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发号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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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发号淄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山东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的通知

鲁卫医发〔2014〕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乡镇卫生院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按照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2011]36号)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卫医发[201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卫生管理职能,在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新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建设与发展,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

 

位置,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管理和指导,主动协调解

决人才、资金等突出问题,推动乡镇卫生院在服务百姓健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要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要求,对照

《基本标准》,明确功能定位,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走均衡、协调发展的道路,努力做到预防与医疗齐头并进、管理与服务相得益彰,真正发挥好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二、加强管理,提升水平

《基本标准》是我省乡镇卫生院准入的依据,是乡镇卫生院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乡镇卫生院服务需求出发,加大公共卫生人员、住院医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做好全科医师、急诊医师和康复医师(治疗师)培养工作,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和考核,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标准》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规定,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布局和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设备配置管理,配齐配好基本设备器械(详见附件1),积极推进服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建设,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要合理拓展服务范围,根据自身能力开展适宜技术,注重向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向基层群众提供更加多元、更加有效、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规范服务,保证质量

乡镇卫生院要突出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

—2—

 

念,以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为主题,全面推进标准化

建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临床管理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扎实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开展与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质量监控,定期对其运行、质量与安全监测基本指标(试行,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指标)进行监测,引导乡镇卫生院改进质量、改善服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对基本指标予以适当调整,并做到定期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原则上每年公布1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每半年公布

1次。

四、加快进度,确保实效

标准化建设周期原则为2年。

乡镇卫生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照标准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期实现。

在乡镇卫生院自评的基础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对符合《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对自评成绩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可适当缩短建设周期。

各市卫生局要尽快制订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搞好考核人员培训,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市确定,对抽查情况与考核结果存在明显差异的县(市、区),应要求其重新考

 

核或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标准化建设情

况进行随机抽查。

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困难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

于晓刚

联系电话:

0531-67876359

传真:

0531-67876263

电子邮箱:

sdyz6155@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2014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4—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

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

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

(一)住院床位:

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

 

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

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

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

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

(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五)配备相应的药剂、检验和影像技术人员。

五、设备和药品配置

(一)医疗设备:

基本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二)公共卫生服务设备:

电脑、打印机、电话、通讯网络

—6—

 

等网络直报设备;电视机、VCD或DVD、音响、投影仪、数码照相

机等健康教育设备;160立升以上冰箱(至少2台)、冷藏包(至少7个)、温度记录仪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和空调等取暖、降温设备;显微镜等痰检、镜检设备,喷雾器(消毒、杀虫各1台)等消杀设备,肠道门诊、发热呼吸道门诊消毒、防护设施、设备;身高体重计、血压计等体检设备;隔离服、应急包等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设备。

(三)药品:

按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

六、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和全省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程,并成册使用。

至少包括下列医疗卫生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诊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

(二)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四)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五)药事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

(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

 

度、传染病暴发疫情与聚集性症候群等处置制度、肺结核病人转

诊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七)居民死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疾病监测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八)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九)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七、其他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参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执行。

(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执行。

(三)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当地实际,征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是否设置产科。

产科建设标准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四)指定具备合法资质的消毒供应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工作,且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可不设消毒供应室。

附件:

1.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基本配置表

2.乡镇卫生院运行、质量与安全监测基本指标(试行)

 

—8—

 

附件1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基本配置表

 

器械设备

单位

数量

规格

1.急诊抢救室

抢救箱

1

抢救床

1

心电图机

1

单导

人工呼吸机(器)

1

洗胃机

1

(器)

担架

1

氧气瓶

1

小器械台

1

气管切开包

1

静脉切开包

1

检眼镜

1

地站灯

1

药品器械柜

1

紫外线灯

除颤器

1

2.普通诊室

诊床

观片灯

2

双联

紫外线灯

血压计

1

3.外科换药处置室

换药车

1

切开包

缝合包

地站灯

1

常用外科处置器械

移动消毒车

1

4.门诊妇科

 

妇科检查床

1

妇科检查器械

上取环器械

人流器械

人流吸引器

1

手术器械台

1

紫外线灯

血压计

1

5.药剂

毒麻药品柜

1

电冰箱

1

药物天平

1

6.注射室

注射处置台

1-2

药品柜

1

紫外线灯

1

7.门诊观察治疗室

观察床

输液架

治疗车

1

地站灯

1

紫外线灯

8.理疗室

短波治疗仪

1

电脑中频治疗仪

1-2

红外线治疗仪

1-2

电针器

1-2

9.检验室

普通显微镜

1

普通离心机

1

干燥箱

1

电冰箱

1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水浴箱

1

二氧化碳测定器

1

药品试剂柜

1

净化工作台

1

—10—

 

血液分析仪

1

尿分析仪

1

电解质分析仪

1

生化分析仪

1

紫外线灯

洗板机

1

酶标仪

1

移动消毒车

1

高压灭菌锅

1

立式

10.放射科

医用X线诊断机

1

500mA

X线防护设备

1

洗像设备

1

观片灯

1

三联

11.电诊室

心电图机

1

B型超声诊断仪

1

脑电图仪

1

紫外线灯

12.病房

病床

药品柜

1

治疗车

1

病历柜

1

担架车

1

观片灯

1

三联

氧气瓶

1

地站灯

1

换药车

1

紫外线灯

13.手术室

手术床

1

万能

无影灯

1

九孔

电动吸引器

1

普通麻醉机

1

简易

人工呼吸器(机)

1

(器)

氧气瓶

1

 

担架车

1

手术器械台

1

器械柜

1

药品柜

1

剖腹手术器械

2

肛门手术器械

2

气管切开手术器械

1

妇产科手术器械

2

基础手术器械

2

四项计划生育手术器械

地站灯

1

动态空气消毒机

1

立式血压计

1

污物桶

14.消毒供应

高压灭菌锅

1

立式

紫外线灯

1

洗衣机

1

超声波清洗剂

1

高压水枪

1

水枪

1

手工清洗槽

1

15.交通工具

救护车

1

 

注:

1.中医科设备配备标准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有关设备配备的要求执行。

2.表中所列科室名称为参考名称,承担相关职能的科室按此标准配备。

3.表中所列设备已被淘汰的,须配备相关设备承担其功能,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4.☆表示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规格未加注明的,根据实际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自定规格。

6.紫外线灯安装标准参照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平均≥1.5W/m3。

 

—12—

 

附件2

 

乡镇卫生院运行、质量与安全监测

基本指标(试行)

一、资源配置类指标

1.实际开放床位数、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

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4.医用设备配置。

二、医疗服务类指标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

3.年住院手术例数和死亡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

4.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5.急诊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6.患者平均住院日。

7.床位使用率。

8.床位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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