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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管理制度大全完整

职能与管理制度

汇编

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

第一篇:

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5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7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8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9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11

第六章配套验收科工作职能·······················12

第七章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能·······················13

第二篇:

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17

第三章信访接待制度······························20

第四章会议制度··································23

第五章财务工作管理制度···························25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27

第七章车辆管理制度·······························29

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32

第九章学习教育培训制度···························34

第十章机关打字复印(印刷)制度·····················36

第十一章档案工作管理制度···························37

第十二章印信管理制度······························39

第十三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0

第十四章用电与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42

第十五章请假制度·································44

第十六章保密制度··································45

第十七章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46

第一篇

职能篇

第一章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负责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二条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资质等级、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负责对转让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资金的审核和项目审批工作。

第三条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并依据协议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及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监察工作,并指导县(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验核,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并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国家级试点小区的申报以及建设期间的开发管理、初评和上报前的初审。

第七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以及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配套治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开发改造项目配套工程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管理;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资质审批工作及外埠代理机构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审定工作。

第九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职能

第一条协助领导对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二条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上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

第三条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和计划生育及老干部工作。

第四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密、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第五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查办理工作。

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管理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对新成立开发企业的资金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的验核,并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的意见。

第二条负责对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提出升、降级及取消意见。

第三条负责对市规划区内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审核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调研工作。

第五条负责对进入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埠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及审批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第七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资质等级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划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规模和布局,做好市规划区内开发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做出开发改造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测算。

第三条在建委领导下,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条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开发、改造项目的立项的审核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收缴工作。

第六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受让人项目资金的审核、项目审批。

第七条负责代政府与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签定《开发项目建设委托协议书》,依据委托书内容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

第八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第九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经济适用房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开发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第二条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审定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价格。

第三条负责对被委托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外埠代理机构进入我市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四条负责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收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商品房预售面积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配套验收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负责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指导、检查工作。

第二条负责房地产开发小区外环境设计图纸的审定、批准。

第三条负责新建开发小区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对配套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的审查。

第四条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对开发小区配套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五条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住宅小区的环境配套项目进行综合整治。

第六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负责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负责国家级试点小区的申报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参加最后验评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能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全过程监察,对开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秩序的监察工作。

第三条负责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负责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负责对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囤房惜售”,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负责对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负责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负责对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

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全办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到严密的组织制度上来,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去,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全办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根据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职责和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办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高效快捷地贯彻执行领导的指示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在各项工作中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章守纪,讲求效率,团结进取,奋力开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理清思路,严谨务实;要公正廉洁,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讲求信誉,全心全意为开发企业和社会群众服务;要扎实学习,提高素质,恪守宗旨,转变观念,明确服务意识。

第三条各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程序行使职权。

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要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我办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单位形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葫芦岛不断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规范

第一条开发办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严格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维护正常的单位工作秩序和工作程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㈠上班不许迟到,下班不许早退,不许无故旷岗。

㈡不要在上班期间或下班之前随意离开岗位。

㈢病、事假要执行请假制度。

㈣办工作人员一般应该按照上班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安排考虑当天的主要工作,打扫卫生,作好上班的准备工作。

㈤下班离岗前应将办公室和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办公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㈥出公差要按时往返,尽量缩短出差路线,不耽误时间,不随意滞留;借款出差返回三日内必须报销。

㈦周末按照办公室的安排,依照《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彻底打扫室内外卫生。

第四条在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作到不推诿、不拖拉,应在当天办理的事宜,当天办理完毕,不要贻误工作。

㈠工作期间:

不准闲谈、打闹、嬉笑、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不传播任何不利于团结和损害本单位形象的小道消息。

㈡不听收录、电唱机;不看电视录象;不利用计算机玩游戏。

开会或组织学习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状态。

㈢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活动(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例外)。

认真执行建委禁酒规定,如因工作需要陪客吃饭,要经领导批准,饮酒要适度,以不影响工作为尺度。

㈣上班期间要着装整洁,淡雅得体,落落大方,要注重仪表仪容;不准穿背心、短裤、超短裙,不准穿透明、半透明服装;男同志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长鬓角,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披头散发,不烫奇异发型。

㈤要自觉加强思想修养,增进朴素团结,密切合作,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有问题或意见按照程序和正常渠道向组织和领导反映,禁止在背后、私下拨弄是非,说三道四,品头论足,传播流言蜚语、闲言碎语和小道消息,不做有害团结的事情。

㈥不准打架、斗殴。

㈦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在工作中不准拖拉、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第五条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保证各科室之间各项工作相互协调,正常高效地运转。

㈠各科室、各岗位之间必须团结协作,积极配合,人人都要接受监督和管理。

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或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无明确程序的工作征询上级指示,并严格按照指令进行。

㈢遇到工作权限之外的事情应逐级向上汇报,不越级。

㈣下级必须坚决服从上级指挥和调动,对上级负责,层层负责。

第六条爱护国家财产,维护公共财物、设备,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当家理财,防止单位物品损坏、丢失,杜绝资金浪费和流失,严禁贪占公款。

第七条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各自职责分工,保管好机关的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以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防止遗失、泄密。

第八条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掌握本职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加强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搞好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

第三章信访接待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信访接待的文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保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

分管领导负责、各职能科室落实、开发办全员参与并实行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并负责承办上级机关转交、交办的各项信访案件;信访接待实行档案管理制。

接访后,由接访人员负责填写《信访接待处置单》,并负责对信访原始资料、处理结果、记录等,整理归档,并负责保密;凡涉及职能科室业务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报给办领导,再由其批给职能科室处理,职能科室处理完毕信访事项,须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应该归档资料一并报给办公室存档。

第三条信访接待实行全员“首问责任制”,本办所有职工均有信访接待的职责和义务,来访人不论走进哪个科室,该科室人员均要认真热情接待,对于事项简单的来访,能够给予解决的要妥善予以处理。

与本科室业务无关的,接访人应立即带来访人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接待。

第四条实施重大信访案件报告制。

办公室对案情重大的群访事件和将要发生的与本办有关的大型群众上访信息必须在两小时之内上报办领导以便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及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五条实行信访文明接待、文明服务制。

本单位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接待人语言要文明规范,不得顶撞搪塞,要合情合法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对持不正确意见和持过高要求的来访群众,不许愿不迁就,要耐心疏导说服,并宣传相关的法规、法律知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听证制。

对于案情复杂的信访案件,征得信访人同意,信访工作人员应尽快组织信访听证会,以促进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七条信访接待回避制。

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利害关系的,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信访工作人员须回避。

第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凡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在60日之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之信访人;信访情况复杂的,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规执行。

第九条信访奖惩制。

本《信访接待制度》同本单位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相挂钩,对忠于职守、信访接待工作成绩显着,对疏导有方、处理信访得力的科室及人员除在年终评先选优活动中加分外,在办一年一度的信访工作总结会上还要予以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分:

1、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科室和个人。

2、丢失、隐匿或私自销毁群众信访材料的。

3、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

4、顶着不办或谎报处理情况的。

5、信访接待人员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办实行主任办公会、支部会议制度。

第二条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情况要求有关科室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㈠讨论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工作问题,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㈡讨论通过内部人事任免、人事调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

㈢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今后工作。

㈣研究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

㈤解决本单位与外部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交叉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㈥讨论研究在主任办公会上应该解决的其它各种问题。

第三条支部会议。

由办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主持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

㈠讨论书记或副书记、各党小组负责人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党的组织建设问题,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㈡讨论、审核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

㈢讨论决定应由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种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和要求。

㈠主任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支部会议根据组织要求和办党支部认为有必要时召开。

办公室会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㈡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按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会前要作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突出重点,发言力求简短。

发扬民主,保持会议秩序。

2、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需要形成纪要的,经办公室审核,主任签发,并做好归档。

3、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迅速落实,并按规定期限向办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室负责全办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

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严格按照机关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范围和审批程序办事,对不合理的支出(报销)有权拒付。

第二条认真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

认真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决算。

第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登记入帐。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年初提出购置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第四条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物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经办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应登记入帐保管,详细记录品种、数量,领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物品应签字,做到数量清、用途清、去向明;贵重的办公用品,须经办领导批准后购买。

第五条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节省各项差旅费、招待费开支。

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认真填写出差事由,报请办领导批准,由财务审核后,方可借款;财务人员按其出差时间、地点、任务核定款项及借款额,出差人员返回3日内结算费用,还清借款,否则从本人当月工资扣还。

第六条维修装修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由主管人员提出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加强转帐支票的使用与管理。

使用支票须向财会人员说明用途和金额,由财会人员审核,报办领导批准后,由领取人签字领取,财务人员做好登记后方可使用,用后立即返还财务核销。

第八条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按照银行规定限额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六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清洁环境卫生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

2、全办各科室内外卫生坚持每天工作前打扫一次,每周五(除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外)彻底清洁一次。

3、清洁任务:

办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安排专职人员清洁,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自行清洁。

4、清洁内容:

室内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清倒烟灰缸及纸篓;拖地面;擦净办公桌、文件柜、沙发和茶几、门窗、玻璃与墙壁表面、空调送风口及照明灯具;清洁卫生间。

5、清洁标准:

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及其他杂物;墙壁无积灰;卫生间无异味;玻璃及办公桌椅达到光亮无尘。

6、办公室对各科室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

第二条灭鼠杀虫

1、主要消杀对象是老鼠、苍蝇、蚊子。

2、保证所用药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人体不构成危害。

3、在单位内定期进行二次放灭虫药、三次放灭鼠药。

4、实施重点防治,配电间、食堂等部位以防鼠为主,其他设施和场所以杀虫为主。

5、杀虫灭鼠工作安排在下班后进行,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七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办车辆管理,规范驾驶人员的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各项费用支出,实现安全、低耗、高效、优质的服务目标,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在办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包括办理车辆证照、车辆检验、保险、养路等各种税费的缴纳,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事项。

第三条单位车辆的使用,要通过办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调配,在保证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办事人员的公务用车。

第四条用车部门及其车辆驾驶员要按照派车的实际行车路线和地点执行任务,完成任务后不要滞留,应及时返回机关,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

否则,不予以计算行车里程,燃油费自理。

第五条单位车辆行驶范围超出市区以外的,经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行驶。

行驶范围超出省的,经请示主任后,须经委领导批准,否则按照私自出车处理。

第六条上级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关系单位借用车辆,须报请主任批准。

第七条单位人员及直系亲属因病死亡办理丧事用车,由办职工(家属)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车辆,超出市区外的由主任批准。

第八条严禁私自用车,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发现一次提出批评,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两次提出警告,处以200元罚款;发现三次取消驾车资格;私自出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械事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办领导班子成员用车实行费用包干制,根据每年每辆车耗油及车辆修理费等确定费用包干额,如确需大修(如更换轮胎、发动机大修等),修理费用由单位承担。

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时,经检验人员确认后,填写确认单,确定大概所需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司机凭办公室开出的确认单,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根据车辆检验的实际情况,由检验人员确定最终维修费用。

对未经批准自行修理发生费用的,办公室不予结算。

第十条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所驾车辆一律按照办规定的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停放无人看管的场地或路边。

不按办规定的指定地点停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取消驾车资格。

第十一条驾驶员不按规定地点停放,造成整车被盗或部分损坏的,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除名或辞退。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由于驾驶员失误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交通部门处理意见书,由驾驶员本人负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

第十二条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司机违章驾驶车辆所发生的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取消驾车资格。

第十四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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