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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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
2012年度伤残抚恤补助项目
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报告
(单位自评)
项目实施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主管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
上海市闵行区2012年度伤残抚恤补助项目
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报告
(单位自评)
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调整和确定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
本项目是国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伤残人员的优待,保障伤残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切实利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补贴类项目。
属于经常性项目,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2.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主要内容
1每月按相应标准对本区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和伤残民兵民工)发放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对病故的残疾军人向其家属发放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
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2年预计有435名伤残人员,区财政拟安排预算783万元。
2对本区伤残人员按残疾情况配置各类辅助器械,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012年,区财政拟安排预算3.5万元。
2涉及范围
涉及全区范围内莘庄镇、七宝镇、华漕镇、虹桥镇、梅陇镇、颛桥镇、马桥镇、吴泾镇、浦江镇、江川路街道、古美街道、新虹街道、莘庄工业区13个街镇、工业区的伤残抚恤人员。
3.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立项依据
本项目具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的规定,同时又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1号)和《上海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规定》(沪民优发【2006】15号)的文件精神而制定。
4.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证
本项目是闵行区全面落实兑现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切实维护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具体细化工作,其目的在于保障伤残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伤残人员切实利益,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伤残人员的优待与关心,促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于本项目由上至下,从国家到区政府均有相应的、明确的政策文件,项目立项不违反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与其他已实施的项目不重复,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项目也不重复,且规划上无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缺陷,项目具有可行性。
5.相关制度措施等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闵行区民政局”)在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
《闵行区2012年优抚安置工作要点》、《优抚安置责任目标分解》、《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局机关有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闵行区民政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同时还制定了《闵行区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用以规范约束相关经办人员行为,并要求具体经办人员作出相关承诺,以保证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
(1)子项目1
子项目1是为本区伤残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和伤残民兵民工)发放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对病故的残疾军人向其家属发放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
预算补助的标准为18000/人/年,实际发放人数为435人,绩效目标为783万元。
(2)子项目2
子项目2是为本区伤残人员按残疾情况配置各类辅助器械。
绩效目标为3.5万。
2.绩效指标
本项目设定了4项产出类指标、1项效果类指标。
其中:
1产出类指标:
补助人员覆盖率、补助及时发放率、补助足额发放率、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
2效果类指标:
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
绩效指标解释表
序号
绩效指标
指标解释
目标值
1
补助人员覆盖率
实际发放人数/实际应享受人数*100%
100%
2
补助及时发放率
及时发放人数/实际应享受人数*100%
100%
3
补助足额发放率
足额发放人数/实际应享受人数*100%
100%
4
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
(2012年实际发放人均额-2011年实际发放人均额)/2011年实际发放人均额*100%
11.10%
5
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
享受补助的伤残人员的投诉次数
0
说明1:
今年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力争大于全市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依据2011年的统计年鉴,上海市2011年人均工资增长率为11.1%,我们制定的目标值为11.1%,而根据今年已发放伤残补助金与2011年相比,同比增长16.45%,大于11.1%,所以截止到八月份此项指标超过预期。
说明2:
截止到今年8月暂无相关投诉,所以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指标达到预期。
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截止到2012年8月,受益对象对此项目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2012年闵行区政府预算支出安排伤残抚恤补助费用786.5万元,本项目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其中:
1.伤残人员抚恤补助783万元;
2.伤残人员配置各类辅助器械安排预算3.5万元。
截止2012年8月,实际发生人数423人,已付金额为531.82万元,全部为区财政支出。
2012年1-8月份预算完成率为67.62%。
(四)项目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安排的目标调整情况
截止到2012年8月完成的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是有所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1号)和《上海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规定》(沪民优发[2006]15号)有关的文件,补助标准有所更改,导致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产生差异;
2、预算的伤残人员人数是按照往年的经验,以增20人、亡10人、净增10人的标准制定,但是在实际发放的过程中人员数量与预期数量有差异,导致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产生差异。
上述原因导致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有差异,所以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如下:
子项目1伤残抚恤补助的预算人数为435人,实际发放人数为423人,补助标准(18000元/人/年)不变,但因发放人数变化导致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存在差异。
所以绩效目标应该进行调整,由783万元(435人*18000元/人/年)调整为761.4万元(423人*18000元/人/年)。
子项目2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补助的绩效目标不需要调整,仍为3.5万元。
因此,总体绩效目标应调整为764.9万元,即伤残抚恤补助子项目由783万元(435人*18000元/人/年)调整为761.4万元(423人*18000元/人/年);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子项目不调整,仍为3.5万元。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本项目由闵行区民政局负责,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闵行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和工业区做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金统计申报工作,根据镇、街道和工业区上报的补助人数,申请预算资金,依规定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由闵行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协调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组织补助的发放到位。
项目的实施流程:
抚恤对象人数统计→项目预算申请(预算调整)→区财政资金拨付→镇、街道、工业区资金发放。
闵行区财政局、民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
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后,由闵行区民政局组织、配合相关人员对伤残抚恤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跟踪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闵行区2012年伤残人员抚恤补助项目在闵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民政局优抚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区认真贯彻落实。
该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1号)和《上海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规定》(沪民优发【2006】15号)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执行。
2011年12月份,闵行区民政局给各镇社事办、街道社管科、莘庄工业区社管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了有关闵行区伤残人员抚恤优待标准等具体事项。
本项目系闵行区民政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
为确保项目实施,闵行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全套完整的申报审批拨付流程,以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此外,闵行区民政局定期组织检查工作,掌握项目进度,实施实效跟踪与质量跟踪,各项工作狠抓落实。
(三)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说明
闵行区2012年伤残抚恤补助项目预计对435名伤残人员发放抚恤补助,预算总金额786.5万元。
本项目是2012年闵行区民政局重点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
为确保项目实施,闵行区民政局定期组织检查,实时掌握进度、质量。
2012年上半年,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1号)和《上海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的规定》(沪民优发【2006】15号)有关文件,以及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在2012年春节前已将2011年10-12月提高部分的抚恤补助金和2012年1-2月的抚恤补助金发给优抚对象,而后每月10日前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均已发放到位。
1-8月,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工作闵行区民政局均以圆满完成,达到政策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
现将项目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如下:
项目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对比表
单位:
万元
预算安排
绩效目标
至报告期完成成绩
预算执行比例
项目资金总额
786.5
764.90
531.82
67.62%
其中:
财政性资金
786.5
764.90
531.82
67.62%
其他资金
明细项目内容:
1、伤残人员抚恤金
783
761.40
531.66
67.90%
2、伤残人员配置各类辅助器械
3.5
3.50
0.16
4.57%
由上表可以看出,截止到2012年8月底,按照进度应完成66.67%(8个月/12个月),而实际发放的执行比例达到了67.62%,根据此进度,年底可完成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实际产出情况
项目实际产出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
产出指标
指标内容说明
绩效目标
实际情况
补助人员覆盖率
=实际补助人数/应补助人数*100%
100%
截止8月,补助人员覆盖率达100%
补助及时发放率
=及时发放人数/实际应享受人数*100%
100%
截止8月,逐月及时发放率达100%
补助足额发放率
=足额发放人数/实际应享受人数*100%
100%
截止8月,补助足额发放率达100%
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
=(当年人均额-上年人均额)/上年人均额*100%
11.10%
截止8月,当年人均额为18858.96元,上年人均额为16195元,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为16.45%
由于闵行区民政局一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按时按标准、一人不差的发放补助,因此截止2012年8月底本项目产出评价指标伤残抚恤补助人员覆盖率、伤残抚恤补助及时发放率、伤残抚恤补助足额发放率均为100%。
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经过统计和换算,今年增长率达到16.45%,去年全市年平均人均收入增长率11.1%,今年已超去年5.35%。
(二)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项目实际效果和效益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
效果指标
指标内容说明
绩效目标
实际情况
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
服务质量好,投诉率为零
零
截止8月,投诉次数为零
我局伤残抚恤补助工作做到了抚恤对象准确、发放金额达标,发放及时,达到工作目标。
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热情服务,为前来咨询的伤残人员及其家属详细耐心解答各种疑问,服务态度与工作质量得到受益对象好评,截止到2012年8月底,尚未接到任何投诉,工作绩效目标达到零投诉。
也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截止到2012年8月,受益对象对此项目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经常类经济补助项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发放对象与发放标准,做到有效控制预算。
伤残抚恤补助2009-2012年补贴标准及预算表
年份
项目
补贴标准(人均)
数量
合计
2009
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和丧葬补助
16,500.00
440
7,260,000.00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和维修费
800.00
20
16,000.00
总计
7,276,000.00
2010
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和丧葬补助
17,500.00
420
7,350,000.00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和维修费
16,000.00
1
16,000.00
总计
7,366,000.00
2011
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和丧葬补助
18,000.00
400
7,200,000.00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和维修费
31,000.00
1
31,000.00
总计
7,231,000.00
2012
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和丧葬补助
18,000.00
435
7,830,000.00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和维修费
35,000.00
1
35,000.00
总计
7,865,000.00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补贴标准基本每年都有所增加,表明了国家对伤残人员的重视和关心。
说明抚恤金标准的制定有更明确的政策依据和量化标准,市级与区县政府对伤残人员抚恤补助力度不断加大。
而随着每年抚恤标准的不断调增,反映出抚恤补助增长的稳定性。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2012年预算伤残人员共计435名,各项补助发放情况如下:
1子项目1伤残人员抚恤补助:
截止至2012年08月补助实际发放人数为423名,已发放531.66万元;
2子项目2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
按照伤残人员提出申请,政府批准发放的程序,截止至2012年08月累计发放0.16万元。
截止到2012年8月底,每月的发放情况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证了项目执行的效率。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指标能较好反映本项目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截止到2012年8月底,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此项目的工作及服务质量的投诉。
补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以及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满意度,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本项目是一个经常类项目,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由于每年都有伤残人员,为了全面地兑现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妥善完成伤残人员抚恤补助工作是必须的。
为此,我局深入落实贯彻国务院、省市的法律文件,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执行和各方监督。
例如:
闵行区2012年优抚安置工作要点、优怃安置责任目标分解、关于调整部分优怃对象怃恤补助标准的通知、闵行区民政局2012年度预算编制报告、局机关有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闵行区民政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因此本项目的可持续性也有充分的保障。
(四)项目绩效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和原因的详细说明
1、截止到8月,补助人员覆盖率为100%,目标为达到100%,达到了阶段绩效目标。
实现了伤残优抚补助对象全覆盖无遗漏。
2、截止到8月,补助及时发放率为100%,目标为达到100%,达到了阶段绩效目标。
做到了标准合理及时发放相关补助。
3、截止到8月,补助足额发放率为100%,目标为达到100%,达到了阶段绩效目标。
做到了标准合理足额发放相关补助。
4、截止到8月,人均补助金额增长率为16.45%,目标为达到11.10%,超过了目标值,即2011年全市人均收入增长率(11.1%)。
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和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5、截止到8月,工作及服务质量投诉频率为零,目标为达到零,说明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良好。
因此,项目绩效实际情况与目标无差异。
四、主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伤残抚恤补助政策,以巩固完善各项制度为核心,以落实创新各项政策为重点,积极探索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优抚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在管理、沟通、服务、措施、考核等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措施。
(二)改进措施与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建议优化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项目。
我们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各项优抚政策,针对本区伤残人员老龄化的趋势,组织开展老年优抚对象社区关爱活动,既注重物质生活也注重精神慰藉。
同时,按照每月发放、金额达标的工作要求,全面兑现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上述未阐述的问题
目前暂无其他未包含在上述内容中的问题。
(二)取得不在原绩效目标中的成效
目前暂无实际取得的不在原绩效目标中的成效。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