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评表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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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评表21

佳木斯市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工作要求

存在问题

判定级别

1

消防行政许可

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所在建筑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未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2

消防安全责任

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应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制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未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机场以及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未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作经营的,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

 

3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未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或召开次数不够、没有会议记录

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当每日一次,防火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未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未按规定开展巡查、检查或巡查、检查记录不全

落实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建立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未建立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未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或各项记录不全

落实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未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落实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未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

未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落实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未制定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落实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未制定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建立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候车、侯船、候机,安装检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机器设备,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标识牌,明确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未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未安装检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

未设置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标识牌

未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未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制度不切合实际或落实不到位

建立消防档案

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未制定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未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或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不符合要求

4

安全疏散设施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消防技术专家评审意见。

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营业期间禁止锁闭安全出口。

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等。

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安全出口上锁,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等。

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或在其1.4m范围内设置台阶。

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且照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灯具或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未设置齐全或无法正常使用

5

消防设施维护

室内消火栓管理

室内消火栓箱有明显标识、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而未设置。

存在影响室内、外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问题

自动消防设施管理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无法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损坏不能立即修复。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不足或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损坏,但可立即恢复

消防设施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未做到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或测试结果为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应持证上岗,并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制订24h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备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控制室内堆放杂物或消防控制室各项值班记录不完整

 

6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将候车室、侯船厅、航站楼、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

未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确定不准确,未设置明显标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

明确重点部位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巡查记录、档案

未明确各重点部位责任人;没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巡查记录、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候车室、侯船厅、航站楼等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

用火

用电

 

安全

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

用火管理严格,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候车室、候船厅、航站楼严禁使用明火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候车室、候船厅、航站楼使用明火。

电气、电热设备的选购

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

选用电气、电热设备非合格产品的。

电气、电热设备的安装、使用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且不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其敷设应满足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

配电线路未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8

 

8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应当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应当符合单位实际,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

预案不符合单位实际

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实地演练

未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演练后,应当根据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改,演练应当存有记录。

未根据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改,演练未存有记录。

开展“三提示”活动

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未制作消防宣传板,开展“三提示”活动。

未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确保每名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次数少于标准要求;员工不掌握应知应会消防安全知识。

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对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

确定火灾隐患未立即改正的或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采取保障安全的相应措施。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未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对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评定说明:

1.本评定标准分A、B、C三个判定级别,A类为重大问题,B类为一般问题,C类为轻微问题。

2.检查发现不存在上述三个级别任何问题的单位为达标单位;存在一个A类问题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每存在一个B类问题扣10分,每存在一个C类问题扣5分,所扣分值低于30分为基本达标单位,所扣分值达到或超过30分为不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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