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许可主体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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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渔业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
许可主体资格及权限的公告》依法确认省农业委
员会实实施政许可主体资格的渔业项目如下:
一、渔业捕捞
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
三、水产苗种进出口、生产
四、渔业船舶查验
五、渔业船舶进出港
(一)
项目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审批内容:
1.企业或个人情形
2.捕捞理由
3.船舶情形
4.鱼具状况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那么》
3.《渔业捕捞许可治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黑龙江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治理规定>方法》
5.农业部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鱼具和捕捞方式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3.需报送以下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有效的船舶查验证书、记录证书(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在相邻交壤水域作业的,需提供有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打算、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6)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查对,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业部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诺时限:
20日内
收费依据:
省水产局、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爱惜费征收标准及治理利用实施方法〉的通知》(黑渔联[1991]186号)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
项目名称:
经营利用鲟鳇鱼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定)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5.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治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6.利用驯养繁衍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衍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办理程序:
l.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重点爱惜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许诺时刻:
20日内
收费标准:
出售国家二级爱惜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实际成交额的4%收取;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企业按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l%收取外,其他均按2%收取;利用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举行展览、演出等活动的,按收入的2%收取。
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的复函〉和〈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字[2000]57号)
经营利用鲟鳇鱼等水生野生
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水产局渔政处
(三)
项目名称:
水产原种场、良种场苗种生产审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苗种生产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和用途
3.亲本来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治理方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发布)
3.农业部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
1.经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苗种生产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和用途)
(2)填报《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种源证明材料及鉴定材料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业处受理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诺期限:
20日内
收费依据:
省水产局、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爱惜费征收标准及治理利用实施方法〉的通知》(黑渔联[1991]186号)
水产原种场、良种场苗种生产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查验审批
审批内容:
1.第一次查验
2.营运查验
3.临时查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查验条例》
受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省渔业船舶查验站受理、查验、填写证书、审批、收费、发证
许诺时限:
1.第一次查验:
20工作日内
2.营运查验:
8工作日内
3.临时查验:
5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省水产局、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渔业船舶记录费和渔业船舶查验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渔联[1995]65号)
渔业船舶查验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渔业船舶检验站
(五)
项目名称:
捕捉鲟鳇鱼等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捕捉的目的和用途
3.捕捉的种类、数量、地址、期限、工具和方式
4.其他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定)
办事条件:
1.捕捉鲟鳇鱼等水生野生动物的,须经所在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捕捉的目的、用途、种类、数量、地址、期限、工具及方式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打算或任务书(复印件)
⑤因驯养繁衍需要捕捉的,需提供《驯养繁衍证》(复印件)
⑥因国际交往捐赠、互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本地县(市)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同意捕捉国家一级爱惜或跨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出具公函报农业部或转送捕捉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诺时限:
40日内(捕捉国家一级爱惜或跨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20日内)
收费标准:
捕捉列入国家二级爱惜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水生野生动物,按《捕捉国家重点爱惜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收费标准》收取。
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的复函〉和〈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字[2000]57号)
捕捉鲟鳇鱼等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
项目名称:
驯养繁衍鲟鳇鱼等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驯养繁衍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4.其他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定)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衍的种类、数量、地址、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水生野生动
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
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核同意驯养繁衍国家一级爱惜水生野生动物的,出具公函报农业部审批。
许诺时限:
2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驯养繁衍鲟鳇鱼等水生
野生动物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水产局渔政处
(七)
项目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批
审批内容:
1.单位资格
2.运输的目的和用途
3.运输方式、期限、数量或重量
4.始发地址、途径地址、抵达地址
5.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
6.爱惜级别
7.物种来源
8.其他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定)
办事条件:
1.经始发地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运输的目的、用途、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数量或重量、地址、期限及方式等事项)
②《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
③《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衍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年审情形)
④因进出口需要运输的,需提供同意进出口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因捐赠、转让、互换需要运输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捐赠、转让、互换的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⑥收购运输的,需提供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各类类及数量证明
⑦跨省展览、演出的运输,需提供展览、演出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许诺时限:
15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县(市)、市(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八)
项目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
审核内容:
1.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
2.爱惜级别
3.进出口数量或重量
4.来源地或目的地
5.进出口口岸
6.濒危物种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爱惜野生动物名录>的批复》(国函[1988]144号)
5.《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定)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进出口物种名称及拉丁文学名、进出口数量及口岸等事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诺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外合同书(复印件)
⑤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复印件),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
⑥濒危物种证明书或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许诺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审核件。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许诺时限:
20日内
收费标准:
出口列入国家二级爱惜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附录三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取合同金额的4%;出口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1%收取外,其他均按2%收取。
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的复函〉和〈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爱惜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字[2000]57号)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进出口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水产局渔政处
(九)
项目名称:
外国人在我省进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考察审批
审核内容:
1.考察的线路、时刻和内容
2.可否搜集标本和进行摄录像
3.搜集标本和影像文字的处置及利用打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爱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爱惜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方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线路、时刻、内容、标本搜集等事项)
②国内外联合考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政处受理,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审核件。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许诺时限:
2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外国人在我省进行水生
野生动物考察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水产局渔政处
(十)
项目名称: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审批内容:
1.进出口水产苗种范围、规格和数量
2.申请人大体情形
3.手续是不是完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治理方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发布)
办事条件:
1.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⑵水产苗种入口平安阻碍报告
⑶与境外签定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⑷入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域)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涉及濒危物种的,应先办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省水产局渔业处,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
省水产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省水产局将审查意见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进出口,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许诺期限:
15日内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水产局渔业处
(十一)
审批项目:
船舶进出渔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方法》(1990年1月26农业部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办事条件:
1.船舶记录证书
2.船舶查验证书
3.船舶进出港签证记录薄
4.船舶航行签证簿
5.职务船员证书
办理程序:
省渔政渔港监督治理局渔政处受理,并审核。
项目审批:
省渔政渔港监督治理局
许诺时限:
7日内
船舶进出渔港审批
流程图
申请人
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