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公路工程作业第九章 监理合同.docx
《二建继续教育公路工程作业第九章 监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建继续教育公路工程作业第九章 监理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二建继续教育公路工程作业第九章监理合同
第九章监理合同、文档管理
1、合同监理的概念是什么?
答: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人委托合同的范畴。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2、简述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答: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
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
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
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
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
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
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需按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设计工程的收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收取费用。
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3、简述工程变更的程序。
答:
提出变更要求、监理工程师审查、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示。
4、公路工程一般分包的审批程序和审查内容是什么?
答:
从监理工程师的角度来看,审批分包人是实施工程分包前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承包人有权选择分包人,但应慎重考虑,并应主动向监理工程师申报。
且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选择好分包人,切忌“中途换马”。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亦要加强对分包人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1)监理工程师对一般分包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人资格前,承包人应把有关分包工程及分包人的情况按下列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首先由承包人选择分包人,制定工程分包合同文件,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批;
(2)承包人将选定的分包人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以及相关的工程业绩等资料提供给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上述情况应进行仔细审查,如有必要还应到分包人的其他建设工地进行现场考查,然后给承包人以明确的书面答复;
(4)经批准后,承包人可与分包人正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备案,分包人方可进入工地施工。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①分包人的资格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人员资历、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往业绩及施工机械设备状况等);
②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③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④分包工程的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对整个工程进度的影响;
⑤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共同责任;
⑥分包协议,分包合同对整个工程合同的影响等。
5、列举工程索赔的基本条件。
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
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
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
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综上所述,承包商应该正确地、辩证地对待索赔问题。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6、监理档案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
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是什么?
答: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问。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工程变更支付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
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一般情况要求工程师签发书面变更通知令。
当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商工程变更,
承包商才执行变更的工程。
2)当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程变更,例如增加框架梁的配筋及数量时,这种口头指示在事后一定要补签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指示。
如果工程师口头指示后忘了补书面指示,承包商(须7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与工程师签字,工程师若在 14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视为认可。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用书面或一定规格写明。
对于要取消的任何一项分部工程,工程变更应在该部分工程还未施工之前进行,以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造成业主多支付工程款项。
根据通常的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赋予其的权限,承包商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其工程变更的指示。
如果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发布了进行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则不论承包商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工程变更的价款是否已经确定,也不论监理方或业主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是否令承包商满意,承包商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此种指令。
即使承包商有意见,也只能是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
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商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会构成承包商违约。
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意义和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进行控制,即对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监理上作的好坏主要是看能否将工程项目置于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
监理的目标控制是建立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
从系统论的角度认识工程建设监理的目标,从控制论的角度理解监理目标控制的基本原理,对工程建设项日实施有效的控制是有意义的。
1.监理目标系统
(1)监理目标
目标是指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
对于长远总体目标,多指理想性的境地;对于具体的日标,多指及数量描述的指标或标准。
监理目标即监理活动的目标,是具体的目标,它除了具有目标的一般涵义,还有监理的涵义。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由于监理活动是通过项目监理组织开展的,因此,监理目标是相对于项日监理组织而言的,监理目标也就是监理组织的目标。
监理组织是为了完成业主的监理委托而建立的,其任务是帮助实现业主的投资目的,即在计划的投资和工期内,按规定质量完成项目,监理目标也应是由工期、质量和投资构成的具体标准;其次,监理目标是监理活动的日的和评价活动效果(标准)的统一,监理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对工程项目有效地进行控制,评价监理工作也只能是用对质量、投资、进度的具体标准加以说明。
第三,监理日标是在一定时期内监理活动达到的成果,这一定的时期,指的是业主委托监理的时间范围;最后,监理目标是指项目监理组织的整体目标。
监理组织的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的目标都有所不同,但必须重视招体目标意识。
(2)监理目标系统
由于监理目标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多个目标,强调目标的整体性以及这些.
不同目标之间的联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这就需要从系统的角度来理解监理目标。
系统论是从“联系”和“整体”这两个最普遍、最重要的问题出发,为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无论是目标体系的建立,还是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控制,系统理论都可起到指导作用。
用系统论的观点来指导建设监理工作,首先就是要把整个监理目标作为一个系统(建设监理目标系统)来看待。
所谓系统,是指诸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并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
这一概念有要素、联系和功能三个要点。
要素是指影响系统本质的主要因素,一个系统必须有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才能构成系统。
联系即要素之间相耳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
由于要素之间的联系形式与内容较要素抽象,不易察觉,而且不同的联系又会产生不同的效能,因此研究联系比认识要素更加复杂、更加重要。
功能是系统的本质体现,是指系统的作用和效能。
系统的功能要以各要素的功能为基础,但不是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指要素经联系后所产生的整体功能。
对系统的研究和用系统理论指导实践时,必须把着眼点和注意力放在整体上。
建设监理目标系统可划分为三个要素,即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三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该系统的功能是指导项日监理组织开展监理工作。
2.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关系
系统理论有一系列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应用于建设监理目标系统,可以说明投资、进度、质量这三大目标的关系。
系统的一个指导原则是整分合原则,即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
整体把握,是由系统的本质特性决定的,它告诉人们办事情必须把握住整体,因为没有整体也就没有系统;科学分解,是从目标系统的设计和控制的角度提出的要求,通过分解,可以研究和摘清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组织综合,就是经过分解后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回到整体上来。
对于监理目标系统,该原则指导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把握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不能偏重于某一个目标;而在建立目标系统时,则应对目标进行合理的分解,即使是对进度、投资和质量子目标,也应如此,以有利于进行目标的控制。
而监理组织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总体目标来指导工作。
如进度目标的控制部门,在采取措施控制进度目标时,必须考虑到采取这些措施对目标整体的影响,如对质量、投资目标的影响。
系统的相关性原则主要揭示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既然系统是渚要素构成的整体,要素之间必然存在各种相互关系,而这些关系正是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要素之间的联系没有,系统也就解体了。
因此,任何一个要素在系统中的存在和有效运行,都与其他要素有关,某一个要素的变化,其他相关要素也必须作相应变化,才能保证系统整体功能优化。
相关性原则对于认识建设监理目标系统中各子目标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