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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样本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版和修订版对比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准则。

中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经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6月30日,实现了全部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目标。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

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优异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根据“软件硬件并重”标准,落实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理念,愈加重视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成了和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一致性。

新版药品GMP修订关键特点:

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升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要求。

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步骤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是全方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条款和内容,深入明确职责。

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关键人员包含企业责任人、生产管理责任人、质量管理责任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需含有资质和应推行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统计等文件管理要求,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深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方法。

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偏差处理、发觉问题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给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方法、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方法,对各个步骤可能出现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发生。

提升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升无菌药品质量确保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98)

编号

条款

编号

条款

1

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规范。

1

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要求,制订本规范。

2

企业应该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该涵盖影响药品质量全部原因,包含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有组织、有计划全部活动。

 

 

3

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基础要求,意在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连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药品。

2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准则。

适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关键工序。

4

企业应该严格实施本规范,坚持老实守信,严禁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十章质量管理(98)

 

编号

条款

编号

条款

第一节标准

5

企业应该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相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全部要求,系统地落实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74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责任人直接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置一定数量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和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场所、仪器、设备。

6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该确保实现既定质量目标,不一样层次人员和供给商、经销商应该共同参与并负担各自责任。

75

质量管理部门关键职责:

7

企业应该配置足够、符合要求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需条件。

 

1.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订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订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试验动物等管理措施;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统计,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汇报;

7.监测洁净室(区)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使用期提供数据;

9.制订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职责。

第二节质量确保

8

质量确保是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

企业必需建立质量确保系统,同时建立完整文件体系,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9

质量确保系统应该确保:

  

(一)药品设计和研发表现本规范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定、验证实施;

  (七)严格根据规程进行生产、检验、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即多种操作过程中有确保药品质量合适方法;

  (十)根据自检操作规程,定时检验评定质量确保系统有效性和适用性。

 

1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础要求:

  

(一)制订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实其可连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置所需资源,最少包含:

  1.含有合适资质并经培训合格人员;  2.足够厂房和空间;  3.适用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同意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合适贮运条件。

  (四)应该使用正确、易懂语言制订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根据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该有统计,偏差均经过调查并统计;  (七)批统计和发运统计应该能够追溯批产品完整历史,并妥善保留、便于查阅;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产品;

  (十)调查造成药品投诉和质量缺点原因,并采取方法,预防类似质量缺点再次发生。

 

第三节质量控制

11

质量控制包含对应组织机构、文件系统和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需检验,确定其质量符合要求。

 

 

12

质量控制基础要求:

  

(一)应该配置合适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全部质量控制相关活动;

  

(二)应该有同意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检验、检验和产品稳定性考察,必需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由经授权人员根据要求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该经过验证或确定;

  (五)取样、检验、检验应该有统计,偏差应该经过调查并统计;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需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检验,并有统计;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成品应该有足够留样,以备必需检验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成品外,成品留样包装应该和最终包装相同。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13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取前瞻或回顾方法,对质量风险进行评定、控制、沟通、审核系统过程。

 

 

14

应该依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

 

 

15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取方法、方法、形式及形成文件应该和存在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98)

 

编号

条款

编号

条款

第一节标准

16

企业应该建立和药品生产相适应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该设置独立质量管理部门,推行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能够分别设置质量确保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3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置一定数量和药品生产相适应含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7

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参与全部和质量相关活动,负责审核全部和本规范相关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它部门人员。

 

 

18

企业应该配置足够数量并含有合适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管理和操作人员,应该明确要求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职责应该有明确要求。

每个人所负担职责不应该过多。

  全部些人员应该明确并了解自己职责,熟悉和其职责相关要求,并接收必需培训,包含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19

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她人。

确需委托,其职责可委托给含有相当资质指定人员。

 

 

第二节关键人员

20

关键人员应该为企业全职人员,最少应该包含企业责任人、生产管理责任人、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责任人和生产管理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

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受权人能够兼任。

应该制订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推行职责,不受企业责任人和其它人员干扰。

4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责任人应含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21

企业责任人

  企业责任人是药品质量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根据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责任人应该负责提供必需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推行其职责。

5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

22

生产管理责任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责任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其中最少有十二个月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收过和所生产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关键职责:

  1.确保药品根据同意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实施和生产操作相关多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统计和批包装统计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多种必需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需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依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5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人应含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定和处理。

23

质量管理责任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责任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其中最少十二个月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收过和所生产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关键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同意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统计审核;  3.确保完成全部必需检验;

  4.同意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它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5.审核和同意全部和质量相关变更;

  6.确保全部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立即处理;

  7.同意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维护,以保持其良好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多种必需确实定或验证工作,审核和同意确定或验证方案和汇报;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定和同意物料供给商;

  12.确保全部和产品质量相关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立即、正确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连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确保人员全部已经过必需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依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24

生产管理责任人和质量管理责任人通常有下列共同职责:

  

(一)审核和同意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情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定;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全部相关人员全部已经过必需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依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同意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

  (八)保留统计;  (九)监督本规范实施情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原因。

 

 

25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该含有必需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和产品放行相关培训,方能独立推行其职责。

  

(二)关键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和药品不良反应汇报、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负担产品放行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需根据上述第2项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统计,并纳入批统计。

 

 

第三节培训

26

企业应该指定部门或专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该有经生产管理责任人或质量管理责任人审核或同意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统计应该给予保留。

6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含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对应专业技术培训。

27

和药品生产、质量相关全部些人员全部应该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和岗位要求相适应。

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培训外,还应该有相关法规、对应岗位职责、技能培训,并定时评定培训实际效果。

7

对从事药品生产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评。

28

高风险操作区(如:

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生产区)工作人员应该接收专门培训。

 

 

 

 

 

第六章卫生(98)

 

编号

条款

编号

条款

第四节卫生

29

全部些人员全部应该接收卫生要求培训,企业应该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风险。

48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预防污染卫生方法,制订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员负责。

30

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该包含和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内容。

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应该正确了解相关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企业应该采取方法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实施。

 

 

31

企业应该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生产人员上岗前应该接收健康检验,以后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健康检验。

56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生产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生产。

32

企业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生产。

33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应该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53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同意人员进入。

34

任何进入生产区人员均应该根据要求更衣。

工作服选材、式样及穿戴方法应该和所从事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

52

工作服选材、式样及穿戴方法应和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

无菌工作服必需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一样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需时消毒或灭菌。

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颗粒物质。

工作服应制订清洗周期。

35

进入洁净生产区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54

进入洁净室(区)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36

生产区、仓储区应该严禁吸烟和饮食,严禁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50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

生产中废弃物应立即处理。

37

操作人员应该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和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第四章厂房和设施()

第三章厂房和设施(98)

 

编号

条款

编号

条款

第一节标准

38

厂房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需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9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步骤及所要求空气洁净等级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内和相邻厂房之间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39

应该依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方法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环境应该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风险。

19

不一样空气洁净度等级洁净室(区)之间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预防交叉污染方法。

40

企业应该有整齐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该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该合理,不得相互妨碍;厂区和厂房内人、物流走向应该合理。

8

药品生产企业必需有整齐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相互妨碍。

41

应该对厂房进行合适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质量。

应该根据具体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需消毒。

 

 

42

厂房应该有合适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和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14

 洁净室(区)应依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照明。

关键工作室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43

厂房、设施设计和安装应该能够有效预防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

应该采取必需方法,避免所使用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10

厂房应有预防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设施。

44

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未经同意人员进入。

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该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直接通道。

 

 

45

应该保留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完工图纸。

 

 

第二节生产区

46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该依据所生产药品特征、工艺步骤及对应洁净度等级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该综合考虑药品特征、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原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可行性,并有对应评定汇报;

  

(二)生产特殊性质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它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药品),必需采取专用和独立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操作区域应该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废气应该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该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需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和其它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一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该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尤其防护方法并经过必需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经过阶段性生产方法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

(二)、(三)、(四)项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该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非药用产品。

20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需使用独立厂房和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需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并和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21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应和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专用空气净化系统。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和其它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方法和必需验证。

放射性药品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安全设备,生产区排出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相关辐射防护要求和要求。

22

生产用菌毒种和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和非生产用细胞、强毒和弱毒、死毒和活毒、脱毒前和脱毒后制品和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

不一样种类活疫苗处理及灌装应相互分开。

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区域和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空气净化系统。

47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该有足够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一样产品或物料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12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和生产规模相适应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程度地降低差错和交叉污染。

48

应该依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情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确保药品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不一样等级洁净区之间压差应该不低于10帕斯卡。

必需时,相同洁净度等级不一样功效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该保持合适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最终处理暴露工序区域,应该参考“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要求设置,企业可依据产品标准和特征对该区域采取合适微生物监控方法。

15

进入洁净室(区)空气必需净化,并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等级。

洁净室(区)内空气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时监测,监测结果应统计存档。

16

洁净室(区)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管道、风口、灯具和墙壁或天棚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空气洁净等级不一样相邻房间之间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和室外大气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装置。

17

洁净室(区)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和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49

洁净区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该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需时应该进行消毒。

11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和地面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方法,以降低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50

多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它公用设施设计和安装应该避免出现不易清洁部位,应该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13

 洁净室(区)内多种管道、灯具、风口和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部位。

51

排水设施应该大小适宜,并安装预防倒灌装置。

应该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18

洁净室(区)内安装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52

制剂原辅料称量通常应该在专门设计称量室内进行。

27

 依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和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预防交叉污染设施。

53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该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方法,预防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24

厂房必需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54

用于药品包装厂房或区域应该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

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该有隔离方法。

 

 

55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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