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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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班组和员工。
各子公司及承租公司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的企业应遵照执行。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四级管理,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各部室、车间、班组领导和员工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负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
公司对各部室、车间、班组、员工个人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安全生产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其它临时性检查。
(1)、日常检查是指各部室、车间领导每天巡视检查及班组和员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检查、安技主管、安技环保部不定期抽查。
(2)、定期检查是指车间领导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和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综合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针对季节特点开展的春、夏、秋、冬季的安全大检查。
(4)、节假日检查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节前检查和各种加班期间检查。
(5)、专项检查包括安全性评价检查、专业部室检查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综合性检查包括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的需要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1、巡视检查由各级领导、职能部室人员负责。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各种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态;
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以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等。
巡视检查的重点在车间,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填写《安全巡视检查表》,各部室及设备安技部抽查应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2、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小组安全员和各岗位员工负责,每天应填写《班组长、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表》。
(1)、班前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班组、员工个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夹具的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作业环境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工作内容与以前是否有所不同。
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
(2)、班中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员工间应进行互相检查。
(3)、班后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水源、风源等是否切断,火种是否熄灭,工件是否码放整齐,工具是否清点完毕,设备是否擦拭干净,环境是否清扫整洁,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成,做到“六不走”。
每日下班前完成。
(4)、公用设备、设施、工具应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3、周末检查由各车间领导及安全员组织进行,对本单位所有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并填写《车间周安全检查记录》。
各部室领导每月应对本单位设备、设施、工具至少检查一次。
4、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检查由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的岗位负责人、操作者和车间(部室)的领导负责,岗位负责人、操作者应在开工前按检查表所列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如实填写记录。
车间(部室)领导应对安全控制点的安全状态和岗位负责人、操作者落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季节及节假日检查由安技环保部组织推动,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是:
一月份:
冬季安全运行专项检查、两节期间运行安全排查、锅容管特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安全作业现场和查“三违”专项检查、安全责任制目标考评检查等。
二月份:
深化春节安全专项检查、节日加班和检修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冬季安全运行专项检查、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运行措施与检查等。
三月份: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运行专项排查、冬季未期安全排查、防一氧化碳中毒再排查、职业危害与防护检查、各危险源点安全诊断与评价、四类伤害与四类设备专项检查等。
四月份:
电气设施安全专项大检查、设备设施接地(零)专项检查、机械设施安全检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四类伤害与设备检查、手持与移动电气、漏电保护专项检查、房屋建筑设施安全签定专项排查等
五月份:
电气与临时线路专项安全检查、防雷设施专项检查、防暑降温设施与措施检查、厂内车辆专项检查、电焊机与焊接作业专项检查、安全月计划措施检查、起重机械与作业专项检查、安全制度与基础管理检查等
六月份:
各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安全评价、安全作业现场管理检查、外租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与目标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检查、特种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检查、电气与机械安全检查、反“三违”专项排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防硫化氢中毒安全排查等。
七月份:
夏季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夏季安全用电及防触电伤害安全检查,电气供、变、配电和漏电保护安全排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安全专项排查、电焊作业与电焊机安全检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等。
八月份:
夏季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夏季安全用电及防触电伤害安全检查,电气供、变、配电和漏电保护安全排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安全专项排查、安全作业现场专项检查、防硫化氢中毒安全排查等。
九月份:
对各类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评价、起重设备各类机械设施安全检查、外租赁企业安全检查、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安全现场管理与安全操作专项检查、“十一”黄金周安全措施专项检查等。
十月份:
“十一”黄金周安全运行督查、节日加班与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检查、冬季安全运行前工作措施检查、危险作业检查、四类设备与四类伤害专项检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排查等。
十一月份:
冬季“五防”安全专项检查、锅容管特专项排查、厂内机动车辆和各类机械安全运行与管理排查、安全作业现场整理整顿检查、安全用电与临时电路安全检查、危险及高处作业专项检查、外租赁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安全检查责任落实检查等。
十二月份:
部署针对今冬明春、“两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专项管理与检查、冬季“五防”安全运行排查、反“三违”专项检查、危险作业与高处作业检查、危险源点及重点部位安全诊断与评价、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自评与检查等。
6、节假日加班的安全检查应遵守本制度的5、6、7条规定,不得松懈。
有关加班的安全申报按照《员工加班安全申报制度》执行。
7、专业部室检查是指公司有关部室应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检查。
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车间作业环境、定置管理检查;
物业部负责防火、防爆、防汛、防雷、厂区定置管理和剧毒物品检查;
质量管理部负责仪器、仪表检查;
综合技术部负责工装、工艺检查;
8、其它临时性专项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公司专门安排进行。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9、本制度中规定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安全检查纪要,及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10、检查发现的各种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环境等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
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负责人,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
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填写《隐患报告单》报生产部、安技环保部备案,建立隐患整改台帐,隐患整改台帐应包括检查时间、隐患内容、地点、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临时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等内容。
11、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和安技环保部进行日常巡视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均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12、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年内重复发生违章违纪的人员要进行离岗培训。
车间级培训不少于4小时,公司级培训不少于8小时,培训误工时间按事假对待。
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进行制止的视同违章指挥。
附表:
1、《安全巡视检查表》
2、《班组长、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表》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5、隐患整改台账
6、《隐患报告单》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以下统称工伤)事故,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的认定、事故分析、责任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伤残程度鉴定。
二、工伤认定及事故分类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罹患职业病的。
工伤的认定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6号)执行。
(1)轻伤事故:
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事故的。
(2)重伤事故:
按津劳护字[1992]217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指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毒物质,在短期间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三、事故报告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或安技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设备安技部、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
2、公司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伤势情况及应急措施等。
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事故。
四、救援及现场保护
1、快速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
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五、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4、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
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的,本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直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分别由区、市安监局、市政府组织调查。
6、公司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公司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程度鉴定
1、工伤人员劳动能力、伤残程度鉴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人员及其所在车间、部室、设备安技部配合。
2、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依照《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伤残程度鉴定依照GB/T16189-1996判定。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设备安技部、技术中心配合。
4、公司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二、三级安全教育
1、新入职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员工、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车间(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主要内容分别为:
(1)公司级安全教育:
讲解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公司特殊危险工种及注意事项;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事故案例等。
(2)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
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主要讲解本车间(部门)危险区域及设备的危险部位,设备使用方法、性能参数、操作规程以及工艺规程和劳动纪律。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主要讲解本车间设备使用方法、要害部位、工作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介绍以往的事故教训,进行现场指导;
事故预防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公司利用安全生产例会等形式对公司高管、中层、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从事相应工作一年以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可独立操作。
2、定期参加安监、技监、劳动、消防等部门的培训并参加复试。
五、其他安全培训
1、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与其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培训。
2、公司利用宣传栏、《国际机械报》、标语、安全知识答卷等各种方式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3、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员工要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复工。
4、发生工伤事故,医疗期满复工的员工要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复工。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技监、劳动部门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按照规定的周期参加复试。
“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开展预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
3、建设项目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更新、改造等项目。
4、建设项目影响预评价是指重要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进行对周围环境、人员可能造成,或拟采取防范措施后不可避免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的调查、预测和估计。
5、“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职责
1、建设项目影响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2、物业部、安技环保部、技术部门分别负责建设项目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更新、改造等项目影响预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并负责与环保、卫生、安全等政府主管部门联系与协调。
三、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要进行建设项目影响预评价,建设项目影响预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
2、建设项目设计时应考虑污染防治、安全防护措施,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项目预算。
10编写设计任务书时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11建设项目组织施工时,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同时实施。
12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持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拥有特种设备的部门、车间。
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
1、设备安技部对特种设备(除电梯)选购、安装、调试、验收、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修理、报废和注销全过程负责。
2、物业部负责对电梯选购、安装、调试、验收、定期检验、注册登记、修理、报废和注销全过程负责。
3、设备安技部、物业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4、特种设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试车、建档、登记、分类、编号以及编制特种设备的维护、修理、改造计划。
根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并确保按期实施,保证特种设备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特种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1、特种设备的购置方案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安技部、物业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总工、总经理立项。
2、设备安技部、物业部按购置计划选型、定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齐全。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
1、设备安技部、物业部应设专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应符合公司《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设备安技部、物业部监督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办理有关告知手续。
否则,不得开工。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
1、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详见《特种设备常规检查制度》),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整改,确保其安全运行。
发现重大危险时,应报告设备安技部,整改后再投入运行。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4、特种设备不符合能耗指标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且要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认定、考核培训及管理。
3、特种作业:
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天车工、厂内机动车司机、起重工、地面指挥人员、司索工、电梯工、压力容器运行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各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
1、特种作业的考核发证工作由所在区安监局和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进行,公司设备安技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织,设备安技部负责监督检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教育培训的方法有部门自行组织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发证部门由指定单位进行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4、取得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复训考核签证工作。
5、复审内容包括:
复试本工种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
6、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2、申报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部门上报计划,经设备安技部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人力资源负责对外联系培训。
所在部门指定持证人员培训指导在岗满一年后,参加区安管局或技术监督局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学接受监督检查;
5、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6、拒绝违章指挥;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设备安技部;
设备安技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二、职责
1、公司发包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安技环保部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2、各发包或出租部门应及时向安技环保部通报发包、出租情况,提交承包、承租单位有关文件。
3、人事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4、各发包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三、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1、各发包或业务部门必须对承包、承租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
由发包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
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5、承包方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6、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7、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8、设备安技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10、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