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泥处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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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泥处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版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二、值班人员岗位安全职责8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二、消防治保管理制度11

三、交接班、值班制度13

四、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6

六、设备设施巡视安全管理制度19

七、安全运行标准25

八、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

九、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31

十、设备检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33

第三部分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35

一、液压格栅安全操作规程35

二、抓斗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7

三、沟泥处理工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40

四、给料器安全操作规程43

五、15mm转鼓格栅安全操作规程45

六、砂水分离器安全操作规程47

七、2mm转鼓格栅安全操作规程50

八、水泵(干式泵)安全操作规程52

九、水泵(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54

十、循环水池排空安全操作规程56

十一、生物除臭系统安全操作规程58

十二、通风机安全操作规程60

十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1

第四部分现场应急处置预案63

一、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63

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69

三、人员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74

四、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78

五、起重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83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员工在工作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沟泥处理中心负责人是沟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员工在自身岗位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遵守“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人是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集团及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考核、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建立健全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监督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中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应急预案。

(五)组织落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八)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如实向分公司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条综合业务管理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中心行政办公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并更新中心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组织落实中心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三)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流程及车间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行政办公设备设施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科学的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五)正确使用行政办公设备(含用电设备)、器材,并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严禁在岗时睡觉、饮酒等行为。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八)严格遵守集团、分公司及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第五条安全运行管理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中心工艺、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并参加编制中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中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职工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五)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

(六)负责中心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尘毒发生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核工作。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检查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八)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设施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九)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六条设备物资管理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中心设备、设施、物资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完善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安全管理流程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三)负责编制年度、月度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四)负责中心设备设施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六)参加中心设备设施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七)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八)严格遵守集团、分公司及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执行落实分公司和中心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分公司、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六)负责每周组织对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

(七)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八)落实好危险作业的监护工作。

第八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中心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检查指导。

(二)负责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资料完善。

(三)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后安全总结。

(三)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四)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督查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五)每天监督检查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六)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七)负责危险作业的直接安全监护工作。

第九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各种预防事故演练活动。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工作时间严禁打闹、精神不集中、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滥用机械设备等。

(四)当班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

(五)当班人员应保持工具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

(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

(七)严格对车间所有设备、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科学的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八)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九)当班人员应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车间、办公区域内及各构筑物、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十)严格对各单位送来的沟泥成分进行详细检查及筛分,并做好记录。

(十一)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进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巡视记录等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整洁。

(十二)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二、值班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系统运行安全。

2、熟练掌握工艺的运行方式及各种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按照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沟泥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严格执行交接班、值班制度,接班前应确认前一班时各种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系统运行状况是否正常,然后签字确认。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严禁值班时睡觉、饮酒等行为。

5、妥善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按照规定对车间所有设备、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科学的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7、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运行记录等资料,并确保记录字迹清晰、文本干净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记录资料。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9、落实自身生产、交通、消防、行政、治安保卫等安全责任。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内值班人员、设备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安全知识并须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应根据车间内设备工艺情况进行合理运行,水泵应均衡运行,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得使用。

3、临时用电、外借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私搭乱接行为。

4、车间内危险部位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悬挂的各类安全警示牌应悬挂齐全、醒目。

5、车间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做到五有:

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口有盖、孔有篦。

6、室内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线路应有防火、防鸟、防鼠等措施。

7、电气绝缘工具应在指定房间位置存放,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8、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不得用潮湿布擦抹,检查时必须先停电、验电、挂地线,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并挂安全标示牌,禁止一人操作。

不得约时送电。

9、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得到中心负责人许可,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上述作业禁止值班人员独自操作。

10、车间内、外搬动梯子、管子等长条物件时,应平放搬运,与带电物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二、消防治保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分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自身防火意识,学习防火知识。

2、班组安全员负责车间内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站内消防设备设施,保证厂区消防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于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换等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3、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灭火器材不得挪用、损毁,存放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4、发现消防隐患应采取合理措施,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5、配电室、监控室等重点防火部位不得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以免引起火灾或防碍操作。

值班室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炉取暖及做饭。

6、车间内一旦发生火情应及时上报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火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阻止火势漫延,直至扑灭火情。

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

对带电设备应使用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可使用干沙,禁止用水灭火。

二、治安保卫管理

1、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中心安保管理,提高安全保卫意识。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班都要定时进行厂区院内设施巡视,确保中心的安全。

3、若外部人员来访,值班人员必须核实身份并上报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入内。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间内。

4、中心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应及时拨叫110报警,并及时上报中心负责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阻止治安案件发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交接班、值班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值班方式值班和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工作,有事或生病必须提前请假,并由班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员到达,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3、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按规定须详细介绍当值进泥出渣、设备运行状况,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4、在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5、认真检查值班记录的填写情况。

6、应认真检查设备实际运行方式是否和监控系统一致,核实设备运行方式有无变更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经过。

7、巡视和检查运行设备有无缺陷、异常情况。

8、检查各种记录、技术资料、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及环境卫生等项内容。

9、核实上级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10、接班人员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交接双方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交接方可结束。

二、值班管理要求:

l、值班人员对厂区运行设备、设施定时巡查并做记录。

2、每班次应及时对进料间、设备平台进行清理,地面不得堆积杂渣。

3、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故障、事故或情况均应如实记录备查。

4、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故障或事故,首先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其次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班长和厂区负责人汇报情况。

5、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脱离岗位。

6、值班人员负责厂区的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7、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气设备运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8、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扫、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

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沟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集团、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针对中心特种设备开展相关工作的沟泥职工、检(维)修、保养作业人员。

第三条中心特种设备包括电动葫芦双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

第四条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工作。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格式见附件)

(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特种设备改造、隐患治理、故障维修及对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如需在登高作业时,还应系安全绳、穿安全带,并高挂地用。

提前切断控制器电源,落实好人员监护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七条使用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作业人员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私自动用设备行为;有权制止未采取防范措施或超负荷使用设备行为;有权制止设备带病作业行为。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进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第十二条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及节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每月开展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审核、备案对方相关资质;每次维修保养之后,需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

并按负责人指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

第十八条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第十九条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设备设施巡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设备设施巡视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施巡视

(一)设施巡视的区域

进料间、除臭间、处理间、出泥雨棚、配电室、控制间。

(二)设施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

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

值班人员上午9时至10时、21时至22时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巡视后及时填写《巡视记录》。

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上报有关人员。

3、安全要求:

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施巡视内容

1、建筑物基础有无沉降、墙体结构有无裂缝,墙体面层有无大面积剥蚀、脱落等现象。

2、降雨时关注屋顶防水层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3、门窗有无损坏、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脚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线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锈蚀、断裂等现象。

4、钢格板、钢盖板、栏杆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防护设施如栏杆、护板、护罩、盖板等有无松动、开裂、锈蚀、破损等现象。

5、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等情况。

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状态。

6、厂区周边是否有较大施工影响地下自来水、中水、雨污水及电力通信管线。

7、雨水箅子有无缺失、损坏、淤积、堵塞情况,检查井井盖是否有丢失、破损情况。

第三条设备巡视

(一)设备巡视的范围:

1、电气设备:

配电柜、自动化系统(主要含PLC控制柜)。

2、机械设备:

液压格栅、抓斗天车、给料器、转鼓格栅、砂水分离器、旋流分离器、螺旋输送机、水泵。

3、其他附属设备:

可视系统(含监控探头及监视器)、电磁阀、各种电控箱、通风机或排风扇、除臭设备(含储水箱、除臭风机及除臭塔)、储水罐、渣箱等。

(二)设备巡视要求

1、巡视周期:

每天巡视二次。

2、巡视要求:

值班人员巡视过程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巡视内容、明确关键点,并做好详细巡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有关人员汇报。

3、安全要求:

巡视时应随身携带对讲机,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间还应携带手电;在池、孔、坑边及上下楼梯处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跌倒;在钢平台、设备下穿行时注意防止碰头;严禁翻越设备管道。

(三)设备巡视内容

1、低压配电设备巡视

(1)各开关柜电压、电流的运行情况,信号指示情况。

(2)PLC柜运行是否正常,各类数值显示是否准确。

(3)电气柜、绝缘垫清洁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2、液压格栅巡视

(1)液压格栅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动、漏油、亏油现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

(3)格栅板及格栅前地面是否清洁,有无栅渣污泥。

(4)进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5)格栅板有无变形,过度磨损等情况。

(6)限位电磁阀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车巡视

(1)天车运行状态时,大车、小车行车有无异响、异动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归位(置于给料器上方)。

(2)抓斗运行状态时,开启、闭合是否正常,有无夹杂异物,是否存在漏油、亏油现象;非运行状态时是否闭合状态。

(3)钢丝绳有无扭曲、断股,动力及控制电缆有无破损、老化、开裂。

(4)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有效。

(5)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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