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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库区、试验场(塔)、各部门等场所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职责

3.1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包括:

制度建设、职责分工、条件保障、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判定、持续更新等。

3.2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总监、生产部经理、技术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生产、安全、技术、仓储、保卫、财务、企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3.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安全总监负责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具体工作的实施。

其他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总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5企管部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及绩效管理,财务科负责隐患治理资金和奖励资金的落实。

3.6全体从业人员均应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标准、程序、方法,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4.1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1.1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证照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b)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

c)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四超”现象的;

d)管理严重缺失,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的安全失控的;

e)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

f)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要求的;

g)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4.1.2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情形。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成两大类,即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和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

4.2.1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证照、许可及建设程序;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c)安全生产责任制;

d)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领导带班、事故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技术资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

f)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要求。

4.2.2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作业场所、工(库)房及设施、设备;

b)防殉爆、隔爆措施;

c)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装置;

d)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e)电气与通讯、防静电与防雷;

f)消防、采暖与通风;

g)运输与储存、试验与销毁;

h)内、外部安全距离;

i)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j)自然灾害等方面;

k)违反现场管控措施的;

l)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要求。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每年年初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编制本年度事故隐患清单。

5.1.1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由安全部、技术质检部、设备部、生产部、仓储部、消防保卫部负责编制,内容包括风险点简况、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类型等信息。

(见附录1)。

5.1.2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内容包括基础管理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检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见附录2)。

5.2制作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分两大类,即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和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

5.2.1根据各岗位特点、排查重点、人员专业、排查类型,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制作适合不同组织、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

5.2.2排查表内容包括:

风险点名称、排查内容、标准及要求、排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等。

5.2.3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包括:

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维修人员、消防保卫人员隐患排查记录表;安全管理部、技术质检部、生产部隐患排查记录表、专项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综合事故隐患排查表。

5.3组织实施

5.3.1组织级别

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5.3.2排查类型

5.3.2.1隐患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生产一线作业人员、车间主任、安全员、维修人员、保卫人员的日常隐患排查;

5.3.2.2技术质量部经理、安全管理部经理进行的专业排查;

5.3.2.3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生产部、企管部组织的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

5.3.2.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性或综合性隐患排查;

5.3.3事故隐患排查周期

5.3.3.1一线作业人员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即:

班前、班中及班后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每班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3.3.2安全员、当班维修人员、车间主任每班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5.3.3.3安全科、技术科、生产科每周开展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5.3.3.4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企管部每月开展一次系统性的隐患排查(可进行联合排查);

5.3.3.5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隐患排查;

5.3.3.6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设备、电气与通讯、消防、采暖与通风、自动控制、防静电与防雷、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作业场所、运输与储存、试验、外部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的安全评估;

5.3.3.7当本公司获知相关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及异常事件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及时组织专项隐患排查。

5.3.4隐患判定原则

5.3.4.1一般事故隐患的判定由部门组织人员依据一般隐患的特征进行判定。

5.3.4.2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判定。

5.4隐患治理

5.4.1隐患治理原则

  a)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

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b)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c)对于可能引发的垮塌、泥石流、滑坡、雷击、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防范措施,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安全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经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向负有民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4.2隐患治理流程

5.4.2.1报告隐患

a)日常隐患检查情况,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维修人员排查出隐患后,可进行岗位纠正的应立即纠正,之后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上规范填写发现的隐患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并签字。

需其他部门协调治理的应上报给上一级负责人,具体为:

一线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班组长、车间主任逐级上报给生产部经理;安全员逐级上报给安全管理部经理;技术科员逐级上报给技术质量部经理。

b)周检、月检、季度及半年隐患排查情况,在完成检查后由组织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计划表并报告上一级负责人,具体为:

安全管理部报安全管理部经理;技术质量部报技术质量部经理;生产部报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报总经理。

c)对于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事故隐患应上报至分管副总、直至总经理。

d)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紧急情况口头上报后补充书面上报材料。

上报人、接收人共同签字确认。

5.4.2.2隐患判定

a)日常排查的隐患由生产部经理、安全管理部经理、技术质量部经理对接收到的隐患信息进行初步隐患判定,不能确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逐级上报给总经理。

b)周检、月检、季度及半年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部门进行初步隐患判定,不能确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逐级上报给总经理。

c)总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接收到不能确定为一般隐患的信息进行判定或评估,判断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d)经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向负有民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4.2.2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3.2.2.1一般事故隐患

a)日常检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各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接收到的隐患信息,编制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隐患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建议、完成期限、落实验证等。

(见附录3)

b)周检、月检、季度及半年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隐患整改措施计划表,之后下发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

隐患整改措施计划表,包括:

隐患内容、所在区域、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情况及验证、整改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见附录4)

5.4.2.2.2重大事故隐患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负责验收评估的机构及人员;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3实施隐患治理

负责隐患整改的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研究隐患措施建议,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实施整改。

5.4.4治理情况反馈和验收

a)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负责隐患整改的单位向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接到反馈的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b)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需要进行复查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验收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对验收评估结果负责。

对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标准、规范程序执行。

c)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好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

(见附录5)

5.5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公示

5.5.1每月3日前,各部门将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电子版记录,反馈给安全管理部。

(见附录6)

5.5.2每月5日前安全管理部将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进行公示。

5.5.3公示地点:

公司公示栏,公示方式:

纸质张贴方式。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每年1月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排查出的隐患台账汇总到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1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针对排查出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或问题,逐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内容包括:

排查过程、整改过程、验收过程等内容。

(见附录7)

6.2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针对排查出的生产现场类隐患或问题,逐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内容包括风险点简况、排查过程、整改过程、验收过程等内容。

(见附录8)

7文件管理

7.1档案记录内容:

a)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c)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d)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资料;

e)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f)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7.2保存期限:

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7.3保存地点:

公司档案室。

8培训与考核

8.1当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确定后,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原则;隐患排查治理的周期与责任;隐患排查治理流程;重大隐患的处置措施等。

8.2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材料或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隐患排查,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8.3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分为理论和现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9持续改进

9.1评审

公司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

评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9.2更新

发生以下情形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b)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c)公司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d)公司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e)公司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f)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g)其它应当进行更新的情形。

10附则

10.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2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管理部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更正。

10.3本制度由安全总监负责解释,安全管理部组织修订。

10.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号:

Q/LH-D-AQ-28

附录1:

年度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部门:

排查类型:

排查时间:

年月日

风险点名称:

风险等级:

责任单位:

乳化炸药车间

序号

排查

内容

排查

标准

操作工

班组长

主任

班前

班中

班后

每班

每天

排查人签字:

排查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

接收人签字:

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修改

 

编号:

Q/LH-D-AQ-29

附录2:

年度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部门:

排查类型:

排查时间:

排查周期:

序号

基础管理项目

排查

内容

排查

标准

排查类型

(一)

排查类型

(二)

排查类型(…)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编号:

Q/LH-D-AQ-30

附录3:

隐患整改报告单

年月日

排查部门

 

负责人

 

存在的隐患

隐患判定

整改措施及要求

 

排查人员签字

 

第一联交安全部存档,第二联交下发隐患排查通知单部门留存,第三联交排查人留存

编号:

Q/LH-D-AQ-31

隐患整改通知单

年月日

排查部门

 

负责人

 

存在的隐患

隐患判定

整改措施及要求

 

排查人员签字

 

整改责任人

签字

落实验证

 

验收人:

验收日期:

第一联交安全部存档,第二联交下发隐患排查通知单部门留存,第三联交责任部门

 

编号:

Q/LH-D-AQ-32

附录4:

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计划表

序号

隐患内容

所在区域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及验证

整改

验收人

验收时间

1

2

3

4

5

 

编号:

Q/LH-D-AQ-33

附录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

xxxxxxxxxxxxx公司

(年、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

序号

隐患

内容

所在

区域

整改

要求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完成

情况

整改

验收人

验收

时间

备注:

编号:

Q/LH-D-AQ-34

附录6: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隐患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隐患名称

隐患类型

发现时间

治理完成时限

隐患概况:

(包括隐患形成原因、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职业病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主要治理方案:

(包括治理措施、所需资金、完成时限、治理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整改 情况

单位分管

领导意见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监管部门

意见

注:

由于重大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的事故后果严重,因此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后,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记录。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当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将纳入监管重点,因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施销号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应当有监管部门的意见。

 

编号:

Q/LH-D-AQ-35

附录7: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风险点简况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序号

风险点名称

所属单位

风险等级

隐患描述

隐患级别

排查人

排查时间

形成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资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人

验收情况

 

编号:

Q/LH-D-AQ-36

附录8: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序号

基础管理项目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隐患级别

排查人

排查时间

形成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资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人

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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