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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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ppt

劳动法规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需要了解的几个问题:

.劳动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发展历程.劳动法包括的内容.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分类.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内容和原则.社会保险包括哪几种险种?

如何享受?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概念.它可以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也可以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还可以指劳动法学劳动法课程.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并不适用所有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只调整其中特定的一部分即劳动者因参加社会劳动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点:

(一)发生原因:

实现劳动的过程,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二)主体: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有联系后;(三)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因义务劳动与集资与单位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四、劳动法的发展历程:

(一)劳动法的起源1、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有劳动关系,因劳动关系不需由法律调整,因而不存在劳动法.2、劳动法真正的起源英国工业革命后,由于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迫使资本主义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学徒工在晚9时,至次日5时之间从事夜班.以上便是现代劳动法的最早开端.

(二)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1.我国的劳动立法,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之后,但都是反劳工立法.从1919年至1949年的整整30年中,中国一直处于战乱之中.劳动法的特点表现为:

(1)劳动标准低,

(2)不同性质的劳动法并存,如1923年军阀割据时期,各种性质的劳动法作用于自己的政权范围内,(3)效果不理想.,2.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劳动法制建设1949年10月至今,我国的劳动法经过了曲折的旅程,迎来了劳动法的黄金时期:

1949年1957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8年1965年开始建立劳动安全与卫生监察制度,建立学徒制度和退休退职规定.1978年1994年劳动监察规定1994年7月5日,人们期盼多年的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了.自1995年1月1日实行.,五、现代劳动法七制度:

一就业促进制度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劳动标准制度四职业技能开发制度五社会保险制度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六、集体合同的协商和履行,

(一)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2.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规则,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3.过渡性规定: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4.其他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3年.(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职工代表和基层工会委员;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生效,七、劳动合同包括的基本要素:

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合同期限:

包括

(1)有固定期限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目的劳动报酬:

是指每月以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是应得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按劳动法要求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如生产经营需要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劳动保护: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纪律: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六)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工会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的;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说明理由;

(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素的解释:

四、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八、劳动标准制度:

(一)最低工资标准:

指应得工资,自14年5月1日起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升至1550元.

(二)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三)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条件:

1.企业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A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措施.坚固安全,劳动标准制度:

符合防火、防暴的规定.B工作场所、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C机器设备的安全措施.D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E电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2.执行劳动卫生规程:

(1)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

(2)防止粉尘危害.,劳动标准制度:

(3)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4)防止电磁辐射危害.(5)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工作场所在50C和350C以上应采取相应的措施.(6)通风和照明.(7)个人防护用品和生产辅助设施.(8)职业病防治.,劳动标准制度:

3.执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A矿山井下作业;B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D建筑业脚手架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E标准以上的负重作业.包括间断负重和连续负重.,劳动标准制度:

(2)执行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A生理期保护B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7个月不得安排上夜班.C产期保护D哺乳期保护,劳动标准制度:

(3)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A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文艺界和体育界经相关部门批准.B对未成年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九、劳动法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一、养老保险:

1.比例构成:

占缴费基数的28%.其中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2.享受条件:

凡企业职工达到男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15年者可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3.个人帐户的继承:

缴费人员退休前死亡的,个人帐户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4.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个人帐户储蓄额120+退休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0%.5.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市政府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6.养老保险间断缴费将严重影响退休待遇:

当前很多人对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其实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养老保险应持续不间断的缴费至退休,国家制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

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越高,如果间断将严重影响养老金待遇.二、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3%,其中:

1.个人比例:

2%(纳入个人帐户,注入医保专用卡里)+100元(每年统筹一次)2.单位比例:

10%3.财政补贴:

1%,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缴费年限的规定:

1.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为:

(1)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

(2)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组成;(四)关于如何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五)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六)关于门诊特殊病就医报销手续的规定:

(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有哪些,三、工伤保险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6.法律规定其他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管理死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杀或者自残的.,(四)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对于员工来讲在工伤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到劳动局备案.四、失业保险

(一)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原因分为两种:

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导致失业,他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其具体指以下五个方面:

1.终止劳动合同的,指合同期满由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破产、撤销、解散终止劳动合同;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属于违法违纪行为的;4.公司胁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5.法规另有规定,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的长短计算,具体为:

1.失业前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三个月;2.失业前续缴费满两年,累计缴费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六个月;3.失业前续缴费满三年,累计缴费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九个月;4.失业前续缴费满四年,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十二个月;5.失业前续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五、生育保险

(一)制定生育保险的目的: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下列费用:

1.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

指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3.生育津贴:

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4.计划生育手术费: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女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费采取定额、按项目和限额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四)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

(五)正确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相关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是指作产前检查的时间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旷工出来.对于一线的女职工,应适当减少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的时间.,(六)女职工生育时产假不少于90天如何理解?

在生育期间90天的产假中,一般分为产前假1.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15天,产后75天,若孕妇提前分娩,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产妇推迟分娩,可将超过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如果产妇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可以按照规定增加产假.2.有的女职工提出可否将部分产假留待产后用或者产前提前享用,按照规定一般时不允许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限的待遇,可以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3.女职工请病假期间,可发给原工资标准的60%的生活费.4.在女职工病假期间,可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本人意愿,实行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七)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和产假天数: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和产假;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备注:

1.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2.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八)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首先需要办什么手续:

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妊娠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或计划生育登记.(九)女职工终止妊娠与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有何不同:

1.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可申报产期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并享受生育产假.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只享受规定的产假.,案例1,王女士在一外企工作,已怀孕四个月,不幸在一次意外事故中,腹中的胎儿流产了.公司决定给王女士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40%,医疗费不予报销,没有生育津贴.请问公司的行为合理吗?

(十)计划生育女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1.报销定额定项计划生育手术费.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十一)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劳动监察制度,一、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工资支付规定:

(一)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包括:

标准时间、加班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等.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法定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92天.,劳动监察制度,

(2)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法定假日:

全体公民法定假日共十天,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4)休息日:

每周休息两天(可轮休)2.其他休假规定:

(1)产假:

同前

(2)流产假,劳动监察制度,(3)婚假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C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D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监察制度,(4)计划生育手术假(绝育):

女性绝育21天,男性绝育7天.(5)丧假:

一般为三天(不含假日、路途)

(二)工资支付问题:

1.延时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监察制度,2.实行计件定额后需要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3.婚丧假、产假、流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假期工资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均按本人休假前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支付;4.病假工资: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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