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536157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docx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简述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市场经济的进展 行政主体 市场主体 行政法

  论文摘要:

本文以为,市场经济离不建国家治理,而国家治理必需依法进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行政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腹地位;市场经济的进展为我国行政法的进展提供了动力,而增强行政法制是进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本文还从八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和方式。

一、行政法对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经济离不开行政治理

第一,国家具有经济治理职能。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不管任何时期、任何社会、任何经济模式,必然具有经济职能。

只是由于生产力进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国家经济治理目的和治理方式不同算了。

二战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进展和市场的高度社会化,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全面、常常的干与,国家经济职能随之增强,而高度集中的打算经济那么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行政治理绝对化。

第二,市场经济需要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经济尽管在提高经济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活力、优化配置资源、奠定微观经济基础方面起着踊跃的作用,但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不能自动地知足人民所有的需要。

它不可幸免地存在着滞后性、盲目性、短时间性和微观性。

这些缺点需要政府通过紧急方法来弥补。

国家经济调控所具有的超前性、打算性、久远性和宏观性正好弥补了市场的不足。

咱们应坚持的原那么是:

经济进展尽可能地依托市场解决,国家干与尽可能在必要时进行。

只有实现二者有效结合,才能扬长避短,从而合理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固、和谐进展。

(二)行政本身具有法律性

国家作为经济治理者,是通过各个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来行使其权利的,而行政权是法定权利,是国家意志的法律表现,并以法律来保障执行。

依照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思想:

“行政者,立于法律之下,除民事、刑事及监察外,为国家一切目的,而为之作用也。

”统治阶级成立国家政权后,必然要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以保护其统治秩序,于是将其意志制定为法律,然后以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来执行法律,同时用法律来限制行政权的行使。

现代行政治理第一是一种法律治理。

所谓法制,主若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而言,它要求一切行政都要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等进行。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原那么和核心,也是对国家行政活动的大体要求。

(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法律为边界的法理型经济,它包括了众多的法律内涵。

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权利经济,市场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类经济活动,而人民的权利必需由法律来给予,同时以法律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

国家机关,非依照法律,不得限制人民的权利或课以义务。

行政应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保障人民的权利及财产。

第二,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彼其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各类合同关系,而这种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需要有法律来确认其效劳,并依法律来保证其实现。

国家机关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非领导和服从关系,而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代横向式的行政治理,也必然使得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合同得以大力推行。

第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它要求市场主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稳固、有序的经济环境中,依照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自由地进行竞争。

不合法竞争和垄断行为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进展和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因此,必需依托强制性的法律来标准市场秩序。

如此,既能够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又能够增强竞争领域内的执法活动。

第四,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无国界经济”。

随着国际分工与协作的日趋增强和全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各国经济形成了一种彼此联系、彼此渗透、彼此依托的局面,纯粹的民族经济已不复存在。

跨国经济的进展要求各国的经济运行规那么必需与国际法律标准相一致。

国际贸易事实上确实是一种以法律为纽带的经济交往。

能够说,法律确实是商品经济的客观反映。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

“在社会进展的某个很早的时期,产生了如此的一种需要,把天天重复着的生产、分派和互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一起规那么归纳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互换的一样条件。

那个规那么第一表现为适应,后来便形成法律。

”行政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腹地位。

  行政法作为“活动的宪法”,调整着普遍而又复杂的社会领域。

生活在今世社会的人,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专门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行,行政事务不断增多,经济行政迅速增强,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将愈来愈明显。

  (四)市场经济与行政法紧密相关

  马克思主义以为:

法与经济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经济决定着法,另一方面法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作为特定的行政法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一样如此。

第一,市场经济决定了行政法的产生、进展、转变和内容。

产生在法制思想基础之上的行政法,一样有其深刻的经济缘故。

商品经济的进展,使工商业者迫切需要摆脱专制统治者和官吏的束缚,限制行政权的滥用,自由进展商品经济,行政法因此产生。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进展必然会使统治阶级的意志、人民彼其间的关系、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等发生相应转变,从而最终致使反映这些内容的法也发生相应转变。

第二,行政法是对市场运行实行有效治理和操纵的有利手腕。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它的运行需要国家予以调剂,而市场经济的本质和特点那么要求这种调剂是间接的、适度的,是宏观的、必要的,因此,行政法是最正确途径。

可是,若是行政法消极地或被动地调整社会关系,就会阻碍市场的进展。

  二、增强行政法制是进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经济的进展为我国行政法的进展提供了动力

  在高度集权的打算经济条件下,传统的行政体制和政府经济治理存在各类短处。

其要紧表现有:

第一,行政部门林立、机关臃肿、层次众多、程度繁杂、官僚主义严峻。

人浮于事、办事拖沓,与商品的高效率进展格格不人。

第二,政府单纯依托行政手腕进行经济治理,领导意志和行政命令具有最高权威,直接决定各类经济活动,排斥经济手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压制了企业、个人的踊跃性、主动性和制造性,致使经济日趋失去活力。

第三,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借助手中的权利以履行政府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封锁,形成行政垄断,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进展。

这些不良现象,关键在于行政系统缺乏行政法的有效约束,致使行政权利自我膨胀。

因此,增强行政法制已势在必行。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的经济模式要求成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

“若是行政系统维持原状或跟不上步伐,就会阻碍经济进展或调控不力。

”②这对增强行政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劳,提供了动力。

第一,市场经济的慢慢进展,使社会经济关系、经济结构等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这就必然促使法也随着发生转变而调整新型的社会关系。

传统的行政法已经不符合现存生产力进展的要求,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第二,市场经济扩展了行政法的功能,以往行政法囿于政治领域,经济行政以实现国家政治职能为目的,经济成为行政的附属物。

经济体制改革使行政法冲破了那个范围,使行政法在经济领域中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

而且,原先作为行政法的一部份经济法已经渐渐地独立出来,形成了自己的体系。

再次,市场经济推动人们的行政法律观念日趋加深。

传统观念比较重视刑法和民法的作用,而轻忽行政法的存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作用的增强,国家和公民开始熟悉到行政法的重要性,从而慢慢树立起行政法律观念和经济法律观念。

  

(二)行政法是实现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份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依托价值规律和市场进行自发调剂,客观上要求咱们不能直接地、任意地、过细地干与它。

因此,国家对经济的行政治理必需从传统的直接治理走向间接治理,从微观治理走向宏观治理,从纵向治理走向横向治理。

实现这一转化的途径确实是通过法律手腕,而行政法那么是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份。

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以后,企业、个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主经营、自大盈亏,其微观经济活动受民法、经济法调整,不受行政直接干与。

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治理和调控那么必需受行政法调整。

能够说,行政法是将政府、市场、企业、个人联系起来的结合点。

即以行政法为中介,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治理制定为行政法律标准,然后以行政法律标准去调整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

如此,既能够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又能保证不损害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行政法是实现国民经济治理的大体手腕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治理手腕要紧有三种:

经济手腕、行政手腕、法律手腕。

可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要求国家经济治理要紧依据行政法律手腕来进行。

第一,行政主体用行政手腕组织、治理经济的进程确实是依法行政的进程,它必需依照法律的授权,并受法律约束。

第二,由于国家对经济的治理是间接的、宏观的、高层次的,因此政府必需采纳行政法律手腕,而不能依据民法、经济法去直接标准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

再次,政府运用各类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时,一方面,政府本身必需依行政法进行各类活动。

另一方面,政府的经济决策往往通过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其中许多便表现为行政法律标准。

总之,由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治理是一种行政治理,因此行政法注定要起要紧作用。

  三、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踊跃作用

  行政法对市场经济进展的踊跃作用,整体来讲表此刻两个方面。

其一,对国家行政来讲,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治理,以实现国家的经济目的;依法限制行政权的任意行使,以爱惜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依法对国家行政进行监督,对违法行政和不妥行政进行救济以保障企业、个人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其二,对市场经济来讲,增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和进展;制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成长。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内部行政关系,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内部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对社会的治理职责而对自身进行组织、治理和调剂的活动,它直接或间接地阻碍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与外部行政相辅相成。

传统的国家行政由于缺乏行政法的有效标准,致使内部行政比较混乱,严峻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因此,内部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的组成、治理及其法律地位,精简机构和人员,克服行政部门层次不清、职权交叉不明、官僚主义严峻的短处,提高了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成立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行政系统。

  

(二)给予行政机关充分的、适度的经济治理职权

  明确行政机关应负的经济治理职责。

从而使各经济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履行经济治理职能,以实现国家经济治理目标,保证国民经济蓬勃进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

通过行政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立新的经济治理模式,使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树立市场经济法律观念,真正做到行政为人民效劳,为市场效劳,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

  (三)限制行政权利,使市场经济摆脱行政束缚

  行政法给予政府经济治理职权的同时,必需制约政府权利的自由行使。

行政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具有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操纵政府权利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杜绝行政乱加干与经济的现象发生,幸免行政权利泛滥成灾。

咱们的目标是要成立一个法制社会,在那个地址,任何社会主体的行为都必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制现代化所包括的自由原那么、权利制约原那么、国家服从法制原那么,要求国家行政一样必需遵遵法律规定,受法律制约。

  (四)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主体实实施政行为

  时的步骤、形式和时限,确信了行政权利行使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从而保证政府合理地行使职权马克思说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从而也是法律的内在生命”。

行政程序法在市场行政治理进程中一方面表现了行政治理民主化,树立了行政威信,排除企业、个人对行政机关的疑虑;另一方面幸免了市场行政决策的混乱现象,减少了行政违法行为,有利于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五)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利益,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行政侵害,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行政法规定了严格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补偿制度。

只有规定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才能制约行政权的滥用,及时发觉和揭发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只有规定明确的行政责任,才能使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从而增强其责任感;只有规定行政补偿制度,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财产上的实际损害取得最终救济。

  (六)国家通过行政法授权有关行政主体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裁决、仲裁和复议,并明确规定了行政司法权行使的原那么、范围和程序

  行政主体在国家经济治理活动中,不可幸免地同市场主体发生某些争议。

同时,某些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也需要通过行政手腕加以解决。

用行政司法手腕实行国家经济治理任务,是发挥市场的必然要求。

第一,行政司法有助于加倍迅速地解决各类争端,以便于市场主体尽快地恢复自己的权益,投人到猛烈的竞争中去。

第二,行政司法有助于健全以间接治理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从而成为政府用法律手腕治理经济的大体形式。

再次,行政司法有助于冲击行政违法行为,有效地爱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

  为了保证行政司法的办案质量,行政法给予市场主体以行政诉讼权,真正做到民能够告官。

通过人民法院如此“一个能够迫令人们遵遵法权标准的机构”,对政府依法行政实施司法监督,对行政侵权行为予以司法追究,从而切实保障企业、个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标准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自由、平安、公平的经济竞争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顺利进展

  第一,在市场主体治理方面,严厉冲击和取缔各类违法经营,任何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不准擅自经营。

第二,在市场客体治理方面明确规定市场客体的范围,整顿流通秩序。

第三,在市场行为治理方面,禁止不合法竟争和垄断,保证产品质量,对违法者坚决予以行政惩罚。

第四,在市场监督方面,增强行政对市场的检查,及时发觉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五,在市场纠纷的处置方面,迅速地、合法地解决各类经济争议、行政争议,冲击违法犯法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培育和进展市场

  第一,通过行政法正确地处置中央与地址之间、地址之间、部门之间的利益和权责,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垄断,加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第二,确信市场客体的流通范围,成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消费资源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再次,通过增强工商、税务、公安、海关、文化教育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