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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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做法

印度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做法

印度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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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印度政府一直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锁定在信息、生物和材料三个领域。

这主要是基于在知识经济时代,印度可以利用其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认识。

在《2020年科技远景发展规划》中,印度政府明确提出:

到2020年,印度不仅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还要成为信息技术大国、生物技术大国和核技术大国。

在2003年发布的《科技政策》中,政府也强调了科学研究和创新的优先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材料技术。

信息技术产业

信息技术产业是印度高新技术产业中出口增长最快的部分。

《远东经济评论》分析指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印度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它推动了印度经济以高于6%的年增长率迅速发展。

印度信息技术产业的代表是软件产业,而硬件产业无论就其规模还是技术水平都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

现仅以软件产业为例介绍印度政府对信息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

1.营造政策环境

自1984年起,历届印度政府就不遗余力地促进以软件产业为主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984年颁布的计算机政策正式确定软件业为产业,并为其发展提供政府补贴;

1986年又进一步放宽政策,为软件生产提供进出口用汇便利,简化投资和进出口手续,并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税;

1991年实施《软件技术园区计划》和《电信港建设计划》,开始在班加罗尔等地建设软件科技园区和电信港。

此后,又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出口加工区”、“100%出口导向型企业”、“电子硬件技术园区”和“经济特区”等,以促进电子工业和软件产业的发展。

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如免交进出口税,允许外资100%控股和免征所得税等。

1992年取消了设备和产品讲口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刺激了出口导向型软件业的发展。

在机制建设上,1998年明确提出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是今后重点发展的两大知识型产业,并成立了以政府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信息技术和软件发展工作组。

同年7月,内阁决议通过了该工作组提出的《信息技术发展计划》。

该计划制定了产业发展远景目标,即:

用10年时间,在印度独立60周年之际(2008年),使印度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和出口国。

此外,该计划还提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打破国内信息基础设施垄断经营的局面、解决信息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改革税制,确保对信息产业的资金支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完善电子商务和相关法律等措施。

1999年,政府组建了独立的信息技术部(MIT),具体负责信息技术行业的政策制定、产业管埋和项目实施等。

为更好地协调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还成立了内阁信息委员会,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建议政府各部将2%~3%的预算用于发展信息技术,如信息技术产品的开发、采购、人员培训和服务等。

这些措施在推动国家级信息中心和政府数据库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印度国内软件市场的形成。

目前,各邦政府也都仿效联邦政府的做法,成立了各自的信息技术部,制定积极的信息技术产业政策。

包括:

免除环境许可证;建设通信网络;建立培训中心;鼓励私入投资信息技术教育与培训;对经济落后地区的信息技术教育提供补贴和培养高质量人才等。

2.完善法律体系

近20年来,政府修订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版权法》、《信息技术法》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等,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为适应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1994年政府修订了《版权法》,明确界定了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复制计算机软件,出售、出租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皆属违法。

违法者如被认定有罪,将被处以7天至3年的监禁或5万卢比(约合1万元人民币)以上20万卢比(约合4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或两罚并用,该法被印度官方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法律之一。

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组织也不断打击软件盗版活动,对举报者给予重奖。

目前,软件用户的版权意识开始增强,软件盗版率已经降到60%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90%以上的盗版率,这使印度的软件产品逐渐得到了西方国家的认可。

2000年5月,印度议会通过了《信息技术法》。

该法修订了《证据法》、《刑法》和《储备银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文,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篡改源文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复制软件和伪造电子签名等违法行为等都做了明确界定,并制定了具体的罚则。

同时,还提出电子合同、电子文书和数字签字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有法可依。

2000年10月18日《信息技术法》的正式实施不仅使印度成为世界上12个有信息技术法的国家之一,还标志着印度已构建了较完善的信息技术产业法律保障体系。

3.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

印度政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开展人才培养:

①各种公立的院校;②私营的商业性培训机构,这已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这类培训机构已超过1000家,每年能够培养数万名专业人才;③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工作。

政府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只要能够回印工作就能带来相关的经验和技术。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这种产业化的职业教育培养了大批的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使得印度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软件人才储备库。

4.加大投入

政府除加大政府投入,与银行和企业联合设立软件和信息技术工业国家风险基金外,还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通过吸引跨国风险投资、为软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放宽国际融资机构收购国内软件企业的有关限制等资本市场工具实现资源配置和产业提升,使软件企业向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

自从二战结束之后,由于美军的大规模轰炸,日本本土的工厂大部分被毁,工业基础遭到严重破坏,所以战后的日本就通过仿造西方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而有了自己的独立创新,加上低廉的价格,很快就占领了世界上的许多主要市场,加上当时处于冷战,,美国不但放松对日本的戒备,而且把日本作为在远东的一个大基地来制衡苏联,所以日本的经济飞快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现在的印度同样利用高新技术,主要就是软件业来加速经济发展。

俄罗斯的重工业基础很好,但是由于加工相当粗糙,所以工业产品的出口一直拉不上去,现在发展高新技术就是为了来给重工业提高加工精度,让工业现代化来提高俄罗斯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

增加收入,因为俄罗斯的外贸主要就是依靠能源出口和军火,其他工业制成品几乎没有。

官产学研合作不可或缺

大多数科技园区都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干预或参与的产物。

印度政府在支持创办包括班加罗尔科技园区在内的17个软件科技园区方面成效显著。

印度政府软件科技园区的扶持政策包括免除进出口软件双重赋税,放宽中小企业引进计算机技术的限制,允许外商控股75%-100%,全部产品用于出口的软件商可免征所得税等。

由于政府政策扶持到位,印度班加罗尔等科技园区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迅速,并在世界市场上取得了十分有利的竞争地位。

据世界银行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全球按客户要求设计的软件开发市场上,印度已占据了16.7%的市场份额,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计算机软件王国,其软件出口占据了美国市场的60%以上。

没有大学和科研机构对科技园区的功能扩展和延伸,科技园区难以名副其实。

美国硅谷的成功与斯坦福大学等的功能促进是密不可分的。

德国《世界报》载文提出,斯坦福大学是“网络亿万富翁农场”,是美国硅谷创业天才的制造中心。

印度班加罗尔等科技园区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速崛起,也是得益于其周边地区高校计算机教育和科研的普及和领先地位。

20世纪50年代,印度投入巨资,模仿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在全国建立了6个印度理工学院,这些学院为印度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精英人才。

法国科技园区的数量增长正是在法国政府1982年颁布权力分治法令后高校和科研机构向外省迁出所引致的结果。

由此可见,虽然有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支持不一定带来科技园区的繁荣,但没有大学和科研机构支撑的科技园区成功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科技资源中心,按企业的需求提供科技服务,并且还要求各地建立科技推广网。

目前法国22个大区中已建有16个地区科技网,在国家、科技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了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桥梁。

1995年德国推行旨在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公元2000年产品》方案,计划投资9亿马克,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更新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是政策促进和法制保障。

美国有700多个实力雄厚的国家实验室,以往这些实验室大部分项目直接服务于国防军事部门。

1996年3月,美国总统签署了《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对联邦实验室向工业部门转让技术制订了优惠政策,如励发明者2000美元,并将技术使用费的15%作为发明者提成。

不仅如此,美国国家实验室每年还将250亿美元经费的20%用于产业合作。

第三,刺激企业对官产学研合作的需求规模和供给能力。

1997年美国企业在高等学校投入的研发资金达到17亿美元,是20年前的7倍,而同年大学发明的专利给予投资公司的回报高达300亿美元。

大学、企业和研究所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合作的机制正在形成,而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对研究机构特别是大学的影响已经超过了政府的影响。

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仍然是中国的战略选择。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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