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表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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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表讲义
住房项目填写说明
调查住房情况的项目:
共设有13项内容(H5—H17),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住房:
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娱乐、工作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H5.住房用途:
1.生活用房2.兼作生产经营用房3.无住房。
1.生活用房指本户所居住的住房只用于生活。
2.兼作生产经营用房指本户住房除作为生活用房外,还兼作生产或经营用房。
3.无住房指居无定所的户(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
圈填此标准答案的户,不再填报以后的户记录项目。
H6.本户住房建筑面积:
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可使用房契上的面积)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包括扩建面积)
填写住房建筑面积时应注意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
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算在住房面积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应计算在住房面积内。
4、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
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H7.本户住房间数:
指户内除厨房、厕所、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
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以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的住房分别登记住房项目,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
H8.建筑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否则不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H10.住房建成年代:
指房屋所属建筑的建成时间。
•本项设有7个标准答案,据情圈填。
填写此项时要注意:
•1、本户住房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
•2、本户住房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改建时的时间;
•3、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原住房的建成时间。
H13.本户住房内有无厨房
•填写此项时要注意:
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低矮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H14.本户住房内有无厕所
•填写此项时要注意:
由一户使用的为独用,两户或两户以上使用的为合用。
•农村地区,如果厕所建在本户院内,视为有;不是建在院内,在家附近建的上有屋顶,周围有围墙,有蹲坑的,算作有厕所。
普查表填写说明(人口部分)
主要内容
一、普查表
二、普查对象
三、普查表的指标解释
四、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普查表
——需要填哪些表?
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境外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表短表
—反映全国90%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为掌握人口数。
普查表长表
—反映全国10%户的基本情况、国内迁移流动、住户和家庭、生育和死亡、教育、经济活动、健康状况、住房状况等方面。
境外人员普查表
—反映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基本情况,关注国际人口迁移。
死亡人口调查表
—反映普查前一年(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的基本情况。
境外人员普查表——名词解释
境,指关境、海关境域。
境外即是海关境域以外。
境外人员在这里特指我国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全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
和外籍人员使用)》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2、普查对象
——哪些人需要填这些表?
对于每个普查员来说,人口普查对象就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普查员所负责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理解普查对象应把握好两个关键词:
标准时点、全部人口
普查的标准时点:
2010年11月1日零时
全部人口:
(1)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2)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
死亡人口:
普查小区内,在标准时点前一年内死亡的人口需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
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特殊规定:
军人、武警由军队和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
标准时点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暂时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居无定所的人,只要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属于本普查小区的地界,就在本普查小区登记
3、普查表的指标解释
——填哪些内容?
(一)普查表短表
(二)普查表长表
(三)境外人员普查表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
(一)普查表短表(R601表)
本户地址
按户填报的项目(6项)
按人填报项目(12项)
H1.户编号:
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横线上填写数字,应填三位数。
如:
第一户,应填为001。
第十二户,应填为012。
如果登记时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
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往后顺延,并要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的最后位置;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该户为空户:
登记时发现某户是空户。
(1)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
“该户为空户”。
(2)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
(3)该户的“户编号”作废。
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得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全户死亡户:
户编号填写“999”。
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H2.户别:
设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选项,按实际情况圈填。
家庭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注意:
与户口簿的户别、集体户口无关。
H3.本户应登记人数:
即为本户的普查对象,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
(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户)——填写H3的第一项
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无论外出多长时间)——填写H3的第二项
注意!
本户应登记人数应与普查表填报的人记录数相等。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
只填报这个时间段产生的出生、死亡人口。
需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没有需填“0”。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注意:
本项死亡人口男女合计数大于“0”的户,还应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按人填报的项目(短表)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10项)
6周岁及以上(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2项)
注意:
每张表可填写5条人记录
人记录的填写顺序按:
户主→户主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人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短表)
R1.姓名R2.与户主关系R3.性别R4.出生年月R5.民族R6.普查时点居住地R7.户口登记地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R10.户口性质
R1.姓名:
直接填写在下方汉字框中,写不全的填写在下方空白处。
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
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
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
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区分申报人与户主,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家庭户:
户主登记为第一人,户主的配偶在本户登记的,应为第二人
集体户:
第一人登记为户主,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均为其他
举 例
申报人:
张顺来
户主:
张顺来的爸爸张长远
填报人中张顺来的弟弟张顺强圈填与户主关系时应选择与户主张长远的关系,圈填“2.子女”,而不是选择与申报人张顺来的关系,圈填“8.兄弟姐妹”。
R4.出生年月:
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换算公式为:
公历月=农历月+1
可参考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R5.民族
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现场登记时应先填写在空白处作为预填。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
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时分为两种情况:
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R6.普查时点居住地: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
设有六个标准答案,据情圈填。
R7.户口登记地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
设有五个标准答案,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提示:
R6、R7是登记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理解,可以将这两个项目结合起来学习。
R6(普查时点居住地)R7(户口登记地)都是针对地域范围的划分。
如何理解地域范围?
首先应对我国的行政区划有个基本的认识。
我们以R6.普查时点居住地为例进行具体讲解。
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分别为:
1.本普查小区
2.本村(居)委会其他普查小区
3.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4.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5.其他县(市、区)
6.港澳台或国外
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在普查时点所处的位置信息,如何判断被登记人属于“1-6”哪种地域范围。
通过综合试点,我们发现普查员在理解普查时点居住地6个选项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普查员更快掌握。
假设我们位于霍山县下符桥镇下符桥村的某个普查小区,普查时点居住地的六个选项可以转变为:
1.本普查小区
2.下符桥村其他普查小区
3.下符桥镇其他村(居)委会
4.霍山县其他乡(镇、街道)
5.霍山县以外其他县(市、区)
6.港澳台或国外
特殊情况
户籍人口中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住的,R6和R7一律圈填①。
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和初中住校生,一律在其家中登记,视为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家中。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设有九个选项,1为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R6圈填“1”或“2”,且R7圈填“1”的人,才能圈填本项目标准答案“1”。
只有这部分人是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所有选项均含下限,例如:
半年至一年(包含半年)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
本项设有九个标准答案,普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R8圈填“2--9”的人圈填此项。
多次迁移的应填初次迁移的原因。
随迁家属,看主要原因。
举例
11月3日普查员到衡山镇马东大街003普查小区第001户进行调查。
了解到这些情况:
1.10月31日晚,第001户家里户口本里共有5人,住本户有2人。
2.户主(张斌),户口在本户,前两天出去旅游还没有回来。
3.妻子(冯燕),户口在本户,31日晚住本户。
4.大儿子(张强),户口在本户,9月份去上海上大学。
5.小儿子(张震),户口在本户,在文峰中学读初中二年级,并寄宿在学校。
6.女儿(张丽),嫁到合肥市多年,户口也迁到夫家了。
10月29回来探亲,在家住了三天,11月1号回合肥了。
7.表叔的儿子(李程),户口寄挂在本户,两年前去美国了,一直没回来。
001户R6、R7、R8和R9的登记方法
•户主(张斌)R6①R7①R8①R9跳过不填
•妻子(冯燕)R6①R7①R8①R9跳过不填
•大儿子(张强)R6⑤R7①R8②R9③
•小儿子(张震)R6①R7①R8①R9跳过不填
•表叔的儿子(李程)R6⑥R7①R8⑤R9⑦
◆女儿(张丽)不是普查对象,不应登记。
R10.户口性质: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性质。
设有两个标准答案,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
注意:
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圈填。
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非农业”。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公历:
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农历:
2004年9月18日以前出生
R11.是否识字: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即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
(农历:
2004年9月18日)
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脱盲标准。
设有两个选项。
脱盲标准:
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
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圈填“1.是”。
小学在校学生无论是否识字,都圈填“1.是”。
R12.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设有七个标准答案,6周岁及以上的人圈填此项。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1圈填了“2.否”的人,只能圈填本项目标准答案“1”(未上过学)或“2”(小学)。
注意:
在职学习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的按相应的选项圈填,在校、肄业的按原学历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二)普查表长表(R602表
本户地址(具体说明见短表部分)
按户填报的项目(17项)
按人填报项目(28项)
按户填报的项目(长表):
H1.户编号H2.户别H3.本户应登记人数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H5.住房用途H6.本户住房建筑面积H7.本户住房间数H8.建筑层数H9.承重类型H10.住房建成年代H11.主要炊事燃料H12.住房内有无管道自来水H13.住房内有无厨房H14.住房内有无厕所H15.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H16.住房来源H17.月租房费用
按人填报的项目(长表)(28项)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12项):
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1项)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3项)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9项)15至64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1项)15至50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1项)60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1项)
R4.出生年月:
长表的R4.出生年月,与五普相同,需计算周岁。
周岁,指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标准时间为止,满几周岁就填几周岁。
不满一周岁的填“0”岁。
周岁年龄换算公式:
1.当出生月份≤10,周岁年龄=2010-出生年
2.当出生月份=11或12,周岁年龄=2010-出生年-1
R10.户口登记地类型:
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类型。
设有四个标准答案,据情圈填:
○乡
○镇的居委会
○镇的村委会
○街道
户口登记地类型按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类型圈填,不要圈填成现在的类型。
例如离开时户口类型是“乡”,而现在改为“镇”,不要圈填2或3,而应圈填1。
R16.学业完成情况:
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此项,即在R15圈填了标准答案“2-7”的人填报此项目。
区分肄业与辍学:
——肄业是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辍学是指没有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注意:
R15圈填2“小学”,其年龄一般不能超过15周岁;圈填3“初中”其年龄一般不能超过20周岁。
如不符合,普查员应进一步核实。
R24.婚姻状况: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实际婚姻状况。
设有四个标准答案,依照申报人的申报据实圈填。
注意:
这里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而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
R25.结婚(初婚)年月:
在R24中圈填了标准答案“2-4”的人填报此项目。
应在下方横线上填写阿拉伯数字。
有过再婚经历的人,要填写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
R26.生育子女数:
指截止到普查标准时点,15至64周岁妇女生育子女数,包括生育过(活产)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数。
要分别填写男女合计数。
生育过(活产)项目填写妇女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
已婚妇女未生育过应填写“0”。
试点发现很多人未填此项。
存活项目所填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
包括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也包括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
到普查标准时点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
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15至50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R27.2009.11.1—2010.10.31的生育状况:
此项目登记2010年11月1日零时前12个月以内15至50周岁的妇女是否有过生育。
如果有生育还要填写:
(1)生育孩子的月份
(2)所生孩子的性别
R28.身体健康状况:
指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根据标准答案圈填。
R28为长表最后一个填报项目,务必注意以下3点:
(1)填报完成后请勿忘记签字,填写填报日期。
(2)短表、长表背面的户编号、张数必须填写。
(3)每户最多登记45人。
(9张短表或长表)
(四)死亡人口调查表(R604表)
普查小区地址
按人填报项目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6项)
–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1项)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1项)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
只填写普查小区地址,没有户地址。
S1.户编号
–与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的普查表户记录H1一致。
S2.姓名
–直接在汉字框中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写不全的填在下方空白处。
S3.性别
–圈填死亡人口的性别。
S4.出生年月
–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
–在横线上填写阿拉伯数字。
S5.死亡时间:
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年龄。
普查员需根据死亡月份计算出其死亡时的周岁年龄。
注意:
死亡时间应大于或等于出生时间,且死亡时间应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死亡时周岁计算公式:
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1
1929年9月2010年3月2010–1929–1=80周岁
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
1925年3月2009年12月2009–1925=84周岁
注意:
为了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普查员在入户普查登记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经常居住地,或普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经常居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4、普查员不要忘记给全户死亡户填写普查表短表,户编号填写“999”。
四、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如何填写普查表?
(一)填表工具
(二)填表顺序
(三)填写单位
(四)填写方式
(五)改错方法
(一)填表工具:
黑色签字笔(0.5毫米)填写。
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注意:
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二)填表顺序:
第一步:
填写本户地址;第二步:
填写户记录;第三步:
填写人记录,人记录应先填写户主;第四步:
认真核对填报项目并签字。
注意:
填写普查表时必须按申报人的回答逐项填写。
人记录的填写顺序:
人记录从上至下顺序填写(第一人、第二人……),按人填报的项目从左至右顺序填写
(R1、R2……)
两个约束条件:
跳填项
限填项(年龄、性别)
例如:
高中在校生、大学在校生多数漏填劳动力项目
男性填了生育项目
健康项目很多人漏填
(三)填写单位:
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
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需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第几张,本张是第几张。
境外人员普查表:
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
死亡人口调查表:
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
(四)填写方式圈填项填写项
•圈填项:
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问题圈填一个标准答案。
不可打“√”
填写项:
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数字:
现场登记时只能填写在相应横线上。
下方编码格需待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
填写文字:
人记录中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
(7项)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
填写要求:
填写简体字,严禁使用繁体,要求书写工整,避免草书。
汉字大小适中,避免过小或者过大,在汉字框内填写时严禁写出框外。
一定要认真填写,尽量减少填写错误。
填写文字时分为三种情况:
A.姓名B.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C.行业和职业
A.姓名:
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严格按先姓后名的顺序从上到下顶格顺序填写,确保姓氏从首格开始书写。
B.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
第一步:
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在预填区填写汉字。
第二步:
非专项编码阶段(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汉字框中,每个汉字框只能填写一个字,根据汉字框数目填写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
注意:
汉字框内的填写务必保证汉字和汉字框按顺序一一对应,第n个汉字只能填在第n个汉字框内。
C.行业和职业:
现场登记时直接在下方栏目的空白处填写文字
(五)改错方法
1、圈填错误:
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2、数字书写错误:
(1)数字框外;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
(2)数字框内(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
用三横两竖划去,在错误数字框上方另行填写。
3、文字书写错误:
(1)汉字框外A.横着书写的:
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
B.竖着书写的:
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
(2)汉字框内A.姓名书写错误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面空白红色方格内重新填写,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注意:
务必保证填写的“姓”和“名”顺序正确,否则应重新填写。
B.民族或地址书写错误(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错误文字的汉字框内划四横四竖,此文字无需再重新填写,若还有空白汉字框可按顺序填写其余的文字。
注意:
此操作应在非专项编码阶段进行,改错后,依然要保证汉字和汉字框一一对应。
数字框和汉字框的修改方法只是针对普查表填写中出现的个别错误,若一张普查表的修改符(针对数字框的三横两竖)过多,超过允许范围,应重新填写普查表。
下面列出实际填写中的错误图例:
劳动力项目填写说明
人的就业状态:
首先判断是否工作:
有工作 做什么工作(行业、职业)。
没有工作 是什么原因 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