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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切实把科技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科技经费,保证了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一、“十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现状和做法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决策

“十五”期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加快湄洲湾海峡西岸经济建设。

一是投入总量不断增加。

“十五”期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为12105万元,比“九五”期间增加5138万元,增长73.75%。

其中:

市本级“十五”期间投入6134万元,比

“九五”期间增加3183万元,增长107.86%,2005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拨款1574万元,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81%,高于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2.29%的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视。

2006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科技支出1628.7万元,比2005年1400万元,增加万元,增长12.4%。

其中:

科学支出728.7万元,科技三项费用900万元。

在科技支出总量中,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678.7万元,占科技支出比重41.67%,专项支出950万元,占科技支出比重58.33%。

从市级科技支出结构分析来看,市级科技支出已从过去“养人”改变为现在“办事”为主,有力地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决定的实施,促进了我市科技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科技进步条例》,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创新

1、按规定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争创全国科技先进城市的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占当年本级可用财力支出的1.3%。

市财政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对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给予重点保证。

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的安排从2001年的301万元、2002年的380万元提高到2003年的555万元、2004年的517万元、2005年的710万元和2006年的900万元,均占当年本级可用财力支出的1.4%以上,超过了1.3%的要求。

同时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重点用于扶持企业高新技术开发、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农业龙头产业及产业化技术研究等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此外,市财政还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科技事业,其中包括预算外资金、基金和上级财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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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2007年市财政还专门安排科技进步考核专项经费万元,用于开展科技创先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资金,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积极参与研究修订《莆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金,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即:

一等奖从原有的10,000元提高到20,000元;二等奖从原有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三等奖从原有的2,000元提高到6,000元。

同时积极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金,从2001年-2006年市政

府共举办了四届(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科技进步奖评审,评审项目109个,安排经费84.4万元;同时,2005年还安排了表彰优秀科技人员、科技优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经费37万元,积极支持我市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1、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推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集群、优化产业结构、从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凡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名牌产品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10万元、省级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

2005-2006年市财政共拨付创国家名牌产品(4个)、驰名商标(4个)、国家免检产品(15个)、省级名牌产品(55个)及福建省著名商标(30个)奖励资金1375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科技成份和竞争力。

2、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奖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规定》(莆政综,2006?

49号),规定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5万元。

安排经费460万元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及信息化、节能及循环经济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的补助;2005-2006年安排“挖改资金”120万元,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创新等项目。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积累科技创新投入资金的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进步。

(四)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配合预算改革,做好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我市从2004年开始全面编制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和全市财政预算支出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科技经费也实行了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细化预算,清理、压缩或取消了一些零散“老专项”,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编制科技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科技重点支出需要。

2、配合国库改革,做好科技经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我市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改革从今年11月开始正式启动。

按照统一部署,市科技局是首批进行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预算内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缩短了科技资金流转时间,提高了科技资金的使用效

、人

益。

3、规范项目管理。

对科技项目申报,实行了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二审一评一决策”的工作程序,广泛征集各类专家,建立了科学齐全、专业分布合理、信息全面、规模较大的省内外专家信息库,为保证各项评审、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平提供了支撑条件。

4、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十五”期间,为加强科技经费和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积极会同市科技局认真做好科技经费安排和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我市科技经费的使用。

对重大项目的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此外,每年还和有关部门一起对科技一般性项目进行了重点审计,实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保证了科技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二、存在问题

(一)财政科技经费投入范围和结构不够合理。

财政科技经费投向技术开发和成果的应用及推广等领域偏多,投向基础及应用技术研究等领域相应偏少;科技经费在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投入在结构上还不够合理。

(二)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部分制度规定不够健全。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应该如何配合课题制的实施,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对科研课题经费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科研的组织活动游离于单位的科研组织之外,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重复安排等问题,目前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对人员经费的安排和对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等问题,有些项目的管理办法也规定得不够明确,缺乏操作性。

(三)科技经费绩效评估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参与管理和监督还不够到位。

科技计划成果管理比较松散,项目结束后往往只有成果鉴定,不注重绩效评估,导致项目验收走过场时有发生,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资金使用的跟踪反馈和管理监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财政支持科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多方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和管理。

(一)要研究和调整“十一五”期间科技经费投入重点。

当前国际经济和科技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国内和周边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湄洲湾港口经济建设,这都对我市财政和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财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加投入,优化结构,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积极主动地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服务。

在总结“十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开展“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方向的调查研究,结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分析我市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研究“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培植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并加大对公益领域科技研究的扶持力度,以求惠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究有新的突破。

(二)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扶持公共财政支出重点。

财政投入是实现科技进步的重要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编制年初预算时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将在“十五”期间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同时,要不断优化投入

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

(三)要运用财税政策,着力引导企业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

自主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提高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政府要健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创新利益分配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发主体。

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财税政策,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以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目前,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普遍采用了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

但是科学的探索性也决定了专家的意见往往出现多样性,如何在系统分析和综合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仍然时常困扰我们。

因此,应进一步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把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成果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作为立项资助的主要依据,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培植经济新增长点。

(五)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资金的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要结合科技自身的特点,完善制定客观可行的科研单位预算编制办法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对科技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挤占、挪用和会计核算不真实等问题,应通过深化经费投入管理方面的改革,完善科技资金的管理办法,同时完善监督体系与问责制度,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落实情况、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还要提高科技资金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科技资金的管理中,要将预算评审、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过程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打破部门疆界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估是今后财政部门研究和实施的一个重要课题,“十一五”期间,财政部门不仅要积极参与科技项目计划指南制定、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分析,而且要与其他部门一起,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科技经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要逐步探索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资金使用安全、便捷、有效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的评估机制,为科学、合理、公平地安排专项资金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切实有效地对科技专项经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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