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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培训资料

施工队伍培训资料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准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现场勘察制度。

2.1.2工作票制度。

2.1.3工作许可制度。

2.1.4工作监护制度。

2.1.5工作间断制度。

2.1.6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2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1停电。

3.1.2验电。

3.1.3装设接地线。

3.1.4使用个人保安线。

3.1.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2停电。

3.2.1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3.2.1.2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1.3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标示牌。

3.3验电。

3.3.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应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

直流线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线路,可使用合格的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验电。

验电时,绝缘棒或绝缘绳的金属部分应逐渐接近导线,根据有无放电声和火花来判断线路是否确无电压。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3.2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验电时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5-1的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应保证绝缘的有效长度。

3.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

3.3.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

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3.4装设接地线。

3.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直流线路两极接地线分别直接接地)。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装设工作接地线。

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

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工作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工作接地线应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挂设完成方可宣布开工。

3.4.2禁止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

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3.4.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侧、后挂远侧。

拆除时顺序相反。

3.4.4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准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

人体不准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3.4.6利用铁塔接地或与杆塔接地装置电气上直接相连的横担接地时,允许每相分别接地,但杆塔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

杆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3.4.7对于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

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准小于190mm2(如ф16圆钢)。

接地体在地面下深度不准小于0.6m。

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3.4.8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5-1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或工作中需要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

3.4.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3.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

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

3.5.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

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3.5.4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担上。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见附录J)。

3.6.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3-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

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准小于表3-2的规定。

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围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表3-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表3-2同。

表3-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3.6.3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拦),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

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3.6.4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交流线路

10及以下

0.7

330

4.0

20、35

1.0

500

5.0

63(66)、110

1.5

750

8.0

220

3.0

1000

9.5

直流线路

±50

1.5

±660

9.0

±500

6.8

±800

10.1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

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5.1.2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

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条~5.2.4条的规定。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表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交流线路

10及以下

1.0

330

5.0

20、35

2.5

500

6.0

63(66)、110

3.0

750

9.0

220

4.0

1000

10.5

直流线路

±50

3.0

±660

10.0

±500

7.8

±800

11.1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20、35

63(66)、110

1.0

2.5

3.0

220

330

500

4.0

5.0

6.0

5.2.2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5-2安全距离规定,牵引绳索和拉绳符合表11-4安全距离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5.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安全措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

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2.4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

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5.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5.3.1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若在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2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5.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

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直流线路每极)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5.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

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准开始工作。

5.3.5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极,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

5.3.5.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5.3.5.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5.3.5.4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

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5.3.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准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

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5.3.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2的规定。

5.3.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5.3.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5.4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5.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

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

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6、线路施工

6.1坑洞开挖与爆破。

6.1.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6.1.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

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6.1.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

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

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6.1.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6.1.6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7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

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

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

打锤人不准戴手套。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1.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

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6.1.9线路施工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6.2杆塔上作业。

6.2.1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6.2.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

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6.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6.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

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6.2.5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

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2.6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

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6.2.7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6.3.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6.3.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6.3.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3.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6.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

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8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

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6.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

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

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6.3.10牵引时,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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