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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月度施工计划,按项目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项,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完成达不到80%时,考核施工单位10000元。

(九)监理单位在进度管理中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目标,按以上条款同等考核。

(十)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等的施工任务计划,则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

(十二)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2日期限内回复《工程联系单》等中的内容,则每延误一天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十三)所有工程进度考核在当月工程款内扣除。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考核

(一)达标投产及工程评优方面的考核

1.1机组不能达标投产,且扣分占影响面的最大比例时,按施工合同执行。

1.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优良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考核标准执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考核

1.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有效运转,人员配备不齐,或有兼职现象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人;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时加倍考核。

1.2质量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3不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台账,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材料台账及用材跟踪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

各项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1.4未按时组织或参加技术质量例会、纪要/专题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无特殊情况,质量专题会议或监理例会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次。

1.5未按管理体系有关制度要求,未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且无记录,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1.6当发现分包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进入现场,一经发现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并立即清退出场;

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考核监理单位5000元/次。

1.7分包队伍应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工程项目部或监理公司的管理要求,在工地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每发生一次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严重时清退出场。

1.8施工单位、分包队伍及设备供应商等不得通过宴请、馈赠、送礼等形式贿赂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

一经发现考核责任方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考核5000元/次,情节特别恶劣的考核10000元/次并同时考虑对责任方的进场施工资质进行暂停、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等其它处罚方式。

1.9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整改单》等中的质量整改任务,则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三)质量验收方面的考核

1.1监理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合格率统计,月度汇总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1.2月度汇总时,受监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达不到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

1.3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四级验收时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到场或无自检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

四级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两次验收不合格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同一性质质量问题重复出现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所有问题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时按1000元/天加罚。

1.4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隐蔽的,以及属于停工待检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次,并重新验收或返工;

未进行三级验收或三级验收不合格即通知监理验收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

1.5施工过程中,违反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经指出仍不彻底改正的单位,考核施工单位8000元/次,并立即进行整改。

1.6应检验的材料、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直接使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监理制止而不执行的加倍处罚。

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单位负全责。

1.7资料报验应与工程同步,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四级验收而无报验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800元/次。

1.8对质量缺陷、质量通病处理不力,达不到要求,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

1.9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处理不到位,按工程管理程序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处理结果没有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1.10施工、调试中,违反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1.11对于半成品、成品造成破坏的责任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10000元/次,并责令责任方进行整改、修复,对不整改、不修复的按考核上限加倍处罚,直至整改修复为止。

1.12监理人员未按验收项目划分表的要求进行W、H、S点的检查和监督,考核监理单位5000元/次。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

(一)习惯性违章管理考核

1.1施工单位在进场开工前,须与业主签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未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就进行施工者,处罚5000元,并限期签订。

1.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配备不全或不具备资质者,经业主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单位,每项处罚2000元。

1.3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承包方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事故,扣承包方安全保证金的100%。

1.4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处罚200元。

1.5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视情节处罚10000--100000元,情况恶劣者加倍处罚。

1.6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查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无证上岗,每项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7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板铺设不合要求,梯子装设不符合“安规”要求,无栏杆、围栏,有空洞,跳板不绑扎等,每查出一处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1.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处罚200元,不系帽带处罚1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300元。

1.9在禁烟区吸烟和其它现场流动吸烟,每人次处罚100元。

1.10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视情节每处处罚300—500元。

1.11超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视情节每次处罚100—1000元。

1.1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视情节每人次处罚100-200元。

1.13施工的电动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处罚200元。

1.14爆破员无爆破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作业,一经发现每人次处罚500元。

1.15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视情节每处(次)处罚100—1000元。

1.16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违者视情节每项每人次处罚200-1000元。

1.17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对人员、设备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工程、安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但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视情节处罚1000-10000元,且责令其整改。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1.1各施工单位应按公司工程项目部划分的责任区管理好所辖责任区。

责任区应用全工地统一的标准围栏围护,围栏外与混凝土路面间的区域同属责任区范围。

凡围栏不全或围栏外与混凝土路面间区域未平整等不合要求者,视情节每处处罚1000-2000元。

1.2在施工区域各通道上乱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的责任单位,视情节每次处罚1000-2000元。

1.3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土和弃土方案并须报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堆放。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者,视情节每次处罚50O-1000元,所造成的转运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4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重要设备必需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质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未经工程项目部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堆放设备及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每项每次处罚1000元,并强行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1.5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要在正式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工程项目部批准并采取可靠措施,违者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若损坏道路,按道路长度造价的5倍扣款。

1.6施工单位在各自承担的任务竣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撤出现场,交还施工用地,主体单位三个月内撤出现场,否则甲方将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视情节酌情处罚2000-20000元。

1.7运输建筑材料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处罚500元。

1.8在施工单位保管、安装设备期间发生设备被盗、损坏(不可修复)、的,应按合同总造价赔偿,并视情节酌情处罚(损失或被盗设备总造价的10%)。

对损坏可修复的设备,所发生的修复总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视情节酌情处罚修复总费用的10%。

1.9施工单位在马路上和己完工的机台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业,视情节每次处罚200-l000元。

1.10垃圾、废弃物不运送到指定地点,每次处罚1000元。

1.11施工人员不在规定的吸烟处吸烟,每人次处罚100元。

1.12施工人员擅自进人建设方生产区域,视情节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13施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单》(见附表2)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每次处罚500元,整改不合格视情节每次处罚200-500元。

1.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饮水点与吸烟点,每处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1.15施工单位严禁擅自损坏绿化,否则视情节每次处罚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

1.16施工单位人员服装必须规范统一,并佩带胸牌进入施工现场与门卫,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1.17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应保持卫生、清洁,凡脏乱差视情节每处处罚500-1000元。

第十条治安、消防管理考核

(一)治安管理考核

1.1参建单位签订商务合同进入扩建工程工地后,应指定保卫工作负责人到工程项目部和保卫部门联系备案。

违者视情节处罚200-500元。

1.2参建单位必须及时向保卫部门申报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通行证、物资放行证及填报保卫部门制定的各类报表。

违者每人次处罚200元

1.3参建单位所辖人员在施工场地工作时,未经批准,不得前往其它施工单位的部位和场所。

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1.4参建单位人员严禁私拿、挪用、盗窃、破坏、哄抢施工及生产场地的设备材料,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0元/人次。

情节严重者,由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参建单位人员居住场内的必须事先向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证件。

违者处罚50元/人次。

1.6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工程物资出门证。

凡有篡改物资出门证或使用过期出门证(当天有效)等做假行为的,视情节每次处罚200-1000元/次。

1.7参建单位使用危险品、爆炸物品、有毒放射性物品等,应按国家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存放和使用。

1.8参建单位人员严禁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及围攻、威胁、侮辱有关管理人员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法》的行为,违者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次。

1.9参建单位所属人员有阻工闹事行为的,视情节处罚500-5000元/次。

1.10参建单位人员不服从现场门卫保卫执勤人员管理,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次。

1.11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地方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不得推诿、回避,违者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次

1.12各参建单位在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将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物资出入审批办法及时交工程项目部及保卫部门备案,违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

1.13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车辆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或超速行驶,以及影响施工车辆通行的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车次。

1.14参建单位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应随车携带,此证不得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处罚50-500元/车次。

1.15凡施工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民工上访影响稳定的,应按上访人数每人每天处罚200元。

1.16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保卫部门确认应给予考核的其它行为。

(二)消防管理考核

1.1有下列危及消防安全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罚参建单位200-2000元,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1.1参建单位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单位、部门、班组或岗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并未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1.1.2故意损坏或者擅自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的。

1.1.3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道路的。

1.1.4在禁烟禁火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生明火的。

1.1.5在施工场地内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乱接、乱搭临时电源线的。

1.1.6在施工场地内乱烧垃圾等可燃物品,尚未造成火灾的。

1.1.7参建单位从事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未经消防常识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

1.1.8隐瞒火警不报,尚未造成后果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罚参建单位200-3000元。

1.2.1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1.2.2参建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责任人,未按规定悬挂防火明显标志的。

1.2.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后,拒不按消防监督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

对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项目,施工单位不按期按质完成,故意拖延或偷工减料的。

1.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参建单位处2000-20000元罚款。

1.3.1谎报火警、制造混乱,影响正常施工的。

1.3.2擅自动用消防设施,造成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的。

1.3.3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人员轻伤的。

1.3.4无故挪用重点部位消防器材、停役自动消防设施的。

1.3.5未得到工程项目部同意,擅自改动消防系统就地盘内的定值的。

1.3.6在消防设施、器材处、室外消火栓、临时取水口10米内堆放杂物,不及时整改发生火灾的。

1.3.7收到整改通知书、限期内不整改的。

1.3.8违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要求及安全规定,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3.9参建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

1.3.10在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操作时,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

1.3.11阻拦报警、妨碍火灾扑救,致使火势扩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2由于消防违章而引起火灾的单位,视情节处罚2000-30000元。

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4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类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1罚款50元的违章行为:

1.1.1施工现场发现烟头

1.1.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

1.1.3安全帽上乱写乱画

1.1.4不系帽带

1.2罚款100元的违章行为:

1.2.1安全带挂位不符合要求

1.2.2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2.3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具袋

1.2.4移动脚手架或梯子时上面有人

1.2.5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1.2.6使用他人上岗证

1.2.7施工现场打闹

1.2.8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1.2.9电焊人员不戴面罩,不按规定着装

1.2.10不按规定使用电动工具,不戴防护眼镜

1.2.11凿毛不戴防护眼镜

1.2.12气焊,气割人员不戴防护眼镜

1.2.13在墙上及设备上乱写乱画

1.2.14施工现场吃带皮的食物,包装袋乱扔

1.2.15电源线接头不符合要求

1.2.16机动车辆未完全停止上下车或跳车者

1.2.17蛙式打夯机操作时前方站人

1.2.18在基础坑的边坡下休息

1.2.19施工现场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1.2.20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中距离不足8米

1.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2.22施工现场坐安全帽

1.2.23安全帽用作它用

1.2.24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过大或过小,无防滑措施

1.2.25脚手架板应满铺而未满铺,有空隙和探头板

1.3罚款200元的违章行为:

1.3.1安全带有破损,每条罚单位

1.3.2用氧气管吹乙炔管后使用

1.3.3架子搭设应设扫地杆,未设者

1.3.4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

1.3.5现场机动车辆限速行驶,超速者

1.3.6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物件

1.3.7下水井、阀门井、消防井无井盖

1.3.8电动工具开关失灵

1.3.9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

1.3.10专职监护人员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1.3.11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带缠绕在一起

1.3.12电器设备无接地及接零保护

1.3.13使用打夯机、切割机,不戴绝缘手套

1.3.14施工现场长明灯

1.3.15振捣工振捣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靴子

1.3.16电焊机乱摆乱放

1.3.17砂轮片\角向片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份之一不及时更换

1.3.18电源线悬挂高度不符合要求

1.3.19脚手架、操作层无栏杆

1.3.20躺在走道板或骑、坐栏杆上休息

1.3.21手拿工具、器材上下爬梯

1.3.22施工危险区域强行通行或停留

1.3.23脚手架操作层外侧敷设立网,未敷设者

1.3.24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

1.3.2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3.26升降机当电梯使用,上下载人

1.3.27卷扬机运转中进行下列工作:

(1)往滑车上套钢丝绳。

(2)修理或调整卷扬机的转动部位。

(3)当物体落下时用木棍来制动卷扬机卷筒。

(4)改正卷扬机滚筒上缠绕得不正确的钢丝绳。

(5)三角区不设标示牌。

1.4罚款500元的违章行为:

1.4.1起重机械制动、限位及保护装置不齐全并且失灵

1.4.2架子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

1.4.3架子搭设未经验收使用者

1.4.4卷扬机未经验收使用

1.4.5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塌方措施

1.4.6金属容器内施工,使用乙炔焊具代替照明

1.4.7在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工作

1.4.8行走单梁,无保护措施

1.4.9站在起吊过程中的吊物上

1.4.10危险点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警告标志

1.4.11沟、坑及平台边沿应使用活动栏杆,未设者

1.4.12危险场所施工不办作业票

1.4.13责任区内脏、乱、差,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不及时清理

1.4.14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者

1.4.15施工现场破坏公共设施者

1.4.16严格执行动火准用证,无证动火者

1.4.17现场保证雨后无积水,不及时排除,往现场排水的

1.4.18现场乱倒混凝土、洗车水

1.4.19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1.4.20施工人员随意挪动、拆除安全设施

1.4.21安全设施拆后不及时恢复

1.4.22孔洞无盖板,用后不盖

1.4.23用木箱、砖垛搭设临时架子

1.4.24临时电源线、电缆线过路不采取保护措施

1.4.25绕线盘保护器失灵

1.4.26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无插头

1.4.27移动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花线、塑料线

1.4.28夜间施工照明不符合要求

1.4.29电焊机二次线用钢筋、铁管等代替

1.4.30应使用行灯,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

1.4.31电焊线利用轨道做导体

1.4.32现场使用裸露焊机

1.4.33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4.34钢丝绳在机械运作中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1.4.35钢丝绳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1.4.36链条葫芦拆成单体使用

1.4.37起吊物上有浮物

1.4.38高空作业通道受阻、有杂物,物件超载荷

1.4.3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设监护人

1.4.40高处拆模未划定警戒范围,未设监护人

1.4.41施工现场就地和灰

1.4.42随意占道施工

1.4.43施工现场生活区乱倒垃圾

1.4.44搭设脚手架使用弯、变形损坏的架管、架板、安全围栏架管时

1.4.45攀爬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

1.4.46施工时任意在平台上凿孔洞

1.4.47电焊机壳残缺不全

1.4.48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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