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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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作内容2.1项目内容:

按甲方的需求进行产品宣传材料制作方案策划、海报设计、图片视频拍摄等,具体以附件内容为准。

2.2制作阶段:

年 

月 

日至 

日。

2.3制作成果交付时间:

最晚不得超过 

日,而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具体交付时间,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2.4 

制作成果交付格式:

2.5指定交付地址、邮箱地址:

2.6制作要求:

以附件制作内容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费用3.1合同含税总价¥ 

(大写人民币 

整);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元;

%税增值税税费为¥ 

除本款约定的价款(款项已包含影视拍摄费用、酬劳费、第三方权益费用等完成本次服务之全部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3.2双方同意若遇国家税制改革下调有关税率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税率改革,双方应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新的税率调整含税价。

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的含税价=调整前的含税价/(1+调整前的税率)*(1+调整后的税率)。

3.3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条:

付款方式4.1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且包含 

%增值税税费。

4.2甲方分 

两 

期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一期: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即RMB 

元, 

大写:

元整)。

第二期:

乙方制作完成所有内容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均符合甲方要求的,同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 

%(即RMB 

4.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保证开具和提交等额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若乙方逾期交付上述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视为违约。

4.3.1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规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4.3.2若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4.3.3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不合格或所提供的发票甲方不能进行抵扣,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少抵扣进项税负金额的差额。

4.4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银行名称: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权利与义务5.1.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

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授权证明等。

5.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材料制作所需必须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5.1.3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指导项目的制作进度;

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在不推翻原创意方案前提下,按照甲方意愿进行修改、调整。

如需从整体上推翻前述已经确认的拍摄方案、脚本策划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进行。

5.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品宣传材料制作完成时交付给甲方审查,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修改制作成果。

5.1.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安排提前 

天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甲方已确认验收无误的项目进行费用结算。

5.2乙方权利与义务5.2.1乙方保证有资格、且已获得相关艺人(若有)、模特授权许可等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宣传材料制作服务。

5.2.2乙方履约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本合同项下制作的任何资料、内容均不包含任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损害甲方和甲方客户合法权益、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之内容。

因乙方提交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合约规定的制作资料、内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5.2.3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制作计划,按约定时间完成产品宣传材料制作任务,且乙方应确保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制作的图片视频本身无技术缺陷或画质不清、低分辨率等质量问题。

5.2.4乙方保证其指派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的乙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具备完全履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经验,遵守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与前述人员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2.5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而涉及第三权益的,应及时取得相关内容的合法使用权限并交付甲方对应的证明文件。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权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2.6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权益,及时完成本合同之义务。

第六条 

交付内容的使用权限及模特肖像使用权6.1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拍摄脚本、创意图、拍摄方案及形成的图片、视频、音频等初稿、修改稿、署名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归 

方所有。

若有视频背景选曲音乐等涉及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负责购买版权(授权期限为 

年,从甲方实际对外使用制作成果之日起计算授权时间,使用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但线上使用的范围不限),使用的媒介、渠道不限),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最终工作成果的源文件且不得将上述工作成果(含未确认交付的部分)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使用或披露。

6.2本项目中出现的艺人(若有)、模特均由乙方进行联络,并洽谈拍摄许可、拍摄报酬、肖像权的使用范围及年限等事项,若甲方另有指定模特的除外。

与艺人、模特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肖像使用权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3如果因为乙方未取得合法授权而交付工作成果造成甲方对肖像权人等第三方合法权益侵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此承担的双倍损失赔偿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及时消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验收7.1验收标准主要以甲方确认的拍摄方案、脚本策划等宣传材料制作计划为准,宣传材料制作计划需要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字或邮件回复同意后方可执行。

7.2制作成果交付后,甲方有权在收到相关制作成果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前述文件提出合理的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意见完成制作成果调整、修改。

甲方收到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如甲方向乙方反馈验收未通过,乙方应当在限定期间内进行补正(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修正、剪辑);

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无法在 

天内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成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3甲方验收通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制作成果最终成品,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类梳理传播策划方案1份、卖点短视频 

条、产品平面拍摄&

制作 

张、明星海报制作 

张、短视频拍摄 

条套剪 

条,作为支付合同尾款的付款依据。

第八条 

知识产权约定8.1乙方保证为甲方制作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侵害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为本合同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地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权利方的书面同意及授权,若因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作品、肖像权、著作权等)应取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及时支付对应的费用。

8.3本合同所涉及的制作成果的有关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外界宣传和内部宣传上广泛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为甲方制作的任何内容、资料等,更不能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得用于转让,赠送等其他用途。

甲方允许乙方保留将该作品最终成果仅用于自身宣传物料,行业评选的权利,但乙方不得用于任何盈利性商业用途或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 

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对本合约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双方工作人员外,双方均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9.2不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直至该等内容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如乙方逾期交付制作成果,每逾期一天,则每日乙方按照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 

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上架销售产品损失、与第三方的违约赔付、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等,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等损失的,乙方应立即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10.2如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如未能按约支付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履行,每逾期一天,有权向甲方收取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

10.3若乙方交付的部分制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拒绝修改的或经3次以上修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制作成果对应的的合同款,若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有指定制作服务团队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撤换履行本合同项目的成员,如发生团队成员离职、公司架构变动等不可抗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项目的服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有违反本条的内容,则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但未经验收确认部分的费用,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补足。

10.5 

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罚则条款外,违反方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补足。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11.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客观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

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1.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1.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五日以上,或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并据实结算双方已经履行并验收通过部分的合同款。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甲乙双方在对方有下列任何一项事由发生时,无需催告即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合约。

但根据本条款解除本合约的,不影响有权一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

(1)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接到对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时;

(3)一方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解散或进入该程序时;

(4)一方重大财产被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5)一方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另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6)本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3.1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14.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本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合同双方的正式沟通,甲乙双方各自授权指派的联系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双方联系人作出的书面意思表示有权代表甲乙双方。

如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需变更,变更一方须提前 

7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因未通知变更联系人导致工作进展受影响的,有义务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14.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被法庭或仲裁庭裁决无效或无法执行,则其它条款或条款部分对双方仍然有效,这些条款包括但不局限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法律和管辖地条款等。

14.5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合同涵义解释的依据。

14.6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印章) 

(印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1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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