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CAD赛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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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CAD赛项规程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建筑CAD”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107
赛项名称:
建筑CAD
英语翻译:
ComputerAidedArchitecturalDesign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土木水利
二、竞赛目的
促进参赛选手更好地掌握建筑识图及制图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绘图的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制图的技术标准,引导中等职业院校进行教学改革,加快中职院校对建筑工程CAD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号召中职院校重视实践教学,突出能力本位,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使参赛选手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引领企业和学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参赛选手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促进职业院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素质。
三、竞赛内容
建筑CAD技能竞赛要求参赛选手能用专业工具软件解决建筑施工图识图的各类问题,也能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处理建筑施工图纸绘制的各类问题。
从识图及理论和制图两方面考核参赛选手的建筑识图及绘图能力。
权重及时间具体见表1。
表1“建筑CAD”竞赛内容权重及时间
竞赛内容
竞赛时间(分钟)
权重(%)
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
50
30
建筑施工图绘图
210
70
(一)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
建筑投影、建筑制图规则、建筑构造的专业识读、房屋建筑学理论知识。
(二)建筑施工图绘图技能
1.图形绘制及编辑、图块及属性、文字注释及尺寸标注、布局及发布、打印等各种计算机制图和图形管理工具使用方法。
2.绘制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建筑图样。
四、竞赛方式
(一)比赛为个人赛。
所有竞赛内容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二)本赛项设不少于8个竞赛赛场(机房)。
每个机位二台电脑,其中1台电脑备用。
每个竞赛赛场监控设备一套。
(三)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环节为客观单项选择题,赛场安装答题平台为“中望建筑工程识图答题软件”,赛题题型、考察范围、答题形式及评判形式均参照“中望建筑工程识图能力实训评价软件”的评价标准,竞赛结果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卷并当场给出判分结果。
(四)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所用CAD软件为“中望CAD教育版”,竞赛机位采用随机抽签确定。
(五)本赛项暂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国际团队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日程
·
(二)竞赛场次流程安排,见表2
表2竞赛场次流程安排
日期
时间
时长
内容
备注
竞赛当天
7:
20-7:
50
30分钟
抽签、检录入场
1.两个环节连续进行,“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环节提前完成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环节总时长为50分钟,8:
50软件自动停止运行。
3.“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任务书在8:
30分发放。
7:
50-8:
00
10分钟
检查竞赛设备
8:
00-8:
50
50分钟
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
8:
50-12:
20
210分钟
建筑施工图绘图
六、竞赛试题
受本赛项竞赛内容行业特殊性所限,不适合公开赛题库,只公开样卷。
(一)本赛项公开样卷,于开赛一个月前在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二)建立不少于10套的理论和技能赛卷组成赛卷库。
(三)正式赛卷于比赛前二天,经赛卷库随机排序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裁判长指定相关人员抽取1套理论和技能赛卷用于比赛。
(四)同时,随机抽取另1套理论和技能赛卷以备用。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织代表队,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进行。
2.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本赛项,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6年5月1日为准)。
3.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建筑CAD赛项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可再参加本赛项。
4.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职或兼职教师。
5.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若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本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二)正式比赛
1.选手凭加密号牌进入竞赛场地。
裁判长在选手候赛时间内将竞赛任务书下发到各赛场,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指定竞赛任务。
2.参赛选手统一听从监考老师发布竞赛开始指令后正式开始竞赛,合理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完成竞赛任务。
3.“建筑施工图识图理论”环节开赛后,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赛场,开赛30分钟后发放“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任务书。
赛场统一提供饮水和小食品,选手休息、饮食等时间都算在竞赛时间内。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老师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一切及竞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监考老师,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进行。
5.竞赛结束前10分钟,监考老师提醒竞赛即将结束。
竞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竞赛结果提交须经监考老师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竞赛提供的任何纸质材料不得带出赛场。
6.竞赛过程中如因参赛选手的操作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7.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将绘制成果正确保存并提交。
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其他标记,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三)成绩评定
1.“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环节采用机评方式、“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结果评分针对各选手完成的成果进行评判。
裁判应在相应评分表处签字。
2.成绩评定后,由加密裁判按二次加密号统计成绩,签字封存,由裁判长和监督组长共同签字后,由专人送保密室封存。
(四)成绩公布
在竞赛监督组、大赛办工作人员监督下,将比赛成绩进行二次解密,获得参赛选手对应的成绩。
召开竞赛组委会会议,由裁判长汇报比赛情况和结果,会议对竞赛成绩审核。
在闭赛式时公布成绩。
(五)竞赛纪律
1.所有有关专家和裁判将签订保密协议,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赛题非公开部分的内容。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3.竞赛过程中,除参赛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参赛选手竞赛完毕应及时退出赛场。
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4.裁判员、仲裁组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5.对违反竞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竞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八、竞赛环境
竞赛在标准计算机机房内进行。
九、技术规范
(一)技能要求
1.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建筑施工绘图能力
参赛选手应具备标准的建筑施工图的识图、绘图能力,掌握房屋建筑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建筑制图的相关国家标准,掌握绘制建筑施工图的基本理念、方法和技巧。
2.正确使用软件的能力
参赛选手能正确使用赛场提供的答题软件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在规定时间完成竞赛指定的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绘图任务,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绘图环境、图样比例和打印样式等,形成优质规范的计算机绘图文件。
(二)竞赛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2.《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不含“2室内环境”)
十、技术平台
表3技术平台
序号
硬/软件设备
配置/型号
1
竞赛用计算机
(含备用机)
处理器≥I3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17寸及以上显示器
2
竞赛软件
中望建筑工程识图答题软件、中望CAD教育版
竞赛软件免费升级。
3
其他软件
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AdobeReader
4
操作系统
Windows7
十一、成绩评定
本赛项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仲裁2人,巡场裁判员2人,评分裁判员12人,统分员3人,加密裁判2人,现场监考裁判不少于16人。
(一)评分方法
1.成绩产生方法及公布方法
(1)“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环节采用机器评分。
(2)“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采用结果评分,针对具体题目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采用A、B裁判,控制分值的相对差比值(A、B的差值除以A、B的均值)不超过20%为有效判分,得分取A、B裁判的均值。
若A、B裁判相对差比值超出20%时,则有C裁判再次评定,取C裁判的判分及接近C裁判的A或B裁判的判分二者的均值为最终得分。
(3)裁判长在竞赛结束18小时内提交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2.成绩审核方法
(1)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选手成绩进行审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5%。
(2)监督组需将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3)审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审核。
(二)评分标准
表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竞赛任务
评分说明
分值
评分形式
建筑施工图识图及理论
1.建筑投影知识应用
2.建筑制图规则应用
3.房屋构造知识应用
赛题题型、考察范围、答题形式均参照“中望建筑工程识图能力实训评价软件”的评价标准。
识图为25题,每题0.8分
房建理论为25题,每题0.4分
30
机评
建筑施工图绘图(以70%计入总分)
绘图环境设置
1.基本绘图环境设置
2.图层、文字样式、标注样式、多线样式等设置
3.属性图块制作
4.标准图幅布局的创建
5.创建图形样板文件
10
结果评分
图样画法
(投影的正确性、表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1.建筑图案绘制
2.基本视图的绘制
3.各种辅助视图的绘制
4.剖面图的绘制
5.断面图的绘制
30
建筑施工图抄绘
(抄绘的完整度、准确度、规范度)
1.建筑平面图抄绘
2.建筑立面图抄绘
3.建筑剖面图抄绘
4.建筑详图抄绘
5.多视口、多比例布局
6.虚拟打印
45
建筑施工图补绘
(看图能力、对房屋构造的理解)
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要求补充绘制指定的施工图内容,如补画剖面图、补画节点详图等
15
注:
1、技能部分的每题分值分布以正式赛题为准,但不会相差10%。
2、发布样卷时,也同时发布对该样卷的具体评分细则。
十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建筑CAD技能赛项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
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及设施。
4.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
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及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及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
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
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
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选手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场比赛成绩,不计得分。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赛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6.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明确各参赛选手进考场排队次序号,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安全教育、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视为作弊,并取消其所在参赛队的比赛成绩。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时间,提前40分钟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序排队接受检录、加密、进入指定考场、坐在指定机位。
3.检录、加密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进下,到达竞赛现场和机位。
从竞赛计时开始,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
选手未到即取消本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竞赛需连续进行,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
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长和软、硬件厂商技术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合理加时。
6.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
7.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及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裁决产生异议,不得及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9.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赛场。
10.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竞赛资格。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赛场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参加本次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选手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裁判及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比赛,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及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申诉及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赛场内设定观摩区域和参观路线,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
指导教师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可以观摩。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1.除及竞赛直接有关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余人员均为观摩观众。
2.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3.请勿在观摩赛场地内使用相机、摄影机等一切对比赛正常进行造成干扰的带有闪光灯及快门音的设备。
4.不得违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各项纪律。
请站在规划的观摩席或者安全线以外观看比赛,并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围攻裁判员、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请务必保持赛场清洁,禁止吸烟,将饮料食品包装及其他杂物扔进垃圾箱。
6.为确保选手正常比赛,观摩赛上观众席内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将除本人被驱逐出观摩赛场地,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所在代表队的选手的成绩进行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对裁判打分及观摩赛成绩产生质疑的,请在通过各参赛队领队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不得在比赛现场发言。
十七、竞赛直播
本赛项采用现场(网络)监控,室外大屏显示,随机直播考试现场。
(一)本赛项将对竞赛过程全程录像。
(二)赛后及时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
(三)制作完成的视频资源上传至大赛指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
。
6.
十八、资源转化
(一)资源转化的方法和途径
由赛项执委会、承办院校共同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并推进本赛项竞赛资源转化工作。
于赛后30日内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具体的资源转化方案,半年内及赛项执委会及其下设组织保障工作组共同完成赛项资源转化工作。
资源转化的技术展现形式包括文本文档、演示文稿、视频文件、Flash文件、图形/图像素材和网页型资源等,并按照大赛指定技术标准制作。
成熟的资源转化成果发布于全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供职业院校师生借鉴学习。
(二)预期成果
1.竞赛样题、试题库。
2.竞赛技能考核评分案例。
3.考核环境描述。
4.竞赛过程音视频记录。
5.评委、裁判、专家点评。
6.优秀选手、指导教师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