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复习用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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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复习用重点

第一章总论

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

会计原则是观察和处理会计问题的准绳,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明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有些原则已经体现在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当中,为此,本节只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做以说明。

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

“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关系上的配比,也包括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

“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通常的处理原则时,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

三、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要求: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该按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要求:

“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五、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

“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

”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确认、计量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第二章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的定义及特征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部分。

会计上的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即企业金库中存放的现金,包括人们经常接触的纸币和硬币等。

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可以普遍接受的流通手段。

属于这种性质的项目还包括:

(1)银行本票,即银行开局并支付的票据。

(2)银行汇票,即银行开具的指示另一银行支付给顾客指定收款人的票据。

(3)保付支票,即由银行存款出具并有银行担保付款的支票。

(4)个人支票,即在银行立有户头的个人所开具的支票。

(5)邮政支票,即邮局在办理汇兑业务时出具并承付的票据。

(6)旅行支票,即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供持票人在旅途中支付使用的支票。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与库存现金限额

现金的使用要遵循其使用范围的规定,这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可以用现金办理结算的具体经济业务。

这些经济业务是: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的内部控制

现金的流动性决定了现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现金的内部控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实行职能分开原则;

(2)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3)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4)加强监督与检查;(5)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四)备用金的核算

备用金是指企业预付给职工和内部有关单位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零星开支,事后需要报销的款项。

(五)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护现金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必须做好现金的清查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时,一般应组成清查小组并负责现金清查工作,清查人员应在出纳人员在场时清点现金,核对账实,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实存数与账面余额。

如发现现金账实不符或有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报告主管负责人或上级领导部门处理。

对于现金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即现金溢缺情况,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二.银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是指企业单位之间的款项收付不是动用现金,而是由银行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的货币清算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各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主要包括:

1.支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可以分为:

现金支票:

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

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

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分别为:

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四种面额。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企业与异地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其中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与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4.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按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附息:

附息商业汇票、不附息商业汇票

5.汇兑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企业与异地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异地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之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及存出投资款等。

1.外埠存款:

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2.银行汇票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3.银行本票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4.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6.存出投资款:

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对象的款项。

第三章应收和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在我国,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二、应收账款概述

(一)应收账款的概述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出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是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其入账价值包括: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股利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如:

2/10,1/20,n/30。

(三)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总价法、净价法。

(1)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

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2)净价法

净价法时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货款时入账,冲减财务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按总价法确定。

三、坏账及其确认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各应收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

一般来讲,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却是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办法有两种:

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1.直接转销法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

2.备抵法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的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四.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必须以购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核算。

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②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④备用金,如向企业各有关部门拨出的备用金。

⑤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四章存货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具有如下特征:

1.存货是一种具有物质实体的有形资产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3.存货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销售或耗用为目的而取得4.存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首先要符合存货的概念,然后要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在途存货

在途存货,是指销货方已将货物发运给购货方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对于在途存货,购货方通常应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定是否应作为其存货入账。

存货的交货方式可分为目的地交货和起运地交货两种。

目的地交货:

货物运至购货方指定的地点并交货后,购货方才将货物确认为本企业存货;

起运地交货:

在起运地办理完货物发运手续后,购货方就应将货物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2.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是指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由委托方交付受托方、受托方作为代理人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

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

视同买断方式:

当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委托方应作为商品销售处理,而受托方应作为商品购进处理,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包括在受托方的存货中。

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受托方仍应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受托方通过“受托代销商品”核算。

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回该批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

售后回购交易的实质是销货方以商品向购货方融通资金,虽然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购货方,但销货方实质上仍然保留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销货方通常并不确认销售收入,所销售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

4.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通常要在分期收款期限内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直至账款全部收回。

从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当销货方将商品交付购货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销售已经成立。

因此,销货方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并相应地结转销售成本,所售商品应包括在购货方的存货之中。

5.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货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如果销货方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作为一般商品销售处理,售出的山品不再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如果不能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6.购货约定

购货约定,是指购销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日进行的商品交易所作的事先约定。

对购货方来说,由于目前尚未发生实际的购货行为,因此,约定未来将购入的商品不能作为其存货入账,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二)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认时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即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则存货不能予以确认。

三、存货的分类

(一)存货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①原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构半成品(外构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②在产品是指仍处于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入库的生产物,包括正处于各个生产工序尚未制造完成的在产品,以及虽已制造完成但尚未检验或虽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

③自制半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并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最终制造完成、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自制半成品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半成品。

④产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⑤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包括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⑥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定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及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其主要作用时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但单位价值相对较低、使用期限相对较短,或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因而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二)存货按存放地点的分类

①在库存货:

是指已经购进或生产完工并经过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商品。

②在途存货:

是指已经取得所有权但尚在运输途中或虽已运抵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物资及商品。

③在制存货:

是指正处于本企业各生产工序加工制造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物资。

④在售存货:

是指已发运给购货方但尚不能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而仍应作为销货方存货的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三)存货按取得方式的分类

存货按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

四.外购存货

外购存货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所购货物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相关税费——进口关税以及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若存在现金折扣条件:

在总价法下,应付账款按实际交易金额入账,如果购货方在现金折扣期限内付款,则取得的现金折扣作为一项理财收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在净价法下,应付账款按实际交易金额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如果购货方超过现金折扣期限付款,则丧失的现金折扣视为超期付款支付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五、自制存货

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是指存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存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②仓储费用。

③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委托加工存货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一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加工成本的税金。

六、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

从理论上说,存货的成本流转应当与实物流转相一致,即取得存货时确定的各项存货入账成本应当随着各该存货的销售或耗用而同步结转。

但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存货品种繁多,流进流出数量很大,而且同一存货因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方式取得而单位成本各异,很难保证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

因此,会计上可行的处理方法是,按照一个假定的成本流转方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强求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这就是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采用不同的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在期末结存存货与本期发出存货之间分配存货成本,就产生不同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计价结果各不相同,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应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存货计价方法对损溢计算有直接影响。

(2)存货计价方法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的计算有直接应向,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

(3)存货计价方法对应交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定,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七、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或具体辨认法,是指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完全按照该存货所属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入账时的实际成本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

个别计价法的特点是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因而能准确地反映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

但采用该方法必须具备详细的存货收、发、存记录,日常核算非常繁琐,存货实物流转的操作程序也相当复杂。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的计价,以及品种数量不多、单位价值较高或体积较大、容易辨认的存货的计价。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的存货按先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后发出的存货按后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随时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从而保证了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并且期末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成本确定的,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从该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来看,在物价上涨期间,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

(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月各批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术,计算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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