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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自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

到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X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1.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滤布厂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3.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工程”人选。

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国家级“工程”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选拔和管理1.国家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

其中,在科技创新目标明确、能带动前沿学科发展和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地位的学科领域中选拔100名拔尖人才;在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学术技术领域选拔4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

国家级“工程”人选选拔的具体办法是:

(1)各地区压滤机滤布、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

(2)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3)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证书》。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负责省部级“工程”人选的选拔和培养。

2.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全面加强对人选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报省部级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国家级“工程”人选的考核结果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核定、调整一次。

建立“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五、培养措施1.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

在同等条件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对“工程”人选中从事基础研究的给予优先资助。

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博士后科学研究专项资助经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区市、部门的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

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进一步完善“工程”人选高级研修班资助办法,加大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人事部有计划地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术技术研究班,促进“工程”人选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

“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的需求,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聘用“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

依托国家级“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国家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5.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人选实行适当倾斜的激励政策。

在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属于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指标控制数。

6.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工程”人选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工程”人选学术休假。

对“工程”人选的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妥善予以解决。

7.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附送:

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制度

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制度

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1X]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X]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培养第二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省和各市每年要举办1-2期政治理论学习班,组织培养对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组织他们进行国情、省情考察,对他们进行以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对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顽强拼博,勇攀高峰。

要主动关心他们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对象,要重点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第三条加强业务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或实践考察。

同时,要为培养对象的业务学习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

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博士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培养基地,加强对培养对象的业务培养;要有计划地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安排出国考察、留学进修人员时,要优先从培养对象中选派;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培养对象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选送他们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单位进修、研修,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拔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资助一批培养对象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或出国培训、进修。

第四条为培养对象创造成才条件。

省设立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主要用于择优、定向资助由培养对象主持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重点项目。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培养对象从事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

省和各地计划、科技、社会科学规划等部门,对于培养对象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应优先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在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上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保证。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为培养对象配备得力的工作助手。

为培养对象选聘导师。

选定的办法可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培养对象所从事的专业,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选定,也可由个人选择,报所在单位审定。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知名专家学者),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国际科学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导师。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省内各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第五条提高培养对象的学术技术地位。

压滤机滤布厂家省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培养对象担任科研机构领导,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重大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应重点保证培养对象晋升的岗位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破格评聘。

要积极推荐一批培养对象进入有关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培养对象的宣传力度,宣传他们勤奋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宣传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提高其社会影响。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领导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上下结合,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由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门管理。

除尘滤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

管理期满后,由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下一周期的培养对象。

第八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目标管理制度。

在管理期内,培养对象应制定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同时,所在单位要与培养对象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培养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双向考核的依据。

2、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江苏省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信息库,跟踪管理,跟踪服务。

根据培养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有关信息。

培养对象取得的业务成果和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存入信息库。

3、定期报告制度。

培养对象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培养工作主管部门(第

一、二层次向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层次向各市或省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各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省各主管部门每年向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培养与管理工作的综合情况。

第九条要关心培养对象的生活,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和疗养。

第十条要保护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

对在政治上或其它问题上犯有严重错误、出国进修逾期不归以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市、省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培养对象在省内调动的,原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给新的主管部门,并报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跨省调动的,须征得有关培养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制度。

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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