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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资料3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步入全面突破阶段

 

民间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2012年5月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研讨了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大挑战,分析了2010~2011年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现状,预测了2011~2012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趋势,并正式发布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的民间组织虽然整体上增长乏力且公信力成为社会质疑焦点,但随着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长期制约和束缚民间组织发展的双重管理体制在实践探索中已经获得实质性的重大突破。

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民间组织发展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的各种探索和巨大合力,正逐步推动民间组织从单一类型和个别地区的小范围改革迈向整体突破的重大改革。

蓝皮书指出,如果单从民间组织这两年的增长速度来看,由2010年增长速度持续下滑、整体增速创历史新低的状况,很难得出民间组织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的结论。

但倘若抛开单纯的数量增长,而从更广阔的范围、更多样的视角来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到我国民间组织迎来的重大发展契机正在逐步变成现实。

在当前这个空前的历史发展机遇面前,不但阻碍民间组织发展的重大障碍正在被逐步清除,民间组织的资源环境状况也正得到极大的改善,民间组织正在步入一个全面突破的发展新阶段。

 

   蓝皮书认为,社会管理创新赋予民间组织社会治理主体地位,民间组织已被政府纳入政府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民间组织地位在发生重大转变的同时,资源环境状况也得到极大的改善,开始步入全面推进、整体发展的新阶段。

民间组织在被赋予重任的新发展时代,公益慈善类组织公信力危机和各种敛财乱象所敲响的警钟,都要求民间组织今后迈入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时代。

 

   蓝皮书认为,判断民间组织发展步入全面突破阶段,不仅仅是因为双重管理体制束缚的突破与即将迎来的全面废除,还因为民间组织被赋予社会治理主体地位,被政府纳入整体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民间组织的地位正在发生重大转变。

 

   2011年,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大力推动和深入开展,带来社会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在社会管理理念方面,强调从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变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民间组织不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自我治理的主体以及政府依靠的合作治理伙伴。

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更加充分和深刻的认识,民间组织改革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重要内容。

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医疗保障、扶贫、就业等多个领域,民间组织已被纳入政府主导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且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多种措施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可以预见,成为社会治理主体和被纳入政府工作机制的民间组织,今后获取的政府和社会资源都将呈大幅度攀升态势,困阻民间组织发展多年的资源短缺问题将得到重大的改善。

 

   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全国各地涌现的很多创新典型都是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为载体。

民间组织以其独有的作用成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宏观与微观的结合点、全局与局部的结合点。

民间组织改革成为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正因如此,民间组织开始步入全面推进、整体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

 

培育扶持和综合管理成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创新趋势

 

   2012年5月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研讨了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重大挑战,分析了2010~2011年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现状,预测了2011~2012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趋势,并正式发布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间组织报告(2011~2012)》。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在对民间组织采取控制型取向的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登记管理制度几乎可以说就是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管理体系的代名词。

而在民间组织管理从控制型取向的双重管理体制走向培育发展取向的分类管理、依法监管体制后,民间组织管理才真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综合监管三个环节联结互动、互相支撑的管理体系。

培育扶持和综合监管势将成为今后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两个核心环节和工作重点。

 

   从当前民间组织在全国的创新实践来看,采取多种措施培育扶持民间组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达地区的重要政策目标,已经采取的培育扶持措施有购买服务、设立发展基金、建设孵化器、资金补贴等多种政策工具。

考虑到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培育扶持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将成为今后各地政策创新的重要方向。

 

   在大力探索培育扶持措施的同时,随着改革和取消双重管理体制的推进,如何有效监管民间组织将成为从国家到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尤其是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和考验。

探索构建一个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主体综合监管模式,由重行政命令的硬性管理转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柔性化管理,显然会成为今后全国各地构建综合监管体系的新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

 

微公益蓬勃成长引领中国慈善发展,激发普通民众公益热情

 

   2011年广受关注的微公益,使普通人成为公益主体,也正因为民间公益人士依托网络工具,激发了普通公民的慈善热情,展现了积少成多的巨大力量。

2011年官办慈善机构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机,而在这一年汇聚普通个人微小善意的微公益却开始加速快跑,2011年因为民间公益力量的崛起而被认为是中国的民间公益元年,或被称为“微公益元年”。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与传统公益慈善相比,微公益更好地利用和发挥了网络平台门槛低、传播快、互动性强、影响力大、透明度高等突出优势,更强调普通人的参与和微小的贡献,影响和带动普通人参与公益活动。

微公益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公益慈善事业的捐款捐物,网民们通过关注、浏览和转发相关信息都可以参与公益事业、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微公益极大地拓展了公益慈善领域范围,突破各种门槛限制,推动了公益精神普及,有效实现公益的平民化、日常化和多样化。

微公益的参与者通常有普通公民、志愿者、媒体、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呈现多元主体互动的发展趋势,是一种主体更加多元的新型公益模式。

 

   微公益标志着普通公民慈善责任和慈善权利意识的觉醒,降低了人们行善的门槛,减轻了人们行善的负担,使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恰当的参与方式。

在微公益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公益主体,都能利用网络发动及时的公益救援行动。

微公益改变了以往只有社会名流和慈善机构才能作为公益主体、普通人只能袖手旁观的状况。

 

   微公益的发起人多为媒体人士、公众人物,也有普通的公民。

很多微公益在发起时多为非正式组织,但在具有一定影响力之后,往往会和正式的公益慈善组织合作推动公益项目。

譬如邓飞发起的“免费午餐”项目挂靠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名下;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挂靠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梁树新发起的“贵州山区午餐计划”与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成立了专项基金“微基金”。

微公益项目通过挂靠公募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获得合法身份,保证了公益项目取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合法资格。

也有微公益项目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直接注册为专门的合法公益组织。

如资深媒体人孙春龙发起的“老兵回家”,就在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的深圳市成立了专门的基金会。

 

   除自下而上自发成立的微公益项目外,一些正式公益慈善组织、企业和媒体看到微公益的力量和影响力,也开始进行微公益项目的尝试。

譬如,2011年6月,中国平安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新浪、腾讯的平安“爱心公社”公益微博上发起主题为“一次转发一瓶水”向旱区平安希望小学捐水的公益活动。

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为了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每天能吃到一个鸡蛋,举行“一个鸡蛋的暴走”的微公益募款项目。

中国移动河南公司爱心志愿者协会发起组建的“爱心接力”微公益联盟,在新浪微博和大河论坛发起“微公益”行动,发起了“随手转发帮助贫困大学生”、“随手转发爱心资助孤儿”、“随手转发帮助大学生勤工俭学”等微公益传递活动。

腾讯网倡导发起的大型微公益项目“衣加衣”温暖行动,旨在面向城市人群为偏远贫困地区募捐冬季衣物,腾讯网致力于为参与衣物捐赠活动的所有企业、志愿者组织、个人提供一个公共的信息交换平台。

 

   蓝皮书指出,微公益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目前的微公益多是利用和发挥网络平台和网民热情,更多是依靠个人和志愿者的单打独斗,其时间和精力不容易长期延续,很容易因为个人问题影响整个活动的进程,甚至造成活动夭折。

微公益项目如果缺乏专门机构和专业化运作,将难以持久。

微公益项目在成功运作后,应考虑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者与正式的公益慈善组织合作,推动微公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范性的问题。

微公益项目活动组织者大多会在网上公示捐款数额、使用去向及明细等,以获取更多网友的支持。

但如果微公益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参与人数众多,其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与恰当合理都可能会存在问题,活动组织过程是否专业和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微公益项目的成败。

微公益项目组织者在延续以往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应着力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

相关政府部门应针对微公益蓬勃发展的现状,考虑通过注册备案管理或者发布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引导。

 

   三是公开募捐资格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公募资格只局限于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机构,个人或一般机构并无法律授予的公募资格,公募行为并无法律保障,只能以有公募资格机构的名义发起募捐。

除与正式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募捐,或者在自身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之前,一些民间自发成立的微公益项目缺乏合法性,募捐行为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

 

   面对微公益的蓬勃发展及其潜在问题,对于政府,应担负起监管职责,对募捐资格、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引导民间公益的发展逐步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

对于微公益的组织者,当慈善活动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要开始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确立公益项目的各项制度、流程和程序,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

有条件的可以与正规慈善机构合作,或建立正式的法人组织,朝正规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制度设计降低项目操作成本、保证项目良性运行,保护公益项目的可信度和社会声誉。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

 

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各地民间组织管理创新取得成效

 

多地民间组织改革逐步深化

 

   ——深圳:

从经济先锋到民间组织管理改革前沿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深圳市在民间组织管理探索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的民间组织改革在中国民间组织改革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作用。

 

   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社会组织单项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深圳市通过“三步走”战略,取消了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率先实现了行业协会民间化。

2008年9月深圳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开启了社会组织整体改革的大门。

该文件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进行了突破性创新,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于主要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则明确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将其纳入监督管理。

这次改革使得深圳市无可争议地走在了全国民间组织改革与创新的最前列。

 

   同时,深圳市还提出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不仅在登记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还出台多个总体性政策文件进行了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整体性改革。

为了进一步落实总体性政策文件以及推进整体改革工作的开展,深圳市陆续发布了关于购买服务、职能转移、异地商会登记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一些具体性政策文件。

深圳市对于民间组织所推动的整体性改革已经取得很好的成效,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管理体制、登记管理、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体系。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深圳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要把民间组织打造成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以及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深圳将民间组织的培育和规范纳入全市性综合配套改革规划。

 

   2011年5月出台的《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启动了包括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在内的32项改革计划。

改革计划书中,首当其冲的改革项目是“社会组织改革,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

深圳力争“十二五”社会组织数量翻番,实现每万人拥有8个社会组织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深圳把“每万人社会组织数量”写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出台的具体性政策文件,在重点推进某一领域工作的同时,同样体现出整体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宏观思维,以及提升综合实力的战略考量。

譬如,深圳市在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时,不是孤立地开展购买服务,而是融购买服务于政府的职能转变和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之中,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来整体推进。

深圳市把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体系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

 

   深圳市从创新思想理念、创新登记体制、创新服务机制、创新沟通机制、创新扶持措施、创新监督方式六个方面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明确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承担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新增的公共服务,基本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组织提供,力图建构一种民间参与的高效率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新体制。

 

   深圳市的民间组织改革,已经不单纯是针对民间组织的改革,而是把民间组织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在制度上具有突破性,在理念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上海:

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民间组织综合培育模式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上海市同样为民政部确立的民间组织改革创新的综合观察点,在推动民间组织从单项改革走向整体突破中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在搭建新型政社合作平台,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及时沟通、良性互动方面,上海市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早在2002年,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就创建了全国第一家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实施民间组织的枢纽式管理。

上海通过市民中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新型工作平台,实现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好沟通。

 

   在培育扶持民间组织方面,上海市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的探索,并构建了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实现了从行政培育到社会培育的制度创新。

上海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力度以及措施的丰富性,居于全国领先地位。

概括来说,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措施的内容。

 

   一是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直接资助和补贴。

浦东新区在国内率先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契约式管理和第三方专业评估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

除直接购买服务外,浦东新区还采取运营补贴、房屋补贴等多项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2011年6月,浦东新区出台的《“十二五”期间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明确提出,对服务民生的公益型、枢纽型、支持型三类社会组织的初创期给予扶持,对入驻浦东的长三角、全国性行业协会、基金会,以及市行业协会、基金会加大了补贴力度。

上海市民政局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本地公益慈善组织,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

这是政府部门通过资助形式,扶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一次有益探索和积极实践。

 

   二是民间组织孵化基地的形成。

2006年,上海市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将企业孵化器概念引入公益领域,首创“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器”概念,专门培育有创新性的民间组织和致力于公益领域创业的优秀人才。

“公益孵化器”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民间公益组织受益”的模式,为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资源,扶助这些公益组织逐渐成长。

2010年7月,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正式开园。

这是全国首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合作互动,以培育社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的社会创新园区。

与原有模式、机制相比,社会创新孵化园最大的特点是跨界合作。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创投机制。

2009年,上海市开始社会公益服务招投标(创投)工作。

目前,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有125个、公益招投标项目有127个,安排用于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的资金已达1.86亿元,直接受益人群达61.4万人,间接受益人群达48万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许多社区居民亟须解决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问题,同时还扶持培养了一批社会公益组织,发展壮大了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四是优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创新政策制度。

为解决社会组织优秀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选择57家社会组织作为建立年金制度的试点。

这被称为是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的“破冰之举”。

上海市杨浦区面向全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记账代理援助服务,也是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创新举措。

杨浦区通过政、企、社合作的方式,引入专业税务师事务所为社会组织服务,以每月300元代理费,政府补贴一点、社会组织承担一点的方式,低成本地解决了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薄弱”的短板问题,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民间组织蓝皮书认为,上海民间组织改革的总体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把民间组织发展纳入整体发展布局,二是已经初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携手合作的综合培育支持模式。

目前,上海市已经将民间组织纳入了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

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将发挥相关民间组织作用作为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

最近更是把“构建社会组织的发展体系”纳入了未来5到10年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尊重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在市、区人大和政协中设立了社会组织界别。

 

   从目前情况来看,上海虽在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并无突破,但上海构建了一套整体性政策扶持体系,孕育了一套贴近本土需求的社会组织支持系统的运作模式。

上海民间组织进入到了一个操作性组织和支持性组织功能细分的发展阶段,培育机制开始突破单一的政府行政模式,走向政府与社会共同扶持的综合支持模式。

可以说,上海在培育扶持和促进民间组织发展方面起到了先行者示范区的作用。

 

   ——北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探路者

 

   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与深圳、上海等地相比,北京市的民间组织改革起步较晚,但在党的十七大之后,北京市全力推动了民间组织的整体性改革,成为全国在民间组织改革方面措施最多、整体推进最快的地区之一。

 

   党的十七大之后,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各区县也设立了相应机构,各街道成立了社会工作党委。

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入手,北京社会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2008年9月,北京市召开社会建设大会,提出要构建一个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格局基本框架并规划建设包括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在内的五大社会建设体系。

 

   “枢纽型”民间组织是由上海市率先探索,但北京市以更大的力度、赋予其更重要的作用,提升到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高度。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通过加强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带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主要承担着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所联系和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工作;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团结带领本领域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等三方面工作职责。

 

   北京市把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与积极推进政社分开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循序渐进推动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北京市提出要“先建房,后迁居”、“先挂钩,后脱钩”,首先着手把“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先让同类别、同性质的社会组织跟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挂钩,先建立工作联系,把工作做起来,最后,再根据条件成熟的程度,逐步实现与原行政部门脱钩。

 

   除构建枢纽型工作体系之外,北京市在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有突破性进展。

自2011年起,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放开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审批,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一口审批”绿色通道。

此外,北京利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独特地位,推行了迄今为止在直接登记中法律层次最高的的登记管理改革。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成为国内首个明确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且限制条件最少的地方性法规。

 

   在登记管理制度方面进行大胆改革的同时,北京市也大力探索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登记管理体制的放宽,对组织成立后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2011年起,北京市民政部门将评估社会组织情况,建立社会组织等级管理体系,实行社会组织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管理和监督管理,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促使社会组织改善运行,着力提升整体素质。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行政约谈制度,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北京市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民间组织人才队伍方面也取得较好的成效。

北京市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引进、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制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加快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北京市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主要做了两项工作:

一是举办了区县局领导干部社会建设培训班等;二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

 

   民间组织同时指出,北京市民间组织改革的主要特点有两个:

一是高起点、高规格、整体性推进了民间组织的改革。

北京市民间组织各项工作之所以能顺利推进,主要原因在于北京市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形成了综合性政策配套体系,同步推进民间组织领域的多项改革。

2008年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此后召开的全市最高规格的社会建设大会,印发了加强北京市社会建设“1+4”文件。

为了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北京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力度。

2009年起,北京建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项扶持措施。

 

   二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构建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宝贵的实践经验。

北京市枢纽性民间组织工作体系,赋予群团组织和骨干民间组织在新体系中培育孵化、沟通联络和引导监管等多重作用,既有利于原有官办民间组织的转型,又有利于强化和坚持政府主导,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和发挥民间组织自身的自律和监管作用。

 

   北京市2008年提出要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应当说,北京市虽然起步较晚,但因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手段多样,高起点、高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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