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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管理职责

1目的

对工厂(公司)内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其相互关系予以规定和沟通,以促进有效的质量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工厂(公司)内对质量体系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的规定。

3职责和权限

3.1厂长(经理)职责

(1)领导工厂质量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全责;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负全责,并确保在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制造活动。

(2)认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并配合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

(3)正式发布本厂(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采取措施使质量方针能为工厂(公司)各级人员理解和坚持贯彻执行。

(4)建立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的、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5)确定工厂(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对各类人员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工程师,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6)为保证产品质量,对管理、执行工作和验证活动提供充分的资源,确保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得到满足。

(7)确保建立健全和有效的质量体系,批准质量手册。

(8)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满足《条例》、《容规》、GB15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工厂(公司)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9)批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3.2质量保证工程师职责

(1)协助厂长(经理)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建立质量体系。

(2)负责组织本单位质量体系各系统工作,对各系统工作,按照质量手册规定进行监督与检查。

(3)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

(4)严格不合格品的控制,建立健全内外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系统。

(5)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协助厂长(经理)组织管理评审工作;审批内部体系年度审核计划。

(6)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行使质量否决权,保障和支持质量体系工作人员的工作,有越级向上级行政主管、安全监察机构反映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7)对质量体系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组织教育和培训。

(8)负责制定质量手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质量体系文件;其中包括质量记录报告、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目录、企业必备资源条件。

(9)审签产品质量证明书。

3.3工艺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作,对工艺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工艺质控系统的有关文件。

(3)负责设计图样的有效性审核和工艺性审核。

(4)负责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装备)及通用工艺守则的审核工作。

(5)负责工艺质量控制系统人员的法规、标准的宣贯及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工艺质量控制的监督及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

(7)组织工艺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4材料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材料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材料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材料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审核材料定货技术条件及材料代用,主持合格供方的资格评审工作。

(4)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材料入库检验报告。

(5)监督检查材料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质量控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

(7)对本系统所控制的质量活动出现不合格时,负责组织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8)组织材料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5焊接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焊接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焊接的法规、标准。

根据本单位焊接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的焊接管理标准、守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4)编审压力容器制造焊接工艺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指导并参加焊接工艺评定工作,审核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负责图样的焊接工艺审查,确保焊接工艺评定的覆盖,对编制的焊接工艺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焊接工艺规程的执行。

(6)负责焊接工艺的审核,保证焊接工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监督焊接工艺的执行,指导现场施焊中遇到的焊接技术问题;监督产品焊接试板的管理。

(7)负责焊工的管理,包括焊工培训、施焊资格、焊工业绩登记等。

(8)负责焊缝返修工艺的审核,对超次返修应采取措施并审核返修工艺。

(9)监督检查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完善本单位焊接质量管理,提高焊接技术水平,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10)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衔接并协调焊接质量控制系统与整个质量体系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焊接材料的代用批准及其他材料代用的会签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焊材库的保管、烘干、发放等管理工作。

(12)组织焊接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6热处理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热处理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对热处理工艺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热处理工艺规程的执行。

(4)解决现场的热处理遇到的技术问题。

(5)对本系统的责任人员进行培训,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热处理技术水平。

(6)组织热处理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7理化责任师质量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理化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理化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理化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对理化试验进行质量控制,对理化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4)检查试验设备及仪表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维修及仪表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理化试验分包方的评价和对分包方的质量控制。

(7)组织理化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8检验责任师的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检验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组织检验技术人员审查图样和技术文件,审核检验工艺规程,对特殊专用检具组织设计、制造、检定。

(4)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公司)验收、工序检验、标记移植确认、外购件检验、外协件检验、成品检验到最终检验。

(5)对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做到不合格材料不投料、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转入下工序、不合格零部件不组焊、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6)行使质量是否决权,支持和指导检验人员工作,有向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和安全监察机构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7)负责检验仪器、仪表、量具、样板的完好和定期计量检定工作。

(8)负责本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关键工序和检验、试验的检验点,负责到现场进行监督和确认。

(9)组织检验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9无损检测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组织编写、修订并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确定检测方法及顺序,审定无损检测的返修及扩探比例。

(4)保证法规、标准和无损检测工艺在使用中的正确实施,有权拒绝受理不按法规、标准进行的任何检测活动。

(5)组织解决无损检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6)检查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提出设备维修及仪表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无损检测人员的管理和换证技术培训工作,包括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配备、持证上岗、业绩登记统计工作。

(8)审核无损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与委托是否相符,抽查射线底片质量,对底片的评级及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9)检查无损检测前的技术准备,焊缝外观处理情况,对未达到表面质量要求的焊缝有权拒绝检测。

(10)负责无损检测分包方的评价和分包项目质量控制。

(11)负责监督、检查无损检测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12)组织检验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10压力试验责任师的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压力试验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压力试验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组织制定压力试验工艺规程,按照图样和工艺要求制定压力试验工艺卡,作为操作和检验的依据。

(3)负责复查总装的压力容器制造质量和质量检测资料的齐全性和正确性。

(4)负责检查压力试验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报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检查批准。

(5)负责检查压力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试压用泵的适用性和完好性,两块压力表的量程、表盘直径、精度等级和计量检定时间,试压用的盲板和螺栓是否符合要求,试验介质、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监督检查压力容器试压过程是否符合工艺、压力试验规程。

(7)审核签发压力试验报告。

(8)负责与压力试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和用户委托的第三方检验人员的联系工作(涉及到压力试验方面的工作)。

(9)对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操作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业

务培训工作。

(10)组织检验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11设备责任师的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设备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设备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参加编制、修订、并负责贯彻《质量手册》中设备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文件。

(3)组织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和审核重大、关键设备的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出现的设备事故进行技术调查和分析、处理。

(6)对设备的完好和专管负责,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检验、检测的需要。

(7)负责设备的报废鉴别和审批工作。

(8)监督设备档案的建立、健全和保管工作。

(9)组织操作者对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和培训。

(10)组织检验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12计量责任师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负责计量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转、改进和提高工作,并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对计量系统的质量控制负全责。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定计量控制系统的质量体系文件,并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

(3)负责计量质量控制系统,切实贯彻执行质量手册及各项程序文件的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计量检定(校准)的管理,按检测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量值溯源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5)定期组织对工作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参与管理评审工作;

(6)坚持依法开展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计量规章制度,明确计量质量控制系统各级人员的职责;

(7)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计量系统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参与质量体系及管理评审。

3.13质量体系其他人员通用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或执行规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实施或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2)负责在受控状态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由于本人过失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影响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承担责任。

(3)学习相关技术业务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达到岗位任职能力的要求。

(4)对不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行为和方法有权予以制止,并拒绝与其工作过程衔接,同时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3.14质量体系各部门质量职责

3.14.1各部门通用质量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质量体系中职责范围内程序文件和支持性文件的策划,组织编制与实施。

(2)对质量体系文件中授权执行的条款实施监督与检查。

(3)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4)认真执行质量体系文件中规定由本部门执行的条款,独立行使职责范围内规定的职权。

(5)负责职责范围内质量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落实。

(6)负责职责范围产品质量信息的汇集分析、反馈处理等工作。

(7)负责对归口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8)负责督促和监督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质量职责。

(9)有权向厂(公司)提出满足质量要求的资源配备。

3.14.2质管科职责

(1)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转、评审、改进等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手册的编制、修改、发放、宣贯及换版等工作。

(3)负责对国家安全监察及产品技术监督提出问题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后上报。

(4)负责质量信息的汇集、分析和质量目标的实施统计工作。

(5)对许可证进行有效管理,按时申报换证申请及其他上报的相关资料。

3.14.3检验科质量职责

(1)负责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质量的检验工作。

(2)负责检验、计量、探伤、理化、计量等管理工作。

(3)负责不合格品的质量控制;负责顾客反馈意见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负责产品出厂文件的编制及发放工作。

3.14.4技术科质量职责

(1)负责工艺工作,负责产品工艺文件的编制、工装设计等工作。

(2)负责技术文件及档案的管理。

(3)负责焊工、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3.14.5供销科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评价和选择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档案,对合格供方实施动态管理。

(2)负责按产品编制采购文件,并在受控状态下组织实施,对采购的不合格产品承担责任。

(3)负责原材料及外购件的保管和发放;负责焊材的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

(4)负责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主持组织合同评审。

(5)负责产品交付过程中的防护工作,直到需方收货。

(6)组织有关部门对顾客财产进行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

(7)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信誉。

(8)负责成品库的管理。

3.14.6生产科质量职责

(1)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环境和定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下达生产作业计划,保证均衡生产。

(3)负责本单位对生产过程实施控制,进行生产调度,协调各单位组织上和技术上的接口,确保在受控状态下组织生产。

(4)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5)负责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负责全工厂(公司)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能源动力供应、通讯设施管理和安全管理。

(7)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并保证落实。

(8)负责机电设备、动力设备、电力设施和通讯设施的故障排除、使用监督工作。

(9)进行设备状况及生产能力评审,具体负责新购设备的选型和验证,并负责安装、调试,做好操作培训工作。

(10)负责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保障生产用电正常供应。

(11)负责工装的管理;

4管理评审

4.1总则

4.1.1厂长(经理)每年(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至少要主持一次管理评审会议,对工厂(公司)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体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

4.1.2如遇下列情况,由厂长(经理)决定增加评审的频次:

(1)企业组织结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2)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有重大变化时;

(3)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关于质量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5)质量体系内审和外审中发现严重不合格时;

(6)厂长(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4.2评审输入

评审输入是为管理评审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输入包括:

(1)审核的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产品审核等的结果;

(2)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满意的测量结果及与顾客沟通的结果等;

(3)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包括过程和产品监视、测量的结果;

(4)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状况和有效性;

(5)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6)可能影响质量体系的各种变更;

(7)有关产品、过程和体系改进的建议。

除上述输入外,工厂(公司)可将从市场、竞争对手、供方等获得的信息纳入管理评审。

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输入资料,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

4.3评审输出

评审输出是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决定和措施:

(1)质量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决定和措施;

(2)产品改进的决定措施,以及对目前产品符合要求的评价;

(3)资源需求;

(4)质量体系的评价结论,含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评价。

在每次评审后,质管科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有关单位对管理评审输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予以实施,质管科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并将实施情况向厂长(经理)报告。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

管理评审活动具体按《管理评审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管理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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