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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模板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学字〔2017〕117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经2017年7月20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7年7月21日

 

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2.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

3.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3.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1.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

2.刘永行奖学金

3.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4.才达助学金

5.“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

6.中公教育助学金

7.加富助学金

第三章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七条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

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

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

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

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成不乱泼污水,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

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

第八条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

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优秀学生评定办法(试行)

-----西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十条评定条件

按照思想品德、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根据《西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等级测评办法》(试行),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平均学分绩点:

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平均学分绩点=

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只计算必修课、核心课、限选课,选修课、重修课不纳入计算。

2.附加分:

包括创新学分附加分、选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

(1)创新学分附加分:

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创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

K*(折算学分值/2)*0.1

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西华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K为等级系数。

国家级奖项:

K=4,省部级奖项:

K=3,市级奖项:

K=2,其它奖项:

K=1。

创新学分附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1,可直接套用。

(2)选修课程附加分:

对于当学期的选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修课程附加分(上限为0.4分)。

计算公式为:

[(Σ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4]*0.1

(3)学院附加分:

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学院附加分上限0.3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

(1)、

(2)、(3)三种情况加分之和。

3.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

平均学分绩=

三、体育条件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分)。

实行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

(二等奖学金)

院级三好学生

(三等奖学金)

思想品德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综合测评分

3.5以上

3.2以上

2.8以上

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

(二等奖学金)

院级三好学生

(三等奖学金)

思想品德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智育

(平均学分绩)

90分以上

85分以上

80分以上

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第十一条评定比例和金额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3%,学校发给奖学金600元/生·年;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8%,学校发给奖学金400元/生·年;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14%,学校发给奖学金300元/生·年。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在评定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

(一)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内;

(二)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课程;

(三)该学期内,有必修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2.8(非学分制学生年综合测评分85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2.5(非学分制学生年综合测评分80分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第十五条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品,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2%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4%评定。

第六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均无正考不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核心课和限选课)。

同时,将获奖情况折算成分数(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分别累加),本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2分,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专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8分,并获得毕业证。

(三)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的“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西华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四)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

(六)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分配,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七)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第十八条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

第十九条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次,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

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入围人选中产生,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通过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评选出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其荣誉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毕业生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在评选结束后获奖学生出现课程正考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第七章 单项奖

第二十条精神文明奖

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道德品质高尚;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精神文明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公益活动先进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

对在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中,思想品德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其学年综合测评分2.0以上(非学分制学生年综合测评分75分以上),乐于奉献的学生骨干,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公益活动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公益活动先进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自立自强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

利用业余时间,在勤工助学各项活动中,工作积极,责任心强,保质保量,以诚实的劳动圆满完成定额有偿劳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个人,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自立自强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政府、企业及其它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十四条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

为促进西华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新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立新先生自愿向西华大学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其中奖学类项目用于奖励和支持西华大学学业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

设立期限为4年(自2016年起,2019年止)。

一、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总额300万元,实行累计制,每年获奖人数为前一年获奖人数加上当年获奖人数。

自2016年起,评选30人/年,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年。

年奖励人数约为:

2016年30人,2017年60人,2018年90人,2019年120人;年奖励金额分别为:

2016年30万元,2017年60万元,2018年90万元,2019年120万元。

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在本校就读和继续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包括其他高校、境外高校)期间,符合继续获奖条件者,在资助期限内可继续申请获得本项奖励。

二、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10名/年,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

优秀学生标兵获奖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三、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且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10名/年,奖励额度1万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四、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总额200万元,50万元/年,西华大学再配套总额200万元,50万元/年。

海外交流是组织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到境外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等,学生海外交流采取分期分批组织形式。

留学是支持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中申请留学成功者的出国留学费用。

留学成功者自行申请,相关部门依据留学学校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判定给予资助。

五、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用于支持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技能提升培训、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

为支持西华大学学生积极创新创业,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总额200万元,50万元/年,西华大学再配套总额200万元,50万元/年。

项目遴选评审由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双方代表及专家进行评审,获评项目需与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商议后最终确定。

七、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奖励项目具体评选办法以《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实施细则》和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刘永行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学年评50名,每生每年800元。

三、评定办法

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学院在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荐,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经刘永行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查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刘永行奖学金

1.在评定的上学期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内;

2.在评定的上学期有旷课、未参加班集体活动的学生;

3.获奖的学生一学期内受通报批评者,退回奖学金的一半;受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者,退回全部奖金。

第二十六条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是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吴小莉女士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而设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吴小莉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前两学期连续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其他从事传媒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吴小莉励志助学金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前两学期连续两次获得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选。

5.其他从事传媒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吴小莉励志奖学金总额为每次5.2万元,奖励13名学生,奖励标准每人4000元;

2.吴小莉励志助学金总额为每次4.8万元,资助12名学生,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

五、推荐程序

1.学生根据评选通知和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前两学期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吴小莉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吴小莉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学校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学校将拟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经学校公示无异后,将评审结果(获奖学生名单)送吴小莉工作办公室备案。

6.学校举行颁奖仪式,邀请吴小莉女士或委托人出席颁奖仪式,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状及奖金。

7.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才达助学金

才达助学金是西南财经大学1989级研究生班同学在我校实施贫困生资助计划,以帮助特殊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立的专项助学金,设立期限为5年(自2016年起,2020年止),每年20万元共捐赠100万人民币。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资助标准:

分为三档,即A档10000元/人.年、B档8000元/人.年、C档6000元/人.年。

二、资助条件

1.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孤儿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新生入校期间特殊困难学生;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上一学期必修课程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新生除外),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

4.如遇临时发生的意外情况,可视助学金资助情况准予临时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资助意见,送监督小组办公室拟提监督意见,由西华大学才达助学金工作小组征求监督小组和捐赠方意见后,由工作小组校方负责人主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2.本资助项目不分配名额,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申请,学院可视情况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

“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是我校友捐赠设立的基金,根据《校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友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设立西华大学“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资助标准:

4000元/人;

3.资助名额:

共50名。

二、推荐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孤儿、单亲家庭、地震重灾区、贫困校友子女、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情况的学生优先评选;

2.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3.受助学生如有学费欠交情况,须主动承诺所得资助金首先用于解决学费问题;

4.如无特殊情况,已获得上次“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公布宣传“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及其资助对象、条件、名额、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

2.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西华大学“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九条中公教育助学金

“中公教育”助学金是中公教育集团为资助我校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设立期限为10个学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资助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勤奋,上一学年必修或限选课程无重修或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三、助学金金额和名额:

助学金总金额为5万元/学年。

资助人数25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告示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

2.各学院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

4.审核合格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5.经学校公示无异后,将评审结果送中公教育集团备案。

第三十条加富助学金

加富助学金是我校1997级机电专业优秀校友(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加富先生为鼓励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二、资助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勤奋,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分在2.5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三、助学金额和名额分配

1.助学金总金额为4万元/学年。

资助人数40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

2.机械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5人,电气与电子信息学院每学年评选7人,其余学院共评选18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所有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

姓名:

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创新学分

附加分

是否加分

备注

学科竞赛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专项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

2.0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赛及学校科技文体艺术节中的科技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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