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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 1 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

流程,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准确、

真实,根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的实施

意见 》(湘发 〔2016〕7 号)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

意见(试行) 〉的通知 》(湘办 〔2016〕31 号) 精神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贫困退出验收采用统一标准, 由省、 市

(州) 、县(市、区) 分级组织实施 并对贫困退出的真

实性负责 。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由 县(市、

区) 人民政府 统一组织 实施 ,市(州) 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评估核查,由 县(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

 省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摘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验收 ,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

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摘帽由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组织 验收,

-1-

 

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专项 评估 检查 ,由省人民政

府批准 。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完整、数据准确、档案

规范、结果公正的原则,对贫困 人口脱贫 、贫困村 退出 、

贫困县 摘帽进行 验收。

 贫困县摘帽同时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二章贫困人口脱贫

第四条验收标准 。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

按照 “一超过 、两不愁、三保障 ”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

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 1)。

第五条数据采集。

 按照 验收标准,由 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 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第六条验收 流程。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按照村民主

评议、乡镇入户核实、贫困户确认、 村级 公示、 村“两

委”主干签字、乡镇公示上报、 县抽查复核、 市(州)

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一)村民主评议。

 根据贫困户 “一超过 、两不愁、

三保障 ”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推荐,村 “两委 ”组织村

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

单, 评议组长和 驻村工作队队长 (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

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上共同签字 ,加盖村委会公章

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

 

(二)乡镇入户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

队、乡镇干部 (乡镇驻村干部交叉验收 )、结对帮扶责

任人和村 “两委 ”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户家庭,对照验

收标准, 逐户测算填报《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和《贫困户

脱贫签字表》(附件 2)。

(三)贫困户确认。

 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

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 的贫困户签字认

可。

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村级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 确定 拟脱贫户名单

后, 由村委会在 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

不少于 7 天。

(五)村 “两委 ”主干签字。

 公示无异议的, 按照

省委、省政府 “三签字 ”要求, 结合对贫困户上门验收、

村级公示情 况,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

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 》上签字认可。

 以村为单位填 写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附件 3)报乡镇汇总。

(六)乡镇公示上报。

 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

示公告栏公示, 时间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

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后报 县(市、区) 扶贫办。

(七)县抽查复核。

 县(市、区) 人民政府组织 县

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 ,对各乡镇 拟脱贫人口

-3-

随机 抽取不低于 40%的比例开展 复核 。

抽查复核人员填写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附件 4)并签字确认 ,

并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 县(市、

区) 扶贫办汇总, 县(市、区) 扶贫办 将达标的 贫困 户

名单报 县(市、区) 人民政府 审批 ,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

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

(八)市(州)评估核查 。

每年 12 月 5 日至 20 日,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 3%至 5%的

比例,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的“预脱贫”人口进行实地核

查。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

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九)县批准公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据 市

(州)核定的脱贫人数 ,对 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

公告,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标识为

“脱贫”;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

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将“预脱贫”回

退为“未脱贫”。

 

第三章 贫困村退出

第七条验收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

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两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的 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

 

-4-

 

确保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

个确保均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两个完善”评分指标 10 个,总分 100 分,

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附件

5),得分 ≥80 分为达标。

第八条数据采集。

 《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

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县扶贫办收集交乡镇监测

填报。

其中:

扶贫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 提供 贫困村贫困发

生率数据, 组织或经管部门 负责 提供 村集体经济收入数

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提供 村级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

负责 提供 安全饮水相关数据,电力部门负责 提供 电力保

障相关数据 ,教育部门负责 提供 教育保障政策及 相关数

据, 卫计、 人社 、民政 部门负责 提供 医疗保障政策及相

关数据 ,住建部门负责 提供 住房安全 保障 相关数据,民

政部门负责 提供 低保 及兜底数据,组织部门负 责提供 村

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卫计部门负责 提供 村卫生室相关

数据, 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

第九条验收流程。

 贫困 村退出 验收 按照村自主申

请,乡镇监测上报 ,县审核审批,县(市、区)委书记、

县(市、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县退出销号的流程

进行。

(一)村自主申请。

 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

-5-

 

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退出申请。

(二)乡镇监测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

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 “两个确保、两个完善 ”情况

进行监测,填报 《贫困村退出 验收 审批表 》,提出拟退

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 、村 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

时间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签字后报 县(市、区) 扶贫办。

(三)县审核审批。

 县(市、区) 人民政府组织 相

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 ,对 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

核实。

 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填写 确认 《贫困村退

出验收 审批 表》和《贫困村退出签字表 》(附件 6),并

将《贫困村退出验收 审批 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 》

及相关资料 交县(市、区) 扶贫办汇总,报 县(市、区)

委和 县(市、区) 人民政府 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

 

(四)县(市、区)委书记、县 (市、区 )长签字。

按照省委、省政府 “三签字 ”要求, 结合拟退出贫困村

验收情况,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在

《贫困村退出签字表 》上签字认可, 报市(州) 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核查。

(五)市(州)核查。

 每年 12 月 5 日至 20 日, 市

-6-

(州)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 县

(市、区)所有 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实地核查 ,并将核查

情况及结果报 省扶贫办 备案 。

(六)县退出销号。

 经市(州) 核查后, 符合退出

条件的贫困村,由 县(市、区) 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

告,县(市、区) 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 ;对 不符合条件

或未完整履行 退出程序 的,由 县(市、区) 人民政府纳

入下一轮帮扶。

 

第四章 贫困县摘帽

第十条验收标准。

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三率一度”

、“一高出”标准执行。

“三率一度”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

困发生率低于 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 2%、贫困人口漏

评率低于 2%,群众认可度高于 90%;“一高出”指贫困县摘

帽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

“三率一度”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摘帽。

第十一条验收流程。

贫困县摘帽按照县申请、市

(州)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

进行。

(一)县申请。

 贫困县 党委、政府对照贫困县摘帽验

收标准进行自评(数据 预报到 12 月 30 日),形成自评报告,

于当年 11 月 20 日前 向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

 

-7-

 

请, 其中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递交《省级贫

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附件 7)和《贫困县摘帽签字表》

(附件 8),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

区县递交《国家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附件 9)和

《贫困县摘帽签字表》(附件 10),并递交相关佐证资料 。

 

(二) 市(州) 初审。

 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

12 月 20 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摘帽县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

后,由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

表》上签字确认,连同县(市、区)自评报告,报省扶贫

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三)省级评估验收。

 每年 12 月 20 日至 次年 1 月

10 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 组成验收工作

组,分 县(市、区) 开展核查验收。

 验收工作组按一定

比例随机抽查贫困村、非贫困村 的脱贫成效情况, 填写

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并签字确认, 将相关 表格及 资料

报省扶贫办 。

同时,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

独立对拟摘帽县的 “三率一度 ”进行专项评估 。

省扶贫

办对 验收和 第三方 评估相关 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综合

分析 ,形成 初步 意见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四)公示报批。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研究后,初

步确定拟摘帽县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 公示期不

-8-

 

少于 7 天。

 公示 无异议的,报省委、 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五)摘帽退出。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摘帽县名单,

由省委书记、省长在《贫困县摘帽签字表》上签字审定后,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比照县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

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报国

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专项评估检查

合格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政策保障。

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

贫困县,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

巩固脱贫成果。

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

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第十四条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意调查中心等第

三方机构独立进行,对贫困县摘帽 的相关数据进行独立采

集,围绕脱贫成效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贫困县摘帽退

出的重要依据。

第十 五条落实监督问责。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

不定期地组织验收工作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执行脱贫标准不严等问题。

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

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9-

 

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 六条本细则由省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 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贫困户脱贫签字表

3.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4.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5.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

6.贫困村退出签字表

7.省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8.贫困县摘帽签字表(省级)

9.国家级贫困县摘帽验收审批表

10.贫困县摘帽签字表(国家级)

 

- 10 -

 

- 11 -

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乡 镇 核 实

1

贫困户当年人

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计算方

法:

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

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

立卡人口数。

人均纯收入        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2

不愁吃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3

不愁穿

常年穿衣有保障。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4

基本

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

保障政策。

达标 □,     未达标

(原 因:

5

义务

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重

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6

住房

安全保障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达标 □,     未达标

(原因:

附件 1

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身份证号码 :

.

 

县(市、区)乡镇村组联系电话:

  .

 

 

)。

)。

)。

)。

- 12 -

7

村民主评议

意见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8

乡镇核实人员

意见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9

贫困户确认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10

帮扶责任人

意见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乡镇党委、人

民政府意见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13 -

说明:

 1.此表一式 2 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 1 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由群众评选或村“两委”指

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农户确认”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 18 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

(或者盖章、按手印)。

4.“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 14 -

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乡 镇 核 实

1

贫困户当年人

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计算

方法:

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

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

建档立卡人口数。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2

不愁吃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达    标□

未达标□

3

不愁穿

常年穿衣有保障。

达    标□

未达标□

4

基本

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

疗保障政策。

达    标□

未达标□

5

义务

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

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达    标□

未达标□

6

住房

安全保障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达    标□

未达标□

7

村支两委

意见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界帮扶,该户已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

准。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贫困户自身认可,且公示无异议,

同意该户脱贫。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贫困户脱贫签字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

县(市、区)乡镇村组

 

说明:

此表一式 2 份,原件由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留存,复印件装入贫困户档案。

 

- 15 -

序号

单位名称

审          批        意      见

1

村民委员会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          年度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2

乡镇人民政府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年度           户           人符合脱贫标

准。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3

县(市、区)

人民政府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年度          户          人脱贫。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说明:

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脱贫人口数后再

行填写。

2.此表一式 3 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

- 16 -

序号

组名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附件 3-1

乡镇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村委会(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 17 -

序号

脱贫指标

验    收    标    准

复核情况

1

贫困户当年人

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计算

方法:

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

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

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人均纯收入                   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2

不愁吃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饮水安全达标。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3

不愁穿

常年穿衣有保障。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4

基本

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

医疗保障政策。

达标 □             未达标 □

(原 因:

                 )

5

义务

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辍学现象(因

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

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

6

住房

安全保障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达标 □,        未达标 □

(原因:

                   )

7

县抽查复核

意见

经抽查复核,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

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人身份证号码  .

县(市、区)乡镇村组联系电话:

.

 

说明:

此表一式 3 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 1 份。

- 18 -

序号

验收及计分标准

数据采集

乡镇监测

县级核实情况

1

贫困发生率低于国家规定的 2%的标准。

贫困发生

率        %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2

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

村集体经

济收入

万元

达标□      未达标□

(原因:

3

总分 100 分,达到 80 分为达标

计    分

权重

得    分

村组

道路

村主干道通畅,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

学校所在地(计 4 分)。

道路硬化(沥青、

水泥)路基宽 4.5 米(含)以上,路面宽

3.5 米(含)以上(计 3 分)。

25 户以上

自然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计 3 分)。

10

安全

饮水

100%的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

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确

保 25 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

半径不超过 1 公里计 10 分,未达到的记

0 分。

10

电力

保障

100%的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

发电)计 10 分,不达标记 0 分。

10

教育

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人员无

因贫辍学的计 10 分,有则计 0 分。

教育

帮扶政策落实。

10

医疗

保障

10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计 10 分,未达到的计 0

分。

健康扶贫政策落实。

10

住房

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

计 10 分,未完成计 0 分。

10

 

附件 5

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

 

- 19 -

低保、城乡

特困人员

供养

全面落实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

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计 10 分,

未达到的按比例相应扣分。

10

村级公共

服务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达标计 5 分,综合

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计 5 分(其中村卫生室

建设计 2 分)。

10

产业发展

是否有特色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

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

10

村“两委”班

子及党员队伍

建设

依据组织部门对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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