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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稽查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第一篇: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

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

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

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4年、2014年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

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

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

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

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一是纳税观念淡薄。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

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

二是案件执行不力。

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

三是地方政府干预。

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

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

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

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

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

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

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

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

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文章来源:

中国公务网2014-6-1323:

52:

14。

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

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

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

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

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

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

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

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创造和谐的案件执行环境,让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提高执行效能,我们结合“三个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材料等新闻媒体和开展税法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做到不仅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还大力宣传纳税人的

权利。

对偷逃税严重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等公开曝光,据统计,2014年全市在各种场合曝光涉税违法案件26起。

以案释法,提高了被执行对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保证了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五)争取领导支持。

对查处的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偷逃税案件,为保证稽查结论执行到位,我们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领导“吃透”税收政策,从而做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

如宜春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补该公司偷税、少代扣税款及滞纳金、罚款633.5万元。

为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足额入库,市局和稽查局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帮助公司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最终取得了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六)用好强制措施。

对被执行单位拒不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们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如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瓷土矿采掘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一个矿主自认为有“关系”,拒不缴纳查补的5万余元税款、滞纳金、罚款。

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提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行业的其他12户矿主主动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64万余元。

丰城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处周元赣贩卖假发票案时,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72户餐饮等服务业户补税、罚款35.9万元,提请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入库。

据统计,全市还通过银行扣缴被执行对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

通过用好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了稽查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通过强化案件执行,丰富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不但追补了大量的偷逃税款,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而且丰富了执行经验,锻炼了执行队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市稽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

近两年,我市稽查案件执行结案率都在95%以上,稽查人员成了社会上的“明星”、偷税者的“克星”、征管人员的“福星”,全市地方税收秩序因此明显好转。

如奉新县法院对某瓷土矿矿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烟,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保护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摸索出了执行经验。

对一些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的特殊案件,我们及时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了地税部门执行权的局限性,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部门配合,并取得成功,不能一厢情愿、急于求成,必须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理解与支持,并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案件移送制度,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依制度办事。

另外还要有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用“铁的手腕”执行涉税违法案件。

(三)锻炼了地税执行队伍。

稽查案件执行是征纳矛盾的焦点。

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有刚正不阿、敢啃硬骨头的精神。

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

再次要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执行经验。

在稽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互相交流执行经验,摸索出了正确的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历经磨练,执行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行经验明显丰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执行队伍日臻成熟。

三、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部门配合、执行人员过硬的素质和税企和谐。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在稽查案件执行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执行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关心执行人员的成长等,增强执行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二)部门合作,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保证。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有关税收,经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措施单靠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

我们将一些特殊案件移送给公安、法院等部门执行,群策群力,强化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案件执行少走了许多弯路。

经验告诉我们,加强部门合作,是有效执行的有力保证。

(三)素质过硬,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

“打铁还要自身硬”。

要做好税务案件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必须从大局出发,有高度的责任感,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精神,用精练的业务技巧、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保证案件执行到位。

经验告诉我们:

执行人员一是业务要精。

执行人员不但要懂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执行工作经验。

只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仗”,才能将案件执行到位。

二是作风要实。

执行人员要脚勤、眼勤、耳勤,深入被执行对象了解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执行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三是执法要公。

在案件执行中,执行人员要公正执法,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因“人面人情”或同情心影响公正执法。

所以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基础。

(四)关系和谐,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关键。

税企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而不是猫鼠关系。

执行人员如果按照“三个服务”要求,换位思维,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帮助纳税人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创造和谐的税企关系,取得纳税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让纳税人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案件执行工作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验告诉我们,和谐的税企关系,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二篇:

国税局稽查经验交流材料

xx国税局2014年税务稽查工作经验报告

2014年,博州国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税收服务年”为主题,围绕税收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树立强化稽查执法是构建和谐税收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在行业整治与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行业整治方面:

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统一口径,速战速决。

2014年累计检查160户,有问题结案138户,其中立案120户。

共计查补收入总额5639.47万元,占全地区税收收入总额的2.1%,另调减企业申报亏损额1552.54万元。

实际已入库5650.86万元,入库率100.2%。

(一)目标明确,科学选案。

鉴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对医药零售行业反映的众多问题,我局2014年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医药零售行业作为本年检查的重点项目。

为了有效发挥稽查威慑作用,提高稽查效率与质量,我局首先对全地区334户药品零售纳税人进了案头数据分析,结合综合征管软件提供的税务登记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从经营规模、纳税贡献及分布状况进行了分组、分类,最终从中选取了74户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店确定为检查对象,并对其名单进行了保密。

(二)集中力量,统一行动。

考虑到医药零售纳税人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为不防碍检查进行,不给纳税人留有转移证据的时间,避免被检查对象之间相互通风报信,我局在人员较少的条件下,由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35人全体出动,强弱搭配,分了15个组对74户医药零售纳税人在统一个时间进行了检查。

(三)及时保全证据,寻找检查突破口。

鉴于医药零售户现普遍是利用计算机进行核算、收款的经营模式,提前取得了局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支持与协助,每个检查小组都配备有电子数据刻录所需的人员、设备及各类文书,充分的准备使得医药零售纳税户的电子数据提取较为顺利。

对于销售药品时开具的收款收据,现场发现有保存的,及时填开了《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将发现的证据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固定与保全。

由于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健全且存在侥幸的心理,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有一个突破口。

此行业销售结算对象主要有两种:

一是社保单位;二是个人零售,在分析了此行业销售特点后,我局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药品零售行业专项检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纳税人开具给州、(市)县社保局的商业零售发票为检查突破口,使得陷入死角的检查有了转机。

—1—

(四)多方数据比对,统一处理口径,速战速决。

为了节省时间,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检查小组人员任务又进行了重新调整,有从州、市社保局调取开具发票信息的,有从征管部门调取被查对象发票存根联的,有进行数据录入的,有进行数据复核的,大家分工有序,任务明确,信息共享,这在我局检查史上也可谓是一种大胆尝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繁而不乱,杂而有序。

通过从社保局调取了74户被查对象2014-2014年度开具的5256份发票联与其缴销的发票存根联。

通过认真细致的比对,发现有42户药品零售店存在开具“大头小尾”的现象,涉及税款16,302,457元。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对检查的阻挠,缓解双方的矛盾,体现检查的公平性,我局在对医药零售户的处理上本着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处理口径、同样的处罚标准、同样的执行尺度,案件从选案到执行入库在3个月内全部结束。

(五)真正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74户药品零售纳税户共追缴入库税款2,292.75万元,滞纳金153.28万元,罚款1146.37万元,共计入库3592.4万元。

通过此次药品零售行业的专项检查一方面扩大稽查执法的影响面,达到了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税收违法活动的效果。

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向征管部门发出稽查建议书,加强纳税管理,加强发票的管理。

部分超定额的个体户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并申请调整了定额,使纳税人在涉税行为的取向上,更多地选择“守法”而放弃“违法”,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从而起到引导纳税遵从的作用。

征管部门在接到稽查建议书后对药品零售行业进行了普通发票大检查,并相应调整了纳税定额,既规范了当地药品零售行业的税收秩序,也保护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二、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强化素质,行风廉政齐抓共管

(一)以稽查业务考试、培训为抓手,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我局实行的是一级稽查,稽查干部有35名,平均年龄在37.7岁,偏于老龄化,如何在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中占据一席之地,以考促学,以学促干,以实干促业绩。

1.加强领导,组织到位。

局领导高度重视稽查业务学习,精心组织稽查业务考试,及时召开稽查考试动员大会,要求稽查人员全力以赴抓好稽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全部稽查人员的考前准备、复习、试考、测试、跟踪、监督等工作。

2.定位准确,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首先,将此次考试复习定位在以基础知识为本,应知应会为准,不搞偏、难方向的复习。

其次,制定《博州国税局稽查人员考试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进度、方式等进行了详—2—

细安排。

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主要以自学为主,干部自己给自己当老师,每星期组织一次单元,两周组织一次综合测试,集体讲解试卷,展开讨论,想互答疑解惑。

第三,在考前的一个月组织稽查干部进行集中封闭学习,并聘请有关专家讲课,严格学习纪律及考勤,促使稽查人员有针对性地补差提高。

3.建立奖惩机制。

为激发干部学习的动力与热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对于在全国稽查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总局和自治区国税局表彰奖励的,将按《xx国税系统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成绩较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据实兑现。

通过考试,我局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共34人参加考试,平均成绩112.07分,及格率为100%,受到自治区国税局三等奖的通报表彰,使稽查干部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个人也有重点突破。

(二)以人为本,抓队伍素质建设。

让有限的稽查人力资源,发挥客观的整体作用,取得有效的稽查成果,一直是我局队伍建设中一个侧重点。

因此稽查局领导时时处处把尊重人、爱护人、培养人、依靠人的这种人文关怀始终放在第一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种工作配合环境,营造有利于干部成长成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一,领导主动关心了解干部所思、所想以及生活困难,并在工作能力范围内予以帮助,让干部牢固树立集体观念,尤其在检查过程中要有法制意识,答复纳税人的问题要有根有据,不能信口开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主动承担责任。

第二,注重干部能力全方面的培养。

虽然稽查局内部设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科室,但是要求每位稽查干部熟识各部门的职能,掌握各工作流程且能熟练运用,能够独立办案。

在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即能从事a岗,也能胜任b岗。

我局在不违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下,将检查人员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人员搭配分组,利用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使干部不怕工作多,就怕没工作。

多种岗位的试练,即锻炼了干部的能力,也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奠定了队伍素质建设的基石。

第三,给干部搭建自我展示的平台。

根据每位干部的特长,选派参加各类活动,每年选派优秀的干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鼓励干部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州局的干部选拔,今年全地区国税系统选拔30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州局有11名,其中稽查局就有5名同志入围。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权力监督,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我局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列为中心工作之一,按照有关要求,稽查局内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到人,按期考核。

—3—

2.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我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中,根据稽查执法实际,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广泛开展稽查执法廉政宣传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奉公守法的职业操守,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坚决惩处不廉行为,把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我局组织干部学习廉政条规,观看反面警示录像,学习正面先进人物,并与当地看守所联系,对干部进行实地教育,教育干部珍惜生命、珍惜自由、珍惜手中的权力,做到警钟常鸣,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干部的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3.强化权力监督。

加强对稽查执法权的监督,促进稽查公平公正执法。

我局完善执法岗责体系,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实现稽查内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州国税局及各有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积极配合各类执法检查及案件复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避免了不廉行为的产生。

4.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和稽查岗位预警机制。

在稽查工作中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稽查预警实施办法”,每月按要求向监察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发现苗头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建立预警机制,遏止问题于未发之时,有效防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减少稽查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促进依法治税,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4—

第三篇:

2014年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基础求突破规范管理求创新

加快推进稽查规范化管理全面升级

商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4年,商洛市局稽查局紧紧围绕省稽查局和市局中心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加快稽查职能转换、服务地税发展大局为中心,以规范稽查管理、提升稽查质效、促进纳税遵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突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发票违法犯罪整治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转职能,夯实基础求突破,规范管理求创新,突出重点抓落实,实现了“选案科学化、检查标准化、审理法制化、处罚基准化,基础精细化、考核绩效化”的总体目标,实现了稽查工作由“监督打击型”向“服务执法型”的转变,稽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稽查工作质效有效提升。

2014年,商洛市稽查系统共组织检查和自查18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421万元。

其中,重点检查96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614万元;组织自查89户,自查入库税款1807万元。

查处50万元以上大案4户,查处100万元以上大案1户。

稽查上线率、查补收入统计准确率、结案率、处罚率等关键绩效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选案方式,推进选案科学化。

将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到稽查选案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稽查案源指标数据库和选案指标体系,通过案头分析、动态察看、重点分析、指标差异提示等环节规范选案过程和程序,推行集体科学选案。

一—1—

是通过与征收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集案源信息。

按季召开座谈会,了解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征询对稽查工作的方向需求,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

二是利用外部职能部门共享信息筛选案源。

综合国税、工商、财政等职能部门共享信息,分析筛选确定选案。

三是借助税务机关内部“八大系统”提取异常数据确定案源。

从“征管业务系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货运税控系统、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系统、股权变动税收管理系统、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和网络在线发票系统”中提取异常数据,强化比对分析,锁定异常。

四是通过选案指标差异提示选案。

建立稽查案源信息库,优化选案参数,将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综合税收负担率、行业平均利润率、个人所得税占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等简单实用的指标作为稽查选案依据,克服和避免了经验选案、盲目选案问题,提高了选案精准率。

2014年,全市共下达选案计划96户,通过重点检查,选案准确率达到了100%。

二、改进稽查方式,推进检查标准化。

一是建立查前预案制度。

检查前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熟悉企业的基本经营环境、相关税收政策,防止盲目检查或检查不深、不细。

二是实施项目化稽查。

研究制定了项目化检查办法,对每一稽查对象,按照不同税种分应税项目明确必检项目和自定必查项目,按项目检查、取证、反映和记录,督促检查人员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做到检查项目明确,检查质量可

控。

三是明晰检查案卷制作标准。

制定了《稽查案卷规范化制作标准》,统一规范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证据材料的采集、询问(调查)笔录等案卷资料的制作标准。

四是推行“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将纳税评估与稽查预告制度紧密结合,研究推出评估式稽查管理办法,完善“集中预告、集中辅导→纳税自查、自行纠错→分析比对、全面评估→锁定重点、实施检查”的“四步式”评估稽查程序,对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石化5个行业32户企业,在集中进行稽查预告辅导、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为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供依据。

通过推行“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在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企业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有效防止了因政策不清、理解不透或操作失误等形成的纳税风险,收到了优化纳税服务和引导纳税遵从的双重效果。

五是推行取证标准化。

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统一稽查取证标准,对稽查查补收入要取得对应的、相关联的主要证据,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要复印或复制原始凭证作为定案依据。

六是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案卷质量。

开展稽查案卷“八审八查”,通报问题限期整改,推进稽查案卷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审理机制,推进审理法制化。

一是完善“双人”初审制。

对于检查部门提交的案件,审理部门确定两名审理人员先后审理,分别提出各自审理意见,经共同研究后提出初审意见,防止初审不严。

二是推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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