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气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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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气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
苏州市气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17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部署,根据《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2018年苏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苏安〔2018〕32号)和《苏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气〔2018〕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市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单位);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
3.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
(二)检查内容、工作措施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等各环节的防雷安全风险。
(2)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雷电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防雷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危化品园区、罐区企业要提高防雷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市(区)气象局要按照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动态更新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防雷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强化防雷安全管控,降低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风险。
4.依法推动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企业防雷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的宣传贯彻,加强正面主动引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高企业防雷安全意识,推动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对于未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未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发生防雷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曝光。
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严格防雷检测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加强防雷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对于弄虚作假、有不良记录的防雷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
(三)防雷安全检查技术参考标准
防雷安全检查技术标准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码头及其仓储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需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DB32/T2547-2013)等要求。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和上级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8月)
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认真组织填写(附表1),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所在地气象局。
各市(区)气象局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现场检查内容参照(附表2),同时填写执法检查意见书(附表3),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排查台账。
8月31前填写《危化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表4),报市局法规处和当地安委办。
(二)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集中督促整改,全面深化提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市(区)气象局根据摸底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化品企业根据其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并排出整改进度表督查整改。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各地安委会责令其停产整顿。
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将《危化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表4)报市局法规处和当地安委会办公室。
(三)监督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市局将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区)气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11月15日前将《危化企业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结果汇总表》(附表4)和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处和当地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借势借力,深入排查危化企业防雷领域薄弱环节,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对查出隐患的企业要立刻责令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配合、拖延、打折扣、缩水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执法检查到位、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附表1:
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
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近年来有无遭雷击受损
伤亡(人)
财产损失(万元)
委托防雷检测单位
(机构)名称
防雷装置检测
报告编号
*
序号
内容
选项
具体问题
是
否
1
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
是否建立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
3
是否健全完善防雷安全应急预案
4
是否落实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制度
5
是否完成检测不合格项整改
6
是否进行防雷安全自查巡检
7
是否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8
是否组织防雷安全技能培训
9
是否其他存在防雷安全问题
附表2-1:
苏州市危化企业防雷安全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被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姓名、证件名称、号码)
记录人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一
一般规定
1
企业应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情况,签订安全责任书;应制定和实施防雷工作计划;制定防雷安全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2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发生雷电灾害后及时上报至气象主管部门。
3
企业应确保能及时获取雷电预警信息,遇雷暴天气,宜停止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厂房房屋类场所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
是否符合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并检测合格的要求。
二
主厂房
5
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分类准确,防雷装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6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冷却塔等,其壁厚大于或等于 4mm 时,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
非金属静设备、壁厚小于 4mm 的封闭式金属静设备、冷却塔,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
7
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和自然通风管等应根据排放的物料和浓度、排放的频率或方式、正常或事故排放、手动或自动排放等生产操作性质和安装位置分别进行防雷保护。
放散管、放空口外的爆炸危险气体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接闪器的顶端应高出放空口3m,水平距离应远离4m~5m。
8
厂房内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炉体应位于防雷保护区内,机器设备和电动机、炉体应可靠接地。
9
安装在顶层平台上的照明灯、现场操作箱等易遭受直击雷的用电设备,宜采用金属外壳;配电线路应穿镀锌钢管,镀锌钢管的一端应与用电设备的外壳、保护罩相连,另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保护用镀锌钢管应就近与钢平台或金属栏杆相连,并连接到接地装置上。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防雷的保护范围之内。
10
厂房内重要设备的供电配电箱应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SPD应与上级配电箱内的SPD达到能量配合,SPD的参数应满足安装处的预期电涌电流及被保护设备的耐压等级要求,SPD应具有与爆炸危险环境匹配的防爆等级要求。
三
罐区
11
金属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12
储存可燃物质的储罐,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金属储罐的罐壁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在罐顶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
在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接闪器与呼吸阀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 4mm 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
非金属储罐应装设接闪器,使被保护储罐和突出罐顶的呼吸阀等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接闪器与呼吸阀的距离应满足要求;
覆土储罐当埋层不小于 0.5m 时,罐体应不考虑防雷设施。
呼吸阀露出地面的储罐,应采取局部防雷保护,接闪器与呼吸阀的距离还应满足要求。
13
浮顶储罐(包括内浮顶储罐)应利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浮顶储罐的防雷设计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输送危险品物质的室外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
平行敷设的管道,当净距小于100毫米时,在接地处管道之间应设跨接线,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线跨接。
四
装卸区
15
露天装卸作业者,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
在棚内进行装卸作业者,应装设接闪器,它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1区。
16
进入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静电释放装置、专用接地连接装置是否设置。
五
危险品仓库
17
库房的防雷分类准确,防雷装置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18
库房电源和通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或护套电线穿金属管增地引入,并在入户处安装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
19
库房内的所有金属物或金属货架等应有防静电接地,并进行等电位连接。
20
筑物的出入口,应有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
同意不同意
被检查单位法人或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表2-2:
苏州市加油加气站防雷安全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被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姓名、证件名称、号码)
记录人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一
一般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010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并检测合格。
二
防直击雷措施
2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防雷类别划分正确,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Φ10(或25*4扁钢)以上镀锌圆钢接闪带(网)保护,并组成尺寸不大于10m*10m(罩棚)或12m*8m与20m*20m或24m*16m(站房)的接闪网格。
可燃性气体放空管(油气回收装置)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时,应设计避雷短针作局部保护。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于管口不小于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3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引下线可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内2根对角设置的主筋通长焊接引下或利用罩棚立柱引下,在距地0.3m处引出至接地装置并设断接卡子;
②品牌柱应利用2根钢柱引下,单立品牌柱接地不少于2点。
4
接地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一般不应大于4Ω;
②接地应围绕建筑物作环形闭合接地装置,在每根引下线处,布置2-3根垂直接地地极,垂直接地极长2.5m,地深0.7m以下;接地网应在油(气)罐卸车场地,加油加气机安装处,配电盘进线处,埋地油气罐通气管处等焊接处接地支线,为上述设备作接地用;
③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④金属罐体防雷接地必须做成闭合环形,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且弧形间距不大于30m,接地体距管壁的距离小于3m,罐体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撬装式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撬装箱体、加气设备金属外壳均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三
防闪电感应、静电感应措施
5
存油(气)品的钢油(气)罐,均应设计静电接地,非金属油罐应设计防静电导体,且与金属管线有良好的连接。
地上和管沟敷设的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间隔20至30m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6
加油、加气枪胶管分别通过内设和明附的接地线和接地装置相连,用于释放加油、加气时产生的静电。
7
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用金属线跨接。
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8
油罐、气罐、天然气储气瓶的卸车区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油品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四
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冲击电流Iimp≥12.5KA(或标称电流In≥50KA)、电压保护水平Up≤2.5KV的浪涌保护器。
10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标称电流In≥20KA,电压保护水平Up≤1.5KV的浪涌保护器。
11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加油加气站液位仪、总控制线、网络通讯线路的进线端、监控设备传输线路上应安装信号系统电涌保护器。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意见
同意不同意
被检查单位法人或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附表3:
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意见书
编号:
20□□—□□—□□检查日期: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被检单位全称
被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所属地区
市(区)乡镇(街道)
企业安全员
电话
检查内容和
场所部位
组织检查部门及检查分类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签名)
证件号码
检查原由
检查主要形式
主要问题和检查意见
上问题限在年月日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应书面报当地气象局。
处理意见
□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当场整改;□企业自我限期整改;□其他:
签名
企业负责人
检查组负责人
证据收集情况记录
签名
企业负责人
复查人员
取证日期
备注
跟踪复查情况记录
签名
企业负责人
复查人员
复查日期
备注
1.检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2.本表一式二份:
当场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一份留检查组。
3.发现重大隐患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跟踪。
4.本表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管理以备上级监管部督查。
附表4:
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蓝表)
(存在一般隐患和问题,需限期整改的)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园区、乡镇街道
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标注问题序号)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整改中、已整改)
工作落实责任人
备注
填报单位责任领导(签字):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