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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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正式版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目的

为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选择、配备、使用、保养和检验,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GB2900.28电工名词术语电动工器具

GB3883.1—3883.12手持式电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1工器具

指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和气动等类型的工器具。

4.1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

4.3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企业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6员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训,执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要求

5.1.1企业应采购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厂家的产品。

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5.1.2企业选择的工器具应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5.1.3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5.1.4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1.5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同时对工器具的发放、使用、检验、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

5.1.6工器具使用单位应确保有存储和清洁工器具的设施,保证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准备要求

5.2.1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培训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阅读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

——由有资格人员进行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的讲解及现场操作示范;

——以上两种方法结合。

5.2.2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条件:

——如该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确认该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确认该工器具已有防护未经改装;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确认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确保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

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同意;

——对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应不开始作业并立即报告;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5.2.3作业涉及的工件必须处于紧固牢靠状态。

5.2.4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5.3.2工作时,应采用正确的姿势并保持稳定,确保工器具的防护罩能对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5.3.3工器具应摆放整齐,停止工作时,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设备上。

5.3.4工器具尖锐的牙口、刃口及其转动部分,应始终保证有效的防护装置配备到位。

5.3.5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速操作,切断动力源之前不得进行修理。

5.3.6对不同硬度的材料应使用相应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对于像铝、黄铜、紫铜等软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打磨机使用切割轮片操作时,必须进行特别设计和全方位防护,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3.8所有便携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双重绝缘或在使用时采用接地保护。

双重绝缘工器具应有明显的安全认证标志。

若没有此标志,则是非双重绝缘工器具,使用时应将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5.3.9电动工器具的电缆若已破损,则不能使用。

5.3.10电动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拿住插头缓慢拔出,严禁拿住电线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要求

5.4.1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工器具的检验要求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

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做好标识,并记录备案。

——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

此后,该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

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

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企业应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操作规程。

一些常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参见附录A。

承包商工器具使用特别要求

5.6.1承包商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器具、气动工器具、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作业所在区域检查,检查合格后做好标识方可使用。

5.6.2关键性工器具的现场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作业所在区域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标识。

资源支持

集团公司、企业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范的可利用的资源。

管理记录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保留本规范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审核要求

集团公司和企业进行各类审核时应关注本规范的适宜性和符合性。

复核与更新

本规范应定期评审和修订,自上一次发布起至少每3年一次。

偏离管理

企业在依据本规范制定本单位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事业部)批准。

企业在执行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要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解释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手动工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按所设计的用途使用工器具。

b)保持手动工器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锋利、干净、润滑、磨光等。

c)对于专门用作锤击的工器具(凿子,星型钻等),应将蘑菇状飞边打磨掉,避免碎片飞溅。

d)不可超出工器具的设计承受能力使用工器具。

e)未经许可不可使用加力棒和自制工器具。

f)凿子使用时必须使用手部保护装置或夹具以避免伤害到手。

g)锤头必须有木楔或者用螺丝拧紧。

h)使用刀具剥线时必须戴防割手套。

i)当使用凿子或类似工器具打桩或楔时,应有工器具手柄。

j)不可把有尖头的工器具直接装入口袋。

2、便携式打磨机安全使用要求

a)转角头或垂直式打磨机的保护罩最大有180度的非保护范围,使用时应置保护罩于砂轮与操作者之间,人员不应站在保护罩保护不到的区域。

b)砂轮额定转速应高于带动它的马达的转速。

c)打磨机在保护罩到位情况下,达到全速后方可投入使用。

d)打磨机的支撑架不应与砂轮接触且至少保持3mm的间距。

e)在砂轮转动过程中,不可调整支撑架的位置。

3、千斤顶使用的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千斤顶时,应放置在平稳的表面。

如果放置的表面不够稳固或千斤顶的顶盖可能滑动,应锁紧千斤顶的底座。

b)应将千斤顶的最大承载重量标识在其醒目位置,使用时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c)定期润滑千斤顶,每次使用前检查千斤顶的状况及其零配件的完好性,每6个月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4、砂轮切割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a)砂轮旋转方向尽量避开附近的工作人员,被切割的料不得伸入人行道。

b)不允许在有爆炸粉尘的场所使用此设备。

c)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的砂轮片。

d)传动装置和砂轮的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并能挡住砂轮破碎后飞出的碎片。

e)严禁在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

f)操作人员在进行切割工作时,用力应均匀、平稳,切勿用力过猛,防止砂轮片碎裂伤人。

g)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将砂轮切割机整理好,放回指定地点。

5、链条葫芦安全使用要求

a)使用的链条葫芦必须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b)对用过的、旧的链条葫芦,使用前应做详细检查,如吊钩、链条等是否完好,起重链根部销子是否合乎要求,传动部分是否灵活,起重链是否错扭,自锁是否有效,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严重磨损等。

c)使用时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检修。

d)链条葫芦在任何方向作用时,手拉链的方向应与链轮的方向一致,拉链条时用力要均匀,不得突然猛拉。

e)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f)严禁超负荷使用。

操作中应根据葫芦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一般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拉不动时要查明原因,以防物体卡阻或机件失灵发生事故。

g)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进行保险,并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h)链条葫芦不得用于高处寄存重物或设备。

i)链条的链环截面直径磨损达15%以上严禁继续使用。

j)切勿将润滑油渗入磨擦片内,以防自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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