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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业务培训计划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业务培训计划

  篇一:

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开展报告

  关于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就业和基本社会保障问题,事关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界的关注。

现将我县2014年底以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社会保险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县累计被征地农民人数达到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962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374人,其中老被征地农民4330人,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政策的有4528人,累计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万元,应参加医疗保险万人,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万人。

  2.就业培训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的有1215人,免费获得就业培训1703人,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春风行动”进行劳动推介和规模化劳务输出等多项有力举措,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86%.

  3.配套政策情况:

根据陕人社发?

2011?

149号文件和商政发?

2012?

2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洛南

  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洛政办发?

2013?

145号文件)。

  二、被征地农民生存现状

  1.由农业居民向城镇居民思想转换困难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工业化不断的扩张,使得农民在短期内丧失土地,无论是政府的保障能力,还是农民对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认知能力都没有做好充分的认识,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政策落实不到位,被征地农民思想转变跟不上节奏,出现部分抵触情绪,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出现“过敏”现象。

  2.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

  客观上被征地农民受自身年龄、受教育情况、个人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失去土地后在社会上适应能力和竞争力较差,难以实现就业。

主观上被征地农民“地主”观念严重,对再就业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意识不强;加之对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不强,未能很好提升其职业技能,引导就业、指导创业不够,提供就业岗位有限,因此,就业仍十分困难。

  3.被征地农民增收困难

  部分被征地农民依靠地方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收入普遍偏低,仅能保障农民生存养老问题,无法实现增收致富的目标。

县城区居民依赖产权于归属集体的土地进

  行流转从事租赁、仓储、批发零售餐饮等经营活动,开发小产权房产等,收入相当可观,被拆迁后收入来源明显减少,造成增收困难。

城郊居民主要依靠在自主土地从事花木、蔬菜种植和乳肉蛋养殖等活动,被征地后经营规模缩小,收入减少,经营成本增大,造成增收困难。

  4.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困难

  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应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责,以政府土地收益筹集为主。

但是,全县的征地项目多数是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和招商引资用地,政府的土地收益难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县财政无力兜底,经办部门不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加之征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已被部分村社分给了个人,集体拿不出,从而也增大了征收难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观重视程度不够

  被征地农民丧失土地后,他们往往重视的是补偿费用的高低合理问题,对于今后的生计问题和如何提高再就业机会问题有所忽视,在拿到补偿金和补助金后急于买车建房、享受生活,对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够重视,不能理解,在没有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急于涉足暴利高风险行业,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

  2.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

  培训覆盖面小,针对性不强,只有部分被征地农民有机会、有意愿参加,而且培训所涉及的项目相对简单技术含量较低,行业收入不及被征地前情况,部分人不愿意参加培训,政府开发就业项目有限,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3.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配套体系不健全

  被征地农民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薄弱,供求信息反馈无序;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普遍。

  四意见和建议

  1.政府加大舆论政策导向宣传,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利益落到实处,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2.开展好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宣传,扩大技能培训范围,职业介绍和小额信贷扶持力度;

  3.增加培训费用拨款,与高等职业院校签订培训协议,提升培训质量,提升培训能力;

  4.涉及被征地农民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合作,需要政府做好科学统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政策

  被征地农民属于一个特殊群体,大部分处于城乡结合部,依靠所处区位优势长期发展形成以仓储、租赁、保障城市生活为主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是建立在以拥有土地为基础的条件下,被征地以后打破了这种生产模式,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陷入困境,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鼓励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优势再就业,另一方面呼吁社会、企业来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伸出公益之手,助推和谐洛南。

”尽快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与民政、扶贫、经贸等单位协调,为被征地农民做好坚实的后盾,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放心的把土地交给国家,大胆去闯,去实现自己的“洛南梦”。

  2.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加强被征地农民培训

  寻求政府加大培训投入,解决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之忧。

针对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现状,政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继续实行“四免”职业技能培训,即免费培训、免费就餐、免费接送,培训合格后免费办理技能证书。

对被征地农民培训的重点主要放在转变就业观念、规范职业行为和增强劳动技能三个方面。

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培训后的就业率。

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进厂务工难,从而在城区形成劳动就业结构性矛盾。

要让素质较低的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让农民转变为市民,就应该“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以培训为切入点,让他们转

  篇二: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要求和政策规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是: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仅为%,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保。

尤其是雷西高速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五个乡镇,除太白镇参保2人外,其余乡镇至今参保登记工作还未破白。

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

部分乡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造成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群众目光短浅。

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保缴费,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愿参保,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

四是经办服务力量不足。

由于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衔接不够到位,加之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五是协调配合不到位。

部门、乡镇、村组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乡镇组织不力,致使乡村组干部没有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没有起到贴近群众,宣传政策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步伐,事关富民强县大计。

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民生,着眼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更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真正将这项工作拿在手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带头进村入户,抓好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总结,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抽调精兵强将,进村入户,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限定时间,逐村逐户宣讲政策,动员参保缴费,做到参保任务不完,工作组不撤,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

广大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程度直接影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自愿参保、积极缴费。

同时,要以待遇领取人员参保为突破口,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算账对比的方式,引导和动员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各乡镇和村组要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专职经办人员,积极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在深入理解政策和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要切实改进作风,进村入户给参保群众讲政策,算细账,促参保,现场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六要加强协调配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人社、国土、农牧、财政以及乡镇和村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既要各执其事,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七要加强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落实的主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因此,要组织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此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通讯员虎国锋)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周索奇

  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规模快速扩张、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被征用土地及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呈刚性

  增长趋势。

如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明显滞后。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人数占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比例较低,应保未保人数仍较多。

延伸调查发现,个别乡镇被征地村农民没有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且不够缴纳保障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如果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现在的城郊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型农业,土地的产出价值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因此这样的土地征用价格不能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

同时,农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

  按我县60周岁参保一档的保费标准计算,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为30100元(43000元×70%)。

延伸调查的某镇某村人均耕地面积亩,征地补偿费每亩40000元,人均土地补偿费16000元,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还远不够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三)财政所需承担资金压力较大。

  根据应保未保被征地农民人数按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及计提风险准备金估算,与现有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和风险基金额相比,资金缺口很大。

  (四)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且部分被征地农民个人无力缴纳保费。

  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被征地农民,对拿到手的征地补偿

  费,早已移用于家庭开支,无法再有能力缴纳保费,其生活逐步陷入贫困。

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被征地农民参保除承担个人保费外,还要承担应由集体负担的保费,参保困难更加突出。

  (五)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走低”,就业难问题突出。

  被征地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普遍增加,不仅是水电煤,就连过去自给有余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都成了要花钱购买的硬性支出,同时城镇物价水平较征地前亦会有所提高。

  收入增加的群体除养老金或征用土地收入外,主要来源于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二、三产业的就业或者创业收入。

收入减少的群体主要是由于在失去了对土地依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收益后,又无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收入骤减,生活往往陷于困难。

特别是部分残疾人或老年人往往无法再就业,仅靠有限的土地补偿金维持生活,生活比较困难。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应对策

  

(一)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健全社会保障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国家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权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益,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股权分红,商品市场、标准厂房产权,水厂产权或股权分红等,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

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必须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可以将征占的村集体土地收益以股金方式分配给村民,通过动员村民自愿入股,再筹措部分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村内发展二、三产业,安置人员就业,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与每个村民(股民)紧密地联在一起;或以征地补偿费置换标准厂房给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证农民对集体经济财产拥有的所有权,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给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

延伸调查某镇某村对被征地农民

  实行该类方法进行安置,效果较好,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同,使土地成为农民持续收益的源头活水。

  (三)积极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必须率先到位。

对难以当年支付到位的部分,可以考虑分若干年均衡支付,但必须列出财政每年定量注入的计划,确保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就业。

  财政部门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业技校、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

密切与企业、用工单位的联系,实行定单、定点、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互衔接。

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的基础上,鼓励他们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企业用工优先从被占地的村庄招用,对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给予同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在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在资金、场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为让农民离开土地后能真正安居乐业,政府还应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建立平等待遇,做好有关配套服务。

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作者单位:

永嘉县审计局)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工作实际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了普遍认可,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主要原因:

一是对社会保障权益认识不够,家庭养老、储蓄养老的观念多数存在;二是对缴费与给付的关系缺乏客观认识;三是认为享受待遇是十几年、几十年以后的事,普遍存在既得利益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各地区政府的组织领导,将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工作,由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各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有参保意愿的被征地农民要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对

  篇三:

关于阿里巴巴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阿里巴巴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

  险和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阿里巴巴项目的顺利引进,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为原则,以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根据街道工委会议纪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缴费为主,个人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在阿里巴巴项目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二)征地前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有在册农业户口人员,并享受和履行被征地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三)《实施方案》所指失去土地,是指农户人均土地被征用、征收高于亩,即为失地,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四)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纳入《方案》的实施范围。

  三、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订征地的情况通过《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并附征地范围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对所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金进行核算。

  

(二)组织申报

  1、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由农村集体组织填写《武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登记照、征地协议、补偿合同等资料。

  2、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交街道人社中心审核申报。

  3、街道人社中心对参保人员的条件与年龄进行复查,对有疑异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实际情况,旭光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分为三批办理,第一批为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参加社会保障人员;

  第二批为男56-60岁、女51-55岁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第三批办理其余人员。

缴费标准按照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标准执行(测算表附后)。

  (三)上报审批

  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对有疑异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

  四、待遇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本人依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享受

  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次月起,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30%,按月发给养老保障待遇。

养老保障待遇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此类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障待遇,并按其死亡时上一个月养老保障待遇表的13个月支付丧葬补助费。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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