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414535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docx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PKUdoc

附件1: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实践能力(F3)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基本素质测评F1(满分10分)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参考项目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

(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注意提高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

(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由民主评议环节和平衡调整得分环节组成。

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开展,每位同学根据上述基本素质测评的参考项目(即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对全班同学(含本人)逐人分项评分,每人每项最高分数为25分,给分间隔为5分,每位同学的评分表中上述四项总分超过(或等于)90分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不应超过30%,最后核算所有同学的四项得分之和,根据总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排名可并列);平衡调整得分环节根据名次由高至低得分从10分向下递减,每名次递减0.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平衡调整得分环节后,学生名次对应的最终分数即为该生基本素质总评成绩(F1)。

第一十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计为0分:

一、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四、无故不参加基本素质测评者。

第一十一条第十条前三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第四项由班主任负责审核确定:

一般可先给不到会的同学打分,再进行核实其是否无故不参加。

第四章学业学术测评F2

第一十二条学业学术测评包括学业成绩(F2-1)和学术科研(F2-2)两部分。

学业成绩(F2-1)指上一学年学生的课程成绩(院系可具体规定学业成绩所纳入的课程范围);学术科研(F2-2)指上一学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第一十三条学业成绩(F2-1)以课程绩点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

本科生:

=(80×

/

)/4,

为上一学年度的每门课程的绩点(满分4.0),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研究生:

研究生课程以等级制方式记录,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换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说明

A+

95-100

4.0

优秀

A

A-

90-94

3.7

B+

85-89

3.3

良好

B

80-84

3.0

B-

77-79

2.7

C+

73-76

2.3

一般

C

70-72

2.0

C-

67-69

1.7

D+

63-66

1.3

及格

D

60-62

1.0

F

0-59

0

不及格

根据每门课程对应的绩点,计算其

=(80×

/

)/4,

为上一学年度的每门课程的绩点(满分4.0),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第一十四条学术科研(F2-2)部分的各类学术成果加分可累加,评定依据如下:

(一)可列入加分范围的学术成果及具体加分

1.学术论文

(1)在《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7-2018年)》中所列的核心期刊中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发表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的,每篇加分基础分为2分,按作者排序计分,自第一作者始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7、0.6、0.5、0.4、0.3、0.2、0.1,若还有其他合作者,调节系数均为0.1。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之外的其它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的,每篇加分基础分为1分,按作者排序计分,自第一作者始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7、0.6、0.5、0.4、0.3、0.2、0.1,若还有其他合作者,调节系数均为0.1。

(3)发表参与翻译的学术论文,参照论文发表参与情况的得分乘以80%给予加分。

2.学术著作

(1)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著作,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每本加5分;字数在15万字以下的,每本加3分;

(2)出版合作撰写的学术著作,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每本加分基础分为5分,按作者排序计分,自第一作者始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7、0.6、0.5、0.4、0.3、0.2、0.1,若还有其他合作者,调节系数均为0.1;字数在15万字以下的,每本加分基础分为3分,按作者排序计分,自第一作者始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7、0.6、0.5、0.4、0.3、0.2、0.1,若还有其他合作者,调节系数均为0.1。

(3)出版参与编写的学术著作,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8万字以上的,加1.5分;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8万字以下的,加1分;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2万字以上、5万字以下的,加0.7分;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2万字以下的,加0.5分;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5000字以下、1000字以上(含)给予0.2分加分;本人负责编写部分的字数在1000字以下不予加分

(4)出版参与翻译的学术著作,参照上述著作出版参与情况的得分乘以80%给予加分。

3.学科竞赛(与我院相关的主要为“挑战杯”各级系列比赛、“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等)

(1)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7分;

(2)参加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

(3)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7分、0.5分、0.3分;

(4)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奖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5)以上学科竞赛如设有特等奖,比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学术类征文竞赛一等奖进行加分。

(6)凡获奖文章为合作作品的,个人加分为:

相应奖项加分/合作人数。

4.课题研究

(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的,比照本项1、2中的标准进行加分;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没有出版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但课题已结项的:

本人主持的国家级课题结项的,加3分;

本人主持的省级课题结项的,加2分;

本人主持的校级课题结项的,加1分;

本人主持的院级课题结项的,加0.5分。

本人参与的各级课题结项的,由系(所、中心)负责人根据上述四点及该学生的实际贡献出具加分意见。

(二)加分规则

1.同一成果被多次发表或荣获多个奖项的,只以最高分计算一次,不可累加;

2.用稿通知不作为加分依据,但毕业年级学生除外;

3.与本人导师合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术成果,在计算合作人数时不含导师;

4.申请加分的学术成果,均须有相应的学术成果原件或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5.校级、院级各类竞赛及奖项,均指本校和本院系。

6.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规则保有最终解释权,如出现争议的,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定最终加分。

第一十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是否记入本项测评范围以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分管理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一十六条在上一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第五章实践能力测评F3

第一十七条实践能力测评包括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具体内容为:

1.社会工作(F3-1)

在学校和院系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在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原则上时长为一学年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社会工作方面的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助理岗位)时,按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岗位)计算一次。

2.实践活动(F3-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实践活动加分为鼓励性加分,参与即得分。

第一十八条社会工作加分(各款不累加,取最高值):

1.在学校和院系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0-4分。

2.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团支部委员),由班主任以测评结果为主要参考确定加分,分值范围为0-1.5分,由院学工办最终认定。

3.学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0-3分。

(包括艺术团、广播台、电视台、辩论队、勤工俭学团体、运动队、各社团等)

4.在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助理的,酌情加0-1分。

第一十九条实践活动加分(累加不超过0.5)

参加校内外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学生集体活动者,由本人自行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活动证明人及联系方式、本人参与内容。

经班级认定后,每项加0.1分,累加不超过0.5分。

若在所参与的活动、文体竞赛中获得院系级以上奖励(含),每项则可获得0.2分。

参加由校级/院系推荐的国际组织实习,并能够提供推荐材料与实习鉴定者,加0.2分。

第二十条对有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可酌情加0-3分。

第六章测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集体成果的量化时,应区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

第二十三条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七章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由专职团委书记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工作小组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班设立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素质综合测评的各项评审工作,并对各项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包含班长、团支书在内的至少两人组成,班长或团支书不能履职时,由班主任指定本班其他同学代为履职。

第二十六条各班级的基本素质测评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全班同学提交学年小结(学年小结内容应与学生本人在“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素质测评”系统所填写完成的素质测评线上部分内容相符合),然后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成绩核算由班主任带班委会(至少两人)进行;如果不提交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与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实践能力加分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班主任初步认定并初步加分后报系(所、中心)负责人审核,之后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其中,社会工作加分,除班级学生干部外,其他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须由外院学工办根据相关材料出具加分意见。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在测评结束后,应及时将签过字的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工作小组。

第二十九条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本科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研究生以二级学科为基本组织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若学生对学院工作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或得知处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评审最终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实践能力(F3)三部分加分累计的总和,即:

F=F1+F2+F3。

第三十二条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和评奖励的重要参考,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或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奖学金

1.奖学金按各系(所、中心)及班级人数比例综合平衡分配名额;

2.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全体同学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奖学金民意测评,对申请者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原则上“同意票”得票率低于50%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3.所有通过奖学金民意测评的申请者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排序,由学院统筹确定具体奖学金。

(二)奖励

1.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推荐办法与奖学金相同,即所有通过民意测评的申请者主要依据素质综合测评得分排序。

此外,对于奖学金名额多于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名额的个别班级,提名获得校级奖学金的,优先获得学习优秀奖。

2.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素质综合测评为前30%,且要求符合学校奖励条例相关条件皆可被推选,并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建议参考学业成绩和第十四条中的学术成果加分)。

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

(2)社会工作奖

从行政班里评选,素质综合测评在前70%且要求符合学校奖励条例相关条件皆可被推选,并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推选;推选的优先顺序将作为评奖励的主要依据。

(3)其他单项奖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审核材料、组织评选。

3.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

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在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的答辩会上答辩,再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第三十三条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或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原则上取消其本学年申请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的资格。

特殊情况者需报经学生工作部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等工作,可作为参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加素质综合测评,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于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素质综合测评事项,请各系(所、中心)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年8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