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行政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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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行政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文物局行政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
类别
序号
项目
行政许可
项目
1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2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4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5
国有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6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8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
1
2
3
4
5
办事服务
项目
1
2
3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
作业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申请材料
申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需向文化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申报表》;
2、建设单位填写的《保护承诺书》;
3、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图纸。
办理程序
﹙一﹚申请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到窗口递交《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申报表》、《保护承诺书》及与工程相关的图纸,窗口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2、市文物局法规股到窗口取件并组织现场勘探发掘,开具《醴陵市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审批表》(3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并将批复件送交窗口(1天)——5、建设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调查勘探5个工作日,考古发掘7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一般调查勘探费0.2元/㎡,重点调查勘探费5元/㎡,考古发掘费见湘价费(2001)74号文件、湘价费(2007)100号文件。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调查勘探5个工作日,考古发掘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1)74号文件
湘价费(2007)100号文件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
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
(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申请材料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资质证明、经费预算、相关批复。
办理程序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资质证明、经费预算、相关批复,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市文物局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现场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具《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
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材料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资质证明、经费预算、相关批复;
办理程序
(一)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相关资质证明、经费预算、相关批复,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现场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具《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国有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国有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国有省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申请材料
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管理使用方案。
办理程序
(一)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管理使用方案,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现场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具《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
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申请材料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管理使用方案、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和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管理使用方案、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和证明材料,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现场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具《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申请材料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
4、保护方案。
办理程序
(一)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保护方案,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专家确认文物,考察现场,开具《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
(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申请材料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保护方案。
办理程序
(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的《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和保护方案,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专家确认文物,考察现场,开具《醴陵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
或标本审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法规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文物局
办理条件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申请材料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
4、保护方案。
办理程序
(一)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单位填写《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申报表》、申请报告、文物标本清册(含名称、年代、级别等)、保护方案,开出《窗口承诺件通知书》。
——2、法规股到窗口取件,组织专家确认文物,考察现场,开具《醴陵市可移动文物保护审批表》(7天)。
——3、主管领导审定(1天)——4、市文物局批复(2天)——5、申报单位窗口取件。
(二)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637523232556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夏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办公地址:
醴陵市政务中心文物窗口(左权路148号[中银大厦2楼])
乘车路线
乘1、4路公交车至交警大队站。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232863752323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