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原理及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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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原理及规范
建筑设计原理及规范
第一节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和构图原理
⏹教材起自第59页
⏹本部分内容涉及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
主要参考书为张文忠编《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及彭一刚著《建筑空间组合论》,复习时要重在理解,不必死记硬背。
⏹具有建筑学本科学历,掌握了理性的建筑设计方法的人,复习时本章可以不作重点。
⏹历年考题中,本部分内容约占8%。
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空间与流线组织、建筑形式与色彩、建筑技术与经济等。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三者的关系。
1.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几个主要方面。
a.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
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b.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c.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分正常和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
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d.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条件是建筑功能适用性的基本因素。
⏹公共建筑的艺术处理
1.形式美的规律——多样统一的法则
2.形式美的若干基本范畴:
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主从与重点、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
⏹公共建筑的技术问题从略
第二节住宅设计原理和规范
⏹住宅设计的基本理论与套型设计概念
1.家庭人口构成:
户人口规模、户代际数、家庭人口结构。
a.核心户:
一对夫妻和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b.主干户:
一对夫妻和其一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c.联合户:
一对夫妻和其多对已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2.套型是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
⏹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高层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1.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3.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
4.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5.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6.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
⏹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1.楼梯和电梯
a.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
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
b.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c.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走廊和出入口
a.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b.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3.附建公共用房
a.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b.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4.室内环境
a.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b.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
c.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
d.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
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
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
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
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2.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a.平面空间布局0.35:
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b.平面指标0.20
c.厨卫0.15
d.物理性能0.10
e.安全性0.10:
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f.建筑艺术0.10
第三节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教材起自第69页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1.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
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2.三级工程:
中级、中型公建、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
规模不超过1万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层的一般共建和住宅是二级注册建筑师有资格承担的上限。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是建筑师从事设计工作时应当熟悉并认真执行的。
⏹注册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的设计中,常负责总图和建筑两个专业的设计工作,并任设计总负责人,故应在全面了解本规定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总图和建筑两个专业的设计深度要求。
⏹历年考题中此部分内容不到3%。
第四节建筑设计新概念
⏹生态建筑与可持续建筑主要含义
1.节能与少、无污染;
2.节约用地,开发地上、地下空间;
3.生态平衡;
4.其他含义还可包括立体绿化、智能运行、保护地方特色等等;
⏹环境心理学在建筑学中的应用
1.研究人的行为与人所处的物质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环境心理学的基本任务。
2.提高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处环境的认识,建立和谐的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环境-行为研究的永恒主题,也是建筑师必须关注的课题。
⏹历年考试中,此部分内容约占8%~10%
第五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筑物设计
1.平面布置基本原则
a.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
b.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规定。
c.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
对有私密性要求的房间,应防止视线干扰。
d.平面布置宜具有一定灵活性。
e.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2.层高和室内净高
a.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b.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板、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结构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c.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a.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b.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a.设备层设置规定
•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当宾馆、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线较多的房间,下部为大空间房间或转换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线需要转换时,宜在上下部之间设置设备层。
b.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c.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5.厕所、浴室
•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卫生设备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们比例;
•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男女公用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视线措施。
•厕所隔间平面最小尺寸:
外开门0.9×1.2m,内开门0.9×1.4m。
单例隔间至对面墙或小便器外沿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内开门时≮1.1m,外开门时≮1.3m。
6.台阶和坡道
a.台阶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二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b.坡道
•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
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
10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
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
8;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
5;
7.栏杆
a.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b.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c.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d.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间距也不应大于0.11m。
e.注意:
栏杆高度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7.楼梯
a.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b.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c.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d.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e.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f.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g.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h.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i.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a.电梯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及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台;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帖邻布置;
•电梯侯梯厅的深度不得小于1.50m;
侯梯厅深度:
单台住宅电梯≥B,多台住宅电梯单侧排列≥B*;
单台公共建筑电梯≥1.5B,多台公共建筑电梯单侧排列≥1.5B*,当电梯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公共建筑电梯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单台病床电梯≥1.5B
多台病床电梯单侧排列≥1.5B*
多台病床电梯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
注:
B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b.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等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9.门窗设置的规定
a.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b.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m;
c.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并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d.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e.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f.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g.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第六节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
2.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及推拉门。
幼儿经常使用的通道及卫生间地面均应为防滑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不应设门槛和弹簧门。
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支撑,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
4.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
所有墙角、窗台口竖边等棱角处必须做成小圆角。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0.9m。
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
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0.6m的横向走道。
2.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2.观众厅规模超过300座时,座席排列、安全疏散、视线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要求。
规模小于300座时,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语言清晰度要求。
3.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2m2计,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4.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图书馆宜独立建造。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300座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2.视点选择规定: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台口线中心台面处;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m。
3.视线升高设计规定: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4.镜框式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6m,且不应大于1.1m。
5.短排法每排座位排列数,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11座。
6.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10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2m的台阶。
7.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不应大于0.85m,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m。
8.主台两侧均应布置侧台,位置应靠近主台前部,便于演员和景物通向表演区。
9.甲、乙等剧场舞台下应设台仓。
台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要顺畅,并不得少于2个,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便于演员上下场和工作人员通行。
10.化妆室应靠近舞台布置,主要化妆室应与舞台同层。
后台跑场道地面标高应与舞台一致,净宽不得小于2.1m,净高不得低于2.4m。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7)
1.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2.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3.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4.地下汽车库应设排气通风装置。
并应设不与上层楼梯间连通的封闭楼梯间通至地面层。
设有三台以上电梯的办公建筑,宜将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车停车库;该电梯在停车库内应设前室,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
停放车辆超过25辆的汽车停车库宜设置驾驶员休息室,休息室应靠近安全出口处。
5.设在办公建筑内的自行车停车库,净高不得低于2m,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m,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m。
2.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
4.食品商店仓储部分应防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商店部分疏散人数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
第一、二层为0.85;第三层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为0.6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餐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1.3m2~0.85m2。
2.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1/1.1~1/1。
3.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卫生防疫要求:
a.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
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b.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带洗手设施的前室;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c.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4.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2.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3.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应作成圆角。
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4.传染病房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通道;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m;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5.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m×1.4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放射科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采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核医学科的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8.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电梯。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2.相邻客房的阳台不应连通。
3.厨房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及客房区造成干扰。
4.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2.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
5.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6.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
1.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建筑,按容量规模分为4类:
停车数大于500辆的为特大型;停车数301~500辆的为大型;停车数51~300辆的为中型;停车数小于50辆的为小型。
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3.小型车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带宽度:
平行式2.4m;垂直式5.3m。
4.小型车通车道最小宽度:
垂直式5.5m(后退停车)
5.小型车汽车库内坡道最小宽度(不含道牙和分隔带宽度):
直线单行3.0m;直线双行5.5m;曲线单行3.8m;曲线双行7.0m。
6.汽车库内小型车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直线坡道15%(1:
6.67);曲线坡道12%(1:
8.3)。
7.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