合作,设法制服病人,但制服病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病人和其他人员。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保护性约束。

16.如何对自杀危机实施干预

当注意到患者企图自杀或自杀未遂时,制定一个治疗计划,对自杀危机实施干预以帮助患者安全度过这一危险时期是非常重要的。

1.保证对患者适当监护或送入院治疗,不要让患者单独呆着,家属或朋友应提供适当的监护。

2.保证患者24小时内得到适当的临床护理及日常生活照顾。

3.鼓励患者向长辈、父母或同事进行咨询。

4.取走所有可用来自杀的物品。

如果患者需要服药,不要把全部药品交给患者,仅留很少让他(她)自己保管。

5.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彻底、精确的评估,了解患者自杀的企图或计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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