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湾大桥海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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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湾大桥海上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胶州湾大桥(包括大桥主桥、引桥、连接线、互通及其附属设施)及其周边海域可能发生船舶碰撞桥梁,或车辆、人员坠海等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等危害。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大桥突发事件海上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大桥突发事件海上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大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人员组成

组长:

青岛海事局相关领导

副组长:

青岛公路公司相关领导

成员:

由青岛海事局、青岛公路公司、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青岛港务局、市气象局、武警青岛支队、青岛消防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胶州湾跨海大桥大队、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青岛养护中心、市通信管理局、市新闻办等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在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②组织协调、统一调动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

③研究、确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专项行动方案。

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⑤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应对处置建议。

⑥承担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公路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公路公司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受应急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班;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测、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事件调查报告;落实应急所需的资金、物资和装备。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青岛海事局: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海域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青岛公路公司:

负责大桥海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人员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安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道路及场所,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指挥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协助做好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落实应急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参与组织救援和事件调查评估;负责大桥的路政管理,参与事故(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等应急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

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公安边防部队和船艇参与海上搜救活动;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治安秩序的维护;协助、配合做好周边群众疏散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4)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5)市交通委:

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6)市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动渔船参加海上搜救行动;负责海域污染的监测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海洋水文水质技术,确定海域污染的范围,评估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负责提供海洋生态破坏预防和修复的技术支持。

(7)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协助海域)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件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协助组织危险货物的污染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置。

(9)市安监局:

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青岛港务局:

负责调动相关拖轮、消防船参加海上搜救和失火船舶的救助行动。

(11)市气象局:

负责事件现场气象监测,及时提供气象预报。

(12)武警青岛支队:

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和搜救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和事发地海、陆社会治安。

(13)青岛消防支队:

组织火灾扑救,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

(14)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胶州湾跨海大桥大队:

负责组织交通管制、分流和交通事故处理。

(15)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市新闻办:

负责组织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结合事件实际,参与研究并提出对内对外宣传政策的建议;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对该事件敏感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

(17)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青岛养护中心:

负责大桥养护及清障工作。

(18)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根据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2.4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为保证本应急预案的实施,将各成员单位分为四个工作组:

抢险小组、现场警戒小组、后勤医护小组、评估判断组。

各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1)抢险小组

组成:

由海事、交通、港务、海洋与渔业、公安(消防、海警)、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必要时可由驻军组成,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抢险小组组长由应急行动小组组长指定。

职责:

指导事故船舶采取排水、堵漏等措施组织自救,组织搜救力量开展现场救助。

负责事故船舶拖离及受伤人员的运送。

(2)现场警戒小组分为水上警戒组和桥面警戒组

组成:

由海事、港务、海洋与渔业、公安(消防、海警)、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胶州湾跨海大桥大队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水上警戒组组长由海事人员担任;桥面警戒小组组长由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胶州湾跨海大桥大队人员担任。

职责:

组织力量实施水上、桥面交通管制和救助现场秩序维护,水陆交通管制实施联动。

(3)后勤医护小组

组成:

由海事、港务、海洋与渔业、卫生(医院)、环保、引航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组长由应急行动小组组长指定。

职责:

负责应急反应全过程的各类人员、设备和物资运输、医护。

(4)评估判断组

组成:

由海事、交通、引航、海洋与渔业、消防、气象、桥梁管理等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需要邀请桥梁技术专家参加,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

职责:

通过对获得的信息和现场勘察、分析、判断,对现场险情的发展趋势、桥面控制及施救效果进行评估,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现场指挥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①当事船船位、发展态势对船舶航行、靠离泊作业安全及桥梁安全的影响;

②桥梁结构、受损程度对通航安全及陆上交通安全(由桥梁管理单位评估)的影响;

③当事船舶自救脱险的可能性;

④当事船舶自救或就近救助的效果;

⑤搜救力量投入救助后可能取得的效果;

⑥气象、水文、距离对救助的影响;

⑦是否实施水上、陆上交通管制以及发布安全信息和组织交通流;

⑧可能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

2.5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青岛公路公司相关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在青岛公路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或事发现场。

3处置程序

3.1信息报告

大桥监控中心监控到船舶撞桥或车辆坠海突发事件,或接到该类报警,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青岛海事局,海事局接到报警或通报后,通过信息源了解并核实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碰撞时间、碰撞后船舶态势及可能发展趋势,当事船舶、当事车辆和桥梁受损情况;

(2)碰撞位置的具体水域位置;

(3)船员、旅客、坠海车辆内人数,是否有人员受伤和需要医疗援助,海面上是否有人;

(4)船舶受损进水部位、流量及进水情况,是否有沉没可能;

(5)当事船舶类型、船名、大小、结构、舱室分布及载货种类、数量;

(6)触碰时船速、车速和桥梁受损部位、受损程度及相关设施等损坏情况;

(7)碰撞对当事船舶稳性、操纵性能的影响,当事船舶是否需要救助;

(8)船舶已采取的自救措施及效果;

(9)桥区水域通航环境特点、现状以及受损桥梁对通航环境的影响程度;

(10)是否发生水域污染;

(11)是否在VTS、AIS、CCTV覆盖水域范围;

(12)桥区附近水域的其它船舶动态及其联系方法;

(13)桥区附近水域气象、水文资料;

(14)可能导致其他突发事件的情况;

(15)其它搜救行动的准备情况。

信息核实后,海事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行动方案,任命现场指挥长,成立应急行动组和评估判断组。

3.2响应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般事件(Ⅳ级):

由青岛公路公司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行动需要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援、配合和保障的,由青岛公路公司与相应的单位协调联系。

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事件(Ⅲ级):

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告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Ⅰ级、Ⅱ级):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政府。

3.3扩大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向上级政府部门或兄弟单位请求支援。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1)先人后财产,及时抢救、转移遇险人员,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2)在实施搜救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

(3)可能沉没的船舶,在避免次生损害的前提下,尽可能驶(拖)离桥区,避免在桥区水域沉没。

(4)按照就近协调搜救力量的原则,迅速协调就近力量投入应急反应。

(5)根据气象、水文等情况调用合适的救助船艇、设施及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救助。

(6)按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4.2具体要求

4.2.1先期处置

(1)大桥监控中心接到报警或监控到船舶碰撞大桥或车辆、人员坠海突发事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报警人电话、人员伤亡、当事船舶、车辆、设施和桥梁受损情况、船名、船舶类型、大小、载货种类、数量、船舶受损进水部位、触碰时船速、车速、碰撞后船舶态势和发生水域污染情况等。

(2)青岛公路公司及时通知青岛海事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桥主体损坏需实施封桥措施的,须同时报请启动《青岛胶州湾大桥封桥分流应急行动方案》;涉及环境污染的,一并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

(3)大桥监控中心将监视系统切换到现场,放大显示同时启动录像功能,对事发后的现场进行监控和记录。

(4)大桥监控中心及时把相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行动与措施

(1)指导、督促当事船舶自救

①与当事船舶、信息源保持通讯联系,督促当事船舶显示遇险信号,稳定船员情绪,了解现场情况和救助情况。

②督促当事船舶积极组织救助受伤人员,等待专业医疗援助。

③督促当事船舶迅速组织船员探明受损部位及受损程度,根据受损情况,积极组织自救。

④当事船舶选择自行脱险,指导当事船舶合理利用车、舵,谨慎驾驶,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⑤因潮流、船舶操纵性能等原因不能自行脱险,指导当事船舶立即求助附近船舶协助脱险。

⑥导致桥梁主体结构断裂、倒塌等严重影响水上和陆上交通安全的,督促当事船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对桥区水域实施警戒,防止其它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⑦督促船舶做好防污染的应急准备工作。

(2)救助措施

①立即组织事故现场附近船舶和救助船,必要时协调专业救助力量对当事人和当事船舶进行救助,使当事人或当事船舶尽快脱险或远离大桥桥墩。

②海事局负责对事发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安全信息,做好交通流组织,协调落实水上应急标志设置等相关事宜。

当大桥桥面通车安全受到影响时,实施大桥警戒封桥。

③车辆坠海,车内尚有人员时,立即指派潜水员救助,必要时立即对坠海车辆实施打捞。

④必要时对船载货油或燃油进行驳卸,消除污染源。

⑤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或对受伤人员转移后作进一步救治、护理。

(3)注意事项

①导致桥梁断裂、倒塌或船舶沉没,严重影响水上、桥面交通安全的,迅速通报桥梁管理单位和当地交警,实施陆上或桥面交通管制。

②应急行动组应严密监视当事船舶的受损程度、浮态等情况,提醒船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当事船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气象、海况、潮流变化可能带来的救助效果及各种救助行动可能对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协助船长制订脱险计划。

③现场警戒小组组织对事发水域进行警戒,视情实施封港或局部水上交通管制,指挥航行船舶择地抛锚、停靠码头或从其它航道安全通过。

警戒结束,指挥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通过。

④应急行动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助情况、采取的行动措施,通知VTS协助发布安全信息和做好交通流组织。

⑤应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行动,行动措施变更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4.2.3应急终止

(1)在应急救援结束或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消除时,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应急响应终止。

(2)应急结束后,行动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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