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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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变电站运行

管理制度

 

2015年1月

 

前言

为规范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各变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使变电站逐步达到标准化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由变电运维专业提出并归口管理。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校核:

印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站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管理、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和启动阶段管理、班组建设、文明生产、培训工作等八项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各变电站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DL/T969-2005《变电站运行导则》2005.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

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河南省农网变电运行管理规范》2005.12河南省电力公司颁

《安阳县电网调度规程》2009.01

《变电运行规程》

《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

《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

3 变电站类型及分布

3.1至2014年底,全境共有变电站12个,其中:

110KV变电站一个、35KV变电站11个,一座6kv开关站。

4 人员配置、职责与权限

4.1 各变电站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运维专业领导,在运行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时受当值调度员统一指挥。

4.2 变电站定员及岗位设置

4.2.1每个变电站设站长1人、110KV站各配副站长1人。

4.2.2每个变电站根据实际情况配置3个运行班,每班1至3人。

4.2.3变电站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定期轮换或调整。

4.2.4变电站定员及岗位设置随公司的发展而改变。

4.3 运维检修部、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变电运维专业对变电站值班人员的安全、培训、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4.4 变电站人员应熟悉

4.4.1 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供电公司、安阳县市供电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和规定、公司有关规定、所辖各站运行规程(含事故处理规程)、本规定等;

4.4.2 变电站的电气一次主接线和现场设备实际位置,各配电装置的用途,各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

4.4.3 变电站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设备的现场位置,各保护装置压板作用、投切方法及各信号复归方法等;

4.4.4 变电站的户内外照明回路,直流系统及各熔丝配置情况;

4.4.5 变电站的重点防火部位,并掌握消防灭火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4.6 变电站的巡视路线及巡视内容。

4.5 变电站岗位职责与权限:

4.5.1变电站站长

4.5.1.1变电站站长是变电站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变电运维专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站工作。

4.5.1.2负责变电站的人事管理,负责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合理安排各值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变电站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有权对本站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对各种奖金、补贴、加班费等费用进行适当调整分配;有权对选聘、解聘本变电站成员向部门领导建议。

4.5.1.3负责做好变电站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关心员工生活,努力创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值班要求的人员有权进行调整或向部门领导反映解决。

4.5.1.4负责组织和监督所辖各站的现场定置管理、设备维护管理、零星维护管理和环境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零星维护和环境维护的现场签证并组织验收,对维持整洁有序的站容站貌和实现文明生产负责。

4.5.1.5负责或组织编写、修订、审核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变电站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全站人员严格执行;负责落实全站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有权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变电站人员进行制止和考核,有权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制止并向部门领导反映,有权拒绝执行明显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4.5.1.6落实各项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按时上报或督促有关人员上报各种报表或计划。

4.5.1.7负责组织做好新、扩(改)建工程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投运。

参加所辖各站设备投运前和设备大修后的验收工作以及扩建、改建工程的初次会审工作。

4.5.1.8负责或安排人员负责所辖各站的大修、技改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担任或指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

4.5.1.9负责按部门有关规定组织执行现场监督到位;负责主持较大的停送电和较复杂操作,并参加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完整,操作正确无误。

4.5.1.10每周至少进行变电站全面巡视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夜间巡视测温工作,及时掌握各站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交接班工作;组织并参加各类特巡检查工作;组织并参加保电加强值班工作。

4.5.1.11负责并组织查阅运行日志及各种运行记录,经常性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检查各种工作记录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了解生产运行情况,做好总结、汇报。

4.5.1.12事故时,协助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亲自负责处理。

有权根据需要召集非当值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和操作。

操作或事故处理中,有权立即停止当值不能胜任工作的运行人员的工作,事后向上级汇报。

4.5.1.13参加所辖变电站的事故和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处理。

对所辖变电站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确认,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促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4.5.1.14每月定期召开站内会议,做好月度工作小结和月度运行分析工作,做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

负责做好变电站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

4.5.1.15会同变电站副站长、值班长做好现场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组织技术讲课和考试,促进全站人员业务技能的不断提高。

4.5.1.16根据工作需要签发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

4.5.1.17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5.2副站长

4.5.2.1变电站副站长受变电站站长的直接领导,积极配合站长的工作,兼管变电站的管理工作。

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岗位职责,行使站长职权。

4.5.2.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变电站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变电站及所辖各变电站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及危险点分析等工作。

4.5.2.3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变电站日常巡视及维护工作计划,并定期巡视所辖各变电站设备,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认真核实设备缺陷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督促设备大修、预试及定检计划的执行,组织设备定级工作。

4.5.2.4组织变电站新、扩、改建设备的生产准备,参加验收。

4.5.2.5主持变电站较大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4.5.2.6负责变电站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

4.5.2.7负责变电站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专用通信工具畅通完好。

4.5.2.8负责对本变电站的各项管理考核工作。

4.5.2.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5.3正值

4.5.3.1正值是当值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当值人员做好当值期间的各项工作。

4.5.3.2督促、指导当值人员按时巡视设备,当值期间每天巡视不少于5次,至少应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

4.5.3.3对当值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进行鉴定,正确划分缺陷类别,紧急缺陷及汇报调度及相关部门,并督促处理。

4.5.3.4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4.5.3.5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系、接受、执行调度命令,审核操作票,正确迅速地组织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

4.5.3.6受理变电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好现场各种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5.3.7负责组织当值人员按日常维护计划做好设备维护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完成日常培训工作。

4.5.3.8参加当值期间新、扩、改建设备验收,并负责收集相关设备技术资料。

4.5.3.9填写、审核当值各种运行记录,按规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4.5.4副值

4.5.4.1根据运行规程或现场规程的规定,及时做好设备巡视工作,抄录各种数据,认真填写相关运行记录。

4.5.4.2负责填写倒闸操作票,并在正值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任务。

4.5.4.3在正值监护下,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布置好现场各种安全措施。

4.5.4.4在正值的领导下对站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进行处理。

4.5.4.5根据日常维护计划做好设备日常维护,根据培训计划完成常规培训工作。

4.5.4.6负责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的保管。

4.5.4.7参与当值期间站内设备大修、技改等工作的验收。

4.5.4.8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5.5实习人员

4.5.5.1可在值班人员的指导下做些简单的工作,如抄表、清扫设备和站区卫生等,但不允许操作设备、替班。

4.5.5.2实习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5.3实习期间应定期由变电站进行考评,以检查学习效果。

5.安全管理

5.1 工作票管理

5.1.1变电站工作票的执行应当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以下简称“安规”)中的有关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5.1.2变电站内应具有经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5.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5.1.4 工作票的填写、评价应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票率、合格率应达到100%;工作票的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5.1.5 手工填写或计算机生成、打印的工作票,均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按顺序编号,每个变电站一个年度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5.1.6 第一种工作票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提前一天送到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或网上办票系统办理工作票的,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按规定的时间将工作票传递至变电站。

5.1.7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收到时间、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记录。

5.1.8 变电站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作票。

5.1.9 运行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核实现场情况,在已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现场已断(拉)开的开关、刀闸及装设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等。

并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1.10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完成上述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5.1.11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或网上办票系统办理工作票的,在许可前也应将工作票进行书面打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

5.1.12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后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1.13 工作票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

使用过的工作票一份由变电站保存,每月由变电站站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审查,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应有该月统计数字(总份数、合格数、合格率);另一份按本单位规定收存。

5.1.14 对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或网上办票系统办理工作票的,公司应按工作票办理流程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1.15 工作票终结后,验收人员及时向运维班和调控中心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5.1.16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5.2操作票管理

5.2.1 操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安规》。

5.2.2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运维人员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经相关调控部门批准。

5.2.3对于计划性作业,运维人员应根据调控中心下达的操作预令,提前做好操作相关准备工作。

5.2.4操作预令应由调控中心下达至相应的运维班。

运维人员对预令发生疑问时应及时与发令人联系。

倒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

5.2.5运维人员根据调度预令填写操作票,审核无误,调控中心将操作正令下达相应变电站现场,现场运维人员接令复诵无误后,并与调度预令核对一致,方可开始操作,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令复诵过程双方应录音。

5.2.6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5.2.7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汇报。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5.2.8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9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5.2.10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5.2.10.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5.2.10.2拉合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5.2.10.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5.2.10.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2.10.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5.2.11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2.11.1事故紧急处理;

5.2.11.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5.2.11.2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5.2.12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2.12.1开关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可只用于“操作任务”栏,“操作项目”栏只写编号可不写设备名称。

5.2.12.2操作票填写完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无误后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5.2.12.3操作票在执行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项、,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

5.2.12.4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内划执行勾“√”。

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5.2.12.5若一个操作任务连续使用几页操作票,则在前一页“备注”栏内写“转下页”,在后一页的“操作任务”栏内写“接上页”。

5.2.12.6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5.2.12.7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

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栏盖“作废”章。

5.2.12.8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接地线、压板、切换把手、保护直流、操作直流、信号直流、电流回路切换连片(每组连片)等均应视为独立的操作对象,填写操作票时不允许并项,应列单独的操作项。

5.2.12.9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汇报。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5.2.12.10操作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向发令人汇报,并与调控人员做好运行方式的核对。

5.2.12.11操作票执行完毕后,应按月进行审查并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当月操作票份数、合格份数及合格率;操作票至少保存一年。

5.3倒闸操作安全管理

5.3.1操作准备

计划性的重要操作前,变电运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站长应组织全体当值人员做好如下准备:

5.3.1.1明确操作任务和停电范围,并做好分工。

5.3.1.2拟订操作顺序,确定挂地线部位、组数及应设的遮栏、标示牌。

明确工作现场临近带电部位,并订出相应措施。

5.3.1.3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相应变化及应断开的交、直流电源和防止电压互感器、所用变二次反高压的措施。

5.3.1.4分析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5.3.1.5与调度联系后提前写出操作票,由全体人员讨论通过,站长审核批准。

5.3.1.6设备检修后,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一、二次设备的分合位置与工作前相符。

5.3.2 接令

5.3.2.1接受调度命令,应由变电站正值进行,接令时主动报出变电站名和姓名,并问清下令人姓名、下令时间。

5.3.2.2接令时应随听随记,接令完毕,应将记录的全部内容向下令人复诵一遍,并得到下令人认可。

5.3.2.3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调度员报告,由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

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5.3.3 操作票填写

5.3.3.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

5.3.3.2“操作任务”栏应根据调度命令内容填写。

5.3.3.3操作顺序应根据调度命令参照本站典型操作票进行填写。

5.3.3.4操作票填写后,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共同审核(必要时经站长审核)无误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分别签字,在开始操作时填入操作开始时间。

5.3.4 模拟操作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模拟操作由监护人按操作票所列步骤逐项下令,由操作人复诵并模拟操作。

5.3.5操作监护

5.3.5.1每进行一步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操作人和监护人一起到被操作设备处,指明设备名称和编号,监护人下达操作命令;操作人手指操作部位,复诵命令;监护人审核复诵内容和手指部位正确后,下达“执行”令;操作人执行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检查操作质量;监护人在操作票本步骤后划执行勾“√”,再进行下步操作内容。

5.3.5.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3.5.3由于设备原因不能操作时,应停止操作,检查原因,不能处理时应报告调度和生产管理部门。

禁止使用非正常方法强行操作设备。

5.3.6 质量检查

5.3.6.1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5.3.6.2检查无问题应在操作票上填入终了时间,并在最后一步下边加盖“已执行”章,报告调度员操作执行完毕。

5.3.7各变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站倒闸操作管理规范,明确大型、复杂操作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场监护、指导的范围等具体规定。

5.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5.4.1运维人员负责变电站防误装置的管理,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明确对防误装置的使用规定;

5.4.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变电站防误装置应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产。

凡发现防误功能不满足“五防”要求的,运维单位有权拒绝设备的投运;

5.4.3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4.4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5.4.5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巡视同主设备一样对待,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5.4.5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

对安装于室外的挂锁,值班人员应采取防雨措施,定期加注润滑油并进行试开。

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功能因故失去,暂时无法恢复的,可加挂普通挂锁作为临时措施;

5.4.6 防误闭锁装置的万用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在符合下列情况并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将解锁钥匙重新封存,并填写在值班记录中。

5.4.6.1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5.4.6.2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

5.4.6.3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履行规定程序后使用。

5.4.7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应停止操作,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5.4.8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作为补充性措施,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5.4.8.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

5.4.8.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5.4.8.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5.4.9各县(市)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防误闭锁装置运行、检修维护管理规定,明确检修、维护单位及运行管理中的有关审批规定。

5.5 安全保卫管理

5.5.1变电站须具备完善的安防设施,应能实现安防系统运行情况监视、防盗报警等主要功能,相关报警信息应传送至调控中心;应有明确的保卫制度,并严格执行,变电站大门正常情况下要完好并上锁。

5.5.2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并许可后方可进入;变电站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下,有权谢绝外来人员进入站内。

5.5.3 配备有专(兼)职门卫人员的变电站,应建立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出变电站应进行登记。

5.5.4 禁止无单独巡视高压设备资格的人员进入设备区、高压室。

5.5.5 变电站不得私自留宿外人,必要时应经站长同意并报变电运行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5.5.6 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变电站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5.5.7重要节假日、活动、会议等保电期间,运行人员要加强对设备区的巡视和保卫工作。

5.5.8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5.5.9运维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工业视频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设施异常时应及时安排处理。

5.6防汛管理

5.6.1 变电站应有公司年度防汛预案及措施,并根据防汛预案要求及站内需要,配备适量应配备充足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包括潜水泵、塑料布、塑料管、沙袋、铁锹等。

5.6.2防汛设备、物资在每年汛期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完好、充足;防汛设备及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5.6.3汛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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